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0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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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
前 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江
的决策部署,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
程管理,提高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导则。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
定、责任主体、管理分类、基础资料、规划计划、复核勘测、立项招标、工程设
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项目验收、运行维护、运行评价、运维移交、水质检
测、设施报废、治理咨询、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应急管理、创新推广、信息系
统等内容。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
负责技术解释。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
和建议函告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 18 号),供修
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参编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成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湖州市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江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 军、陈 玮、韦 甦、李家杰、潘继杨、芮旭东、王付超、
叶红玉、刘祥宏、蒋贝贝、方佩珍、朱国平、王州煜、陆 麟、许明海、郑明星、
胡前亮、何起利、高 寒、张 淳、计为龙、邵笑燕、邱 琳、傅招旗、董剑利、
马 骁、刘 锐、应义淼、徐夏俊、沈康锋、潘泉涌、易嘉雨、朱 莹、邓 震、
江 帆、徐建灵、吴 梁、李兴强、柳文菁、叶丽忠、章梦吟、陈洪飞、李小飞、
刘小明、蔡健明、吴一天
主要审查人:夏训峰 王洪臣 罗安程 费征云 许 枫 曾祎祺 陈国江......
5.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管理或城镇污水治 理主管部门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列出管理范围内村庄清单,管理范围最小区域 原则上为行政村。 5.0.2县域城乡污水治理工作有不同的部门管理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 确各部门的管理范围
5.0.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资料包括基础信息、处理设施建设资料和运维资料 具体内容应符合本导则附录B的要求。 5.0.2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基础信息的填报和更新管理及处理设施建 设前期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更新管理,督促指导处理设施竣工资料和运维资料的收 集整理、填报和保管。 5.0.3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处理设施竣工资料,建设单位为乡镇(街道
以外的应提交乡镇(街道)备案。 6.0.4乡镇(街道)负责基础信息和处理设施运维资料的收集、核对、系统填报 和更新管理。 6.0.5村(居)委员会、村民、排水户和运维单位应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基础 信息相关工作。 6.0.6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资料。 6.0.7工程竣工资料应符合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管 理的归档要求,至少应包括竣工图,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质保材料和操作说 明资料,功能性试验,设备联合试运转,设施试运行等资料。 6.0.8运维单位提供的运维资料应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 标准》(DB33/T1122)的规定。 6.0.9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资料应及时更新和完善,并按要求进行填报
7.1.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规划需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 7.1.2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规划编制具体管理工作 提供和协调解决编制相关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协调明确相关规划关键指标,指 导乡镇(街道)配合做好规划编制。 7.1.3乡镇(街道)负责提供相关规划所需的本辖区基础资料,对接明确相关指 标、项目、资金估算等规划内容探伤标准,指导村(居)委员会做好资料收集填报。 7.1.4村(居)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填报 7.1.5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关规划编制的能力和经验 7.1.6专项规划应按照《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 行)》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应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制。 7.2年度计划 7.2.1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上一年度10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年度计划;本年度3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实施计划,
落实项目清单及资金估算,并做好填报工作;协调、落实乡镇(街道)的项目计 划、基础资料、复核勘测和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7.2.2乡镇(街道)负责及时上报本辖区下一年度的年度计划(建设改造和运维 清单);及时确认年度实施计划。 7.2.3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应加强工程进度管理,试运行结束后应及时 验收,当年项且次年应完成验收
8.1.1县(市、区)主管部」、乡镇(街道)负责复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项目立项前所必需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不具备复核能力时可委托第三 方开展工作,复核成果应及时上传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服务系统更新基础 资料。 8.1.2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可通过入户调查、管道检测、终端 问题诊断等方式复核、更新和完善基础资料。 8.1.3受委托的第三方复核单位应具备丰富的农村生活治理和调查工作经验。 8.1.4委托第三方复核时,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复核 费用:当成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补充复核,
8.2.1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负责需补充完善基础资料的勘察测 绘工作,及时上传勘察测绘成果至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服务系统并更新基 础资料。 8.2.2勘察测绘工作内容可包括管线测量、管道疏通检测、地质勘察、地形图测 绘等。 8.2.3勘察测绘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单位。 8.2.4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勘察测绘费用;当成果不 符合要求时应补充勘察测绘。 825勘察测绘工作成果应以报告形式体现
8.2.5勘察测绘工作成果应以报告形式体现
9.1.1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实施计 划,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立项申请。 9.1.2项目立项宜采用整县或整乡方式,结合道路、景观、给水、燃气、电力等 村庄建设项目协同推进。 9.1.3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可研报告编制所必须的基础资料,资料清单应符合附 录C的要求,基础资料不满足应组织必要的复核勘测。 9.1.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信证书的单位编制。 9.1.5可研报告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
9.2.1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组 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招标管理。 9.2.2必须招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应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合理 划分标段,单个行政村不宜拆分。 9.2.3重要设备及材料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能、高耗地、高耗材、高污染的落后 技术产品;严格禁止使用无产品标准、无法定检测报告、无产品合格证的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 9.2.4运维单位和建设相关单位宜优先选择列入正面清单或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经验的单位。 9.2.5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 资质。
9.2.6项目咨询单位宜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
10.0.1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负责提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项目设计相关资料,资料不足时,负责组织复核勘测,补充完善基础资料;组 织相关部门做好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核工作。 10.0.2乡镇(街道)负责与设计单位对接,明确投资规模、处理能力、选址用地
11.0.1县(市、区)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监督施工管理工作。 11.0.2乡镇(街道)负责项目施工具体管理工作。 11.0.3村(居)委员会应支持配合施工。 11.0.4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1.0.5建设单位宜委托一家施工单位负责同一设施的户内处理设施、公共管道系 统和处理终端的施工;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可另行委托 11.0.6施工单位应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 1199)《绿色施工导则》《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的要求组织项目 施工。 11.0.7施工单位应按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和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 11.0.8施工单位在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或有效处置,可采取 分段施工、临时处理设施、储存或异地处置等措施。
12.0.1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规范农村生活 亏水治理建设工程监理行为 2.0.2建设单位应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并 督促监理单位按委托合同和规范等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12.0.3乡镇(街道)应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落实村民监督员 组织上岗培训,发放聘用证书;村级监督员上岗培训主要内容和要点宜符合附录 E的要求。 12.0.4村民监督员宜对设施设备质量、施工合理性以及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 响等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出具问题反映单,并反馈给业主单位和监理 单位。 12.0.5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选派的监理人员应具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建设经验。 12.0.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等执行
13.0.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 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代表、村民监督员和运维 单位参加。 13.0.2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指导和监督管理。 13.0.3单个设施建设周期一般不得超过2年,并纳入施工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 应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在第二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13.0.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验收应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1199)等相关标准执行。 13.0.5竣工验收前,公共处理设施的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 处理设备的进出水水质应稳定达标。 13.0.6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试运行记 录、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管道闭水试验记录、构筑物满水 试验记录等;县(市、区)主管部门有专项要求的应优先执行。 13.0.7竣工验收合格,参建各方应填写工程峻工验收表;项目应及时移交运维单 位。
14.0.1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在全面摸排、掌握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全域管理
15.0.1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价的组织实施, 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同意可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15.0.2运行评价结果应作为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的依据。 15.0.3主管部门宜委托运维单位进行运行评价,对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另行委扫
第三方评价单位重新评价。 15.0.4运行评价对象包括户内处理设施、公共管道系统、处理终端。 15.0.5运行评价需形成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内容和要求、评价方案、评 价分析、结论与建议;结论应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提升清单和建设改 造清单。
16.0.1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之间的移交 工作(简称运维移交),提供监管服务系统内区域管理、设施基础性资料,做好 移交清单的档案管理工作。 16.0.2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运维移交的组织实施;按计划组织召开动员、协调 总结会议,向运维单位提供设施建设期间的竣工图纸、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查阅 条件;明确移交任务,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移交清单(详见附录G),并告知各相 关行政村;移交清单由乡镇(街道)和两家运维单位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移 交工作不宜超过为2个月。 16.0.3原运维单位负责提供标准化运维资料、水质台账、流量台账等信息;在移 交过程中需将运维期间存在的遗留问题书面上报乡镇(街道)。 16.0.4现运维单位负责制定处理设施实地核查方案,对设施进行实地核查,对水 质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对不符标准化运维标准评价指标和存在明显偏差的情况应 及时记录,出具复核报告提交乡镇(街道)。 6.0.5运维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运维资料移交、设施移交、向题协调报告。 16.0.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料移交主要涉及调试运行、设备检修和运维 管理期间存档等基础资料
17.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包括监督性监测、委托检测、企业自行检 则3类,其中委托检测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性委托检测、排水户污水的排入委托 验测和建设单位的验收委托检测。 7.0.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性监测工作,检测要求和检测结果报送按相关 规定执行。 17.0.3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负责管理性委托检测工作,负责年
度水质检测计划的制定,监督水质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 17.0.4建设单位负责验收委托检测工作,水质检测要求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1199)的相关规定执行。 17.0.5提供服务的水质检测机构应具备包括委托检测项目内容的CMA认证证书 17.0.6运维单位化验室建设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 和《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化验室技术规程》(DB33/T1257)规定执行。 17.0.7运维单位负责制定年度自行检测计划,合理安排采样、分析,记录和保留 原始数据,形成作出达标情况评价的水质检测结果,并及时出具自检报告。
18.0.1由于村庄拆迁等原因,村(居)委员会应提出设施报废甲请,经乡镇(街 道)确认,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 18.0.2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设施拆除工作,并在报废申请确认后3个月内完成 报废设施拆除。 18.0.3乡镇(街道)负责相关信息的更新上报工作,
19.0.1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可委托治理咨询单位对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19.0.2治理咨询的内容可包括项目程序审查,项目质量进度控制、运维监督、技 术培训等。 19.0.3治理咨询单位应具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咨询服务的能力和业绩
20.0.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行政执法按有关规定落实。
21.0.1监督考核应包括省级主管部门监督考核、市级主管部门考核、县(市、区 主管部门监督考核、乡镇(街道)监督管理和村民监督。 21.0.2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定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 作实际,对乡镇(街道)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年中检查、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 果安排下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 1根据日常工作按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频次、数量和比 例自定,全年巡查全覆盖并有记录。检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未位的单位 进行约谈、走访。 2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检查小组开展年中检查,侧重对年度任务推进、现场设 施运行情况、出水水质达标率进行检查,结果计入年底考核成绩。 3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检查小组开展年底考核,依据考核办法结合目标任务完 成情况,主要从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措施落实、社会综合评价和运行维护实效四 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年底考核结果作为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乡镇(街道
24.0.1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服务系统(以 下简称县级监管服务系统)的建设、运维、应用,做好与上级监管服务系统的互 联互通,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等相关
要求实施在线监测(监控)。 24.0.2县级监管服务系统应具有“数字驾驶舱”,围绕覆盖率、达标率等核心指 标,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过程实现一网管控,动态展示治理工作基本信息、进 度和成果。 24.0.3各级主管部门应通过县级监管服务系统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效果评价 问题整改,推动落实管理工作。 24.0.4县级监管服务系统服务单位应具备监管服务系统建设要求的技术能力、服 务能力和经验。 24.0.5县级监管服务系统的建设应遵照标准化、流程化原则,可在统一框架下进 行个性化、创新性应用场景扩展
附录A排水户污水接入协议
乙方: 为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水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 展,充分发挥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治污效益,切实有效地做好农村污水 治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 经过协商,本着发展地方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诚实、守信、互利的原 则,就乙方 号所排放符合排入标准的生产经营性污水接入甲方 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进一步处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二、排入水质指标要求
二、排入水量 甲方允许接纳乙方排放污水量为吨/天,要求做到在 这一时间段 内均匀稳定排放,其中月日-月且期间,允许接纳乙方排放污水量为 吨/天。
三、控制性装置(执行项以“”表示)
(一)甲万: 1.定期、不定期抽检乙方排放的污水水质、水量情况。 2.定期校核控制性装置,报上一级资质部门进行复检 3.对乙方生产至排放口工艺段涉及用水、污水所有项目的复核 4.按规定办理乙方开户、销户手续。 5.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对乙方污水进行统一调度处理。 6.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二)乙方: 1.按协议要求排放符合标准的污水。 2.接受、配合甲方监督、管理工作。
3.建设控制性装置、安装流量计。 4.确保控制性装置的正常运行;控制性装置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恢复运 行时,需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5.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排污异常情况,并当场采取措施。 6.在2小时内向甲方报告控制性装置、传输系统出现故障和恢复情况。 7.提前2天通知甲方进行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定期鉴定和校核, 8.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报告因转产或规模发生变化需闲置或拆除在线监测 (监控)装置。 9.提前30大向申方递交书面销户申请,办理销户手续。 10.提前30天向甲方递交续约申请。 11.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化验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 12.发现在线流量数值存在疑问的,在此期间的流量按现场抄表数计量。流量 计发生故障或数据偏差,期间的污水量按协议期内最高日排放量计。 13.应缴纳甲方例检以外的抽检超标监测费,收到监测费用结算通知书后七天 内予以缴清。 (三)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申方有权关闭阀门;逾期不予整改的,申方有权 直接销户: 1.有意阻挠甲方工作的。 2.在规定排放时间段外排放污水等偷排行为。 3.排放污水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排放《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 染物排入标准》所列物质。 4.排水污水水量超出协议水量。 5.绕过控制性装置私自改接管道。 6.污水的预处理采用稀释法处理。 7.对水质检测数据进行人为调整。 8.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9.未按规定申请续签协议。
(四)违约责任: 1.对甲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无法运行及影响出水水质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依法承担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2.乙方延迟缴纳相关费用的,按环保、建设或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3.对未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的,抄送环保、建设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费用收取 口污水处理费 乙方年支付给甲方污水处理费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即 元 (小写)。 口污水处理费用已包括在农村生活用水水费中,不再另行收取污水处理费 用。 (二) 支付方式
(一)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县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一)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县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录B基础资料清单表B.0.1基础资料清单序资料名称资料内容备注号1户主姓名、门牌号(户号)、居住时间、户籍人口、常住人口;2农户所在行政村、所在自然村、行政村区划1.1农户基础信息代码;13是否经营性排水户、农户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基况以及化粪池等基础信息。础1设施名称、设施编码、设施所在行政村、设信施所在自然村;息2设施接收状态、功能信息、排放标准、终端1.2处理设施基础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和收集管道的管材、直信息★径、长度;3设施参建单位、运维主体以及相关站长信息。1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排水专项规划2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划;2.1相关规划3村庄规划或村庄布局规划,宜包括村庄总体2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4相关旅游规划、防洪规划、中小流域治理规设划和交通规划等。资料2.2地形图比例1:500★2.3污水处理厂相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排放标准、运行负荷、△关资料厂区布置和市政(集镇)污水主管网等21
序资料名称资料内容备注号1相关规划和文件要求符合性复核;2.4检测(评估)2农户和排水户基础信息复核;★报告3处理设施(含收集管道和处理终端)复核检测、问题汇总和评估诊断。2.5竣工图纸质蓝图和CAD电子图★1管材、成品检查井;2.6材料、设备和2一体化处理设备;构配件质保材料★3风机、水泵、消毒设备、加药设备及控制系和操作说明资料统等。1管道和构筑物的功能性试验2设备联合试运转;2.7过程验收资料★3设施试运行;4竣工验收等。2.8相关的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其中文件和制度包括治理行动方案、实施办△标准、文件和制法、考核办法、指导意见等。度1设施处理流量信息;32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包括环保监督性检运3.1处理设施日常测、委托第三方检测和运维企业自检,行运行资料3设施标准化运维报告资4设施运维问题分析和整改汇总报告;料5设施体检报告。注:1、★为必需项,△为保障项;2、重点提供重新编制的相关规划。22
附录C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制资料要求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 (3)排水专项规划 (4)“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5)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 (6)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7)国土空间规划 (8)给水专项规划 (9)美丽乡村规划 (10)旅游发展规划 (11)防洪规划 (12)中小流域治理规划 (13)交通规划 二、相关文件、图件 (1)当地治理要求文件 (2)农污治理年度计划 (3)乡村相关建设项目计划 (4)项目建设范围 (5)城镇污水管网现状布局图纸、污水处理厂运行现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1)处理终端重建或新建选址意见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包括农户、处理设施和简易设施基础信息 (3)农家乐及民宿位置、数量及床位数、接待量等及其他经营排水户相关 信息 (4)农户近一年水表或电表数据 (5)地形图(CAD) (6)厨房、卫生间、洗涤池等接户位置CAD图 (7)近两年管道排查、测绘资料 四、设施资料 (1)运行评估报告(户内处理设施、公共管道系统、处理终端等设施现状 进行诊断、分析和评价) (2)处理设施竣工图 (3)终端流量计监测数据(至少近一年数据,30吨/天及以上终端必须提供 30吨/天以下终端选择提供) (4)终端水质检测报告(至少近一年委托检测数据) 注:加粗内容为必须提供的资料
附录D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 件编制深度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1.1说明工程项目建设目的和提出的背景,并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呈及文件组成等。 1.2编制依据 1.2.1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立项的主要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 比复文件。 1.2.2有关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1.2.3业主的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1.2.4立项资料。 1.2.5工程地质评价报告(必要时)。 1.2.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必要时)。 1.2.7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 1.2.8其他必要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1.3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4编制原则 1.5编制范围 1.5.1合同(或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范围。 1.5.2经双方商定的有关内容和范围。 1.5.3委托其他单位专门研究的项目或有关专题。 1.6结论及主要经济指标 简述设计规模、处理模式、项目组成等主要工程内容及经济指标。 区域概况
2.1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系、气象、雷电、水文、工程地质 地震、水文地质等)。 2.2区位社会经济概况。 2.3总体规划概况(规划年限、规划面积、规划农村人口等)。 2.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概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不利影响。 3.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提出的要求。 3.3国家或地方对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提出的要求。 3.4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4方案论证 4.1排水体制论证 结合农村排水系统现状及规划等情况,论证农村(或区域)所应采取的排水 本制。 4.2排水系统布局论证 4.3建设规模与处理程度论证 根据农村现状情况和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进行排水量预测,确定项 目建设规模。 按照专业规范要求进行进水水质预测,根据预测的进水水质、受纳水体要求 等情况,明确处理程度。 4.4选址论证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环境影响、交通状况、防洪、 地质灾害影响、社会影响、移民搬迁、土地状况等因素,列出村庄选址的各方面 相关条件,确定处理设施选址的原则及用地规模。 4.5污水处理模式、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处置方式的论证 根据进水水质特性和出水水质要求、污泥特性、用地面积等情况,概述几种 可能的污水处理模式、处理工艺和污泥的处理处置方式及其对工程的适用性,经 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推荐的污水处理模式、处理工艺与污泥的处理处置方 式。
4.6泵站形式论证(必要时) 根据用地面积、环境要求、拟采用的设备形式、管理维护要求等情况,对泵 站采用的形式进行论证,确定推荐方案。 4.7主要设备形式论证(必要时) 根据设备性能、对项目的适用条件、环境要求、管理维护要求等情况对拟采 用的主要设备形式进行论证,确定推荐的设备形式。 5推荐工程方案 5.1户内处理设施 主要包括普通农户、农家乐(民宿)等排水户的设计方案。 5.2公共管道系统 主要包括设计标准、管道设计计算、管材及防腐措施、主要施工方法等设计 方案。 5.3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 主要包括设计原则、污水处理模式、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流程、进水出的水 质、构筑物设计、尾水排放、外部条件(道路、通信、供电等)、附属设施配备 污泥处置等设计方案。 5.4泵站工程(必要时) 主要包括设计规模及近远期结合方式、平面布置、泵组(台数、流量、扬程 功率、变频等性能参数)、附属设施, 6主要工程量及主要设备材料 列出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和材料,进口设备单列。 7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项目实施计划 7.1管理体制机构及人员编制 7.2项目实施计划 说明建设进度要求和计划安排,建设阶段的划分(附建设进度计划表)。 8土地利用、征地与拆迁 9环境保护 说明主要污染物与污染源、环境影响的分析、控制污染所采取的措施等。 10水土保持 11节能
13劳动保护、职业安全与卫生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自然危害、生产危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 普施。 4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5项目招标投标内容 6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必要时) 17结论和存在问题 17.1结论 在技术、经济、效益等方面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工程项目总评价和推荐方案 的意见,新技术应用情况,相应的非工程性措施建议以及分期建设安排的建议。 17.2存在问题 说明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18附件 各类批件和附件。 19附图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总平面图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总平面图
附录E村级监督员上岗培训要点
表E.0.1村级监督员上岗培训主要内容及要点
表E.0.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建项且村级监督员
附录F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公示牌样式
1、集中处理终端标准化运维公示牌 1)达标运行公示牌样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公示牌样式
XX县XX镇XX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公示牌
2)正常运行公示牌样式
注:能正常运行但不承诺达标的处理终端公示牌,公示牌尺寸为1.5m*0.9m顶部高度1.8m 底色一般为蓝色,字体黑色。树立的地点为设施边面向公共区域。
注:能正常运行但不承诺达标的处理终端公示牌,公示牌尺寸为1.5m*0.9m顶部高度1.8m 底色一般为蓝色,字体黑色。树立的地点为设施边面向公共区域。
底色一般为蓝色,字体黑色。树立的地点为设施边面向公共区域。
2、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标准化运维公示牌样式 纳厂设施宜以自然村为单元,同个行政村多个自然村纳厂时,在公示牌中罗 列设施编码,公示牌树立于村(居)委员会办公点或醒目位置,样式如下:
h×0.9m,顶部高度1.8m,底色一般为蓝色,字体
3、户用处理设备标准化运维公示牌样式
注:建议尺寸为1.0m*0.6,顶部高度1.8m,底色一般为蓝色,字体白色;尺寸可按实际调整 树立的地点为设施边面向公共区域。
注:建议尺寸为1.0m*0.6,顶部高度1.8m,底色一般为蓝色,字体白色;尺寸可按实际调整 树立的地点为设施边面向公共区域。
树立的地点为设施边面向公共区域。
注:底色一般为蓝色电力标准,字体白色
本设施自XX年X月X日起停用
附录G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移交表
附录G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移交表
表G.0.1运维移交资料清单
注:1、★为必需项,△为有发生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2、本单一式四联,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前任运维单 位、现任运维单位各一联。
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人: 乡镇(街道)负责人: 原运维单位负责人: 现运维单位负责人:
配电网标准规范范本表 G.0.2运维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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