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5414-2021 气瓶追溯管理系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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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信息 气瓶黑名单产生因素包含以下情况: 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气瓶; 超期未检验的气瓶; 报废的气瓶; 使用重复发放电子标识的气瓶; 因安全管理需要纳入黑名单的气瓶
应与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交互,及时下载更新黑名单,为充装控制提供判断依据 瓶黑名单产生因素包含以下情况: 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气瓶; 超期未检验的气瓶; 报废的气瓶; 使用重复发放电子标识的气瓶; 因安全管理需要纳入黑名单的气瓶
形位公差标准5.2.2.5安全技术要求
5.2.2.6防爆要求
气瓶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充装控制器、充装控制管理终端应通过满足应用现场要求的防
5.2. 2. 7数据接口
5. 2. 2. 7. 1一般要求
5.2.2.7.2数据传输内容
5.2. 2. 7.2. 1气瓶基础数据
瓦瓶基础数据见附录A。
5.2. 2. 7.2.2气瓶检验数据
DB 13/T 5414—2021 气瓶检验数据见附录B。 5.2.2.7.2.3气瓶充装、检查数据 气瓶充装及检查数据见附录C。 5.2.2.7.2.4气瓶标识数据 气瓶标识数据见附录D。 5.2.2.7.2.5数据权限验证 数据接口应具备数据验证功能,验证账户是否具备相应数据上传、更新、删除、获取等数据操 作权限。
DB13/T5414—2021 气瓶检验数据见附录B。 5.2.2.7.2.3气瓶充装、检查数据 气瓶充装及检查数据见附录C。 5.2.2.7.2.4气瓶标识数据 气瓶标识数据见附录D。 5.2.2.7.2.5数据权限验证 数据接口应具备数据验证功能,
5. 2. 2. 7. 2. 6 监控功能
接口监控功能应提供有效的、系统的可监控机制,监控接口的运行情况,便于及时发 及排除故障。
5. 2. 2. 7.2.7数据传输安全
访问控制采用WebService数据接口方式,JSON数据交换报文头中应具有验证密钥,实现对 方的安全认证
气瓶定期检验单位应建立气瓶检验追溯管理系统,并包括如下功能: 下载更新送检气瓶电子档案数据信息: 完整采集和自动保存气瓶检验记录; 向相关单位报送本单位检验气瓶的数据资料: 气瓶检验过程中应做好气瓶电子标识的保护,以免造成操作损坏; 更新气瓶电子标识中的检验信息: 保存气瓶末次检验数据信息,直到该气瓶报废; 向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传送气瓶检验记录
气瓶配送单位应建立配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并包括如下功能: 对气瓶的来源和去向信息进行采集和电子记录; 对气瓶的库存进行盘点管理; 对气瓶的用户和购买信息进行登记和更新; 气瓶经销收发数据信息长期可靠保存的要求; 向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传送气瓶使用信息
6信息系统安全相关要求
6.2系统应确保气瓶制造、档案、标签、充装、检验等信息真实有效,不可
6.2系统应确保气瓶制造、档案、标签、充装、检验等信息真实有效,不可篡改。
气瓶制造环节编码按照TSG2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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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登记环节的追溯编码由六位行政区域代码、四位充装单位代码、七位顺序号码三部 组成,共17位,其表示形式见图2。
7.2. 1 行政区域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按照GB/T2260的规定, 记录气瓶充装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的六位行政区划什 码,车用气瓶为气瓶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的六位行政区划代码
7.2.2充装单位代码
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充装单位通过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后自动生成,充装 代码不得重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代码为0000
7. 2. 3顺序代码
由七位字符组成,采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顺序编号。从“0000001”排至“9999999”(不足六位 的应在数字前加零),当气瓶总数超过9999999只时,则将第一位数编为英文字母“A”,如第100万 只的编号为A000000,然后可以继续进行顺序编码。如果是车用气瓶,顺序代码为气瓶登记注册地所 在地的车用气瓶的顺序编码,气瓶顺序号码不得重复。 示例1: “石家庄市长安区一家充装单位代码为5680的企业对2000个气瓶进行编码为:13010256800000001到 13010256800002000”
B. 2. 1±一般要求
签作为气瓶电子标识载体,所选射频标签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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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射频标签应能够加密,以保证防伪数据的写入, 8.2.2.2气瓶电子标签编号应唯一,存贮在标签内的数据可以块(BL0CK)为单位进行加 8.2.2.3标签被粘贴到气瓶上完全固化后,受外力剥离应物理损坏以防止标签被转移使用
8.2.3.1宜采用滴塑封装。 8.2.3.2标签封装时表面应进行规范化处理,中间统一印制“车用气瓶专用标识”字样。
电子标签内存储的信息应至少包含使用单位名称、气瓶制造单位、气瓶制造日期、使用登记证 登记机关名称、使用登记证编号、气瓶出厂编码、车牌号、安装单位、安装日期、充装介质、检验单 位、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充装单位、充装日期等信息,信息内容和格式应符合GB/T36373. 的规定。
8. 3. 1一般要求
电子标识内应至少存储以下数据项:使用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名称、登记证编号、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使用单位、出厂编号、充装介质、检验单位、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充装单位、充装 日期等信息,信息内容和格式应符合GB/T36373.1的规定
4,4道缴标识应选择利于识别终铺设备 体,不得影响气瓶的充装、运输、使用、检验,在使用环境及轻度意外冲击条件下不发生剥离、 ,如发生脱落、损坏等影响识读的情况应更换并与原始信息保持一致。 4.5追溯标识的形状与尺寸要能够与气瓶安装部位相吻合、匹配,确保标签信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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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气瓶基本数据
表A.1规定了非车用气瓶基本数据的数据名称、类型以及备注说明
表A.1非车用气瓶基本数据
见定了车用气瓶基本数据的数据名称、类型以及
表A.2车用气瓶基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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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气瓶检验信息 表B.1规定了气瓶检验信息的数据名称、类型以及备注说明
表B.1气瓶检验信息
附录C (资料性) 气瓶充装及检查记录 表C.1规定了非车用气瓶充装记录的数据名称、类型以及备注说明
表C.1规定了非车用气瓶充装记录的数据名称、类型以及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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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非车用气瓶充装记录
表C.2规定了车用气瓶充装记录的数据名称、类型以及备注说明
表C.2车用气瓶充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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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气体气瓶充装三查记录的数据名称、类型以
压缩气体气瓶充装三查
表C.4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三查记录的数据名称、类型以及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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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标准规范范本表C.4液化气体气瓶充装三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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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气瓶充装三查记录的数据名称、类型以及备注
表C.6混合气体气瓶三查记录
汽车标准DB 13/T 54142021
附录 D (资料性) 气瓶标识数据 表D.1规定了气瓶电子标识数据包括的气瓶信息、类型以及备注说明
表D.1气瓶电子标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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