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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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193或HJ/T19 执行。
按表3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方法分析各项污染物
表3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监测结果。所有 居均应参加统计和评价,不得选择性地舍弃不利数据以及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 采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时,监测仪器应全年365天(闽年366天)连续运行。在监测仪器校准
GB 3095=2012
GB 3095=2012
备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 施及时恢复。 常值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HJ630的规定。对于监测过程中缺失和删除的数据均应说明原因,并 的原始数据记录,以备数据审核。 可情况下,有效的污染物浓度数据均应符合表4中的最低要求,否则应视为无效数据。
表4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
GB 3095=2012
二建标准规范范本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环境空气中镐、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
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 点,对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 定并实施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表A.1环境空气中镐、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
....- 质量标准 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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