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827.1-2014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 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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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1.2 正常气候条件

    车辆作业时应符合以下正常气候条件: 连续运行条件下的平均环境温度:十25℃; 短期内(不大于1h)的最高环境温度:十40℃: 正常室内条件下使用车辆时的最低环境温度:十5℃; 正常室外条件下使用车辆时的最低环境温度:一20℃; 海拔高度:不大于2000m

    园林造价4.1.3正常作业条件

    正常作业条件如下: 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设好的路面上行驶(包括运行和起升),车辆设计作业的路面条件,应在 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见6.2); 一行驶时载荷质心应大约位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内; 一运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门架或货叉后倾,并应使载荷处在较低的(运行)位置。 如果上述各项还不能完全满足某些类型车辆所规定的稳定性要求,那么这些车辆的运行条件应符 4.8所述的稳定性要求。

    电气要求应符合GB/T27544的规定,

    在操作者正常操作位置范围,以及在正常作业和日常检查时的出入范围都不应有造成危险的 凌角。

    储存能量并有可能在移动或拆卸过程中造成危险的部件,如液压蓄能器或弹簧制动装置,应采 在移动或拆卸前先释放其能量。

    4.2.1未经许可的启动

    车辆应配备一种装置(如钥匙、密码、磁卡),防止在没有使用该装置时车辆的启动。 对于由同一制造商生产的步驾式车辆和乘驾式车辆,其两者的启动装置应不能互换。对于同一个操作 者,一种启动装置(如磁卡)可同时用于步驾式车辆和乘驾式车辆,但不允许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进行启动。

    4.2.2意外的移动/开动

    除非由操作者主动操纵控制装置,车辆应避免从其锁定位置移动,如滑行或端动(因泄漏等)。

    4.2.2.1停车制动器

    应配备满足4.3.1要求的停车制动器。 对于坐驾式车辆,停车制动器应能在操作者处于正常操作位置时用手或脚操作,或操作者离开正常 操作位置时自动地实现制动。只装有非自动停车制动器的车辆,应警示操作者在离开车辆前启用停车 制动器。 自动停车制动器的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时,应能向操作者发出警示

    4.2.2.2内燃车辆

    内燃车辆应配备一种装置,当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该装置能防止发动机启动。

    4.2.2.3运行控制

    内燃车辆的运行控制装置应设计成,只有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后,车辆才能在水平路面上从静止 开始移动。

    4.2.2.4动力运行

    只有当操作者处于正常操作位置时,乘驾式车辆才能进行动力运行。 当操作者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如重新调整方向控制、激活速度控制等额外操作时,动力 运行不应自动发生。

    4.2.2.5手动变速箱和人工操作的离合踏板

    4.2.3.1步驾式车辆

    在水平路面上行驶的单速步驾式车辆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4km/h,加速度不应超过0.5m/

    且只应设计成低起升高度。 在水平路面上行驶的可调速步驾式车辆的运行速度应能被操作者调节到与其步行速度相匹配,不 应超过6km/h,

    3.2站驾式车辆和带有折叠式站板的步驾式车

    在水平路面上行驶的站驾式车辆和带有操作者站立其上的折叠式站板的步驾式车辆,其最大运行 速度不应超过16km/h。 带有折登式站板的车辆见4.7.3.3。 带有站驾选项的车辆见4.7.3.2和4.7.3.4

    4.2.3.3带着起升的门架运行

    开有业车鹏郁带有行车 制动器应符合GB/T18849的规定。 停车制动器应配有防止意外 机械装置产生

    4.3.2行车制动器的供能故障

    4.3.3站驾式和步驾式车辆

    站驾式和步驾式车辆应带有一个制动装置,该装置应自动闭合直到其被操作者释放。该装 车辆的行车制动器和停车制动器

    4.4.1.1与车辆运动的一致性

    控制装置的动作应尽可能和车辆正在进行的运动方向保持一致。控制装置的操作应被限制在车辆 或能柄的轮廊内。

    4.4.1.2多人操作

    如果安装了附加操作位置并有一个以上的操作者,则同一时间应只能从一个操作位置操纵这些控 制装置,唯一的例外是紧急断电开关,从所有的操作位置都可以操纵此开关,

    4.4.1.3多个操作位置

    当一个操作者有多个操作位置时,在某一操作位置操纵控制装置的同时应排除从其他操作位置操

    4.4.2 运行和制动控制

    速度操纵控制装置的动作应被设计成运行速度随着控制装置行程的增加而增加。当

    空制装置的动作应被设计成运行速度随着控制装置行程的增加而增加。当控制装置被释

    放时,它应自动回到零位,

    4.4.2.2坐驾式车辆

    4.4.23站驾式车辆

    站驾式车辆的运行和制动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运行控制功能 当采用舵柄时,舵柄上应装有控制运行方向和速度的控制装置; 当采用方向盘或类似控制装置时,运行方向和速度控制装置应位于方向盘附近。 行车制动器在下列情况下,应自动实现制动功能: 一 如果制动器是由舵柄操纵的,当舵柄被释放时: 一如果制动器是由运行控制装置操纵的,当运行控制装置被释放时; 一如果制动器是由脚操纵的,当踏板被释放时; 一如果制动器是由手操纵的,当手柄被操作时。 ) 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mm的车辆 当操作台的起升高度超过500mm时,应提供措施防止车辆的运行,除非控制装置可以 台一起起升,

    4.4.2.4步驾式车辆

    对步驾式车辆的要求如下: a)舵柄上应配备运行方向和运行速度的控制装置; b)当舵柄被释放时,它应能自动返回至高位静止位置,切断运行方向的牵引动力并闭合制动器, c)当舵柄处在低位时,运行方向的牵引动力应被切断,并且制动器应闭合; d 舵柄应配备一种装置,当其头部在操作位置与固体物(如操作者的身体)接触时,能促使车辆 朝远离操作者的方向运行,直到该装置上的压力被解除或实施制动使车辆停下

    车辆运行过程中应能解开差速锁。 对于带有踏板控制差速锁的车辆,踩下踏板应能锁住差速锁,释放踏板时应能解开差速锁

    4.4.2.6从车辆外部进行的附加操作

    作车辆时,其运行速度不应大于6km/h。这些控制装置可以附加在车辆上或采用遥控的方式。这种外 部操作系统可以被设计成通过一个单独的开关起作用或当操作者离开正常操作位置自动起作用。 a)概述 1)当车外控制装置被释放时,驱动装置应自动关闭,制动器应自动闭合。应排除从车内操作 位置同时进行操作的可能; 2)安装在车辆外部的控制装置应安全可靠,以防意外激活。 b)采用电缆连接的远程控制装置的附加要求 1)电缆的长度和布置应能使操作者在车辆危险区域之外进行操作,并能够看清运行的道 路。电缆应不会缠绕到车轮上。 2) 对于便携式控制面板,应防止运行控制元件被意外操作,紧急制动按钮除外。便携式控

    4.4.2.7在步驾式和站驾式车辆边缘位置时的

    操作者步行在步驾式和站驾式车辆旁进行的附加操作,应只有在车辆朝着载荷端的反方向运行时 才可以。 只有当车辆静止时,才能从车辆外部激活运行控制装置。 当从车辆外部操纵运行控制装置时,速度不应超过4km/h。当运行控制装置被释放时,制动器应 自动闭合。

    转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a)站驾式或坐驾式车辆向前运行时,顺时针转动方向盘或对转向控制装置的等同操作应使车辆右转; b)对于操作者控制位置的转动范围大于90°的车辆,或具有两个控制位置的车辆,为了便于操作者 面对两个相反的方向,顺时针转动方向盘或对转向控制装置的等同操作,应使车辆从新的位置向 前看时右转,即转向控制传感器翻转了一个超过90°的角度,以便使操作者面对相反的方向; 对于能够360°连续转向的车辆,即转向/驱动轮可以在360°范围内运动以推动车辆沿着转向控 制装置所选定的方向运行的车辆,当这种车辆向前运行时,应按照4.4.3.1a)的方式操作; 装有舵柄的步驾式车辆向前运行时,顺时针转动舵柄应使车辆右转; 此外,用户有需求时,端部控制的车辆可安装“反向转向”,即顺时针转动方向控制装置将使车 辆左转。此种车辆应被清楚地标识

    4.4.3.2供能故障

    如果转向系统发生供能故障(包括电动机或发动机故障),车辆应尽可能保持其当前行 被控制后停车。

    转向系统发生供能故障(包括电动机或发动机故障),车辆应尽可能保持其当前行驶方向,直至 停车。

    4.4.4载荷装卸控制

    4.4.4.1控制装置

    当控制装置被释放时,其应自动回到中位,并停止相应的载荷移动。当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 时,除了装有伸缩门架或货叉的前移式叉车外,离操作者最近的操纵杆应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 纵杆应控制倾斜功能,第三近的操纵杆应控制侧移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将控制辅助功能。单一功能操 纵杆或手柄的布置顺序和移动方向见表1

    当在装有伸缩门架或货叉的前移式叉军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离操作者最近的操纵杆 应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应控制门架或货叉的移动,第三近的操纵杆应控制倾斜功能,第四 近的操纵杆应控制侧移功能,第五近的操纵杆将控制辅助功能。 安装了由动力承载的属具(如纸卷夹)的车辆,其控制属具的操纵杆应设计成需要一个辅助的动作 才能起作用,以防止载荷被意外释放

    单一功能操纵杆或手柄的布置顺序和移动方

    4.4.4.2手动起升系统

    手操作力以及手动操作起升系统手柄外形的设计应符合GB10827.5的规定。

    4.4.5多功能控制装置

    当控制装置被设计和构造成能完成 上的功能时,每一单独功能都应作出清晰的标志。每 控制功能被释放时,都应自动回到中位,并停止相应的载荷移动。

    4.4.6自动功能控制装置

    自动功能控制装置应符合GB/T22418的规定。

    标志控制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6.3.1.4日

    1.5动力系统及其附件

    4.5.1排气和冷却系统

    4.5.1.1排气系统

    排气系统应按4.7.6设计成能够将发动机排出的废气引离操作者位置。排气系统附近应使 的原材料,并且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经过挑选和受到保护,使其不会受到来自于排气系统热源白 响。

    4.5.1.2冷却系统

    冷却系统气流的布置应避免引起操作者的不适

    4.5.2.1燃油箱的隔离

    如果燃油箱放在发动机舱内或靠近发动机舱,就有可能产生过高的温度,应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如单独的封罩或挡板)使燃油箱和/或加油设备与电气系统和排气系统隔开。燃油箱的位置及加油设 备应确保外溢或漏出的燃油不会流到发动机、司机室或电气系统、排气系统的零部件上。

    4.5.2.2燃油的溢出

    在正常作业条件下,燃油不应溢出。

    4.5.3发动机舱和其他隔间的入口

    4.5.3.1发动机空

    当关闭发动机,根据制造商的推荐进行日常保养时,封闭的发动机舱应能满足风扇的防护要求。如 果发动机停机后,风扇能够启动(如通过温度开关),则风扇应加防护装置。应提供安全警示标志,并将 这标志写人使用说明书(见6.2)。警示标志应符合6.3.3.4的要求。 如果车辆下端至水平地面的通道间距小于600mm,则可认为发动机下侧的通道已得到防护,

    4.5.3.2意外关闭

    由于意外的关闭会造成伤害 ,应在罩壳处(如牵引蓄电池或发动机罩)提供防止意外关闭的 些装置应被永久地固定在车辆

    4.5.4液化石油气(LPG)车辆

    液化石油气车辆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LPG容器应既可以永久固定在车辆上,也可以是可拆卸的; b)可拆式LPG容器应便于拆装,并目在更换完容器后,便于检查其安装情况:

    c)装有安全阀的可拆式LPG容器,其安装在车辆上的位置应使阀的开口始终与容器顶部的汽化 空间相通,可通过使用定位销的方法来实现容器的正确定位; d)LPG容器应牢固安装在车辆上,以防止其移动;固定装置应能承受沿任一方向4倍的满装容 器重量的静载荷,而不会发生永久性的明显变形; e)在将LPG容器固定在车辆上时,应设法减少磨损、震动以及被车辆所搬运的物品腐蚀; )LPG容器及其连接部件应安装在车辆的平面轮廊之内; g)如果LPG容器被安装在隔间内,那么隔间的底部应有永久性通气孔,这些通气孔的总表面积 应至少为200cm,以保持足够的通风; h)如果车辆上还装有附加LPG容器,它应采用与主容器相同的方式进行固定; i)对于LPG容器,无论是固定式的还是可拆式的,都应装有个能防止气体或液体意外泄漏(如 管路系统破裂时)的装置,该装置不应使安全阀失效; 当按照制造商的规定使用时,应防止LPG容器上的管接头和附件的机械损伤; k) LPG容器的燃料出口应有一个能够方便快捷操纵的手动阀,并在阀的手柄或者车辆外部靠近 阀的位置清楚地标示出阀的位置和操作方法; 除非LPG容器和发动机被特殊设计成直接排气的,否则燃料都应以液体的形式排出; m)由用户加燃料的永久固定式LPG容器都应具备下列装置: 1)与容器的汽化空间相通的安全阀,当容器装在车辆的隔间里时,安全阀的排气端应用管 路接到大气中而远离操作者,并按照4.5.4.3d)的规定排出气体; 2)一个充装80%时停止供给的燃料截止阀; 3)最高液位指示器应适合所用的液化石油气,并标示出不会排放到大气中的最高液位; n)LPG容器应布置在不会受到热源损害的地方,特别是来自发动机或排气系统的热量。如果需 要安装热源防护装置,应不限制通风

    液化石油气车辆的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连接管路和所有相关部件应易于接近,并加以防护,以防过度的热辐射、磨损和损坏。他们还 应有足够的韧性,以承受使用中的振动和变形。如: 管路系统的布置应易于发现损坏或渗漏并便于检查和维修; 管路的安装应使其不致受到车辆高温部件过度热辐射而损坏; 容器和发动机上部件间的连接管路不应采用完全刚性的管子; 管路的布置不应超出车辆的轮廊线。 6) 在大于1bar压力下工作的软管,应至少每隔500mm加一个支承。刚性管应至少每隔 600mm加一个支承。 C) 在大于1bar压力下工作的软管、硬管和所有接头,应能适用于25bar的工作压力,并能承受 75bar的试验压力而不破裂。在小于1bar压力下工作的软管、硬管和所有接头,应能承受最 大工作压力5倍的试验压力而不破裂。 d 在两个可能关闭的截止阀之间含有液态液化石油气的管路的所有区段,压力都不应超过其部 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必要时,应安装卸压阀或采用其他适当的方法。 e)不应使用铝管。 f)软管应尽可能短。 g)在1bar以上压力下工作的管接头应采用金属制造,密封垫圈除外

    2)1 bar=0.1 MPa=0.1N/mm=105 N/m

    液化石油气车辆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发动机停止运转时,不论点火系统是否已被切断,液化石油气的供给应自动切断; b)在使用多种燃料的情况下,系统的设计应避免液化石油气进入任何其他燃料容器中的可能 性,并且在接通一种燃料之前,应切断其他燃料的供给; c 如果车辆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容器来提供燃料,应采用一个切换阀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来连 接这些容器,以便一次只能从一个容器中获得液化石油气,不应同时使用两个或多个容器; d 所安装的安全阀或液位指示器不应把排放物排向操作者或排放到可能是点火源的车辆部 件上; e) 如果某一部件的腐蚀会影响其正常功能,那么该部件应涂以防腐层; f) 燃料系统的所有部件都应牢固地连接在车辆上; g) 减压阀的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护; 发动机舱应按4.5.4.1g)设计以避免任何LPG的堆积。

    4.5.4.4区域性要求

    310827的本部分外,液化石油气车辆无特殊要

    车辆或门架制造商应从链条制造商处索取有关链条的质量证明,以了解链条的破断载荷。 当起升装置包括一根或几根链条时,车辆制造商应只能使用板式链或滚子链。在满载状态下,这些 链条应具有一个最小安全系数K(假定门架结构没有摩擦)。K,可通过下式计算,

    4.6.2机械起升系统

    装置应符合4.6.3.3的要

    4.6.2.2起升/下降装置的故障

    当起升/下降装置的单个部件(如齿轮、链轮或轴)发生故障时,不应造成起升载荷或提

    降装置的单个部件(如齿轮、链轮或轴)发生故障时,不应造成起升载荷或操作平台的下

    4.6.2.3下降速度

    4.6.3液压起升系统和倾斜系纳

    4.6.3.1液压起升系统

    液压起升系统应被设计成在液压油处于正常工作温度、门架垂直、满载的情况下,前10min内由于 内部泄漏造成的载荷下降不应超过: 一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0kg的车辆为100mm; 一额定起重量大于10000kg的车辆为200mm

    4.6.3.2下降速度限制

    液压起升系统中应连接一个装置 波压回路 障时(不包括起升油缸),该装置能将起升装置

    起升装置应装有防止越程的可靠装置。另外,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机械限位)来避免货叉架和门架 上的运动部件从门架上端意外脱落。

    4.6.3.4液压倾斜系统

    整个液压倾斜系统(包括油缸,阀等)在其液压油处于正常工作温度,额定载荷位于2500mm的高 度时,内部泄漏速度应允许门架在10min内从垂直位置前倾不超过5°;而对于起升高度小于2500mm 的车辆,载荷应处于其最大起升高度处。对于最大前倾小于5°的车辆,其内部泄漏所允许的平均倾斜 速度不应超过0.5min,

    4.6.3.5门架倾斜和货叉架的自锁

    对于乘驾式车辆,当操作者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即使操纵主载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出现 页斜和货叉架的移动。

    4.6.4.1液压回路

    承受内部压力的软管,硬管和接头应至少能承受 倍的工作压力而不破裂或发生永

    4.6.4.2压力控制

    所有液压系统应装有能防止系统内压力超过预定值的装置。此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够避免 公动或调节,调整压力需要有工具或钥匙

    4.6.4.3液压回路的供能故障

    4.6.4.4液压油净化

    液压系统应通过,如磁铁、滤油器等来保护液压油,以防止其受污染,

    4.6.5搬运和堆垛载荷的属具

    4.6.5.1意外的移动或脱落

    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属具意外横移或从车辆上意外脱落。属具及其部件的运动在终端位置上 械限位。

    4.6.5.2供能系统故障

    通过动力夹持载荷的属具应被设计成当车辆的手动控制装置处于中位或属具的供能系统发生 ,其设计上的最大载荷应能自动地被夹持至少10min

    施工标准规范范本4.6.5.3属具的液压系

    属具有其独立的液压系统,则应符合4.6.4的要

    4.6.5.4组合液压系统

    属具的液压系统与车辆的液压系统相连接,这两个系统应互相兼容,并且组合后的液压系统应 .4的要求。

    4.6.5.5起升货物集装箱的吊具

    用于起升货物集装箱的吊具应按GB/T22419的规定配备指示灯。吊具应配备防止集装箱意外坠 客的装置。应采取措施在所有转锁没有全部闭锁到位前阻止集装箱的起升。如果有多个集装箱同时被 起升,所有集装箱都应符合上述要求。对于集装箱不是被锁紧在属具上(如使用抓钩臂起升),为防止其 意外跌落,车辆的运行速度最大不应超过10km/h。

    4.6.5.6.1除了相关安全系数外,实心截面货叉的制造和检验应符合ISO2330的规定 4.6.5.6.2安装在车辆上所有货叉的总起重量不应小于车辆的实际起重量。 4.6.5.6.3应采取措施防止货叉在货叉架上发生意外的侧移。 4.6.5.6.4叉套应设计成能防止其从货叉上意外脱落法兰标准,并应符合GB/T224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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