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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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2)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第二章 前期保障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
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
论证会签到表
7.专家组审查综合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审查表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交底记录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记录表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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