DB11/T 1178-2015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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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缴感建筑物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宜在地铁车辆段、停车场运营后开展实施,应参考王 地一级开发阶段的评估测试结果进行实地测试,分析该建设用地噪声与振动现状,预测及评价项目实施 后造成的环境噪声与振动影响程度,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噪声与振动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制订合理的项 开发方案。 5.2.2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应同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环保工程措施,并在建设过程 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5.2.3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 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敏感建筑物建设完成交付使用时,宜公示其环境噪声、环境 振动及结构噪声影响情况。
5.2.2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应同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环保工程措施,并 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2.3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并按照相 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敏感建筑物建设完成交付使用时广场标准规范范本,宜公示其环境噪声、 动及结构噪声影响情况。
6.1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的敏感建筑物,其环境噪声应满足GB3096相应声环境 值要求,在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无法满足其相应限值要求时,应采取建筑防护措施,使敏感建 环境符合GB50118的相应限值要求。 6.2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的敏感建筑物,其环境振动应按照GB10070进行评价, 停车场内部线路列车运行引起的环境振动测量方法见附录A,其他振动测量方法按照GB10
5.1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的敏感建筑物,其环境噪声应满足GB3096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限 直要求,在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无法满足其相应限值要求时,应采取建筑防护措施,使敏感建筑物室内声 环境符合GB50118的相应限值要求,
6.3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列车运行引起的建筑物结构噪声应按照JGJ/T170进行评价,测量方法 见附录B。 6.4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部检修作业、附属设施等固定设备产生的结构噪声应按照GB12348进行评 价。
6.3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列车运行引起的建筑物结构噪声应按照JGJ/T170进行评价,测量方法 见附录B。 5.4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部检修作业、附属设施等固定设备产生的结构噪声应按照GB12348进行评 价。
7.1噪声与振动预测范围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时: a)应对车辆段、停车场内全部噪声源和振动源(包括:试车线、库内线、出入库线、出入段线等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部线路及其他线路车辆运行,车辆清洗、检修、维修、保养等作业,以 及其他固定设备、设施运转等)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影响进行全面预测; 应包括全部敏感建筑物,分别对建设项目现状及运营期主要噪声源贡献量和达标情况进行预 测,并给出声场等值线图和全部敏感建筑物三维噪声预测分布图;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振动及 结构噪声进行预测。
7.2.1应对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内噪声源强及各感建筑物噪声现状进行实测,为运营期的声环 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数据。 7.2.2对于不能进行实测确定的噪声源强,可使用类比测试或相关规范标准推荐的参考源强,但应注 意使用条件和应用范围。 7.2.3应考虑车辆段、停车场内动力设备、检修、附属设施等固定设备及噪声泄露处所产生的噪声对 敏感建筑物的影响,应给出各敏感建筑物昼间、夜间噪声等值线图。 .2.4宜给出各敏感建筑物在地铁车辆段、停车场运营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噪声贡献量、变化量及超 际量,对声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评价
7.3.1应对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内振动源强开展实地测试;对于不能进行实测确定的车辆段、停 车场振动源强,可通过类比测试获得,
振动源强,可通过类比测试获得。 已运营的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敏感建筑物环境振动预测时,宜对敏感建筑物振动现状按! 0071规定进行实测;未运营的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敏感建筑物环境振动预测时,可采用类比 或在类比源强基础上采用HJ453附录C修正后确定
7.3.3环境振动、结构噪声及控制措施的效果预测可采用类比测试或数值仿真计算获
采用类比测试时,应具备与拟建工程相似的类
a)采用类比测试获得源强时,类比条件至少包括线路形式、车辆条件、行驶速度、轨道结构; b)采用类比测试获得建筑物环境振动影响情况时,除满足a)类比的条件外,还应给出线路与建 筑物距离、地质条件、建筑物基础及结构类型及其他振动影响因素:
c)采用类比测试获得建筑物结构噪声及控制措施效果时,除满足a)、b)类比的条件外,还应 给出户型布局、措施布置及其他振动影响因素。 .5 必要时可采取数值仿真计算,并根据实测结果对模型进行验证,
8.1.1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线路宜使用无缝线路,在无条件使用无缝线路时应考虑使用减振接头夹 等控制措施,必要时可考虑阻尼吸振技术措施,小曲线半径处加装涂油装置等措施 3.1.2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的大型铣磨设备及风机、电机、空压机、水泵等设备,应进行减振降噪 处理。 3.1.3当敏感建筑物在源强控制措施无法实现或无法满足环境标准要求时,应采用传播途径控制措施 和(或)建筑物防护措施保证室内环境噪声与振动达到标准要求。 3.1.4敏感建筑物噪声与振动预测超标时,应制订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方案,并对其实施后的效果进 行评价,最终确定满足标准要求的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方案
8.2.1.1全覆盖方式不能遮挡的区域,应采用声屏障等传播途径控制措施进行环境噪声控制,对于 传播途径措施无法落实或经过经济技术论证不合理时,可通过建筑物防护措施保证敏感建筑物室内声 环境达标。
盖区域内噪声遮挡薄弱的部分,应通过消声通道、声屏障、消声百叶等措施进行处理。
3.2.1.2全覆盖区域内噪声遮挡薄弱的部分 声屏障、消声百叶等措施进行
.2.2传播途径控制措施
声屏障措施的设置应考虑声源和保护对象的位置关系,以及屏体的隔声、吸声性能等要素, 要考虑采光、清洁、通风和景观等因素,科学设计声屏障的结构型式、长度、高度等。声屏障 计时应注意防止受轨道振动激励而产生结构噪声,必要时可采用解耦隔振装置或选用低辐射效
8.2.2.1声屏障措施的设置应考虑声源和保护对象的位置关系,以及屏体的隔声、吸声性能等要素, 司时还要考虑采光、清洁、通风和景观等因素,科学设计声屏障的结构型式、长度、高度等。声屏障 结构设计时应注意防止受轨道振动激励而产生结构噪声,必要时可采用解耦隔振装置或选用低辐射效 率板材。 8.2.2.2声屏障屏体可采用吸声材料提高降噪效果。具有吸声性能的声屏障设计时,还应根据降噪 量需求,针对声源特性选用吸声材料及吸声结构,合理优化吸声处理面积。 8.2.2.3条件允许时宜采用绿化降噪措施。采用绿化降噪措施时,应综合考虑路边土地利用现状、 景观要求、水土保持规划等要求,宜选择枝繁叶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植物,乔、灌、草应合理搭配密 植。
3.2.3.1敏感建筑物采用隔声窗措施降低室外环境噪声污染时,宜考虑室内通风换气需求,且 指标R+Ctr不应小于30dB
8.2.3.2敏感建筑物面向线路一侧,可通过设置隔声外廊或采用吸声处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面 向线路的敏感建筑宜按房间使用功能进行合理布局,
8.3.1.1敏感建筑物的基础结构与轨道基础结构宜进行分离,避免共用基础, 8.3.1.2敏感建筑物宜设置底商或汽车停车库,加大居住楼层与线路的空间距离;敏感建筑物宜优 化户型格局,避免建筑构件共振。 8.3.1.3条件允许时,敏感建筑物应远离地铁车辆段、停车场中的振动源。
.1.1敏感建筑物的基础结构与轨道基础结构宜进行分离,避免共用基础。 .1.2敏感建筑物宜设置底商或汽车停车库,加大居住楼层与线路的空间距离;敏感建筑物宜
8.3.2传播途径控制措施
8.3.2.1隔振屏障的选用应考虑轨道安全性、工程可实施性及维护保养等因素。 8.3.2.2隔振屏障应根据振源特性、地质条件、板体尺寸、所用材质等因素进行设计。
8.3.3.1在保证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在其基础底板及侧面铺装减振材料或装置等措施进行 基础减振处理。 8.3.3.2减振材料或装置应依据振动源传递到建筑物基础的振动频谱特性和减振材料或装置的减振 效果等进行选用。 8.3.3.3室内声环境与振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避免采用声辐射效率高、易于激发结构噪声的轻质 板材,可采用房中房或浮筑楼板等配合其他隔声措施,减轻振动及结构噪声影响
8.4.1应严格控制车辆段、停车场内鸣笛等突发噪声。 8.4.2 轨道不平顺、轮轨踏面应定期进行养护与维修。 8.4.3车辆段、停车场内应根据相关技术规定严格控制列车运行速度,避免出现急加速、急减速的情 况。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部线路列车运行引起的敏感建筑物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A.1.1用于测量振动的仪器,其性能应符合GB/T23716有关条款的规定。 A.1.2测量仪器系统应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并在其有效期限内使用。
2.1列车正常运行状态,应避免影响振动测量值的其他环境因素,如剧烈的温度梯度变化、强 、强风、地震或其他非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起的振动干扰。 2.2测量时仪器时间计权常数为1s。
A.3测点位置及拾振器的安装
3.1测点应设在敏感建筑物外0.5m以内,必要时设在振动要求较高的房间的地面中央或敏感处 房间实际结构可布设多个测点,距离任一墙面在0.5m以上)
A.3.2拾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测量铅垂向振动的拾振器应稳定安装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避免置于地毯等松软的地 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测量方向一致。
A.4.1测量时间应不少于3大, 若3天内测得的列车数量不满足评价要求时,应延长测量时间。测量宜 在车辆段、停车场日运营全时段(首班车出库至末班车回库)内进行, A.4.2在掌握车辆段、停车场行车对测量对象产生的振动影响程度的情况下,测量可针对影响严重的 时段进行,且昼、夜间分别测量的出库、回库列车数各不少于5列。
5.1环境振动测量量为铅垂向最大Z振级VLznax,频率范围和计权因子按照GB10071规定执行。 5.2评价量为昼、夜间规定测量时段内分别测得的数值最大的5列车的算术平均值。
A.6.1应记录振动测点在每次列车通过过程中的VLznrax值
给水标准规范范本A.6.1应记录振动测点在每次列车通过过程中的VLznax值
在测量期间,当地铁列车运行之外的其他振动源对振动测量结果产生干扰时,本次测量应视 测量期间,应同时记录测量时间、车辆类型、列车编组、列车速度、轨道结构、线路形式和 列车行驶轨道之间的几何距离关系等,
(规范性附录)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部线路列车运行引起的敏感建筑物结构噪声测量方法
3.1.1测量时间应不少于3大,若3大内测得的列车数量不满足评价要求时,应延长测量时间。测量宜 在车辆段、停车场日运营全时段(首班车出库至末班车回库)内进行。 3.1.2在掌握车辆段、停车场行车对测量对象产生的振动影响程度的情况下,测量可针对影响严重的 时段进行,且昼、夜间分别测量的出库、回库列车数各不少于5列。
3.2.1测量量为列车通过时段的LAec 频率范围按照JGJ/T170执行。 B.2.2评价量为昼、夜间规定测量时段内分别测得的数值最大的5列车的能量平均值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部线路列车运行引起的敏感建筑物结构噪声测量方法除遵守上述规定外技术标准,其 他内容应按照JGJ/T170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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