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247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8月4日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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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印发时间:2021-08-09 00:00:00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京建发〔2021〕2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安全质量管理,进一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工程建设品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用“四新”的基本原则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即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材料、设备、工艺及技术。“四新”的应用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对“四新”全面统筹把关。选用“四新”的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负责、对使用单位负责、对使用人负责的精神,把握“安全耐久、易于施工、美观实用、经济环保”四个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四个原则”),对易造成结构安全隐患、达不到基本的使用寿命、施工质量不易保障、施工及使用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污染、给使用方带来不合理的经济负担、难以满足使用功能、使用过程中不易维护、外观不满足基本要求等八种问题(以下简称“八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建设单位采用“四新”应用前,宜先期选取一项工程进行试点应用,确定无生产、施工及使用问题后逐步推广使用。在重点工程及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协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科学审慎选用“四新”,确需使用的应明确选用原由,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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