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08-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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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08-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性要求,相应点位、指标的监测频次参照本标准确定 5.5.4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HJ819执行 5.5.5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HJ819执行
6.1.1监测信息记录
6.1.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6.1.2.1 一般规定
6.1.2.2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6.1.2.3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6.1.2.4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6.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记录
HJL12082021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 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6.2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和信息公开
按照HJ819的规定执行。
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确保 居具有代表性。自动监测期间的工况标记,按照本行业工况标记规则执行。
农业标准HL1208=2021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按照HJ819执行
....- 有色金属标准 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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