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80-20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验与评估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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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4.2.1输电线电压与塔机安全距离规定

    4.2.2金属结构件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塔 身节(基础节、加强节、标准节)、回转承平台、塔顶、起重臂、平 衡臂、拉杆、爬升套架、小车、司机及其连接构件、附着装置、行 走底盘等重要结构件,不得有可免裂纹、严重变形、严重磨损或严 重腐蚀,且应使用原制造部件;目测变形、磨损、腐蚀,较严重时 应采用探伤仪、测厚仪等则量器具测取缺陷程度量值,与原设计 值比对,并依据有美你准作出判断

    1抽检重要结构件螺栓连接,应齐全、紧固、有防松措施,规 格符合来品说明书的规定,高强度螺栓应有强度等级标记。必要 时命用扭矩扳手检查螺栓的紧固情况。同类构件中采用相同螺 格连接件的,应无不同螺距混用的情况。 2目测检查重要结构件销轴连接及轴端固定,应可靠。 3目测检查通道、平台、栏杆、踏板,必要时测量,应无严重 锈蚀或缺损,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m。 4目测检查梯子、护圈、休息平台,应无破损与严重变形,并 按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中的规定设置 5在空载、风速小于3m/s的状态下,塔机起重臂转至测量

    方向,从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测量塔身轴心线侧尚垂直度,独立 塔身或最高附着点以上的塔身段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 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1000项目管理和论文,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塔身段轴心线对 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1000

    2.4顶升与回转机构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

    1目测检查,顶升油缸应装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 阀或液压锁必须直接安装在油缸上或使用硬管与油缸连接。 2目测检查,爬升式塔机爬升支撑装置应有直接于其 上的预定工作位置锁定装置。 4.2.5顶升与回转机构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 查无中央集电环装置的回转机构,应设置回转位器,施工现场 人员实际操作,正反两个方向的总共最你回转圈数不应超过 3圈

    1目测检查钩体结构,必要时测量并原设计值比较,吊钩 整体应无可见裂纹、折叠、过烧及补焊衰迹;挂绳处断面磨损量不 应大于原截面高度的%;吊钩的开口度不应大于原尺寸 的15%。 2目测检叠吊钩心轴,外观应完整,且应固定可靠。 4.2.7品钩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检查并手动验证防脱钩保险装置,应设置且有效。 目测检查吊钩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装置应完好,必要时 测量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 小于20%

    4.2.8起升机构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

    1自测检省起重力矩限制器,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 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数值确定采用定幅变码或定码变幅的方 式进行吊重试验,由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塔机 运行状况,并测量起重力矩限制器动作时塔机的起吊重量及实际

    工作幅度。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 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 降和幅度减小方向的运动;对小车变幅且最大变幅速度超过 40m/min的塔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 80%时,应能自动切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当起重力 矩超过额定起重力矩的90%时,应能向司机发出断续的声光报警 信号。 7 2施工现场人员向上运行起升机构,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必 要时测量。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 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立即停止起升 运动;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架下端的最小距 离达到800mm处时,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产即停止起升运动。 3目测检查起升钢丝绳,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 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 的报废情况;测量钢丝绳直径,钢丝绳规格施符合产品说明书的 要求。 4.2.9起升机构一般项信的检验迹特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起量量限制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 由施工现场人负奕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塔机运行状况,并测量 起重量,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且小于110%最大额定起 重量时应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具有多挡变 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挡位具有防超载作用。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机构,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 升钢丝绳余留圈数,起升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 最少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 3目测检查起升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必要时测量,起升滑 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应完好,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与钢丝 绳直径之比应小于20%。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将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位置,检

    1目测检查起重量限制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 由施工现场人负奕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塔机运行状况,并测量 起重量,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且小于110%最大额定起 重量时应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具有多挡变 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挡位具有防超载作用。 升钢丝绳余留圈数,起升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 最少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 3目测检查起升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必要时测量,起升滑 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应完好,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与钢丝 绳直径之比应小于20%。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将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位置,检

    缘高度不应小于起升钢丝绳直径的2倍 5目测检查起升钢丝绳端部固定,起升钢丝绳端部应有防 松和门紧装置, 4.2.10变幅机构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变幅系统,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手动试验幅度限制器,必要时进行测量,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 置幅度限位开关,在臂架到达相应的极限位置前开关动作停止 臂架再往极限方向变幅;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 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 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A 2目测检查变幅钢丝绳,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 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 的报废情况;测量钢丝绳直径,钢绳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 要求。 X 4.2.11变幅机构一般项目的检验应待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应双向设置, 2目测检查变幅钢丝绳端部固定,变幅钢丝绳端部应有防 松和门紧装置 3具测检查变幅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必要时测量,变幅滑 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应完好,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与钢丝 绳直经之比应小于20%。 5目测检查小车行走端部止挡与缓冲,小车变幅的轨道行 程末端应设置止挡装置,并有缓冲器。 6目测检查检修挂篮,上回转水平臂架的塔机,检修挂篮应 连接可靠。 7目测检查动臂变幅幅度限制装置,动臂式塔机应设置可 靠的防臂架后翻的动臂变幅幅度限制装置

    4.2.12电气及保护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紧急断电开关,检验人员确认,紧 急断电开关应为非自行复位形式,且有效、易操作 2断开电路电源,测量动力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 阻不应小于0.5MQ。 4.2.13电气及保护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X 1测量塔机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2,重复接地电阻不位大 于102。 2目测检查电气专用开关箱,应设置,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先压保护装置,在 切断供电电源时,系统应能自动断开总电路;恢复供电时,未 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零位保护装置,各 控制机构均应设有零位保护,在断机构电源后再恢复供电时, 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该机构才能启动。 5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应设有能对工作 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尚响信号,取发声宜有定向功能。 6目测检障保护零线,不得作为载流回路,且应接人电 控箱。 测检查电源电缆与保护,电源电缆表面应无破损、老 其他有效防止电缆磨损的措施。 8目测检查风速仪,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 在塔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不挡风处安装风速仪。 4.2.14基础及轨道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基础形式,必要时进行测量,并查阅产品说明书 及有关资料,固定式塔机基础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专 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大车,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行走限 位装置,必要时测量,行走式塔机应设置行走限位装置,其触发应 使天车制动,且停止后距止挡装置或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距离应 大于1m,电缆必须有余量, 4.2.15基础及轨道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基础预埋件,并查阅产品说明书及部件资料,固 定式塔机基础的预埋节、地脚螺栓或锚脚等预埋件应符合出 要求。 2目测检查基础排水措施,应能保证基础或轨道路基无 积水。 3目测检查抗风防滑装置,行走式塔机应设置,塔机工作时 不应妨碍大车行走。 4目测检查行走式塔机轨道接地:每条轨道两端应设接地 装置,长度超过30m的轨道中间质增设一组接地装置,在钢轨端 部接头处应有电气跨接线;至少抽查2组接地装置测量接地电阻 值,不应大于4Q2。 5目测检查大车轨道端部止授与缓冲,行走式塔机大车轨 道行程末端应设置必挡装置及缘冲器, 6目测检叠轨道接头位置及误差,必要时测量,行走式塔机 在轨道接头位置应有轨枕支承:且应无悬空:轨道接头间隙值不 应大于mm;轨道接头处高差值不应大于2mm;两侧轨道接头 的错升距离不应小于1.5m。 两侧轨间拉杆间距不应大于6m;轨距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 1/1000,且绝对值不应大于6mm。 4.2.16可移动司机室或载人升降机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 规定: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司机室或载人升降机,检验人员目 测检查安全锁止装置和上、下限位装置,应设置且有效。 4.2.17附着装置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附

    着杆结构,应无明显变形,焊缝应无裂纹。 4.2.18附着装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附 着装置结构形式,必要时查阅产品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 及进行测量,附着装置结构形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附着 杆件与建筑物连接牢固,附着间距正确。当附着装置与产品使用 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X 4.2.19其他部件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钢丝绳穿绕方式、排绳、润滑与干涉,钢丝绳穿 绕方式应正确,排绳整齐,润滑良好,且无干涉。 修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制动器,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各机 构制动器配备完好,且工作正常。 3目测检查滑轮,外观应无破损、裂统及严重磨损。 4目测检查卷筒,外观应无破损裂纹及严重磨损。 5目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X 6目测检查平衡重、旅重,安装连接应可靠,结构无开裂、破 损;对照产品说明书检登平衡重或乐重的数量、重量标识及位置, 应符合要求。 7目测检,塔身及平衡臂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风载荷的 广告牌等非原产配置构件,休息平台、走道不得存放塔机零件与 工具杂物。 对于发动机驱动的塔机,由施工现场人员实际运行设备, 检验人员检查发动机及其供油、润滑系统,发动机应运转正常,无 异常噪声、震颤情况,油管、接头及外壳应无漏油现象。 4.2.20塔机检验项目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塔机检验结论判断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塔机检验评定

    4.3.2根据被检塔机的实际情况,检验机构可提出整改要求或 建议

    4.3.2根据被检塔机的实际情况,检验机构可提出整改要求或 建议

    5.1一般规定 息公 5.1.1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检验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1风速应不大于13m/s。 3应无雨雪等影响检验的气候条件 5.1.2检验样机应装配完整,能正常选。 5.1.3检验现场应有必要的配合员、物品及设施。 4 5.2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 5.2.1标牌与标志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升 降机产权登记途交产品标牌,应设置在规定位置, 5.2.2标牌标志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 应设置安全操作规程、限载及楼层标志。 场大员配合检验人员实际操作验证围栏门联锁保护,围栏门应设 置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其功能应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 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开启,且在围栏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 5.2.4围护设施和基础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地面防护围栏,应在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 设置,围栏应无缺口或破损等缺陷;测量围栏门高度,由地面至围 栏上沿的高度不应低于1.8m。

    2目测检查基础,必要时对照相关施工资料,基础应坐落在牢固结构上,表面应无积水现象。3目测检查安全防护区,当对重的下方有人可到达的空间时,对重应配备超速安全装置,或采取防止人员进入对重下方的措施。5.2.5金属结构件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X1目测检查导轨架、附着装置、底架、吊笼主框架、天轮架等重要结构件,不得有可见裂纹、严重变形、严重磨损或严重腐蚀,且应使用原制造厂部件;目测变形、磨损、腐蚀较严重时,应采用探伤仪、测厚仪等测量器具测取缺陷程度量值,与原设计值比对,并依据有关标准规范作出判断。2抽检重要结构件螺栓连接,应齐争紧固、有防松措施,规格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必要时,可扭矩扳手检查螺栓的紧固情况。3目测检查重要结构件销轴连接及轴端固定,应可靠。5.2.6金属结构件一般项自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吊笼空载并降至最低位置,分别从来行及垂直关吊笼长度方向测量垂直安装的升降机导轨架轴心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或倾斜式、曲线式降机导轨架非倾斜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5.2.6的规签。表5.2.6升降机导轨架架设高度与垂直度偏差规定轨梁梁设70200垂直度偏差不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1/100070M90≤110≤130(mm)5.2.7吊笼及层门保证项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自测检查并操作验证吊笼门,应无明显变形及破损,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5.2.8吊笼及层门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6

    1目测检查紧急出口并操作验证,吊笼应有紧急出口门且 设置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应不能启动,紧急出口门位 于吊笼顶部时应配有专用扶梯。 2目测检查吊笼顶部护栏,应设置,栏杆应完整,无严重锈 蚀、缺损;测量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测量护栏与吊笼顶板边 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2m。 3目测检查各停层处层门,应设置,层门应完整,无破损点 严重变形,层门的构造应符合其启闭过程由吊笼内乘员操作的功 能要求且应向平台内侧开启;测量全高度层门的净高度,不应低 于2.0m;测量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开口的间距,不应 大于150mm;测量层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35个mm。 5.2.9传动及导向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人 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制动器应具备常闭功能,当吊笼 断电时,吊笼应能自动停止运行无静态下滑现象;当采用两套 或两套以上独立传动系统时,每套传动系统均应配备独立的制 动器。 1目测检查制动器手动松闻,位设置 2目测检叠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分应设置防炉罩等防护装置。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导向轮 和背轮,应润滑良好,导向灵活,固定螺栓无松动,背轮紧贴可靠, 常龙无明显偏摆。 5.2.11附着装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附着装置,其形式应符合基本使用信息标牌所 示,必要时查阅产品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并进行测量。 当附着装置与产品使用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2目测检查附着装置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必 要时测量。

    5.2.11附着装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

    1目测检查附着装置,其形式应符合基本使用信息标牌所 示,必要时查阅产品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并进行测量。 当附着装置与产品使用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2目测检查附看装置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必 要时测量

    3目测检查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 求,必要时测量。 4目测检查附着装置与构筑物的连接,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规定要求,连接附着装置与构筑物的隐蔽连接应有隐蔽工程验收 手续,

    5.2.12安全装置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

    1目测检查防坠安全器,铭牌应清晰完整,检测报告应由第 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防坠安全器只能在寿命及定期检验的有效期 限内使用。防坠安全器必须安装在吊笼或其不间断的刚性延伸 件上。 2目测检查对重钢丝绳防松绳开关,并操作确认,对重钢丝 绳防松绳开关应为由钢丝绳相对伸长量拯制的非自动复位型开 关,且安装正确。 3目测检查安全钩,其位置威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 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连接必须牢固,无变形与缺损。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上限位, 必要时测量。上限位开关应能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在接触 到上极限开关前自动停止,触发位置应满足当额定提升速度小 于0.8m/s时,富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8m;当额定提升 速度太手或等于0.8m/s时,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8大0.10)m。 今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上、下极 限并关,应为非自动复位型,其触发元件应与上、下限位开关的触 发元件分开,极限开关应能在吊笼与其他机械式阻停装置(如缓 冲器)接触前切断动力供应,使吊笼停止。极限开关动作后必须 通过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启动。

    2.13安全装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

    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自测检查下限位开 关,应能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在接触到下极限开关前自动停止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越程距 离,必要时测量,吊笼触发上限位开关制停后,齿轮齿条式施工升 降机上限位与上极限开关之间的的越程距离不应小于0.15m,钢 丝绳式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0.5m。 3目测检查超载保护装置,应结构完整,显示正常。 4目测检查地面进料口防护,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 且应满足防坠物要求,宽度应覆盖进料口。 5.2.14电气系统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并操作控制面板急停开关,应为非自行复位形 式且有效,并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K 2断开电路电源并测量绝缘电阻,电动及电气元件(电子 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个5MQ;电气线路的 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Q。 5.2.15电气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升降机电动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重复接地电阻 值,不应大于10Q2。 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甩安全技规范》JGJ46的要求, 3施工现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失压保护装置,在 切断供电电源时,系统应能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未 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零位保护装置,在 断电源后再恢复供电时,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驱动 机构才能启动。 5目测检查并操作外笼控制箱急停开关,应为非自行复位 形式且有效 6目测检查操纵按钮指示,应设置。 7目测检查电气线路,应排列整齐,接地线和零线应分开。 目测检查相序保护装置,应接线正确,状态良好

    1测量升降机电动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重复接地电阻 值,不应大于10Q2。 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3施工现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失压保护装置,在 切断供电电源时,系统应能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未 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零位保护装置,在 幼断电源后再恢复供电时,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驱动 Y机构才能启动。 5目测检查并操作外笼控制箱急停开关,应为非自行复位 形式且有效, 6目测检查操纵按钮指示,应设置。 7目测检查电气线路,应排列整齐,接地线和零线应分开。 8目测检查相序保护装置,应接线正确,状态良好

    各楼层与吊笼内驾驶员之间的联络通畅 10目测检查电缆及导向,电缆外观应无破损,电缆导向架 或电缆滑车应按规定设置且导向顺畅、无异常干涉。 5.2.16对重及其钢丝绳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 检查对重钢丝绳,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的报废情况; 测量钢丝绳直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2.17对重及其钢丝绳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家! 1目测检查对重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对重导 轨,接缝应平整,导向无干涉,应设置防脱轨保护装置, 3目测检查钢丝绳端部固定,应等各现行国家标准《吊笼有 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BT26557的要求,不得使用 可能损害钢丝绳的末端连接装置如U形栓钢丝绳夹。 5.2.18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折检验项自可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M 5.3.1标牌与标志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升 降机产权登记证及产品标牌,应设置在规定位置。 5.3.2标牌与标志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 应设置安全操作规程、限重、禁止乘人安全标志及楼层标志。 5.3.3金属结构件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导轨架、附着装置、底架、吊笼主框架等重要结 构件,不得有可见裂纹、严重变形、严重磨损或严重腐蚀,且应使 用原制造厂部件;目测变形、磨损、腐蚀较严重时,应采用探伤仪、 测厚仪等测量器具测取缺陷程度量值,与原设计值比对,并依据 有关标准规范作出判断。

    5.2.16对重及其钢丝绳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 检查对重钢丝绳,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的报废情况; 测量钢丝绳直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2.17对重及其钢丝绳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对重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对重导 轨,接缝应平整,导向无干涉,应设置防脱轨保护装置。 3目测检查钢丝绳端部固定,应等各现行国家标准《吊笼有 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BT26557的要求,不得使用 可能损害钢丝绳的末端连接装置)如U形螺徐钢丝绳夹。

    1目测检查对重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对重导 轨,接缝应平整,导向无干涉,应设置防脱轨保护装置。 3目测检查钢丝绳端部固定,应等各现行国家标准《吊笼有 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BT26557的要求,不得使用 可能损害钢丝绳的末端连接装置}如U形栓钢丝绳夹。

    5.3.1标牌标志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升 降机产权登记证及产品标牌,应设置在规定位置。 53公标牌与标志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 应设置安全操作规程、限重、禁止乘人安全标志及楼层标志。 5.3.3金属结构件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日测价本已加一胜关壮里店加只签主坛加然重纯

    1目测检查导轨架、附着装置、底架、吊笼主框架等重要结 构件,不得有可见裂纹、严重变形、严重磨损或严重腐蚀,且应使 用原制造厂部件;目测变形、磨损、腐蚀较严重时,应采用探伤仪 测厚仪等测量器具测取缺陷程度量值,与原设计值比对,并依据 有关标准规范作出判断

    2抽检重要结构件螺栓连接,应齐全、紧固、有防松措施,规 格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目测检查重要结构件销轴连接及轴端 固定,应可靠。

    5.3.4金属结构件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空载并降至最低位置,分别从平行及垂直于吊笼长 度方向测量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 度偏差,不应大于1.5/1000。 2目测检查基础,必要时对照相关施工资料,应坐落牢固 结构上,表面应无积水现象, 1目测检查吊笼门并操作验证,应无明显菱形及破损,有机 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全关闭后,吊笼才能 启动。 饿 2目测检查吊笼顶部及侧面测量,吊笼顶部应设置顶棚, 3目测检查吊笼底板位牢固,无积水,有防滑功能。 5.3.6附着装置一般项信的检验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附着装置结构必式,必要时查阅产品说明书、专 项施工方案等资科及进行测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附 着装置与产靠使用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2测检查附着装置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必 要时测量。 求,必要时测量。 4目测检查附着装置与构筑物的连接,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规定要求,连接附着装置与构筑物的隐蔽连接应有隐蔽工程验收 手续。

    5.3.4金属结构件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

    1吊笼空载并降至最低位置,分别从平行及垂直于吊笼长 度方向测量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 度偏差,不应大于1.5/1000。 2目测检查基础,必要时对照相关施工资料,应坐落弯牢固 结构上,表面应无积水现象

    目测检查吊笼门并操作验证,应无明显菱形及破损,有机 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全关闭后,吊笼才能 启动。 目测检查吊笼顶部及侧面测量,吊笼顶部应设置顶棚, 3目测检查吊笼底板位牢固,无税水,有防滑功能。

    1目测检查附着装置结赖形式,必要时查阅产品说明书、专 项施工方案等资料及进行测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附 着装置与产品使用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2自测检查附着装置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必 要时测量。 求,必要时测量。 4目测检查附着装置与构筑物的连接,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规定要求,连接附着装置与构筑物的隐蔽连接应有隐蔽工程验收 手续。

    3.7钢丝绳传动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

    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制动器,检验人员目测

    备常闭功能,当卷扬机断电时,应能自动停止吊笼运行,且无静态 下滑现象。 2目测检查提升钢丝绳,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 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 的报废情况;测量钢丝绳直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 要求。 5.3.8钢丝绳传动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提升钢丝绳端部固定,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目测检查提升钢丝绳穿绕方式、排绳、润滑与干涉,钢丝 绳穿绕方式应正确,排绳整齐,润滑良好,且无余涉。 3施工现场人员操作吊笼降至最低应置,检验人员目测检 查卷筒上的提升钢丝绳余留圈数,不应小3圈。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将吊笼起升至最大高度位置,检 验人员测量卷筒两侧边缘高度最外层提升钢丝绳至卷筒两侧外 缘高度不应小于提升钢丝绳直径的2赔 5目测卷扬机机架固定,应双靠并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6目测检查联轴器及实除操作确认,应连接可靠,工作 正常。 7具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分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目测检查滑轮,外观应无破损、裂纹及严重磨损。 53.9齿轮齿条传动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 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制动器应具备常闭功能,当吊 笼断电时,应能自动停止吊笼运行,且无静态下滑现象。 5.3.10齿轮齿条传动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分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连接应牢固,无变形与缺损。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导向轮 和背轮,应润滑良好,导向灵活,固定螺栓无松动,背轮紧贴可靠, 吊笼无明显偏摆。 4目测检查电缆及导向,电缆外观应无破损,电缆导向架或 电缆滑车应按规定设置且导向顺畅、无异常干涉。 H 5.3.11安全装置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对于瞬时式防坠安全器,检验人员应进行吊笼坠落试验, 由施工现场人员操作,检验人员确认,吊笼下坠后防壁安全器应 工作有效,吊笼及导轨架结构应无损坏;对于渐进防坠安全器, 检验人员应目测检查,防坠安全器铭牌应清晰瓷整,检测报告应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防坠安全器只能在寿命及定期检验的有 效期限内使用。 2对于瞬时式防坠安全器,施工现场人员操作吊笼,检验 人员目测检查停层防坠落装置吊笼上升层楼停层位置后,打 开吊笼出料门,层楼停靠装置应有效。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上限位, 必要时测量,上限位关应能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在接触到 上极限开关前售动停止,触发位置应满足当额定提升速度小于 0.8m/s时,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8m;当额定提升速 度大天或等于0.8m/s时,不应小于(1.8十0.1)m。 53安全装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启,层门高度不应小于1.8m。 2目测检查地面防护围栏及围栏门,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 降通道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实际操作验证,围栏门应设有电气 安全开关,使吊笼在围栏门关闭后才能启动;测量围栏高度,不应 小于1.8m,测量围栏门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 3目测检查操作室,应定型化,有防雨、防护功能

    4目测检查地面进料口防护,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且应 满足防坠物要求,宽度应覆盖进料口。 5目测检查超载保护装置,应设置。 6目测检查缓冲器并对照现场产品标牌等资料,额定载重 量超过400kg的升降机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的缓冲器, 7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下限X 位,应能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在接触到下极限开关前自动 停止。 5.3.13电气系统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断开电路电 源并测量绝缘电阻,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 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Q;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 小于1M2。 5.3.14电气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答下列规定: 1测量升降机电动机和电能设备金属外壳重复接地电阻 值,不应大于102。 4 2目测检查电气专用关箱,应设置,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岁全技术规WGJ46的要求。 3目测检查电保护及操修确认,应设置漏电、短路、失压、 相序及过流保护袋置。 4具测检查控制按钮并操作确认,按钮式应点动控制,手柄 操作应零位保护,不得采用倒顺开关。 目测检查急停开关并操作确认,应为非自行复位形式且 有效,并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6目测检查携带式操作盒,必要时测量,携带式操作盒引线 长度不应大于5m,并应采用安全电压。 7抽检并操作通信装置,应设置,并能保证各楼层与操作人 员的联络通畅 5.3.15货用施工升降机检验项目可按本标准附录D执行

    5.3.15货用施工升降机检验项目可按本标准附录D执行。

    5.4.1升降机检验结论判断应符合表5.4.1

    表5.4.1升降机检验评定

    5.4.2根据被检升降机的实际情况,检验机构可提出整改要求或 建议。

    6.1.1流动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及汽车起重机检验环境 应满足以下条件: 1风速应不大于8.3m/s。 员会 汽车起重机检验时环境温度应在一15%+35℃之间。 3应无雨雪等影响检验的气猴条件, 6.1.2试验场地应坚实,履带起重机检验胶地面倾斜度不应大于 5/1000,汽车起重机检验晰地面倾斜度不应大于1/100。 6.1.3检验样机应装配瓮整,能正常运行。 6.1.4检验现场应有必要的配余人员、物品及设施。

    6.2履带起重机检验

    1目测检查钩体结构,必要时测量并与原设计值比较吊钩 整体应无可见裂纹、折叠、过烧及补焊痕迹;挂绳处断面磨损量不 应大于原截面高度的5%;吊钩的开口度不应大于原尺寸 的10%。 2目测检查吊钩心轴,外观应完整,角应固定可靠。 6.2.5吊钩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刘规定:目测检查并手动验 证防脱钩保险装置,单钩应设置且有效。 6.2.6钢丝绳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起升及 变幅钢丝绳钢丝绳完好度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准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的 报废情况;测量钢塑绳直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 要求。 6.2.7钢丝绳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测检查钢丝绳穿绕方式、排绳、润滑与干涉,钢丝绳穿 绕方式应正确,排绳整齐,润滑良好,且无干涉。 升钢丝绳余留圈数,起升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 最少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 3目测检查钢丝绳端部固定,应有防松和门紧装置。 6.2.8卷筒与滑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将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位置,检 三

    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将吊钩起升至最天高度位置,检 验人员测量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最外层起升钢丝绳至卷筒两侧

    外缘高度应大于起升钢丝绳直径的1.5倍。 2目测检查卷筒和滑轮外观,应无破损、裂纹及严重磨损。 3目测检查滑轮上钢丝绳防脱装置,必要时测量,装置应完 好,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1/3或10mm中较小值

    3目测检查滑轮上钢丝绳防脱装置,必要时测量,装置应完 好,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1/3或10mm中较小值。 6.2.9机构和制动器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升制动器 功能,起升机构起升载荷,在空中停止后,应无静态下滑现象;再 次作提升起动,此时载荷在任何提升操作条件下,均希得出现明 显反向动作。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变幅制动器 功能,用钢丝绳升降起重臂变幅的起重机真起重臂的起落应依 靠动力系统完成。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越升及变幅制动器,检验人员目 测检查起升及变幅制动器结构立为常阅式结构,制动轮与传动 机构应为刚性联接。 X 1施工现场入贸实际操件回转制动器,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回转制动器功能回转机构应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 锁定。 自测检查各制动器部件,其可见部分应无可见裂纹、明显 变形破损及连接松动。 分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6.2.11液压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运行操作目测检查油路密封性,在正常工作及试验 时,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目测检查溢流阀,液压系统应设置 3目测检查液压油缸安全装置,承载液压油缸应装有与之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升制动器 功能,起升机构起升载荷,在空中停止后,应无静态下滑现象;再 次作提升起动,此时载荷在任何提升操作条件下,均不得出现明 显反向动作。 K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变幅制动器 功能,用钢丝绳升降起重臂变幅的起重机真起重臂的起落应依 靠动力系统完成。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越升及变幅制动器,检验人员目 测检查起升及变幅制动器结构立为常阅式结构,制动轮与传动 机构应为刚性联接。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变幅制动器 功能,用钢丝绳升降起重臂变幅的起重机真起重臂的起落应依 靠动力系统完成。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及变幅制动器,检验人员目 测检查起升及变幅制动器结构立为常阅式结构,制动轮与传动 机构应为刚性联接。 X 6.2.10机构和制动器4般项目的标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入资实际操件回转制动器,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回转制动器功能回转机构应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 锁定。 自测检查各制动器部件,其可见部分应无可见裂纹、明显 变形损及连接松动。 3目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分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刚性连接的液压锁或平衡阀等安全装置。 6.2.12操纵及电气系统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 现场人员实际操作紧急停止装置,检验人员确认,紧急停止装置 应为非自行复位形式,且有效、易操作。 6.2.13操纵及电气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人员目测检查电气联接,应接触良好、无松脱,导线 线束应固定可靠。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控制起重机机构 运动的所有控制器均应有零位保护,在切断电源后再恢复供电 时,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机构才能启动 3目测检查操纵手柄、踏板、按钮、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应设 在便于操作或观测的位置,并在其附近配省清晰的符号及图形标 识,说明用途和操纵方向的清楚标志。 4目测检查警示灯,臂架顶端应设置。 6.2.14安全装置及设施保证项串的检验格合下列规定: 1结合载荷试验确认位配置防超载安全装置,操作中能持 续显示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为柜、实际起重量或实际起重 力矩。 2目测检春水平显示器,应设置。 3施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防臂架后倾 装置,应设置且可有效工作。 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机构,检验人员观察确认起 共高度限位器,起升达到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吊具的起升, 但允许下降方向的操作。 5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变幅机构,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变 幅限位器,变幅达到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动作,但允许向反 方向动作的操作。 6.2.15安全装置及设施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测检查风速仪,臂架长度超过50m时上端

    1施工现场人员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回转、起升、变幅操作等 空载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各机构应工作正常,安全装置功能 有效,发动机应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震颤情况,油管、接头及外 壳应无漏油现象。 2施工现场人员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起吊载荷,检验人 员测量起重量及幅度,并与防超载安全装置的显示值比较,误差 不应大于士5%;目测检查,各部件应无损外连接件无松动,制动 器工作正常。

    6.3.1标志一般项身的检验应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产品标牌,应设置并固定于明显处。 2具测检查起重性能说明文件,应设有额定起重量图表性 能标牌或手册、电子版说明文件。 63公金属结构件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起 重臂、回转支承平台、底盘结构、支腿等重要结构件,不得有可见 裂纹、严重变形、严重磨损或严重腐蚀,且应使用原制造厂部件; 目测变形、磨损、腐蚀较严重时,应采用探伤仪、测厚仪等测量器 具测取缺陷程度量值,与原设计值比对,并依据有关标准规范作 出判断。

    抽检重要结构件螺栓连接,应齐全、紧固、有防

    格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高强度螺栓应有强度等级标记。 2目测检查重要结构件销轴连接及轴端固定,应可靠。 3目测检查支腿连接,支腿与支座盘应连接可靠,工作正常。 6.3.4吊钩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钩体结构,必要时测量并与原设计值比较,吊钩 整体应无可见裂纹、折叠、过烧及补焊痕迹;挂绳处断面磨损量不应 大于原截面高度的5%;吊钩的开口度不应大于原尺寸的10%。 2目测检查吊钩心轴,外观应完整且应固定可靠。公 6.3.5吊钩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誉并手动验 证防脱钩保险装置,应设置且有效。 6.3.6钢丝绳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起升及 变幅钢丝绳完好度,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T5972规定的报废情 况;测量钢丝绳直径,钢丝绳规格待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6.3.7钢丝绳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钢丝绳实绕方式、挑绳、润滑与干涉,钢丝绳穿 绕方式应正确,排绳整剂润滑良好无干涉。 2施工现场入实际操件起升机构,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 升钢丝绳余留圈数,起升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钢丝绳 端部为楔形固定时,卷筒上最少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为压板 螺栓固时不应少于5圈。 袋置。 6.3.8卷筒与滑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将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位置,检 验人员测量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最外层起升钢丝绳至卷筒两侧 外缘高度应大于起升钢丝绳直径的1.5倍。 2目测检查卷筒和滑轮外观,应无破损、裂纹及严重磨损 3目测检查滑轮上钢丝绳防脱装置,必要时测量,装置应完

    格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高强度螺栓应有强度等级标记。 2目测检查重要结构件销轴连接及轴端固定,应可靠。 3目测检查支腿连接,支腿与支座盘应连接可靠,工作正常。 6.3.4吊钩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钩体结构:必要时测量并与原设计值比较,吊钩 整体应无可见裂纹、折叠、过烧及补焊痕迹;挂绳处断面磨损量不应 大于原截面高度的5%;吊钩的开口度不应大于原尺寸的10% 2目测检查吊钩心轴,外观应完整且应固定可靠。 6.3.5吊钩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并手动验 证防脱钩保险装置,应设置且有效。 6.3.6钢丝绳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起升及 变幅钢丝绳完好度,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T5972规定的报废情 况:测量钢丝绳直径,钢丝绳规格版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目测检查钢丝绳家绕方式、挑绳、润滑与干涉,钢丝绳穿 绕方式应正确,排绳整剂润滑良好旦无干涉。 2施工现场入实际操件起升机构,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 升钢丝绳余留圈效,起升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钢丝绳 端部为楔形盾定时,卷筒上最少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为压板 螺栓固时不应少于5圈。 目测检查钢丝绳端部固定,钢丝绳端部应有防松和门紧 装置 6.3.8卷筒与滑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将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位置,检 验人员测量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最外层起升钢丝绳至卷筒两侧 外缘高度应大于起升钢丝绳直径的1.5倍。 2目测检查卷筒和滑轮外观,应无破损、裂纹及严重磨损。 3目测检查滑轮上钢丝绳防脱装置,必要时测量,装置应完

    好,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1/3或10mm中较小值。 6.3.9机构和制动器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升制动器 功能,起升机构起升载荷,在空中停止后,应无静态下滑现象;再 次作提升起动,此时载荷在任何提升操作条件下,均不得出现 显反向动作。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变幅制动器 功能,用钢丝绳升降起重臂变幅的起重机,其起重臂的起落应依 靠动力系统完成。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及变幅制动器,检验人员目 测检查起升及变幅制动器结构,应为常闭式结构,制动轮与传动 机构应为刚性联接。 6.3.10机构和制动器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转机构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回 转制动器功能,回转机构应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锁定。 2施工现场人员实操作籍型绅缩式起重臂,伸缩机构应 能可靠地支撑各伸胃段,能柔操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平稳地伸 缩到预定的臂长 3具测检查各制动器部件,可见部分应无可见裂纹、明显变 形、破损及连接松动。 目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炎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6.3.11液压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运行操作目测检查油路密封性,在正常工作及试验 时,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目测检查溢流阀,液压系统应设置。 3目测检查液压油缸安全装置,承载液压油缸应装有与之 刚性连接的液压锁或平衡阀等安全装置。

    1/3或10mm中较小值。 6.3.9机构和制动器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升制动器 功能,起升机构起升载荷,在空中停止后,应无静态下滑现象;再 次作提升起动,此时载荷在任何提升操作条件下,均不得出现吸 显反向动作,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变幅制动器 功能,用钢丝绳升降起重臂变幅的起重机,其起重臂的起落应依 靠动力系统完成。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及变幅制动器,检验人员目 测检查起升及变幅制动器结构,应为常闭式结构,制动轮与传动 机构应为刚性联接 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转机构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回 转制动器功能,回转机构应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锁定。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箱型绅缩式起重臂,伸缩机构应 能可靠地支撑各伸胃段,能柔樂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平稳地伸 缩到预定的臂长 3具测检查各制动器部件,可见部分应无可见裂纹、明显变 形、破损及连接松动。 目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炎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6.3.11液压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运行操作目测检查油路密封性,在正常工作及试验 时,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目测检查溢流阀,液压系统应设置。 3目测检查液压油缸安全装置,承载液压油缸应装有与之 刚性连接的液压锁或平衡阀等安全装置

    6.3.12操纵及电气系统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 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急停开关,检验人员确认,急停开关应为非自 行复位形式且有效、易操作。 6.3.13操纵及电气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电气联接,应接触良好、无松脱,导线、线束应固 定可靠。 X 制起重机机构运动的所有控制器均应有零位保护,在切断电源后 再恢复供电时,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机构才能启动。 3目测检查操纵手柄、踏板、按钮、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应设 在便于操作或观测的位置,并在其附近配置清脚的符号及图形标 识说明用途和操纵方向的清楚标志。 4目测检查指示灯,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态及必要操作 状态的指示灯。 5目测检查照明装置,操纵座应有照期设施,转台前部和起 重臂上应装有照明灯。 6.3.14安全装置及设施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载荷试验确认,应配置起重力矩限制器且有效。 2施工现人员实际操作起升机构,检验人员观察确认起 升高度限位器,应设置,起升达到极限位置时应自动停止吊具的 起升,但允下降方向的操作。 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变幅机构,检验人员目测检查防 臂染后倾装置,钢丝绳变幅时应设置且可有效工作。 4目测检查及手动试验确认幅度限位装置,钢丝绳变幅时 应设置且有效。 6.3.15安全装置及设施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风速仪,起升高度超过50m时应设置。 2目测检查水平仪,应在支腿操纵台附近操作者视线范围 内设置。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作业用音响联络信号,检验人员 确认,应设置且有效。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倒车报警装置,检验人员确认,应 置,在倒车行驶时,应能发出清晰的声光报警信号,且发声宜有 定向功能。 5目测检查安全警示标志,应在起重机醒目易见的部位设 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

    1施工现场人员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回转、起开变幅、伸缩 操作等空载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各机构应工作正常,安全装 置功能有效,发动机应运转正常,无异常噪声衰颤情况,油管、接 头及外壳应无漏油现象。 2施工现场人员根据产品说明的要求起吊载荷,检验人 员测量起重量及幅度,并与起重龙矩限制器的显示值比较,误差 不应大于士5%;目测检查,各部件应无损坏,连接件无松动,制动 器工作正常。

    式起重机检验结论判定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1流动式起重机检验评

    6.4.2根据被检流动式起重机的实际情况,检验机构可提出整改 要求或建议。

    7.1.1塔机评估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7.2.1结构腐蚀与磨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臂主弦杆和轨道。 2)塔身节主弦杆。 3)塔顶主弦杆根部。 4)爬升套架主弦杆及横梁。 5)其他构件的可疑部位。 2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变幅塔机抽检起重臂节数量不少于总数的70%

    且应包括有拉杆连接点的起重臂节及中间2节起重臂 节,平头式塔机还应包括根部2节起重臂,每节起重臂 轨道至少检测2处。动臂变幅塔机起重臂节抽检数量 不少于总数的50%,每节主弦杆至少检测2处,水平变 幅塔机起重臂的非轨道主弦杆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20%,其中每节主弦杆至少检测1处。 2)主弦杆为开口截面的塔身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10%,主弦杆为封闭型腔的塔身节抽检数量不总数 的20%,每节塔身节至少检测1处。 3)塔顶主弦杆根部抽检不少于2处。 4)爬升套架主弦杆及横梁至少各检测处。 5)目测发现的可疑部位全数检测 6)检查发现有构件达到报废指标时,相应部位应修复或报 废,并应按上述规定数量妞抽查,必要时全数检测。 3检查时应对规定的检查部位去除消漆、浮锈后用仪器测 量金属结构厚度等,并与设技术文件鑫规定的尺寸比较。 4结构及零件腐蚀与磨损的规断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及国家 有关标准的规定选行,其判断值宜采用最大腐蚀与磨损值;当未 作规定时,应按表7.2.1进行判断

    表7.2.1塔机结构腐蚀与磨损检查判断方法

    7.2.2结构裂纹检查应符合下列规负

    :1.对平头式塔机踏面判断指标宜按表中数值的80%选取

    3.其他一般结构件经现场确定,不直接影响安全的,可适当放宽判断指标。X

    1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至少应包括以下检套部位: 1)回转支承座与塔身节,回转平台与回转塔身、起重臂、平 衡臂连接构件的焊缝;回转支承座筋板焊缝;起重臂根 部连接构件焊缝;起重臂与拉杆接构件焊缝。 2)底架、塔身节连接螺栓套筒弦杆焊缝及爬升踏步与 主弦杆焊缝。 3)塔顶根部连接处焊缝 4)其他焊缝的可疑部位。 5)结构母材在焊缝位置热影响区或应力集中区的可疑 部位。人少 6)母材其他可疑部位。 2在至葡目测筛选的基础上,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回转支承座与塔身节,回转平台与回转塔身、起重臂、平 市 衡臂连接构件的焊缝,回转支承座筋板焊缝,起重臂根 部连接构件焊缝,起重臂与拉杆连接构件等焊缝抽检数 量各位置不少于1处。 2)底架抽检1处,塔身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每 节至少检测1处。 3)塔顶根部连接处焊缝抽检数量不少于1处, 4)目测发现其他焊缝及母材的可疑部位,则全数检测。 5)检查发现有构件达到报废指标时,同类构件应按上述规

    定数量加倍抽查。 3检查时应对规定的部位去除油漆和浮锈,采用磁粉、渗透 等方法进行表面或近表面检测,或采用超声波等方法进行内部缺 陷检测。 4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磁粉检测》GB/T 26951或现行国家标准《无损检测渗透检测第1部分:总则》 GB/T1885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焊缝表面或近表面裂纹的磁粉 或渗透检测,焊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焊缝磁 粉检测验收等级》GB/T26952或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验收等级》GB/T26953中规定的1级要求;采 用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T 1055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融透焊缝内部的超声波检测,焊缝按其 质量等级,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JB/T10559相应验收等级的要求,否则应修复 或报废。必要时也可根据结构及焊缝的特惩选择其他合适的无 损检测方法,并根据相应的标准判断。 金属结构母材按现行行业标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 超声检测》JB/T10S$9检测时无裂纹

    7.2.3结构变飛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7.2.3结构变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至少应包括以下检查部位: 塔身节、起重臂及塔顶主弦杆。 2)顶升套架主弦杆。 3)目测有明显变形的其他重要结构件部位。 2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目测发现的塔身节、起重臂及塔顶可疑部位进行全部 检查;目测未见异常时,随机检查塔身节3节、起重臂 3节,每节测量2处主弦杆变形。 2)对目测发现的顶升套架可疑部位进行检查。 3)对其他重要结构件目测可疑部位进行全部检测

    4)当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加倍抽查同类部位,再次发现问 题的应全部检测。 3检查时应采用仪器分别测量规定部位的轴线相对中心线 最大偏差值等,必要时测量构件横截面的变形。 4结构变形检查的判断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进行,判断值宜 采用最大测量值;当设备技术文件未作规定时,应按表7.2.3进行 判断。主要受力构件失稳应报废

    表7.2.3塔机结构变形检查判断方法

    注:1.如构件横截面变形超过5%,判断指标宜从严控制 2.在腹杆检查中,若横腹杆与斜腹杆规格相同,可以适当放宽横腹杆变形的判 断指标,但不应超过指标限值的15%

    2.4销轴与轴孔磨损变形检查应符合下列规

    检查部位应为主要承载构件有明显磨损或变

    轴孔,重点检查承受交变载荷的部位,如起重臂铰点、销轴连接的 标准节铰点、塔顶根部铰点等。 2应对目测发现明显磨损或变形的部位进行全数检测。 3应采用仪器测量销轴及轴孔的实际尺寸,并与设备技术 文件等规定的尺寸比较 4销轴及轴孔磨损与变形的检查判断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进 行,判断值宜采用最大测量值,当未作规定时,应按表7.2.4进行 判断

    表7.2.4塔机销轴与轴孔磨损变形检查判断方油

    主:1.配对轴孔与销轴磨损及变形判断值为轴孔磨损变形与销轴磨损变形的绝对 数值之和。 2.平头式塔机起重臂销轴及轴孔磨损与变形判断指标宜按表中数值的80%

    7.2.5主要零部件及安全装置检查应符合

    机起重臂销轴及轴孔磨损与变形判断指标宜按表中数值

    装置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应包括以下部件: 1)主要零部件,包括制动器、联轴节、减速机、钢丝绳、卷 筒、滑轮与导轮、吊钩组等

    2)安全装置,包括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 位装置及止挡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小车断绳保护装 置、小车防坠落装置、风速仪、夹轨器、缓冲器、清轨 板等。 3)电气及控制系统,包括电气控制箱、电气元件、电气线 路、电源线缆等。 2应对以上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及电气系统的可疑部位 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有不合格时,应加强对同类部件的检查 3检查方法以目测与功能试验为主,必要时结合仪器测量 进行检查。机械主要零部件与安全装置检查的重点是外观状态; 电气系统检查的重点是电气线路的老化情况与范缘性能。 4外观目测检查应无异常情况,否购按现行国家标准《塔 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GB/T 5031等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设备技床交件作进一步检查,不合格时 应修复或更换。

    7.3.1运行试验前应先按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方法对塔机安装 后的结构、各零部件的连接固定情况、电气系统及安全装置等进 格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塔机不应继续进行运行试验。 7.3.2塔机空载试验、起重力矩试验及起重臂根部铰点位移测试 宜按本标准附录H进行。对于降级使用的塔机,额定载荷应按降 级后的载荷选取

    7.3.3塔机应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承载构件经过改造、主要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塔机 或经检查存在一定结构损伤、需要对塔机的承载能力作精确评估

    时,应进行结构应力测试。 2测试工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GB/T5031的要 求选取。对于降级使用的塔机,试验载荷应按降级后的载荷选取。 3应力测试点应选择在结构受力的较大部位,宜计算或按 照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确定,同时结合解体检查结果在结构的磨 损、锈蚀及损伤较大的部位增加测试点。若检测应力在危险应友 区内,应增加相应部位应力检测点的数量。 4结构实际应力由应力测试值与自重应力合成得出,自重 应力可通过计算等方法求出。安全评估人员应根据检测结果,结

    7.4.1根据塔机的解体检查和运稳试验的状况,整机评定结论应 按表7.4.1确定,

    机降级使用分为轻度降级使用与重度降级便 参数宜符合表7.4.2的规定

    表7.4.2塔机降级使用的参数

    8.1.1升降机评估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8.1.1升降机评估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1风速不应大于13m/s。 3应无雨雪等影响安全评估的气候条。 8.1.2解体检查应在升降机安装前进检查时升降机各部件应 拆卸分离电子标准,零部件的摆放位置应便检验。 8.1.3运行试验时升降机应装配完毕,能常运行,吊笼工作行

    结构及零件腐蚀与磨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T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至少应包括以下检查部位: i)标准节及齿条。 2)吊笼主立柱与底梁。 3)驱动齿轮及导向轮。 4)附墙架。 5)其他构件的可疑部位 2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40%,每节标准节主弦 杆及齿条至少检测1处

    2)主立柱与底梁每个吊笼分别选择1处。 3)驱动齿轮及导向轮抽查各不少于1处。 4)附墙架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5)目测发现的可疑部位全数检测。 6)检查发现有构件达到报废指标时,相应部位应修复或报 废,并按上述规定数量加倍抽查,必要时全数检测。X 3检查时对上述检查部位应去除油漆、浮锈后用仪器测量 金属结构厚度、驱动齿轮分度圆齿厚或公法线长度、齿条公度线 齿厚等。 4结构及零件腐蚀与磨损的判断应按制造的设备技术文 件的规定进行,其判断值宜采用最大腐蚀与蘑损值;当未作规定 时,应按表8.2.1进行判断。

    8.2.1升降机结构及零件腐蚀号磨损检查判断方法

    注:1.同台升降机的标准节主弦杆壁厚有多种规格时 某规格标准节磨损与腐 蚀后的壁厚满足低规格标准节使用要求时,可按相应规格标准节使用。 2.非承载构件经现场确定LYT标准规范范本,不直接影响安全的,可适当放宽判断指标公

    8.2.2结构裂纹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全面自测筛选的基础上,至少应包括以检查部位: 1)吊笼主立柱与底梁、顶梁的连接焊缝 2)吊笼主立柱与牵引架及驱动机构连接耳板的焊缝。 3)标准节主弦杆与水平腹杆连接焊缝, 4)司机室承载构件与吊笼结构连接焊缝,底架与标准节连 接座焊缝,天轮架附墙架的主赛受力焊缝等。 5)其他焊缝的可疑部粒。 6)金属结构母材在近焊缝置热影响区或应力集中区的 可疑部 7)母材的其他可疑部位。 2,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1处。 2)吊笼主立柱与牵引架及驱动机构连接耳板的焊缝,每个 吊笼至少各抽查1处。 3)标准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每节标准节至少 检测1处。 4)司机室承载构件与吊笼结构连接焊缝,底架与标准节连 接座焊缝,天轮架、附墙架的主要受力焊缝按目测情况 决定是否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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