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49-2018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核基本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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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应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确定露天边坡类型,评述露天边坡各岩层岩性、水理性质及物理 性质,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专门的工程地质勘探及岩土物理力学试验作为下步设计依据
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应符合GB50197、GB50215相关规定。设计井田范围不得超出矿产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的矿权设置范围
5.7.2生产能力要求
土方机械标准规范范本AQ10492018
D)新建高风斯煤例设计生产能力应在 c)新建低瓦斯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应在30×10*t/a及以上且不得高于1500×10+t/a。 d)扩建煤矿项目扩建后的生产能力,按新建煤矿要求执行。 e)设计生产能力同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5.8禁止开采区域(煤层)
5. 8. 1开采深度
新建大中型煤矿开采深度(第一水平)超过1000m(突出矿井超过800m),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 最大采深超过1200m(小型矿井超过600m)
煤层瓦斯测算压力达到3MPa及以上(通过地面钻井预抽能降至3MPa以下的除外)。
经评估论证,冲击地压危险等级为
经评估论证,冲击地压危险等级为强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急倾斜煤层(改建矿井除外),地表水、强含水层和老空水淹区域下的急倾
5. 9. 1查明内容
5. 9. 2矿权重叠
并由范围内不得有正在开采的其他煤矿和非煤矿山。存在与油气、煤层气等矿权重叠的,或地面 能搬迁的基础设施的生活垃圾标准规范范本,双方应签订安全开采协议
5. 10. 1业绩报告
建设单位业绩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办煤矿历史、灾害类型、生产能力及近3年发生事故 等内容,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5. 10. 2资格要求
开发建设灾害严重(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容易自然发火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 杂等情况之一)的煤矿,应由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和业绩的煤炭企业建设。股份制企业 由非控股股东负责建设的,应明确该股东对安全生产、安全投人和安全管理等拥有决策权及相应安全 责任
10.3安全生产业绩要
建设单位直属(包括控股)的生产煤矿、施工队伍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
一年内不得申请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过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责任事故,该单位一年内不 能申报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过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三年内不能申报煤矿建设项目。 中央或省级煤炭集团公司,其下属相当于原矿务局一级的法人单位所属生产煤矿或施工企业发生 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一年内不得申请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过一次 死亡10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该法人单位一年内不能申报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过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 责任事故的,三年内不能申报煤矿建设项目
一年内不得申请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过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责任事故,该单位一年内不 能申报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过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三年内不能申报煤矿建设项目 中央或省级煤炭集团公司,其下属相当于原矿务局一级的法人单位所属生产煤矿或施工企业发生 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涂料标准规范范本,一年内不得申请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过一次 死亡10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该法人单位一年内不能申报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过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 责任事故的,三年内不能申报煤矿建设项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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