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121-202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基本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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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物证的发现,鼓励采用先进科技,提高痕迹物证发现能力。可按照下列要求观察、搜寻、发现 痕迹、物证。 a) 观察事故现场与所有物品、人体等,寻找可疑物、痕迹; b) 采用多波段光源、红外光源、紫外光源、便携式电子显微镜等设备及试剂,观察、搜寻、发 现痕迹、物证; S c)测量、确定痕迹的造痕体及承痕体及接触部位。对多次接触的,应分析判断本次事故所致接 触痕迹与部位; P d)痕迹、物证被事故所致尘土、散落物等物体、物质覆盖时,在不妨碍其他调查内容的前提下, 先照相、录像固定证据后,清除覆盖物再进行调查。
5.4.2痕迹物证的固定
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痕迹物证应按照下列要求予以固定。 a)痕迹、物证提取前应对其形状、数量、颜色、位置、特征等详细记录肉制品标准,逐一编号,并采用照相、 录像、绘图、笔录和测量等方法固定; b)平面痕迹可采用吸附膜、拓印膜、胶带纸等贴附于痕迹表面进行固定;对于立体痕迹,可使用石 膏液、石蜡液等灌注于痕迹内,待凝固后取出复型; c)痕迹、物证应测量和记录其位置、长度、宽度、高度和方向等;间断痕迹应作为连续痕迹测量; 测量目标长度小于0.5m时,最大误差不得超过0.005m;测量目标长度为0.5m至10m时,最大误差不 得超过1%;测量目标长度大于10m时,最大误差不得超过0.1m
5.4.3痕迹物证的提取
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痕迹物证在固定后应按照下列要求提取,供案件进一步研究。 a 对确认或疑似痕迹、物证,应当及时提取,不得破坏被提取物; b) 防止所提物证被污染。提取前应当标注。标注方法可参见GA/T55的规定: C 对固态实物应分别包装,对分离物或脱落物,在包装时应注意其边沿不被损坏;对需化验的 生物物质、微量物质,包装时应严防污染或相互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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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痕迹物证保全
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痕迹物证不能或者无法提取的,应采取措施予以保全。应按照下列要求加以保全。 a 对不能立即提取的痕迹、物证,应固定后采用纸板、防雨布、透明胶带等保护; b 体积较小的物证、固体类物证,应采用物证袋等封存;液体类物证应采用塑料管、玻璃瓶等 封存;体积较大的物证不能完整封存的,应 应采用塑料膜等局部包裹封存;体积极小的物证,应采用玻璃 培养皿、具塞试管等较小的容器封存后, 再装入较大的物证袋内: 提取的分离物应保护断口形态: d) 提取的死者衣物应使用具有透气功能的物证盒保存,有血迹和液体物质的应阴干后再保存; e) 应尽可能避免折叠物证,折叠才能包装和保存的,应确保痕迹、物证不被其他物体接触; f) 不能立即送检的易挥发性物证,应使用清洁合适的玻璃瓶、塑料瓶或塑料袋密封,并低温保 存; g) 应在物证外包装或物证的适当部位对物证名称、求源、提取地点、提取人、时间、保存环境 要求等信息进行标识: h)大型物证应存放在有人员值守的场所,并采取防雨、防尘、防人为破坏等措施
5.5.1现场调查笔录包括基本情况、现场调查事实和附注说明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a)基本情况包括受案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参加调查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 调查起止时间,气候情况等; b)现场调查事实应记明事故发生准确位置,周围环境特征,现场调查所见情况,痕迹、物品、 物证分布位置、特征,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等; C 附注说明记载痕迹、物证提取名称、数量、标记、编号;现场照片、录像拍摄种类、数量; 现场图绘制种类、数量;现场调查指挥人员、调查人员、技术人员、照相人员、绘图人员签字;见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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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现场调查笔录记载要求客观、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添加任何判断、推测。记载顺序应当与 调查顺序一致。 5.5.3涉及户体检验、调查实验、物证检验等专业化极强或者专项性调查工作,应当另行有专业人员 制作专门笔录。但现场调查笔录应当说明或者记录简要结果。 5.5.4多次重复调查的现场,应当依次制作调查笔录。一个事故多处现场的,应当分别制作现场调查 笔录。 5.5.5现场调查笔录经调查人员、见证人签字后,不得有任何改动。对笔录中的错、漏,应另作更正、 补充说明。 5.5.6现场调查笔录格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1现场照相的原则与要求
6.1.1事故现场调查可由事故调查人员或者聘请的照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照相。 6.1.2事故现场照相应合法、及时、客观、科学、全面,并根据事故现场特点,采用相向拍摄法、多 向拍摄法、回转连续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对现场进行照相,也可采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照相。 6.1.3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配备照相设备和照相制作现场实景图。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 航拍的,航拍设备参见GA/T1382的规定。 6.1.4照相前应清除现场无关人员、车辆、物品等,摆放现场标识物,标示现场痕迹、物证、受害人 体的位置、方向、形状等。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人(户)体体表照相。需要移动物品照 相的在移动前后均须分别照相固定证据。 6.1.5受环境条件限制在现场无法照相的,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补充照相,并在制作事故现 场调查案卷照片卷时用文字注明。 6.1.6现场照片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形象地反映事故现场的全貌和细节。对事故案情需要的特殊 对象、环境和照相方法,比如翻拍、脱影照相、辨认照相、显微照相、红外和紫外照相等,可以委托专 业人员负责拍摄。 6.1.7现场照片应当注明日期与时间。现场照片应与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6.2.1现场照相包括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和细目照相。 6.2.2方位照相应当反映事故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包括现场地理位置固定 标识物、街道、隧道、桥梁、山体、悬崖、沟渠、涵洞、河流、植被标志牌、里程碑、标志性建筑物等,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照相时,视角应覆盖全部现场及周边位置关系。 6.2.3概览照相应当反映事故现场全貌及现场所有的痕迹、物品,反映现场物品之间宏观位置关系, 避免现场物品之间相互遮挡。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照相时,视角应突出反映现场中心区域。 6.2.4局部照相应当根据现场调查需要,分别反映事故现场局部位置的痕迹、物品及其相互关系,避 免现场物品相互遮挡。 6.2.5细目照相应当反映现场痕迹、物品的细部特征、性质、性状、形态、颜色、大小及相互关系。 照相时,应贴放比例尺,并根据被拍摄主体的颜色、大小选择适合的黑白比例尺、彩色比例尺或卷尺。 比例尺的选择和贴放应符合GB/T23865的相关要求。被拍摄主体应不小于画面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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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对现场纵向范围较大的方位照相,可将机位设置于较高地点进行俯拍或者多向拍照法、回转连 续拍照法拍摄,也可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航拍。现场照相、录像按照GB/T29349的规定。 6.3.2概览照相可采用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拍摄;现场范围较大的,可从相对方向分别采用直线 连续拍照法拍照。 6.3.3局部照相宜围绕现场重要局部,采用多向拍照法拍摄。 6.3.4细目照相宜采用侧光方法布光,比例照相,保持镜头纵轴线与被拍摄面垂直,比例尺与取景器 侧边框平行。采用直线连续拍照法拍摄时,相邻两张照片应有重合部分,重合部分应避开主要痕迹、 物品位置。近距离照相方法按照GA/T222的规定。 6.3.5直线连续拍照、多向拍照、回转连续拍照见图1,并按照GA/T582的规定。痕迹、物证照相按照 GB/T29352的规定。
6.3.6在逆光、夜间、雨天、雾天、雪地等环境的现场照相,应当按照各种环境的特点、要 相,保证照相质量。可参见根据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6.4.1现场照片应当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进行粘贴或者打印,标注文字说明信息,编排,制 作形成事故现场调查案卷的照片卷,作为事故调查案卷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归入事故调查案卷。照片 卷应当有封面、照片(止文)、照片文字说明信息等组成, 6.4.2现场照片应当用粘贴纸进行粘贴;或者使用A4型纸(210mmX297mm)的照片级打印纸或者相 同规格的卷筒打印相纸打印。照片规格、尺寸,粘贴纸纸张质量、尺寸按照GB/T29351的相关要求。 照片粘贴或者打印编排,照片间隔应疏密适当,每页应留有25%~35%的空白区,版面应规范、整洁。 6.4.3在照片下方,距照片边缘5mm~10mm居中部位应当标注照片所反映的客观影像事实的文字说 明:文字说明内容应通俗、简练、严密、准确:方位照片和概览照片的文字说明应反映拍摄方向,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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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细目照片的文字说明应反映被摄主体的名称、比对关系;文学说明中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文字说明可手写或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可辨。 6.4.4现场照片原则上按照方位、概览、局部、细目和特别照片的顺序编排,与调查报告结构与要求 协调一致。现场照片编排应考虑到事故事实与证据的完整性与系统性,便于发挥照片的证据作用。
a) 事故立案编号; b) 事故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或者调查组 d) 事故时间; f) 事故地点: g) 照相人; h) 照相时间; i) 照片卷制卷人: jX 制卷日期: k) 卷内照片张数 照片卷券封面格式见附录C
6.4.6对需要移送的生产安全事故案卷,应当制作两份照片卷,分别归入案卷的正本和副本。 6.4.7数码照片应保存原始图像文件,刻制光盘或者存入专门存储介质,在光盘或者存储介质上注明 事故案件名称、事故时间,并在保存袋上注明事故地点、事故性质、照相日期、照相人等信息,并与案 卷统一旧档。
6.4.6对需要移送的生产安全事故案卷,应当制作两份照片卷,分别归入案卷的正本和副本。
7. 1一般原则与要求
7.1.1事故现场调查应当绘制现场记录图。条件具备的,可以绘制现场实景俯瞰记录图、现场激光三 维扫描图。根据事故案情需要,可以绘制现场比例图、现场断面图、现场立面图和现场分析图。 7.1.2现场图应与事故现场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图栏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数据完 整,尺寸准确,标注清楚。用绘图笔绘制、书写,也可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绘制软件绘制,参 见GA/T1381、GB/T18229。 7.1.3现场记录图、现场比例图、现场分析图以俯视图形式表示。 7.1.4现场图图框格式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绘制较大范围的事故现场时,可拼接现场图, 7.1.5 现场图中各类图形符号应按现场要素实际方向、方位、位置绘制。 7.1.6绘制的现场图应在图的右上方标注方向。 7.1.7现场图中痕迹、物品、人员等应当定位。定位方法可采用直角坐标定位法、三角定位法、极坐 标定位法、综合定位法 7.1.8使用无人机制作现场实景俯瞰记录图,按照GA/T1382的规定。用作事故调查处理证据的,也可 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其他现场三维数据采集技术记录、制作现场俯瞰记录图、现场激光三维扫描图, 7.1.9绘制现场比例图应在说明栏中标注绘图比例、未按比例绘制的图形符号等。
7.2图线规格及图形符号
同柔图形号的图线以基本一致 7.2.2绘制现场图的图形符号按照GB/T10001.1的规定,并符合GB/T11797的规定要求。GB/T10001.1、 GB/T11797中未作规定的,可按实际情况绘制,在说明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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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现场测量数据、文字标注
7.3.1现场调查测量数据和文字说明应当场在现场记录图上标注,且只标注一次。现场记录图上图形 符号大小、比例、位置准确度与图形符号选用、放置无关。 7.3.2现场记录图上标注数据与文字说明不得更改、刮擦、涂抹。确有错漏需要更改的,应当当场更 改,在原数据、文字说明上打一横杠,在旁边写上新数据、新说明,不可刮擦、涂抹原数据、说明,并 在说明栏中注明更改原因,由绘图员、当事人和见证人在说明栏中签名确认。 7.3.3现场记录图中的测量计量单位,应在说明栏中注明。 7.3.4标注文字说明应准确、简练,一般可直接标注在图形符号上方、尺寸线上方或图形符号里,也 可引出标注。
7.4尺寸线和尺寸界线
7.4.1尺寸、数字的标注方法按GB/T50103的规定, 7.4.2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其两端为简明箭头型。在没有位置时也可用圆点或斜线代替。 7.4.3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从被测物体、痕迹的固定点引出,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允 许倾斜。
断面图。现场绘图时根据需要选择适当规格图纸,以适当比例进行绘制 7.5.2现场记录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选择一个或几个固定物为基准点或基准线; b) 遗留在现场的痕迹及与其相关物体、痕迹间的关系数据; 各被测人员、物体、痕迹等所在位置,距测量基准线或基准点尺寸及相互间距离; d) 痕迹、物体、大小数据; e 周边环境、物体、公共设施、构建筑物等相关数据; f) 地形、地貌数据。S 7.5.3绘制的现场记录图应反映出现场全貌。现场范围较大可使用双折线压缩无关范围的画面。 7.5.4现场记录图中各人员、物体、痕迹、设施、构建筑物、基准点、基准线等间距,使用尺寸线、 尺寸界线、尺寸数据标注或说明。 7.5.5现场调查结束前,应在现场对现场记录图是否记录或反映现场全貌,相关人员、物体、痕迹等 有无遗漏,测量数据的记录是否准确、有无遗漏等进行核对。 7.5.6现场记录图应由调查人员、绘图人、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确认。
7.6.1现场图图纸规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图纸规格一般为A4纸型(210mm×297mm)和A3纸型(297mm×420mm),分为竖式和横式两 种。 b)A4纸型(210mm×297mm)图文区尺寸为170mm×257mm;A3纸型(297mm×420mm)图文区 尺寸为266mm×380mm 7.6.2图纸材质采用70g以上白色铜版纸或打印纸、照相纸等。 7.6.3图框线宽度为1mm~1.5mm;图内坐标线为浅色实线印制或压制隐格线;坐标格尺寸为2mm~5 mm。现场图图纸格式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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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现场访问中应当对事故的目击者、当事人、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安全管理人、岗位 负责人、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受害者及其家属、现场周边群众等进行走访。及时了解、掌握事故 发生时的状况、初步原因、伤亡财产损失、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前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 3.1.2现场访问与访问对象谈话宜明确、简短,迅速掌握事故案件的基本线索和证人情况。 3.1.3现场访问应当做好工作笔记,包括访问对象的身份、地址等,为进一步研究事故案情、别事 故证人和判断当事人违法情节,提供线索和依据,
8.2.1询问证人、当事人时,应当同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按照“一问一答”方式记录。记录详 细具体,不失原意,保持被询问人原话。被询问人特别说明、声明或者疑问不确定的地方,均应如实记 录反映。 8.2.2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应当当面向被询问人宜读,或者将笔录交被询问人当面自已阅读,确认记 录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名,擦拇指指印,并注明“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与我说的一致”或者“以上 记录我已阅读,与我说的一致”。调查人员签名。询问笔录格式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8.2.3被询问人在听到或者看到询问笔录存在错漏、不当,需要修改的,应当允许修改。被询问人在 最后签名确认询问笔录时,并擦拇指指印。 8.2.4对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采用谈话方式。谈话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8.2.1询问证人、当事人时,应当同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按照“一问一答”方式记录。记录详 细具体,不失原意,保持被询问人原话。被询问人特别说明、声明或者疑问不确定的地方,均应如实记 录反映。
9. 1 检验、鉴定与评估的条件
9.1.1事故检验、鉴定与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并接受委托的机构承担。 9.1.2检验、鉴定与评估机构从事生产安全事故检验、鉴定与评估的人,应当具有相关合法资格。
9.2.1对事故调查过程中所发现、收集、提取的有关痕迹、物证、电子物证、微量物证、生物物证, 伤者伤情等,根据事故调查需要,按规定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做出检验、鉴定 结论,制作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书并签名,加盖鉴定机构印章。死者尸体的检验鉴定应当报告公安机 关。 9.2.2检验、鉴定结论应当纳入事故调查证据材料,作为证据进行审查
9.3事故财产损失评估
2.3.1根据事故案件调查需要,按规定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事故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做出评估 报告并签名,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作为证据进行审查
10.1调查实验的目的与条件
10.1.1调查实验应具有下列要求,明确实验目的:
1.1调查实验应具有下列要求,明确实验目的: a 审查有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 b)验证案件分析判断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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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深对一些情节、过程的认识: d) 为了再现或者模拟演示事故当时的某些情节或者条件,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 0.1.2 调查实验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案情需要,按规定要求开展调查实验。 b) 完整、可靠的实验计划; 有可靠、可控的安全措施。
C 加深对一些情节、过程的认识: d) 为了再现或者模拟演示事故当时的某些情节或者条件,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 10.1.2 调查实验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案情需要,按规定要求开展调查实验。 b) 完整、可靠的实验计划; 有可靠、可控的安全措施。
10.2调查实验的原则
10.2.1调查实验的实施条件应与发生事故当时的条件一致。 10.2.2对需要再现的情况应反复进行实验,使结果更接近于事实本身。 10.2.3保证安全,遵守当地风俗文化
10. 3调查实验计划
10.3.1 开展调查实验应按规定编制全面、完整的调查实验计划, 0.3.2 调查实验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实验目的: b) 实验时间与地点,尽量与事故发生相近; C 实验的自然条件,应当与事故发生时的自然条件相同或者相近; d) 实用工具与物品应尽量接近原物或者使用原物; e) 实验内容、方法、顺序明确、可靠、可控; f 实验参加人员、实验负责人明确,人员职责任务分工清楚,责任清晰到位; g) 实验安全措施完善、可靠,能够确保安全; h) 严格的实验现场纪律。 10.4 调查实验要求 S D 10.4.1 调查实验实施应由负责人主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验操作,并邀请见证人、当事人、证人到 场。 0.4.2 调查实验可以邀请专家到场指导。 0.4.3 调查实验现场应当严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0.4.4 所有参加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杜绝擅自行动。 0.4.5 所有参加人员应当保守实验秘密。 10.4.6 实验应当同步做好笔录、照相、录像等记录工作,客观反映实验过程和结果。
3.1 开展调查实验应按规定编 3.2 调查实验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实验目的: b) 实验时间与地点,尽量与事故发生相近; c) 实验的自然条件,应当与事故发生时的自然条件相同或者相近; d) 实用工具与物品应尽量接近原物或者使用原物; e) 实验内容、方法、顺序明确、可靠、可控; f) 实验参加人员、实验负责人明确,人员职责任务分工清楚,责任清晰到位: g) 实验安全措施完善、可靠,能够确保安全; h 严格的实验现场纪律。
10.5.1实验结束,调查实验负责人应当负责制作实验笔录并签名,见证人签名。 10.5.2实验笔录由基本情况、实验内容目的、实验过程记录和结果等组成。调查实验笔录格式应符合 附录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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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专家咨询意见应当事实清楚,引用理论依据科学、可靠,论证严谨、合理、充分、逻辑性强: 结论确定,与咨询请求具有内在相关性, 11.1.3专家咨询意见纳入事故调查证据材料,作为证据一并审查。
.2.1个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接受聘请。聘请专家咨询的,宜三人以上。 .2.2机构应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术、技术组织,并接受委托。
11.3专家咨询意见书
.3.1专家咨询结束,应当做出咨询意见结论,制作专家咨询意见书并签名;机构咨询的,还须 构印章。 .3.2专家咨询意见书包括一般情况、事故案情、咨询分析论证、结论意见等内容。专家咨询意 式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12.1.1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可以委托学术、技术机构提供技术研究报告。 12.1.2学术、技术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组织人员,确定负责人,制定试验研究计划,立项试验研究, 取得研究结果,分析论证,形成技术研究报告书。 12.1.3技术研究报告应阐明试验研究的方法、原理,技术路线,试验、研究观察结果,根据结果,应 用科学技术理论,论证解决事故调查中的技术问题,最后得出科学结论。 12.1.4技术研究报告纳入事故调查证据材料,作为证据一并审查。
12.3技术研究报告书
12.3.1试验研究结束,应当制作技术研究报告书。 12.3.2技术研究报告书由技术研究负责人签名,加盖学术技术机构印章。 2.3.3技术研究报告书由基本情况、试验研究原理、方法与技术路线、试验研究结果、分析论证、结 论等组成。技术研究报告书格式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13.1事故调查报告的组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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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事故调查报告由基本情况、事故现场调查、事故成因与性质分析、责任分析与处理意见、事故 预防措施等组成,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2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3.2.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调查报告组成结构,结合事故调查收集的各类证据,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形成内容详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析论证可靠,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完整 调查报告。 13.2.2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案件来源报告、现场组织指挥、调查人员构成和调查时间、范围、对象、查 明事项说明等。 13.2.3现场调查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现场救援、伤亡人员与财物损失等。 13.2.4事故成因与性质调查包括引用现场痕迹、物证、证人证言、书证、电子物证、专家咨询意见 技术报告、检验鉴定结论等分析证实,事故主要事实、成因和事故性质。 3.2.5事故责任分析与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责任分析,处罚意见建议, 3.2.6事故预防措施包括类似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单位的整改措施建议。 13.2.7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应当根据报告实际需要,附相关证据材料与照片等。
13.3事故调查报告的报送
13.3.1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名,
a)填写文书应采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与材料,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内容完整准确。文书设定的项目,应逐项准确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的栏目,用斜线“”或者横线“, ”划去; b) 案卷的统一页码编号标注在每页文书正面的右上角,背面有内容的,标注在背面的左上角。 14.1.2 案卷文书用纸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案卷文书用纸按照GB/T9704规定的公文用纸: b) 案卷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 案卷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为: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37mm土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 28mm土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 14.1.3 案卷装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事故调查案卷按照DA/T22的规定装订,使用防腐防锈的线材装订,不得使用大头针、回型 针、燕尾夹、热熔胶、办公胶水、装订夹条、塑料封等装订材料进行装订; b 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左侧长边装订,不掉页。对于大于文书用纸幅 面的案卷材料,按A4纸型规格折齐;小于文书用纸幅面的案卷材料,先粘贴于A4纸型规格的纸张上, 再装订。案卷材料粘贴纸见附录G:
14.1.2案卷文书用纸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3案卷装订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事敌调查案卷按照DA/T22的规定装订,使用防腐防锈的线材装订,不得使用大实针、回型 针、燕尾夹、热熔胶、办公胶水、装订夹条、塑料封等装订材料进行装订; b)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左侧长边装订,不掉页。对于大于文书用纸幅 面的案卷材料,按A4纸型规格折齐;小于文书用纸幅面的案卷材料,先粘贴于A4纸型规格的纸张上, 再装订。案卷材料粘贴纸见附录G: c)对横排A4纸型图、表,图、表的正上方应在订口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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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胶粘文书、软卷皮时,粘合剂粘度应适当市政定额、预算,粘贴应牢固、平整、无空泡、无皱折,应无粘合 剂溢出。案卷材料装订后粘贴软卷皮应包紧、包平,浆口应小于或等于7mm。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按照 GB/T 9705 的规定。
14.2.1事故调查案卷分正卷和副卷。正卷主要包括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副卷主要包括内部审批文书、 案件讨论记录、行政处罚文书底根、案卷移送签收文书、法院和其他行政机关处理回执与副本等其他需 要留底保存的材料。 14.2.2事故调查案卷正卷材料应按照受理案件、法律文书、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笔录、现场图、照片、 物证、电子物证)、事故其他调查(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检验鉴定、专家咨询意见、技术 报告、调查报告等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顺序排列,编制事故调查案卷页码和目录,按规定装订。 14.2.3需要移送侦察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的案卷,应当分别装订成卷,按规定移送。案卷移送签收文 书装入案卷副卷保存。 14.2.4案卷在移送侦查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前,应全卷复印或扫描复制后,装订留底保存,复制或扫 描的材料应与原卷一致。案卷中现场照片应重新冲印并保存电子文本。保存的电子文本材料应采取刻盘 拷贝等形式备份留存。
14.3.1案卷袋为事故调查材料临时装具,外形尺寸为300mm×220mm×30mm。案卷袋外形尺寸见附
4.3.1案卷袋为事故调查材料临时装具,外形尺寸为300mm×220mm×30mm。案卷袋外形尺寸见附 录H。 4.3.2案卷袋正面项目包括事故等级、生产安全行业、事故案件编号、事故案件名称、事故时间、事 放地点、办案单位或者调查组、办案人。案卷袋正面项目见附录H。 14.3.3事故案卷归档保存按照DA/T22标准规定整理,不使用案卷袋。
施工安全资料DB50/T1121202
[1]GB/T18229CAD工程制图规则 2]GA/T55物证通用标签 [3]GA/T591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4]GA/T94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5]GA/T138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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