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13-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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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作业区域应设置防护栏,防护栏的检修 如联锁 防护,光电保护等 3.3.6.2示教盒或示教控制应符合GB11291.1的规定。 3.3.6.3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连接应牢固、可靠,液压油无泄漏;控制按钮配置齐全、动作准确。 3.3.6.4执行机构应定位准确、抓取固:自动锁紧装置应灵敏、可靠,
3.3.6.1作业区域应设置防护栏,防护栏的检修 如联 防护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范本,光电保护等。 3.3.6.2示教盒或示教控制应符合GB11291.1的规定。 3.3.6.3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连接应牢固、可靠,液压油无泄漏;控制按钮配置齐全、动作准确。 3.3.6.4执行机构应定位准确、抓取牢固:自动锁紧装置应灵敏、可靠
3.3.7.1双柱式锻造机械应设置保险杆,且连接牢固。 3.3.7.2锤头安装应牢固,无松动,锤缸的顶部应设有可靠的锤杆缓冲装置:锤头应无裂纹、无破损。 3.3.7.3 砧座应位于基础的中心,上、下应对正,其平行度应小于1/300:使用销、楔处不应设有 垫片。 3.3.7.4操纵手柄、踏杆、按钮和制动器手(脚)柄(杆)应符合GB17120的规定;制动器应灵敏、 可靠;踏杆上应设有防护罩。 3.3.7.5摩擦盘、飞轮、导轨压条等部位的紧固件不得松动,且设有防止运动件脱落或误操作的装置; 单向旋转的零部件应有转向的指示标识。 3.3.7.6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限位器、紧急制动器、溢流阀、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6) 在设备维修或模具进行调整时,应设置防止工作部件意外移动的保险装置或能量锁定装置,且 应与动力回路联锁。 3.3.7.7操作机、夹钳、刹刀等设备或工具,受力部位应无裂纹,打击部位的硬度不应高于HRC30。
3.3.9.1炉体及其属设施应合下列要求
a)电弧炉炉壳、炉盖、炉衬、出钢槽、炉门等应完好、牢固:倾炉限制器、炉顶限制器、炉体的 桥架限位开关应灵敏、可靠:水冷系统无泄漏、无堵塞:设置过压继电器,当炉壳与地之间出 现危险电压时切断电弧炉供电: 6 冲天炉应符合GB21501的规定,炉底及其支撑装置应牢固可靠,炉体、炉衬应完整,无破损, 加料平台应牢固,并能耐高温腐蚀、防滑,送风系统应完整: 感应炉炉盖、感应器、增璃、炉架等部件应齐全完整:钢结构及炉衬完好,无变形、属蚀等缺 陷;加热感应器的冷却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报警装置,并能自动切断加热电源;应设置能在紧急 随炉或漏炉的情说下,盛装全部熔融金属的些存坑或钢水包,
3.3.9.2升降及起吊装置的金属结构件应牢固,无变形并定期探伤检测,并能承受高温作业的环境; 立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且与动力回路联锁。 3.3.9.3炉底、炉坑及周边不应积油、积水;炉坑周边应设置护栏或防护盖板,且防滑。 3.3.9.4 各种仪器仪表、指示信号、操作开关等应配置齐全,并清晰、灵敏、可靠。 3.3.9.5浇包及浇注机金属结构件应牢固,无锈蚀,连结部位应转动灵活;浇包应能自锁或锁定;机 式浇包和浇注机的行走机构和升降器应配有两套可靠的制动装置;与浇包接触的电器和电缆应有可靠 的隔热和防钢液溅落装置
.10,1炉门应设置限位装置,并确保进出炉时切断动力回路;水冷却炉门的管道不泄漏。 .10.2炉窑上使用的钢丝绳、滑轮应完好,且应采取耐高温、耐腐蚀的措施。 .10.3炉体金属结构件应完整、牢固,无腐蚀或破损;体的墙面、窑顶和底部应保持完整,无破 ,10.4 电气系统除符合本部分3.3.1.4的规定外,还应采取耐高温、腐蚀的防护措施。 10.5 燃气炉、燃油炉、盐浴炉、箱式电阻炉和气体氨化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燃气炉气阀、气体管道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燃烧器周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 检测、报警装置,燃烧器应具备点火程序控制、熄火保护、燃气高低压报警及联锁,且灵敏、 可靠;烟道应安装防爆门; 燃油炉油管、风管应完好,无裂纹、无泄漏:加热器控制阀门灵活、准确,并确保油压(量) 以及风压(量)匹配: C) 盐浴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缴可靠、指示正确,高温盐浴炉应设置排风装置: 箱式电阻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指示正确,加热元件应完好、无断裂: e 氮化炉炉盖升降机构应灵敏,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氮化炉氨 气瓶不应靠近热源、电源或在强日光下曝晒,
3.3.11酸槽、碱槽、油槽及电镀槽
3.3.11.1槽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无裂纹、变形、渗漏;电镀槽及其衬里的材料应耐腐蚀、耐 高温。 3.3.11.2槽体应高于操作者站立面700mm以上,当低于700mm时应设置防护栏。 3.3.11.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槽体周边应按AQ4250的规定设置排风装置,并定期检测。 3.3.11.4排水管道应根据排放液体的化学性质和温度选择合适的材质,且不得腐蚀、变形。 3.3.11.5电气系统除符合本部分3.3.1.4的规定外,还应采取耐高温、腐蚀的防护措施;用石英玻璃 管加热时应有保护指施, 3.3.11.6导电杆应能满足电镀所需的电流和承受的质量,导电座与槽体之间、槽体与地面之间都应设 有可靠的绝缘层。 3.3.11.7电镀槽液电加热管应低于槽液最低液面,并应设置液位计,在加热过程中液面降低至所示液 面时,电加热应自动停止。蒸汽管与电气设备之间的最小净距应大于200m。
3.3.12.1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驱动装置中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且运行可靠; b)带式输送机两边应设置防跑偏挡轮;倾斜的输送机胶带头部和尾部应有制动装置及保护罩: C)悬挂链式输送机上坡、下坡处应设置止退器或捕提器,并运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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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板式输送机和鳞板输送机链条应加以封闭,以防链条断裂或输送机倒转时链条上跳: e)提升机应设置上升、下降限位装置及止挡器,防护栏的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 ) 地面下链条牵引的地面小车输送机,在人员接近地方的工作槽开口不应宽于30mm;倾斜路段 应设置防止小车意外脱开的装置: 9) 车间内的过跨台车应安装制动器、行程限位开关、轨道侧缓冲装置和保险挡板以及声光报警信 号,且灵敏、可靠。 3.3.12.2架空输送机械上坡、下坡段或下面有人员通过的部位,应在下面设置坚固的防护网(板): 悬挂式输送机械下方净空高度不低于2m;输送机械每间隔20m、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应设置急停 装置;输送机械穿越楼层而出现孔口处和人员能接近的重锤张紧装置下方应设立防护栏(栅),其检修 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联锁防护、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3.3.12.3应设置声光警示信号
3.3.13焊接与切割设备
3.3.14落地砂轮机
3.3.14.1单台设备安装地点的开口方向不得对着工位或安全通道,多台设备应安 用的砂批房 内,并确保操作者在砂轮两侧有足够的作业空间。 3.3.14.2砂轮防护罩的安全要求应符合JB8799的规定。 3.3.14.3托架应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并根据砂轮磨损及时调整。 3.3.14.4砂轮应无裂纹、无破损,不应使用受潮、受冻、超过使用期的砂轮;砂轮安装应牢固。 3.3.14.5砂轮机应设置除尘装置
3.3.15射线探伤设备
3.3.15.1各种报警、信号、通讯及警示标志应完好、灵敏、准确、及时;照射室照射状态指示装置应 与射线探伤装置联锁。 3.3.15.2被检测物应放置牢固,且不影响探伤设备的运行、操作
3.3.15.3工业X射线探伤的防护要求应符合GBZ117的规定,工业Y射线探伤的防护要求应符合GBZ 117的规定。
3.3.16气体汇流排
减3.16.汇流排回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凡易燃或助燃气体的汇流排间与有明火作业的间距应大于30m,并应有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 6) 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门、窗向外开启:门、窗、孔洞不得与产生明火的区域连通 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 窗等; d 产生爆炸性气体场所内电气设施、线路、开关均应按防爆要求进行配置和安装: e 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出风口不得朝向明火产生的区域:汇流排间内应配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 器。 3.3.16.2汇流排出口应设有止逆阀,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措施。乙炔汇流排出口和用户岗位均应安 装回火防止器,其管道和附件应使用含铜、银少于70%的合金制作,且无泄漏。 3.3.16.3室外汇流排的末端和用气设备总阀门前、后应设置放散管。
3.3.17电气试验站(台、室)
8.3.17.1试验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验环境应是独立或相对独立封闭的禁区,试验人员及试验设备与被试产品之间应设置隔离或 屏护或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试验设备的隔离屏护装置宜固定式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1.7m; 6) 试验环境应设置警示标志与警示信号,且有明显的安全色标,并应设置警戒线 C 高压试验设备的安全净距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d 试验时应配备齐全、可靠的通讯联络、录音设备,并设置远程自动监控摄像传输系统: e)充有压力的被试产品或易破损瓷套管类试品应增设相应的防护措施。 3.3.17.2试验设备现场应清洁,无渗漏、无损伤、不超载:各种断路器、保护开关、维电保护装置等 保护电气应灵敏、可靠,各种检测仪表、显示装置信号指示装置应齐全、可靠。 3.3.17.3控制系统及测试仪器接线应规范,无松动、无破损;线路的强电部分与弱电部分应保持安全 周距:防雷、防过电流或过电压、短路等保护装置应完好。 3.3.17.4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AQ/T7009的规定,金属屏网、栅栏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PE线应连接可靠,必要时应作等电位连接
3.3.18自有专用机械设备
3.18.1应编制每种专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 .18.2自有设备除符合本部分3.3.1的规定外,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a)使用危险化学品、油类及产生有机粉尘、可燃蒸汽和气雾场所的电气设备及通风应符合防爆要 求; b) 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气和煤粉作燃料时,其点火保护和熄火保护应灵敏、可靠。
3.3.19移动电气设备
3.3.19.1火灾爆炸场所不应采用移动式电气设备, 当不可避免时,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3.19.2移动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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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4线路应设置独立的开关,接线应规范、紧固、无烧损;属于1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应安装剩余 电流保护装置:PE线应连接可靠。
3.3.19.4线路应设置独立的开关,接线应规范、紧固、无烧损;属于1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应安装剩余 电流保护装置:PE线应连接可靠。
通用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锅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锅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4.3.1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简单压力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 要求进行检验 b)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记录存档。
3.4.4.1压力管道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 3.4.4.2热力管道保温层应完好,无破损。 3.4.4.3架空管道和B类流体管道架空敷设及可通行管沟的管道布置应牢固、可靠;管道支撑、吊架 应牢固、齐全。
3.4.5.1电梯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
3.4.5.1电梯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a 安全钳应确保轿厢在下行时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或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能夹紧导轨使特相 制动停止,并保持静止状态;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动作应由各自的限速器控制: C)限速器绳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绳轮的节圆直径与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5.3导轨、缓冲器和极限开关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导轨及其附件和接头应完整、可靠,并能承受施加的载荷和力
制动停止,并保持静止状态: b)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动作应由各自的限速器控制: c)限速器绳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绳轮的节圆直径与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4.5.3导轨、缓冲器和极限开关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3)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5)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6)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DB11/T 1322.132017b)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的极限位置和强制驱动电梯的轿顶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缓冲器应确保完善、可靠:c)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极限开关应灵敏、可靠极限开关动作后,电梯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d)升降机检修门和防护栏开口处应设置联锁装置,且完好、灵敏,3.4.6起重机械3.4.6.1起重机械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4.6.2起重机械的选用应与工况、环境相适应,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选用铸造冶金起重机,10T以上电葫芦不能用于吊运熔融金属。3.4.6.3主要结构件无明显变形:大车、小车轨道无松动:司机室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并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识完好、醒目。3.4.6.4主要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钢丝绳在卷简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尾端的固定装置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卷筒和钢丝绳均未达到报废的有关规定:b)吊钩、滑轮与护罩、制动器应符合GB6067.1的规定,制动器定期或在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制动性能的检查。3.4.6.5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起重机械的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卷扬限位器、门舱联锁保护装置齐全有效:b)紧急停止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C)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应齐全、可靠;d)露天起重机械的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应齐全、有效3.4.6.6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应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地(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且完好、有效: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易发生触电的滑触线应增设防护装置或采用安全滑触线供电: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应符合防爆要求。3.4.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4.7.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4.7.2行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充气轮胎的磨损,其胎冠花纹深度不应小于2mm,胎面和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3m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损或割伤;b)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齐全、紧固可靠;c)转向应轻便灵活:转向机构不应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应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应有变形、裂纹;d)车辆应设置制动系统或装置,且灵敏、可靠。3.4.7.3蓄电池各极柱及连接线的接头应牢固可靠,无锈蚀现象:电解液的加液孔盖应齐全,且气孔畅通,壳体密封完整;换向开关、制动联锁保护、零位保护和过电流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7)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的规定,B)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的规定,11
.4液压系统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涂装设备设施
3.5,1,1前处理间、喷涂间、二级油漆库和调漆间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 单独设置。
.5.1.2涂装前处理应符合下列号
a)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b) 机械前处理的喷(抛)丸设备应符合本部分3.3.8.2.f)的规定:产生爆炸性粉尘的作业场所 应符合本部分3.2.3.7的规定: C 化学前处理时,作业场所的墙面和地面应采用防腐蚀材料,照明和其他电气设施应防潮;槽体 应符合本部分3.3.11.1的规定:喷淋用泵应与排风装置联锁:高压喷射清洗装置应配置压力 控制和联锁装置。
3.5.1.3涂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4烘于与固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烘干室及循环风管应有良好的保温层,烘干室与燃烧装置间的连接管应采用非燃材料隔热; 烘干室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间式烘干室宜设置泄压装置: C 采用电加热的烘干室,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d 燃油、燃气烘干室的熄火保护装置应具备燃烧器熄火时自动切断燃料供给的功能: e 烘干室外部电器、导线应使用耐高温的绝缘层,并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 烘干室排气管上应安装防火阀,当烘干室内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阀门,同时使循环风机 和排风机自动停止工作。 .5.1.5 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涂装作业区域应接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高度危险区域(1区、Ⅱ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 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其他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D 中央空调的管道在进入火灾危险场所前应设置防火阀: C 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距通风系统排风口6m内的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 d )大型喷漆室宜设置多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报警浓度下限值应调整在所监测的可燃气体浓 度(体积)爆炸极限下限的25%
3.5.1.5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遇
开桶、搅拌、抽取应使用不产生 火花的工具,油漆、稀料等易挥发可燃物品桶盖拧紧盖严 3.5.1.7涂装作业场所应设 涂装废料应及时清理
3.5.2.1最护房应链合下列要求!
a)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规定: b) 燃油、燃气锅炉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 燃油、燃气锅炉房内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使用应符合防爆要求; d) 燃油锅炉房的油箱应设置在安全的地方: e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无积水。
d)燃油锅炉房的油箱应设置在安全的地方: e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无积水。 3.5.2.2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台锅炉应配置两套给水设备,并保持给水系统畅通: b) 蒸发量小于2t/h的锅炉宜采用炉内加药处理,加药装置应完好;且有加药、pH值测试记录; C 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采取炉外水处理,盐泵、盐池和水处理系统应运行正常,给 水和炉水的化验记录应齐全、可靠: 经处理后的水质应能达到GB/T1576的规定 3.5.2.3辅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鼓风机、引风机、除渣机、除尘器、水泵等应齐全、完好,无破损、无泄漏: b) PE线应连接可靠。 3.5.2.4热力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热水供应系统中的换热器热水出口上装有阀门时,应在每台换热器上设安全阀:当每台换热 器出口管不设阀门时,应在生活热水总管阀门前设安全阀: ) 蒸汽热力站应根据负荷的需要设置分汽缸,蒸汽主管和分支管上应装设阀门;当各种负荷需要 不同的参数时,应分别设置分支管、减压或降温装置和独立安全阀:分汽缸和蒸汽管道的低处 应设置放水阀,且灵缴、可靠。 3.5.2.5管道应完好、无泄漏,热力管道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
3.5.2.2水外理应得合下列恶求!
3.5.2.3输机应舒合下列要
3.5.3空压机(站、水冷却系统)
3.5.3.1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的通道净距应符合GB50029的规定。 3.5.3.2空压机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压缩空气管道应 定期清担。
3.5.3.3空压机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表盘上应有最高工作压力警示线,并在校验周期内 使用: 6) 温度计应刻度清晰,并在校验周期内使用: C)安全阀应铅封完好,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d)液位计(油标)标识应清晰、准确,并设有最低、最高油位标记。
3.5.3.4空压机保装置应符合下列变求
a 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b)驱动功率大于15kW的空压机,超温保护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动力 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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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除尘(净化)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
3.5.4.1系统中各设备及其部件应齐全、完好,无腐蚀;各种管道上的闸板、阀门应灵活、可靠,连 接处无泄漏。 3.5.4.2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或盖应符合本部分3.3.1.2 的规定。 3.5.4.3 系统中的池、沟应设有防护栏、盖板。 3.5.4.4 系统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基础应坚实。 8.5.4.5 除尘(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除尘(净化)系统吸尘罩(吸气罩)布置应合理,其金属结构件应完整、无腐蚀;尾部处理不 应产生二次污染:吸附(或吸收)净化装置表面温度不高于60℃,当污染物为易燃易爆气体 时应采用防爆风机和电机:静电除尘器的检修门应密封良好,并与动力回路联锁: 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除尘系统,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17919的 规定 污水处理剂等化学品应无泄漏:在使用时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时,其排气孔(管)末(外)端 应设有金属防火网和防火装置,主机和附件均应使用防爆型设施。 3.5.4.6具有腐蚀性化学品的加药间应设置洗消等应急装置。
3.5.5中央空调系统
3.5.5.1安全装置应舒合下列要求
a)压力表应指示灵缴、刻度清晰、铅封完整,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b 压力继电器应灵敏可靠,并在系统超出正常工作压力范围时,电触头能切断动力回路: C 温度计应指示清晰、可靠; d)安全阀应铅封完好,动作灵缴、可靠,介质应排放至安全的地方: e) 液位计应清晰、可靠,当发生意外泄漏时,阀内的装置应能阻止容器内的介质外流。 3.5.5.2输送管道应连接可靠,阀门和管道应无破裂、泄漏、堵塞:蒸发器、冷凝器和吸收器中的传 热管结垢厚度不应超过1m;采用燃气加热器的空调系统,烟道应安装防爆门。 3.5.5.3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或盖应符合本部分 3.3.1.2的规定, 3.5.5.4用于盛装回收制冷剂容器的盛装量不得超过其允许盛装量,制冷剂应化学稳定性好、腐蚀性 小,不易燃烧且无毒。 3.5.5.5操作系统内各种仪表、指示器和按钮等应设置合理,显示正确;带自动控制装置的电气箱门 及机房应上锁, 3.5.5.6电气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本部分3.3.1.4的规定;对于采用电加热器的空调系统,在运行 时应保证电加热器与系统送风动力回路联锁。
3.5.6.1站房耐火等级应达到一、二级的规定,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且设置泄压措施; 站房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窗应设防护栏或防护网, 3.5.6.2站房(含调压柜)与其他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调压箱和调压柜的安装应符合GB50028 的规定。 3.5.6.3 调压站和调压柜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并在防雷保护范围内。 3.5.6.4 站房的电气设施、线路和开关均应按防爆要求进行配置和安装。 3.5.6.5加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3.5.6.5加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低压和中压B级供气管道上间接安装加压设备时,加压设备前应设低压储气罐,储气罐进出 口管道上应设切断阀,加压设备应设旁通阀和出口止回阀:由城镇低压管道供气时,储罐进口 处的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储气罐应设上、下限位的报警装置,储量下限位应与加压设备联锁, 且灵敏、可靠: b)当城镇供气管道压力为中压A级时,应有进口压力过低保护装置; C)加压设备应符合输送气体介质的防爆要求,传动系统应设置防护罩,PE线应连接可靠。
3.5.7.1设备布置及通道应符合GB/T27476.1的规定。 3.5.7.2实验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27476.2和GB/T27476.3的规定
3.5.8.1操作平台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裂纹、腐蚀等缺陷,焊接接头应牢固
在动力油路等出现敌障时,应设置防正工作台控下降的安全装置; b) 工作台能在水平面内旋转至某一角度时,安全装置应能将工作台锁住: c)工作台上升至最大起升高度时,极限位置限制器应自动切断工作台上升动力回路, 3.5.8.4升降车和行驶速度大于4km/h的自行式升降台应设置报警装置,并灵敏、可靠。 3.5.8.5工作台四周应设置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工作台表面应防滑;当升降台动力源切断时应 设置紧急下降的装置, 3.5.8.6操作按钮设置合理,显示准确、清晰
护罩、防护板等)进行隔离。 5.9.2供气管路中应安装气水分离装置、调压阀和注油器。 5.9.3各种软管应具有耐压、耐磨和柔软性,并应无破损、老化等缺陷;管接头连接处应采用可靠 防松脱结构。 5.9.4 阅门应密封良好,开启灵活,关闭后不应有泄漏等现象。 5.9.5 气镐、气动剪、气扳机和气动砂轮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气镐宜配有防止镐钎自由脱落的锁定装置: 6) 气动剪的冲刀应安装牢固: 气扳机的板轴与套筒连接用的圆柱销和胶圈应完好无损,套筒连接在板轴后不应空运转: d) 气动砂轮机、回转式气动磨光机和回转式气动除锈机安装在主轴上的砂轮、防锈轮或钢丝刷应 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a 气镐宜配有防正镐钎自由脱落的锁定装置: b) 气动剪的冲刀应安装牢固: C) 气扳机的板轴与套筒连接用的圆柱销和胶圈应完好无损,套筒连接在板轴后不应空运转: 气动砂轮机、回转式气动磨光机和回转式气动除锈机安装在主轴上的砂轮、防锈轮或钢丝刷应 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DB11/T 1322.13201
3.5.10手持电动工具
3.5.10.1手持电动工具应与使用条件或使用的环境一致,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5.10.2手持电动工具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应符合GB3883.1的规定,长度应小于6m,且无破损、 无老化。 3.5.10.3工具的防护罩、盖、手柄应连接牢靠,外观无损伤、裂缝和变形。 3.5.10.4转动部分应灵活,无阻滞现象;开关应动作灵活,无缺损与破裂:接插件额定参数与所用 具应相匹配,且无破裂和严重损伤
3.5.10.1手持电动工具应与使用条件或使用的环境一致,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5.10.2手持电动工具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应符合GB3883.1的规定,长度应小于6m,且无破损、 无老化。 3.5.10.3工具的防护罩、盖、手柄应连接牢靠,外观无损伤、裂缝和变形。 3.5.10.4转动部分应灵活,无阻滞现象;开关应动作灵活,无缺损与破裂:接插件额定参数与所用工 具应相匹配,且无破裂和严重损伤
10kV以下裸导体距地高度低于2.5m,应设置固定避挡物,其他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设 置遮护; 6) 所有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安装牢固:母排应清洁整齐,间距合格:接点连接应 良好,无烧损痕迹; 电缆绝缘应可靠,接头(包括PE线)牢固,整齐清洁,电缆沟内干燥无杂物:高低压电力电 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保持安全间距; 断路器应在额定参数下可靠地接通、分断和保护装置: e)操作机构应能可靠地分合电路,合闸到位,脱扣装置整定有效:
10)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定。
f)双电源供电或自发电应加装联锁装置: 9)空气开关刀闸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h 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 变配电设备、装置、构架体、外界或外露可导电部分的PE线应连接可靠。 3.6.1.4 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机应固定位置,移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位置:由专人管理和操作,并定期进行运行测试: 6) 使用的油品应在室外单独设置储油桶、罐:室内仅可存放少量应急用量,且与发电机保持距离: C) 未经许可其它人员不应进入机房: d) 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不应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 机房内应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3.6.1.5发电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发电机铭牌完好、清晰: 6) 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防护置等 遮栏与安全警示标志: C)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准移动。
3.6.1.4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
3.6.2.1固定电气线路
.6.2.1.1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2.1.2易受外部影响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蔓延着火而酿成严重事故的场所,配电线路应设 防火阻燃及监测报警措施。爆炸性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GB50058和AQ3009的规定 .6.2.1.3电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杆基础应牢固无倾斜,杆身无裂纹、无露筋等缺陷;横担平整,瓷体及绝缘套件应无裂纹, 金属件固定牢固: b)拉线与电杆夹角应大于30度,应与线路方向对正; C)混凝土电杆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设拉线绝缘子。 6.2.1.4线路相序、相色与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JGJ46和JGJ16的规定
3.6.2.2临时低压电气线路
3.6.2.2.1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6.2.2.2保护方式与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线路应设置总开关控制,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 b)线路与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当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断路器) 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接地故障切断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路或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 3.6.2.2.3不应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敷设临时电源线。
3.6.2.3动力(照明)配电箱(柜)
动力(照明)自电箱(柜)应合相关标准要求)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1)北京地区应行合DB11/1322.2的观定。大萍地区应行合DB12/T724.2的观定。 的规定 12)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13)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测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3.6.4.3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间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应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6 应定期测定与检查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 均应符合规定的数值: C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50058和AQ3009的规定:
■消防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盟
消防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型
3.7.2自动灭火系统
3.7.2.1自动灭火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应经过验收;自动灭火系统主要功能有效,经过日常检查、全 面检测和演练的验证。 3.7.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应确保正常喷水,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无堵塞、变形等 影响使用的现象:报警阀组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启闭标志应明显。 3.7.2.3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 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 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7.2.4气体灭火系统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3.7.2.5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3.7.3火爽自动报警系
3.7.3.1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包括备用电源。 3.7.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应经过验收: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功能有效,经过日常检查、 全面检测和演练的验证。 3.7.3.3火灾探测器表面无腐蚀、破损,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安装牢固;探测器上确认灯 应正常工作。 3.7.3.4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临近的一个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按下报警按钮能发出报警信号传递到消防控制室。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8.2油库及加油站
的规定, 18)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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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油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油库与其他建(构)筑物、交通线之间的距离,以及车间供油站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b)地上油罐区四周应设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脚底至罐壁净距离应大于2m;防火堤排 水口应设有水封井,下水通过水封井向库外管网排放。
3.8.2.2工艺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卧式罐应有足够的强度,并设有良好的防和导除静电措施: b 汽油罐、柴油罐不应安装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加油站的油罐宜设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玻璃管式、板式液位计应有最高液位警示标志: 油罐车卸油时应采用导除静电耐油软管,或单独安装接地装置,并确保良好的导除静电性能: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顶: f)呼吸阀、阻火器应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检查,且保存记录: )装车鹤管的流速和漫没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8.2.3泵站及灌油应符合下列要求:
3.8.2.4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防静电接
3.8.3危险化学品管理
3.8.3.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其包装外要设置醒目 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3.8.3.2电镀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AQ3019的规定。
a)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并按照 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应超载: b)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 C)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 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要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 标志; d)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有其他要求时,企业应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 价: C) 企业应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企 业职业卫生档案。
a)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符合GBZ2.1和GBZ2.2的规定限值: 6)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设有与其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控制措施,并进行经常 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C 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入口处应设置安全和 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 d 射线探伤设备及作业场所应符合本部分3.3.15的规定。 3.9.4 企业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的浴室、更/存衣室、盟洗室应符合GBZ1的规定。 8.9.5 应急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企业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 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 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应安装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 系统,且应与泄漏报警装置联锁。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0.1企业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或使用数量 有效使用时间及环境条件,合理、足额发放, 并应定期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失效时应及时报废或更换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安全生产行为通则
3.11.1.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特点,以及原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发放到相关岗位,并应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3.11.1.2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方法。 3.11.1.3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 的完好状态。 3.11.1.4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 3.11.1.5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所有动力源,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和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确认无 误后方可离开;并按照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 3.11.1.6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时,应关闭所有动力源,并使用能量锁定装置对动力源进行锁定, 3.11.1.7当作业人员不了解工艺规程、不熟悉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要点时,不得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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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8射线探伤设备应具有工作许可登记证和定期检测报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操作、检修、试
3.11.2机械行业主要作业行为安全要点
3.11.2.1铸造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与熔融金属相接触的工具应干燥或经预热: b) 感应炉的炉料应按熔炼工艺加入熔池,加料过程中不应造成熔融金属表面凝固或便溶池上面的 炉料溶结在一起(搭桥): 采用吹氧助熔时,手不要握在氧气管接缝处;停止吹氧先关阀门,再拿出吹氧管,防止炉外燃 烧: d 熔化过程中,定期检查炉体,防止炉壳变红、水冷系统堵塞或漏水等事故: e 浇注作业时应确保铸型上下箱连接牢固,铸型干燥,周边不应积水积油: f 浇注大型铸件时,底部应确保良好通气: 9 不应在吊起的砂箱、铸型或型芯下修型,合箱时不应伸手或探头到砂箱中修理、观察: 金属型在浇注前、浇注过程中应进行加热和保温:离心铸造在浇注前应做空车旋转检查,注入 铸型的熔融液体应定量。
3.11.2.2热处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感应加热设备操作前应确保冷却水畅通;高、中频感应加热用的感应器不应在空载时送电:操 作时工件不应与感应器接触; 6) 所有与盐浴炉相关的工件、挂具、新盐等应按照工艺规程进行预热,埚内溶盐液面及物品摆 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保护气氛热处理作业前应检查保护气氛发生装置的各种管道、阀门及安全防护装置,确保无泄 漏;吸热式气氛及氨分解气通入工作炉时,炉气应呈正压,从炉门口或放散管溢出保护气体应 点火燃烧: d)不应将带有硝盐及其他氧化剂的工件、挂具、夹具放入漳(回)火油槽:管状工件火时,管 口不应朝向操作人员: e)浓酸稀释时,应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并随时搅动,不应将水倒入酸内。 11.2.3电镀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操作前应开启通风机,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槽体、工装夹具,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处理; 6) 溶剂除油操作、碱性除油操作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C) 侵蚀处理操作应严格控制化学反应所产生的温升: d 作业人员暂时离开生产岗位时,应充分洗涤手部、面部、漱口、更衣;生产结束后应沐浴更衣。 112.4爆捞与切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焊接与切割作业前,应检查周边环境,10m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b)不应在带压、带电的工件上进行焊接和气制作业: C 气焊与气割、电弧焊作业、等离子弧切割作业应符合GB9448的规定: 电阻焊作业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水、气管道畅通:作业过程中操作者的手部不应进入焊 接区域
3.11.2.5冲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工作前应将设备空运转3min~5min,检查离合器、制动器的动作,确保灵墩、可靠 b) 多人操作时,要指定专人操作按钮: 工作中不应把手放在导柱、冲模刃口、模腔及其他危险区域内: d)停机时,应将滑块停在下死点,清理干净模具及设备的工作台、滑块、工作台轨道等部位:
DB11/T 1322.132017e)模具安装、拆卸时,小型压力机要采取手扳动飞轮,带动滑块做上下运动:大型压力机采用按钮寸动的方法:f)修理或调整模具时,应使用安全栓等装置,确保作业过程中上模块不下消。3.11.2.6起重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起重机每班使用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滑轮、安全保护装置和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多人进行起重作业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指挥手势、信号要明确吊运尖锐棱角物体时,在钢丝绳与物体棱角间加保护垫,防止因重物尖锐棱角对钢丝绳产生折损而造成绳断;d)起重司机应执行“十不吊”;e)吊运前应确认起吊载荷的质量和质心,以及系挂位置,经试吊后方能正式作业。3.11.2.7涉及燃气的相关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燃气设施均应保持正压操作;b)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燃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c)吹扫和置换燃气,应使用蒸汽、氮气或其他情性气体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设施周围40m内不应有火源:送燃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漏气;e)燃气设施检修时,应切断燃气来源,并将内部燃气吹净;f)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燃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3.11.2.8锅炉司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用锅炉每月进行一次企业内部设备检查,保存记录;b)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周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c)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设备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的锅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d)锅炉运行时,司炉人员2人当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3.11.2.9金属切削加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夹具、刀具及工件应装夹牢固;加工偏心工件或使用弯板夹工件时,均应加配重:b)车床加工细长工件要使用项针、随行扶架,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0倍~25倍,车头后面伸出超过300mm时须使用托架,必要时设防护栏杆;磨削设备(含磨床、落地砂轮机、风动砂轮机等)应选用与设备主轴转数相符的砂轮,安装前应对砂轮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静平衡试验,砂轮的法兰盘与砂轮之间要垫好软衬垫;砂轮安装后要经过试运转;d)机床运转中,不应反向制动刹车,不应手摸工件或刀具,不应越过运转部位传送物件。3.11.2.10涂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临时涂装作业场所,必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和排风措施,设置安全标志,及时清理废物、漆垢及现场杀物:b)涂装作业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应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消除作业现场及其附近地坑、地沟等低凹地区残存的易燃易爆气体;c)调涂料人员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应使用不易产生火花型的工具,在抽注产品或倒罐时,罐(槽车)及输送管应静电接地:d)静电喷粉操作应在排风机启动后至少3mn,方可开后高压静电发生器和喷粉装置:停止作业时,应先停高压静电发生器和喷粉装置,3min后再关闭风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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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涂装烘干室启动前应启动预通风操作程序,预通风排气体积不应少于烘干室容积的4倍。预通 风结束后,才允许启动加热器:烘干室电加热器关闭5min~10min后,方可关闭循环风机或排 气风机: f)烘干室内部应保持清洁,随时清除室内的漆渣和定期清除排气管内沉积物。
3.11.3危险作业行为安全要点
3.11.3.1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3,2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的 措施,制定作业方案,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批手续: b)企业应采取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 作业地点隔离: C)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 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检测时间不得 早于作业开始前30min;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 空或者置换: e 作业过程中,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 f 作业场所照明灯具应采用低压设备;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 灯具的应符合防爆要求; 9) 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不应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h)作业现场应保持出入口畅通,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i)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1.3.2有限究间作业应符合下
11.3.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要
a)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应接受粉尘防爆教育,熟悉本岗位粉尘爆炸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 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b)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防静电等个体防护装备,不应贴身穿若化纤制品衣裤: C)作业人员应按安全检查表的规定内容,进行作业前现场粉尘防爆的安全检查: 作业时,应严格检查通风除尘系统的完好,确保通风除尘设备与主机同步运行;每班应接照规 定检测和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不应作业,并停产撤人: e)应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 f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 热源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9)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h)灭火时,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3.4检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凡在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应设置现场指挥和监护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 范措施。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焊接(切割)的操作现场必须具备足够的通风条件:动火作业前应检测低凹处、地坑和容器内 的可燃气体含量,超标时不应作业; 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区域可靠地隔断(隔离),盛装 可燃或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和管道必须采取清洗和置换措施;作业前必须先通风并监测,当可 燃或有毒有害物品在允许限值内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作业中断超过30min时应重新检测; d 照明灯具、工具应采用低压或设置漏电保护器,当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电气设施应符合防 爆要求;保持出入口畅通,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说明; e 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时,应关闭所有动力源,并使用能量锁定装置对动力源进行锁定; 燃气设施检修时,应切断燃气来源,并将内部燃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燃气设施,应打开 上下人孔、放散管等, 保待设 自然用风
4.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求G。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1。 4.11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J。 .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K。 4.13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L。
19)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1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 的规定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23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出口标准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地基标准规范范本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DB11/T 1322.132017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评定评定评定条款分值序号评定内容要素细项评分标准评定扣分对应条分值分值北京天津河北得分说明款编号地区地区地区1.6.2.4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或论证,并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1岗位未存放应急预案现行版本,不发放至本企业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得分。3.1根据本企业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三年应实现对本企业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1)无演练记录视同未开展,不得分;1.6.2.5的全覆盖。应急演练内容应包括预警与报告、指挥与协调、22)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3.1应急通讯、事故监测、警戒与管制、疏散与安置、医疗卫生、扣0.5分。现场处置、社会沟通、后期处置和其他应急功能企业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损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间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内容通常带包括:a)演练基本情况:演练的组织及承办企业、演练形式、演练模拟的事故名称、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过程的情景描述、主要应急行动等:b)演练评估过程:演练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和主要工作安排:C)演练情况分析:依据演练评估表格的评估结果,从演练1.6.2.6的准备及组织实施情况、参演人员表现等方面具体分析好的21)无演练报告,不得分:做法和存在的间题以及演练目标的实现、演练成本效益分析2)内容一处不合格,扣0.5分。3.1等;d)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演练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e)评估结论:对演练组织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并给出优(无差错地完成了所有应急演练内容)、良(达到了预期的演练目标,差错较少)、中(存在明显缺陷,但没有影响实现预期的演练目标)、差(出现了重大错误,演练预期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演练被迫中止,造成应急行动延误或资源浪费)等评估结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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