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994-2021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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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8密闭通道airtightpassage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并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 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密闭通道不允许人员出入,

    2.0.31辅助房间subsidiaryroom

    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检测试验,包括通风、给排水、供电

    房间、厕所、盟洗室、水库、水箱间、泵房、防化通信值班室、配电间、防化器材储藏室、人 防构件存放室等。

    2.0.32 第一密闭区 the first airtight space

    医疗救护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和防辐射功能,但

    医疗救护工程中具有集体防护功能的区域,亦称清洁区。 2.0.34分类急救部sortingandemergencymedicaldept. 对伤员进行收容分类、沾染剂量探测、局部洗消、处置、更换敷料等补充急救和应急处理 的场所,

    2.0.35医技部medicaltechnicalsections

    运用专门的诊疗技术或设备,协同临床各科诊疗疾病的技术科室。 2.0.36手术部operatingdept. 对伤员实施手术治疗的场所。 2.0.37护理单元nursingunit 病房区的基本单元。 2.0.38医疗保障用房medicallogisticdept. 为使战时医疗救护工作正常运转而设置的保障性用房,如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设备 用房以及口部房间等,

    设置在出人口和通风口的通道出地面, 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 的爆炸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塌

    2.0.40室外机防护室

    2.0.47消波设施attenuatingshockwaveec

    设在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处用来削弱冲击波压力的防护设施。消波设施一般包 括,冲击波到来时能够自动关闭的防爆波活门和利用空间扩散作用削弱冲击波压力的扩散室

    2.0.55过滤吸收器gasparticulatefilter

    发电机组固定设置,且具有独立的通风、排烟、储油等系统的柴油发电站。 2.0.65移动电站mobilepowerstation 具有运输条件,发电机组可方便设置就位,且具有专用通风、排烟系统的柴油发电站。 2.0.66人防有效面积effectivefloorareaforcivilairdefence 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防护区的人防有效面积应为人防工程防护区建筑面积与结构 面积之差。

    2.0.67掩蔽面积sheltering area

    供掩蔽人员、物资、专业队车辆使用的有效面积。 2.0.68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shelter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用于避难人员就近临时 避难、紧急疏散或临时生活安置的安全场所,

    避难、紧急疏散或临时生活安置的安全场所。 2.0.69人防工程兼作应急避难场所civildefenceemergencyshelter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经规划、建设,将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的人防工程,用于避难 人员就近临时避难、紧急疏散或临时生活安置的安全场所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经规划、建设,将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的人防工程,用于避难 人员就近临时避难、紧急疏散或临时生活安置的安全场所

    3.1.1人防工程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防工程的位置、规模、战时和平时用途,应符合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专项 规划的规定; 2除指挥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宜结合平时用途综合利用; 3中心医院宜结合地面综合医院建设,急救医院宜结合地面区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建设,并 应避开城市的重要目标;救护站应根据居住人口分布情况,结合地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居住 区、功能园区配套建设; 4防空专业队工程应邻近战时保障的目标和区域,结合有关职能部门的建设项目或大型 居住区进行建设。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宜与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相邻设置;当两部分分开设置 时,之间距离不宜大于100m,且宜设置地下连通道 5人员掩蔽工程、物资库宜结合居住区、商业办公区、文化娱乐、体育设施等建设。人员 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6配套工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防物资库宜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区,且宜与附近的人员掩蔽工程连通; 2)地下生产车间宜设置在生产类似产品的工厂内或附近; 3)其他配套工程应根据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 7根据人防规划要求和平时需要,相邻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相邻的城市 地下建筑之间应直接连通, 3.1.2人防工程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 毒气体的储罐不应小于100m。 3.1.3人防工程中的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 蔽工程、配套工程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应设置柴油电站。 3.1.4内部电站的抗力级别不得小于所服务的人防工程最高抗力级别,且宜设在最高抗力的 人防工程内或贴邻布置。当统一规划的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时,内部电站应与分期建设的规划相 协调,统一安排供电服务范围,且宜前期建设。 3.1.5与人防工程平时和战时功能无关的设备房间应设置在防护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人防工程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 管等不应进入人防工程; 2当供水、消防、排水、供热、冷媒等管道穿过人防工程的顶板或临空墙时,其公称直径 不宜大于150mm;穿过门框墙时,其公称直径不应大于80mm 3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1.6人防工程的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防水等级二级标准; 2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部建筑范围内的顶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当有条件时宜 附加一种柔性防水层。 3.1.7人防工程的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的材料,并应满足防腐、抗震、环保及其他特殊功能的要求;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其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规定; 2人防工程顶板的底面不应抹灰;平时设置吊顶时,应采用轻质、坚固的龙骨,吊顶饰面 材料应方便临战时拆卸; 3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滤毒室、除尘室、扩散室等染毒区的房间、 通道,其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4除地下汽车库停车位部分外,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应采取防水、防滑的构造措施: 并设排水坡坡向地漏。其楼地面宜低于相邻楼地面15mm,并应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 面层材料。 5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机房、水泵间及其他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房间,应根据其噪声强度和 周围房间的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的防水等级二级标准; 2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部建筑范围内的顶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当有条件时宜 附加一种柔性防水层。

    3.2.1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当上部建筑层数为9层或不足9层,以及 无上部建筑时,应按表3.2.1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表 3.2.1规定面积的2倍划分防护单元。 1上部建筑的层数为10层及以上,其中部分上部建筑可以不足10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 该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 入上部建筑的层数; 2多层的人防工程,当其上下相邻楼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

    表3.2.1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防护区建筑面积(m

    注:1当人防工程内部用厚度100mm及以上的普通砖或砌体隔墙分隔为小房间布置且单元内的房间面积 不超过200m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2以上面积均不含合并设置的柴油电站面积。

    3.2.2防护单元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防工程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出入口的数量和设置应 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规定; 2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厚度不小于250m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隔墙,且应满足本

    规范第4章中防护单元隔墙的抗力要求。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战时连通口; 3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其防护单元内不应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 3.2.3当两相邻防护单元的一侧为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另一侧为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时,其 连通口处应设置洗消间和防毒通道。当两相邻防护单元的一侧为有防毒要求的单元,另一侧为 主体允许染毒的人防工程且有战时进出需要时,其连通口处应设置防毒通道;当战时无进出需 要时,可设置密闭通道。 3.2.4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有防毒要求或其主体均允许染毒时,其连通口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仅有一道防护单元隔墙的连通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战时连通口的隔墙两侧应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图3.2.4)。单扇门门框墙厚度 不宜小于500mm;双扇门门框墙厚度不宜小于600mm。两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相同时,其 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甲5级应为0.10MPa,甲6级应为0.05MPa;当两相邻防护单元的 则为甲5级,另一侧为甲6级时,其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甲6级一侧应为0.10MPa,甲5级 侧应为0.05MPa。 2)平时连通口处可只设置一道正反双向受力防护密闭门,有防毒要求的防护单元临战时 立采取密闭措施进行封堵。两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相同时,其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按相 应抗力级别选用;当两相邻防护单元的一侧为甲5级,另一侧为甲6级时,其双向受力防护密 闭门应按甲5级要求选用,且应开向低抗力防护单元一侧

    图3.2.4连通口的隔墙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FM一防护密闭门

    2设有两道防护单元隔墙的连通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有伸缩缝或沉降缝,且需开设连通口时,在两道防护密闭隔

    墙上应分别设置防护密闭门(图3.2.42)。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距离应满足门扇的开启要 求

    2)两道防护密闭隔墙的连通口,以及用连通道连接的两不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防 泸密闭门,当两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相同时,其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甲5级应为 0.10MPa,甲6级应为0.05MPa;当两相邻防护单元的一侧为甲5级,另一侧为甲6级时,其 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甲5级单元一侧应为0.10MPa,甲6级单元一侧应为0.05MPa。 3.2.5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两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在连 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置抗爆挡墙(图3.2.5)。不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 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20m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250mm的现浇混凝土墙。不 利于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构筑,其墙体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墙,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2采用砂袋堆垒时,墙体断面宜采用梯形,其高度不宜小于1.80m,最小厚度不宜小于 500mm; 3门洞净宽b不宜小于1.50m

    荣呼区汉 计。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 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观察室、诊疗室、污物间、盟洗间、厕所等; 3固定电站的发电机房及配套的储油间、储水间等。 3.2.7在人防工程中的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

    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来 取密闭措施。在密闭隔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表3.2.8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

    注:1.表中的面积标准均指拾蔽面积:

    注:1.顶板的防护厚度可计入顶板结构层上面的混凝土地面厚度!

    2.不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的顶板,应在其上面覆土,覆土的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与顶板防 护厚度之差的1.4倍。

    2.不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的顶板,应在其 覆土的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与顶板防 护厚度之差的1.4倍

    2板防护厚度不满足表3.2.10要求的甲5级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当其上方设有 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时,其顶板上面可不覆土: 1)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 2)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厚度与人防工程顶板防护厚度之和不小于最小防护厚 度。当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为空心楼板时,应以折算成实心板的厚度计算:

    图3.2.10甲5级人防工程外墙顶部最小防护距离t

    3.2.12上部地面建筑为砌体结构和无上部地面建筑的人防工程,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 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取土条件的甲5级人防工程,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应大于0.50m, 且其应按下述要求在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外侧覆土:覆土的断面应为梯形,其上部水平段的 宽度不应小于1.0m,高度不应低于人防工程顶板的上表面;其水平段外侧为斜坡,坡度不应 大于1:3(高:宽)。 2甲6级的人防工程,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00m,且其高出室外 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防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 要求。

    3.3.1人防工程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不少于两个战时出入口,不包括竖并式出入口和防护单 元之间的连通口,除符合本规范第3.3.3条规定的人防工程外,其中应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 作为战时主要出入口。 3.3.2人防工程战时使用出入口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3.3.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元之间的连通口,除符合本规范第3.3.3条规定的人防工程外,其中应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 作为战时主要出入口。 3.3.2人防工程战时使用出入口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3.3.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的室外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两个室外出入口宜朝向不 同方向,且宜保持最大距离; 2物资库工程,当其主要出入口不能满足轻型车进出时,应设置承重不小于1.0t的物资 垂直运输口,且宜按电力、人力两用设计:

    1消防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的室外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两个室外出入口宜草 同方向,且宜保持最大距离; 2物资库工程,当其主要出入口不能满足轻型车进出时,应设置承重不小于1.0t白 垂直运输口,且宜按电力、人力两用设计: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两个相邻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相邻 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级别设计: 1)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时; 2)一侧为人员掩蔽工程另一侧为物资库时: 3)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物资库时。 3.3.3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甲6级防空地下室,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 室外出入口时,当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1在其上部建筑的首层应设置一个专门通往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出入口的首层应直通 室外地面,且其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 2在首层楼梯间的梯段及至通向室外的门洞之间,应设置有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脱开的防 到塌棚架; 3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洞外侧上方,应设置有挑出长度不小于1.00m的防倒塌挑檐; 当门洞两侧5米范围内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从下到上所有层均无洞口时可不设; 4主要出入口与其中的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15.00m。 3.3.4室外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外出入口的出地面段(包括物资垂直运输口)应有防雨、防地表水的措施: 2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和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的主要出入口应采用独立式 室外出入口。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库、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固定电站的主要 出入口宜采用独立式室外出入口; 3主要出入口的通道出地面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钢筋混凝主结构或钢 结构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宜按5.0m计算;砌体结构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宜按0.5倍的地面建 筑高度计算; 4主要出人口的通道出地面段和备用出人口、物资垂直运输口的上方应设置防倒塌棚架。 防倒塌棚架的地上部分应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脱开,且棚架的顶板应水平设置。 3.3.5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等尺寸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及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 尺寸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战时人员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3.5的规定;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车辆出入口 的最小尺寸(宽×高)不宜小于4.0m×3.0m; 2人防物资库的主要出入口宜按物资进出口设计,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物资库的物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两个相邻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相邻 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级别设计: 1)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时; 2)一侧为人员掩蔽工程另一侧为物资库时; 3)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物资库时。 3.3.3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甲6级防空地下室,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 室外出入口时,当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1在其上部建筑的首层应设置一个专门通往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出入口的首层应直通 室外地面,且其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 2在首层楼梯间的梯段及至通向室外的门洞之间,应设置有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脱开的防 到塌棚架; 3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洞外侧上方,应设置有挑出长度不小于1.00m的防倒塌挑檐; 当门洞两侧5米范围内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从下到上所有层均无洞口时可不设; 4主要出入口与其中的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15.00m

    3.3.4室外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外出入口的出地面段(包括物资垂直运输口)应有防雨、防地表水的措施; 2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和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的主要出入口应采用独立式 室外出入口。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库、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固定电站的主要 出入口宜采用独立式室外出入口; 3主要出入口的通道出地面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钢筋混凝主结构或 结构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宜按5.0m计算;砌体结构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宜按0.5倍的地面建 筑高度计算; 4主要出入口的通道出地面段和备用出入口、物资垂直运输口的上方应设置防倒塌棚架 防倒塌棚架的地上部分应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脱开,且棚架的顶板应水平设置。 3.3.5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等尺寸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及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 尺寸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战时人员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3.5的规定;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车辆出入口 的最小尺寸(宽×高)不宜小于4.0m×3.0m; 2人防物资库的主要出入口宜按物资进出口设计,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物资库的物资 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50m,建筑面积大于2000m物资库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 于2.00m; 3出入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门洞净宽; 4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并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竖井的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0n ×1.0m。与滤毒室相连接的竖井式出入口上方的顶板宜设置吊钩

    表3.3.5战时人员出入口最小尺寸(m)

    :战时备用出入口的门洞最小尺寸可按宽×高=0.70m×1.60m;通道最小尺寸可按1.00m×2.00m

    1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与其他人防工程的连 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0m计算确定。每门的通 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两相邻防护单元共 用的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应按两个掩蔽入口通过人数之和的每100人不小于0.30m计 算确定,且单个掩蔽入口的计算宽度不得小于0.55m; 2阶梯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踏步高不宜大于0.18m,宽不宜小于0.25m; 2)阶梯不宜采用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应小于10。;当每级离扶手 0.25m处的踏步宽度大于0.22m时,可不受此角度限制; 3)出入口的梯段应至少在一侧设扶手,其净宽大于2.00m时应在两侧设扶手,其净宽大 于2.50m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3战时出人口的最外侧防护密团门与楼梯间之间路线应清晰明确,且楼梯间在各层的平 面位置不宜改变。 3.3.7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形式和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防护掩盖段长度不应小于5.00m。防护掩盖段长度宜按防护 密闭门以外的有防护顶盖段通道申心线的水平投影(折线)长度计算。楼梯式、竖并式出入口 可计入自室外地平面至防护密闭门洞口高1/2处的竖向距离; 2室外出人口不宜采用直通式;楼梯式室外出人口不应采用扇形踏步: 3对于甲5级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的独立式室外出入口,当通道净宽不大于2.00m时, 其外通道长度还应符合表3.3.74的规定。当通道净宽大于2.00m时,其外通道最小长度应乘 以修正系数x,其值可按下式计算:

    3.3.7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形式和长度应符合

    式中x一一通道长度修正系数; br一一通道净宽(m)。

    图3.3.8室内出入口有无拐弯示意 FM一防护密闭门:M一密闭门

    人防工程具有一个90°拐弯的室内出入口的内通道量

    3.3.9临空墙的防护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空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甲5级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其临空墙厚度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表3.3.9甲5级人防工程的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mm)

    3甲5级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当其附壁式室外出入口临空墙厚度不满足最小防护厚 度要求时,可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处理: 1)采用砌砖加厚墙体。实心砖砌体的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与临空墙厚度之差的1.4 倍;空心砖砌体的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与临空墙厚度之差的2.5倍; 2)对于不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的临空墙,其内侧只能作为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 间、简易洗消间和扩散室等染毒区的房间、通道, 3.3.10人防工程出入口应设置人防门,其数量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并按由外到内的顺 序设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其中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

    表3.3.10出入口人防门设置数量

    3.3.11人防工程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10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 规定:

    3.3.11人防工程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10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 规定:

    1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2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且应 满足至少开启90°的要求。当通道尺寸小于规定的门前尺寸时,应采取通道局部加宽、加高 的措施(图 3.3.11) ;

    图3.3.11门前通道尺寸示意图 h一门槛高度;h2一门棚高度;hm一洞口高 bi一闭锁侧墙宽:bz一铰页侧墙宽;bm一洞口宽;Im一门扇开启最小长度

    3防护密闭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护密闭门设置在直通式坡道中时,应采取避免常规武器爆炸破片直接命中防护密 团门的措施之,包括在通道出地面段上方设置防倒塌棚架或适当弯曲或折转通道轴线等; 2)当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时,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且其外表面不应突出通道的

    内墙面; 3)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时,其门扇外表面不应突出竖井的内墙面。 3.3.12设置在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和通风口的防爆波活门的设计压力值,甲5级人防工程应 为0.30MPa;甲6级人防工程应为0.15MPa。 3.3.13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其战时出入口应按表3.3.13的规定设置密闭通道、防毒通 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

    3.13战时出入口的密闭通道、防毒通道和洗消设施

    4密团通道应由防护密团门和密团 文两直密团松成。 当两道门均向外开启时,密团 为内部尺寸应满足内侧密闭门的启闭和安装要求。 5防毒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毒通道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有通风换气设施; 防毒通道的大小应满足本规范第5章中规定的滤毒通风条件下的换气次数要求;

    通道的内部尺寸应满足内侧密闭门的启闭和安装要求, 3.3.15防毒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毒通道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有通风换气设施: 2防毒通道的大小应满足本规范第5章中规定的滤毒通风条件下的换气次数要求; 3防毒通道的大小应满足战时的使用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道人防门均向外开启时,在密闭门门扇开启范围之外应设有人员(担架)停留区 (图3.3.15)。人员通过的防毒通道,其停留区的长度不应小于0.40m;担架通过的防毒通道 其停留区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

    图3.3.15防毒通道的停留区 FM一防护密闭门:M一密闭门:b一停留区长度

    2)当外侧人防门向外开启,内侧人防门向内开启时,两门框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人防 丁的门扇宽度,并应满足人员(担架)停留区的要求。 3.3.16洗消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消间应设置在防毒通道的一侧(图3.3.16); 2洗消间应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脱衣室的入口应设 内;淋浴室的入口应设置一道密闭门;检查穿衣室的出口应设置在第二防毒 3淋浴器和洗脸盆的数量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医疗救护工程:2个; 2)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400m 2个; 400m<防护单元建筑面积≤600m 3个;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600m 4个; 3)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500m 1个; 500m<防护单元建筑面积≤1000m2个;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1000m3个; 4)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 1~2个。 4淋浴器的布置应避免洗消前人员与洗消后人员的足迹交叉; 5医疗救护工程的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的使用面积宜各按每 他人防工程的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的使用面积宜各按每一淋浴器3 6排风扩散室应与第一防毒通道或脱衣室相邻布置,

    图3.3.16洗消间 MH一防爆波活门:FM一防护密闭门:M一密闭门

    2单独设置的简易洗消间应位于防毒通道的一侧,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m。简易洗消间 与防毒通道之间宜设一道普通门,简易洗消间与清洁区之间应设一道密闭门(图3.3.172); 3排风扩散室应与防毒通道或简易洗消间相邻布置。

    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人防工程的

    图3.3.17一2简易洗消间 MH一防爆波活门:FM一防护密闭门:M一密闭门

    3.4.1人防工程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柴油机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口应在室外单独设置。进风口、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2室外进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和柴油机排烟口的上风侧。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 离不宜小于10m;进风口与柴油机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或高差不宜小于6m; 3室外进风口不应设在低洼易积水的地段,且下缘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小于0.50m; 位于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00m; 4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食品站、生产车间、电站控制室 等主要出入口有人员洗消要求的人防工程,其战时排风口应设在主要出入口:战时进风口宜结

    合次要出入口或备用出入口在室外单独设置; 5供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应采取防倒塌、防堵塞以及防雨、防地表水 等措施。 3.4.2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战时进、排风口或平战两用的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加集气 室加普通门或防火门的防护做法(图3.4.2)。

    图3.4.2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通风口 FM一防护密闭门

    3.4.3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的战时通风口和固定电站、移动电站染毒区的通风口、柴油机排 烟口等应采用防爆波活门加扩散室的消波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防爆波活门的通风竖并宜设置检修爬梯或水平检修孔,竖并的上口应设置防倒塌 棚架和可开启的百叶窗,且窗孔尺寸不应小于0.70m×0.70m; 2设有防爆波活门的通风竖井,当其地面与室外地面高差大于5m时,应在人防层(或人 防层的上一层)与竖井之间设置检修孔,检修孔的洞口尺寸不宜小于0.70m×1.20m。竖井与 清洁区相通的检修孔,应设密闭通道;与染毒区相通的检修孔,应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与非防 护区相通的检修孔,可设置普通门。对于多层人防共用的通风竖井,在其上层防爆波活门处应 设置检修平台和爬梯(图3.4.3)。

    图3.4.3多层人防共用的通风竖井示意 MH一防爆波活门

    3.4.4采用悬板式防爆波活门时,悬板活门应嵌入墙内(图3.4.4)设置,其嵌入深度不应小 于300mm,活门门框墙最薄处厚度不应小于250mm。防爆波活门的设计压力应按本规范第3.3.12 条的规定确定。

    图3.4.4悬板活门嵌入墙内深度示意

    3.4.5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其室内平面宜采用矩形或正方形,且其净长不宜小于净 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散室的内部空间尺寸应满足通风管的布置和安装要求,且其净长、净宽不应小于风管 直径的1.5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散室室内横截面净面积(净宽bs与净高hs之积)不宜小于9倍悬板活门的通风面 积。当有困难时,横截面净面积不应小于7倍悬板活门的通风面积; 2)扩散室室内净宽与净高之比(bs/hs)不宜小于0.4,且不宜大于2.5; 3)扩散室室内净长/宜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1s,bs,hs一一分别为扩散室的室内净长,净宽,净高(图3.4.5)。 2扩散室通风管的连接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通风管由扩散室后墙穿入时,通风管端部应设置向下的弯头。人防工程的扩散室 其通风管弯头端部的中心线应位于距后墙面的1/3扩散室净长处(图3.4.5a); 2)人防工程的扩散室,当通风管由侧墙穿入时,通风管的中心线应位于距后墙面的1/3 扩散室净长处(图3.4.5b)

    a)风管由后墙穿入(剖面

    b)风管由侧墙穿入(平面)

    图3.4.5人防工程扩散室的风管位置

    用钢筋混凝土防爆波活门的扩散室内部空间(长×宽×高

    注:表中规定的是长、宽、高三个方向的最小尺寸。

    应设置在直通室外地面和清洁区的密闭通道内电力标准规范范本,并应设密闭门(图3.4.6)

    图3.4.6设有滤毒室的进风口房间布置 注:“直通室外地面”系指可由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或备用出入口通往地面 MH一防爆波活门:FM一防护密闭门:M一密闭门

    图3.4.72甲6级人防工程设有滤毒通风的除尘室 MH一防爆波活门:FM一防护密闭门:M一密闭门

    3物资库进风口的除尘室一侧应与扩散室相邻,并应设临空墙(图3.4.73);除尘室另 侧应与进风机房相邻,并应设密闭隔墙和密闭门。集气室应与进风机房相邻,并应设密闭隔 m

    3.4.8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并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 集水坑。洗消污水集水坑可按平时不使用,战时使用移动式电动排水设备或手动排水设备设计 亢深不宜小于0.60m;容积不宜小于0.50m。 3.4.9当战时采用室外埋地电缆直接进出防护区时,应在防护区外设置防爆波电缆井,

    3.5.1通风机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战时通风机房宜结合平时通风机房设置: 2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 和固定电站控制室等设有滤毒通风的人防工程食用油标准,应在其清洁区的进风口附近,结合次要出入 或备用出入口设置进风机房。人防物资库应在其清洁区的进风口附近设置进风机房。排风机 房可根据工程需要在清洁区的排风口附近设置: 3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应在其防护区的排风口附近设置排风机房:其进风机房可根据工

    3.5.1通风机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要在防护区的进风口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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