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285.2-2021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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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山,评定危险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主要因素有: 正在开采的矿物的特性; 开采矿物的方法; 邻近地层中瓦斯的存在; 人的活动对矿山巷道附近地层的影响; 通风系统能达到的稀释程度。 注:更多信息见GB/T23819
GB/T25285.1—2021中4.2适用
螺母标准GB/T25285.1—2021中4.2适用
4.4估计爆炸可能产生的效应
除GB/T25285.1一2021中4.4外,以下内容也应适用。 只能针对每种单独的情况,对人员预期受到的损害或对物体预期造成的破坏及受危险影响的场所 的大小进行估计。 爆炸性环境风险的出现及其后果,各个矿山是不同的,这决定于矿山的类型、布置、矿物的开采、瓦 斯和/或可燃性粉尘出现的可能性
B/125285.12021中5.1的要 但应特别注意内燃机的热表面 防止热表面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2
5.2火焰和热气体(包括热颗粒)
GB/T25285.1一2021中5.2的要求适用。 防止火焰和热气体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3
5.3机械产生的冲击、摩擦和磨削
GB/T25285.1一2021中5.3的要求适用。在切割矿物时能够产生火花,而且通常是点燃 防止机械火花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4
GB/T25285.1一2021中5.4的要求适用。在爆破过程中,电火花可能由点火的发爆器和/或电织 线的扯断引起 防止电气设备和元件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5
下列原因可能使导电系统或系统的导电部件产生杂散电流: 发电系统的回流电流:
GB/T 25285.22021
电气装置敬障造成的短路或接地故障 磁感应(例如靠近大电流装置或射频装置,见5.8); 雷电(见5.7); 地面架空线感应。 如果能够传导杂散电流的系统部件被断开、被连接或桥接,即使在电位差很小的情况下,也会由于 电火花和/或电弧的作用而点燃爆炸性环境。另外,由于这些电流通路发热也能产生点燃(见5.1)。 防止杂散电流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6
GB/T25285.1—2021中5.6的要求适用。 防止静电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7
GB/T25285.1一2021中5.10的要求适用。 防止电离辐射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11。
GB/T25285.1一2021中5.11的要求适用 防止超声波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12。
5.12绝热压缩和冲击波
GB/T25285.1一2021中5.12的要求适用。 防止绝热压缩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13。
5.13放热反应(包括粉尘自燃)
根据危险爆炸性环境和有效点燃源同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第4章描述的爆炸预期的效应,直接!
列顺序得出爆炸预防和爆炸防护的基本原理。 a)预防 1)避免或减少出现危险爆炸性环境。主要通过改变可燃性物质的浓度使其处于爆炸范围之 外,或者使氧气浓度低于极限氧浓度值(LOC)来实现。 2) 避免出现任何潜在的有效点燃源。通过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适当设计实现。 3)达到爆炸性浓度时,含点燃源的设备断电。 b)防护 1)通过防护措施停止爆炸和/或把爆炸效应限制到容许的程度。与上述措施不同,这种措施 允许发生爆炸 可以仅采用一种或多种上述预防或防护原理,消除风险或使风险最小化 避免出现危险爆炸性环境始终应是第一选择。 出现危险爆炸性环境的可能性越大,对预防有效点燃源措施要求的程度就越高,反之亦然 为了能够选择适当的措施,对每一种独立的情况都应制定防爆安全方案。 在爆炸预防和爆炸防护措施的计划中,需要考虑到正常运行情况,包括起动和停机。此外,还需要 考虑可能出现的技术故障以及符合GB/T15706的可预见的误用。采用爆炸预防和防护措施,需要全 面了解实际情况,并且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建议寻求专家的指导
避免出现爆炸性环境或减少危险爆炸性环境的量
2.1.1置换或减少能够形成爆炸性环境的物质的
如果可能,应用非可燃性物质或不能形成危险爆炸性环境的物质替换可燃性物质(如润滑机器的矿 物油),例如,液压支架用加水乳化液代替矿物油。 应将可燃性材料的量降至合理的最低量,例如,采取瓦斯抽放或粉尘控制措施。 在开采前和开采期间,瓦斯抽放能有效降低空气中的瓦斯含量。
6.2.1.2限制浓度
如果不可避免要处理能够形成爆炸性环境的物质,或者能够形成爆炸性环境的物质不可避免要1 现,则可通过采取措施控制可燃性物质的量和/或浓度,防止或限制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内部形成危险 爆炸性环境的量。 如果不能保证工艺过程中固有的浓度完全在爆炸范围之外,则应对上述这些措施进行监控 所采取的监控措施,如气体探测器或流量探测器,应与报警装置、其他保护系统或自动应急功能装 置相连 当实施这些控制措施时,可燃性物质的浓度应充分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在设备内部,如 瓦斯抽放管道内,可燃性物质的浓度应在爆炸范围之外。应采取措施,保证在工艺过程中起动或停机 时,使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外。 可在粉尘释放源位置除尘(如排风或喷水).限制沉积粉尘流动(如添加吸湿材料)限制粉尘浓度
6.2.1.3惰化/正压
可采取下列措施。 a)设备内部 1)使用符合GB/T3836.5的正压设备系统; 2)添加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能防止形成爆炸性环境(惰化):
6.2.2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
容装可燃性物质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进行设计阶段,应努力做到将可燃物质始终封闭在密团 的系统中,如瓦斯抽放管道、粉尘排放系统和柴油机油箱 宜尽可能使用难燃材料或阻燃材料(见GB/T23819)
6.2.2.2避免或减少可燃性物质的释放
为了使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外部由可燃性物质泄漏造成的爆炸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在设计、制造 和操作时应使其不会泄漏并保持密封性。尽管如此,实践表明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出现少量泄漏,在承 受动态压力的密封件和衬垫处,例如在泵的密封圈处,或在采样处,可能出现少量泄漏。在设备、防护系 统和元件设计时需要考虑这一情况。应采取措施限制泄漏速率和防止可燃性物质的扩散。必要时,应 安装泄漏检测仪
6.2.2.3通风稀释
通风对控制可燃性气体和蒸气释放的影响很重要。它可用于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内部和外部。 对于粉尘,通常只有当粉尘从起源位置排放(局部排放)并且可靠地防止可燃性粉尘危险沉积时,通 风才能提供充分的防护
6.3危险环境条件分级
大部分矿山可能同时存在瓦斯和可燃性粉尘的危险,因此,不建议按气体环境和粉尘环境划分危险 条件。所以,爆炸预防和防护措施需要同时考虑瓦斯危险和可燃性粉尘危险。 由于井下瓦斯/粉尘爆炸可能产生灾难性影响,采矿仅应在爆炸范围外进行。传统上采用安全系 数,如果环境条件达到国家法规规定的爆炸下限(LEL)的规定百分数,设备要断电或进行安全处理,矿 工要从工作区撤离。 注1:通过矿山的布置和管理、通风额定值测定、瓦斯抽放、通风等措施,来保证在正常作业期间满足国家《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的有关限值(充许的浓度等)要求。 在非正常条件下,井下通风风流中的瓦斯含量限值,可能在局部暂时被超过。以这种方式形成的潜 在爆炸性环境会因通风而移动,沿排风道使大部分矿井产生危险。 注2:不可能产生危险爆炸性环境的矿山井巷,划分为非危险区。这些区域一般包括进风竖井、围绕这些竖井的井 底车场的连续通风井巷。另外,还可包括有证据证明不超过国家法规规定的瓦斯浓度的井巷。但是,受井下 开采的影响,也可能使这些井巷产生危险, 在确定矿井危险分级时不用术语“区”,因为,该术语通常代表一个技术装备周围特定尺寸的空间
6.3.2危险环境条件
4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避免有效点燃源的设计
实际上,国家法规对矿井瓦斯测定的地点、时间、方法以及对测定结果的处置,都做了明确规定,假 瓦斯达到一定的限值,手动或自动切断设备电源。与GB/T25285.1一2021不同,把由爆炸性气体环 和由爆炸性粉尘环境引起的危险再细分这种方法,对煤矿井下场所不建议使用,因为矿山井巷的危险 能由瓦斯和可燃性粉尘云同时引起。因此,防爆措施总是涵盖由瓦斯引起的危险和由可燃性粉尘引 的危险。 矿井内瓦斯中除甲烷外,还有大量的可燃性气体,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类 要求和Ⅱ类相关气体的要求。 当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危险条件下使用时,通过考虑GB/T25285.1一2021中第5章描述的点 过程,检查并判断是否可能出现点燃危险。如果可能有点燃危险,应从这些地方消除点燃源。如果不 能做到这一点,考虑下列因素采取6.4.2~6.4.14所述的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应使点燃源变得没有危险,或应减少有效点燃源出现的可能性。通过设备、防护系统和元 适当的设计和制造,通过操作程序,以及通过适当的测量和控制系统(见6.7)能够实现这一目的。 注:瓦斯浓度超过允许的限值时,也可仅用监控、避免、降低或防止爆炸危险/破坏,或报警、自救或救助受危害人员 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实现这些要求。 不同设备保护级别(EPL)的设备,考虑了不同环境条件的要求。 下面是确定设备保护级别(EPL)的依据。 Ma级: 其设计以及必要时配置特殊附加保护措施,使之能够按照制造商设定的运行参数发挥功能,并 能保证具有很高的保护等级。 该级别的设备用于煤矿井下和有煤矿瓦斯气体和/或可燃性粉尘危险的地面装置上。 该级别的设备要求在爆炸性环境出现时,即使在设备出现罕见的故障情况下仍能保持其功能 其保护措施应达到: ·一个保护措施失效时,至少有第二个独立的保护措施提供必要的保护等级;或者 ·同时出现两个各自独立的故障时,仍保证必要的保护等级。 Mb级: 其设计应使之能够按照制造商设定的运行参数发挥功能,并能保证具有高的保护等级, 该级别的设备用于煤矿井下和可能有煤矿瓦斯气体和/或可燃性粉尘危险的地面装置上。 该级别的设备计划在爆炸性环境出现时停机。 在正常运行和更加严酷的运行条件下,尤其是粗暴操作和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下,该级别设备 的保护措施仍能保证必要的保护等级
GB/T3836.30规定了设备和元件与爆炸预防和防护相关的结构和标志要求。 设备保护级别(EPL)与环境条件的关系在附录A中说明。 不同级别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应符合下列通用要求: Mb级:在正常运行期间,即使在严酷运行条件下,尤其是在粗暴操作和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 下,点燃源不应成为有效点燃源。 Ma级:除了避免Mb级规定的点燃源外,仅在罕见情况下出现的点燃源也应避免, 所有级别:如果危险爆炸性环境中含有几种不同类型的可燃性气体或粉尘,通常应以专门研究 结果为依据制定保护措施, 只有各种类型的点燃源被确定并被有效控制后,才可用避免有效点燃源作为唯一的措施 6.4.26.4.14中规定了避免不同环境条件下不同类型点燃源的具体要求
6.4.3火焰和热气体
确定火焰和热气体引起的危险见GB/T25285.1一2021中的5.2。 如果涉及热固体颗粒(例如飞溅火花),见6.4.4(机械产生的冲击、摩擦和磨削)和6.5.1有关火焰传 播的要求, 如果由火焰和/或热气体引起的危险已被识别,根据不同的级别,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应符合下列 要求。 Mb级:工作和其他预定目的都不允许出现明火。 除了消除明火之外,火焰形成的气体(例如用于惰化排出的气体)或其他受热气体也不允许出 现,除非采取了特殊的预防措施,例如限制温度或消除易燃微粒。这适用于正常运行,也适用 于严酷运行条件,尤其是粗暴操作和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下。 Ma级:即便在罕见故障情况下也应符合对Mb级的要求
机械产生的冲击、摩擦和
定机械产生的冲击、摩擦和磨削引起的危险见5.
由采煤机截齿在切割含石英或硫化铁的坚硬岩石时引起的摩擦火花总是不能避免的,但是,它们点 然气体/粉尘环境的风险,能通过在采煤机上安装适当的喷水系统或用特别设计的截齿来明显降低。如 果确认有这种点燃危险,可在截头周围安装喷水系统,率灭任何摩擦/撞击火花,减少空气中携带的粉尘 量,新鲜空气补充到截齿,稀释开采过程中释放的气体。应对喷水系统进行监控,并与采煤机控制器联 锁,确保喷水系统按设计功能和预定的喷洒方式,保证没有喷水时切割不能发生, 如果由机械火花引起的危险已被识别,根据危险爆炸性环境的类型(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和设备 的级别,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Ma级设备:即使在罕见故障情况下能产生可引起点燃的摩擦、冲击、研磨火花或快速生成热 表面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也不充许便用 M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期间或严酷运行条件下,尤其是在粗暴操作和不断变化的环境影响 下,对能产生可引起点燃的摩擦、冲击、研磨火花或快速生成热表面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应有足够的保护措施,防止点燃源成为有效点燃源。 所有级别: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表面未加覆盖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使用轻金属才是允许的: ·铝、镁、钛和锆总含量不超过15%;和 ·镁、钛和锆总含量不超过7.5%。 I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 不低于120MPa,且按GB/T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成。 对可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工具要求应符合附录B。 在多数情况下,可能通过涂敷防止轻金属与铁锈机械接触。如果涂敷非导电材料如塑料,需要防静 电措施。涂敷不宜含有较高的铝成分。 例如用湿润的方法处理,能降低机械产生的可引起点燃的火花或快速生成热表面出现的可能性 宜考虑到与润湿介质的可能反应,见GB/T3836.29
6.4.5电气设备和元件
确定电气设备和元件引起的危险见5.4 如果由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已被识别,则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应符合相关防爆安全标准要求。爆 炸性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适用时)
确定杂散电流引起的危险见5.5。 如果由杂散电流引起的危险已被识别,为了防止杂散电流造成电弧或温升引起爆炸,设备、防护系 统和元件的所有外部导电部件,应与具有足够电流承载能力的导体等电位联结起来,和/或如果可能与 地等电位联结。
确定静电引起的危险见GB/T25285.1一2021的5.6。 如果由静电引起的危险已被识别,GB/T3836.28和GB/T3836.1的有关要求适用。这些信息 在使用信息中(见第7章)。 注:对这一问题的其他信息见GB/T3836.26
如果由雷电引起的危险已被识别,应在地面采取措施,例如利用浪涌分流器把地下电路和地面电
隔离,防止通过互联装置如管道和/或电缆把雷电冲击传到地下井巷从而把危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6.4.910°Hz~3×10Hz射频(RF)电磁波
5.4.9T0Hz~3×T0HZ射频(RF)电磁波 确定由射频电磁波引起的危险见GB/T25285.1一2021的5.8。 如果由射频电磁波引起的危险已被识别,在可能含有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内最近的发射部件和 接收天线之间,各个方向都应保持一个安全距离(见GB/T25285.1一2021中6.4.9)。 对于具有定向模式的发射系统,应注意安全距离与方向有关 如果不能保证适当的安全距离,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例如限定发射器的输出功率或屏蔽。 注1:例如国家电信管理部门颁布的电磁干扰水平运行许可证,相应的无线电干扰防护标识或有关无线电干扰等级 的资料信息,不能说明该装置或其辐射场是否产生点燃危险, 注2:通用无线通信系统用在采矿中,当输出功率被限制到不会出现电弧放电,射频一般不产生危险, 注3:有关Ma级HF发射器的其他指南,见GB/T3836.23。该文件规定了HF发射器防止点燃的最大输出功率为 6W。 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射频设备和系统还应符合6.4.5的要求。
6.4.103×101lHz~3×1015Hz电磁波
确定由该频谱范围电磁波引起的危险见GB/T25285.1一2021的5.9。 应注意,产生辐射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例如灯管、电弧、激光等),本身也能是5.1和5.4中定义 的点燃源。 如果由3×1011Hz~3×1015Hz电磁波引起的危险已被识别,根据不同级别,设备、防护系统和元 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所有级别:通过共(谐)振吸收能够引起点燃的装置(见GB/T25285.1一2021的5.9),不允许 使用。 b)Mb级:产生辐射的电气设备,如果符合下列要求,允许使用: 1)辐射脉冲的能量或连续辐射的能量通量(功率)被限制到不能点燃危险爆炸性环境的低 值;或者 2)辐射能被安全封闭起来,确保: ·安全地防止从外壳泄漏的能够点燃危险爆炸性环境的辐射进人危险场所,并且不会 出现由于辐射原因能够点燃外壳外部危险爆炸性环境的热表面;和 ·危险爆炸性环境不能进入外壳内部,或者外壳内部的爆炸不能传播到潜在爆炸性 环境。 在正常运行和在更严酷的运行条件下,也应保证上述条件。 Ma级:除了Mb级的条件外,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还应使设备在罕见故障情况下(见 GB/T3836.23关于对光学激光传输设备允许的功率级别和通量密度),点燃源也不会成为有 数占燃源
6.4.11 电离辐射
确定电离辐射引起的危险见GB/T25285.1一2021的5.10。 如果由电离辐射引起的危险已被识别,辐射源运行所需的电气系统应符合6.4.5的要求。 如果辐射脉冲的能量,或连续辐射的能通量(功率)被限制到不能点燃危险爆炸性环境的低值,允许 使用产生电离辐射的电气设备
留声波引起的危险见GB/T25285.1—2021的5.1
GB/T 25285.22021
收,证实在相关情况下不存在点燃危险
6.4.13绝热压缩和冲击波
6.4.14放热反应(包括粉尘自燃)
确认放热反应引起的危险见5.13。 如果由放热反应引起的危险已被识别,应尽可能避免具有自燃倾向的物质。如果要处理这样的物 质,应针对每一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如果矿物和地下采出的物质存在自燃危险,应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如排除这种物质、控制化学反 应、隔绝独立通风或封闭、通过采空区的空气泄漏最小化)
6.5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降低爆炸效应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如果6.2或6.4规定的措施不能实施或不适用,则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应能将爆炸 效应限制在安全水平。能通过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满足该要求: 一 耐爆炸设计(见GB/T24626); 泄爆(见EN14797); 抑爆(见GB/T25445); 隔离爆炸(见EN15089)。 这些措施基本上是减轻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内部的爆炸造成的危险效应 注:对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周围的建筑或物体防护的附加要求可能是必需的但是,本文件不涉及这些, 警告:在所连接的设备、保护系统、元件、管道系统或长条形容器中,爆炸有可能随着火焰前锋的加 速传遍整个系统。内置元件或障碍物(例如测量隔板)会增大瑞流并使火焰前锋加速。根据系统的几何 形状不同,这样的加速能够导致由爆燃发展到爆轰,产生高压力峰 在井下采矿(包括相应的地面区域),不应仅限于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内部。这些设施和周围井巷 中的任何危险爆炸性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总是需要予以考虑。 在上述标准中规定的许多措施能够完全适用于矿山的地面装置,但是,这些措施仅适用于井下限定 的范围或采矿有关的特定设计中。因此,井下采矿的爆炸预防和防护,重点应放在避免点燃源
6.5.2 并下专用设备
6.5.2.1抑爆系统
抑爆系统(如自动消除爆炸装置)应由具有触发单元的自动火焰探测系统和具有灭火剂容器及灭火
赞嘴的火火单元组成。火火剂容器的介质应迅速注入初始爆炸区并尽可能均匀散开
6.5.2.2防爆屏障
6.5.2.3防爆通风结构
6.6对紧急措施的规定
爆炸的预防和/或防护可能要求特殊的紧急措施,例如: 紧急关停全部矿山或部分矿山; 紧急清空部分矿山; 中断矿山各部分之间的物料流动; 用适当的物质(例如水、氮气,用氮气冲浸时应注意防止室息)冲浸部分矿山。 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 这些措施纳人爆炸安全方案中(见6.1)。
6.7爆炸预防和防护用测量和控制系统的原则
GB/T16855.1涉及该领域的一般原则。 6.2、6.4和6.5介绍的爆炸的预防和防护措施,可以采用测量和控制系统实施或监控。这意味着可 将过程控制用于爆炸预防和防护的三种基本原理: 避免危险爆炸性环境; 一避免有效点燃源; 一降低爆炸效应。 应确定相关的安全参数并进行监控。采用的测量和控制系统应产生适当的响应。 注:测量和控制系统的响应时间也是相关的安全参数。 要根据风险评定(见EN15198和GB/T3836.28)确定监测和控制系统所需的可靠性(见EN50495 和 GB/T 3836.29)
本章规定了使用和维护的信息,应随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一起提供,或者作为使用说明书的一部 分(例如使用手册)提供。 应符合GB/T15706规定的要求。特别应注意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特殊要求。 如适用,信息应明确说明设备和保护系统的类别和级别,尤其应包括规定用途和应用限制。 适用时应提供下列信息资料。 a)与爆炸防护相关的具体参数。可包括: 1)最高表面温度、压力等
布线标准2)防止机械危险的保护措施; 3)点燃的预防; 预防和/或限制粉尘堆积。 b) 安全系统。可包括: 1) 温度监控; 2) 振动监测; 3) 火花探测和熄灭系统; 4) 惰化系统; 5) 泄爆系统; 6) 抑爆系统; 7) 过程隔离系统; 8) 由加工而非爆炸产生的过压的泄放系统; 9) 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 10) 爆炸隔离系统; 11) 紧急停机系统; 12) 耐爆炸设计。 C 保证安全运行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合适的附件、辅助装置; 2)与其他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一起使用。 附录B给出了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工具的要求
7.2试运行、维护和修理时防止爆炸的资料
应特别注意提供下列信息资料: a)正常运行,包括起动和停机的说明; b)系统地维护和修理,包括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安全开启的说明; c)所要求的清理,包括除尘和安全工作过程的清洁说明; d)识别故障和采取措施的说明; e)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检验以及发生爆炸之后测试的说明; f 针对风险而要求措施的信息,如作为风险评定的一部分,应提供已被识别的爆炸性环境可能存 在的信息,避免操作员或其他人员的活动成为点燃源
制造商应提供需要的技能和培训的信息,使操作者(矿主)可能挑选取得资质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 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有关的特殊工作,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保护级别及其使用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见表A.1
GB/T 25285.22021
附录A (资料性) 设备保护级别(EPL)和危险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
勘探标准A.1设备保护级别和危险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
关于手持式工具使用的说明应区别下列两种类型的工具: a) 使用时,仅能引起单次火花的工具(例如螺丝刀、扳手、冲击螺丝刀); b)切割或磨削过程中产生火花簇射的工具。 在1级危险条件(爆炸性环境)下,不充许便用能引起火花的工具 在2级危险条件(潜在爆炸性环境)下,仅允许使用符合a)项要求的钢制工具。 允许使用符合b)项要求工具的前提条件是应确保: 工作场所不存在危险爆炸性环境;和 沉积粉尘已经从工作场所清除;或 工作场所保持潮湿,使粉尘既不能弥散在空气中,也不能形成任何阴燃点。 切割或磨削时,产生的火花能飞出很远的距离并能导致形成阴燃的微粒。因此,工作场所周围的其 地区域也宜包括在采取保护措施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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