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导则(宁垃分办字[2020]7号 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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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实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规划、设置,减少生活垃圾收集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迅速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制定《南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导则》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规划、设计和设置。现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改建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2.2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3有害垃圾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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