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4—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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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全面自查,发现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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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 竟保护设施的、应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办理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验收工作。 自查发现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利 类等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如采样平台、采样孔设置不规范建筑技术交底,应及时整改,以保证现场监测数据质 量与监测人员安全。

    7.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原则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企业应根据验收自查结果确定项目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规模 较小、改扩建内容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但应包括验收执行标准、监测点位、监 测因子、监测频次等主要内容。

    7.2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及要求

    7.2.1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 文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参见附录D,验收监测推荐监测分析方 录E。

    7.2.2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选取原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件相关要求执行。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主要执行GB25465, 界环境噪声执行GB12348,固体废物的鉴别、利用处置适用GB5085.7、GB18597、GB18599、GE 34330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的标准或限值严于上述 标准的,从其规定。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执行

    7.2.3验收监测内容

    7.2.3.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a)污染物排放监测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 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 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 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b)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 处理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必须采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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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 c)“以新带老”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的,应对“以新带老”设施开展污 朵物排放监测。 d)抽测原则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 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 施总数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等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30%, 抽测设施数量不足10个的,至少抽测10个。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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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905等要求,并同步监测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满定GB16297、HJ/T55、HJ733、HJ905等要求:发水监测满定HJ91.1、HJ/T92、HJ493、HJ494、HJ49 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GB12348、HJ819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要 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 注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③、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 注3:考核处理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 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 注4:在线监测设施满足HJ75、HJ76、HJ353、HJ354、HJ355、HJ356等的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 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 注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 注6:雨水总排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 若混合炉为电加热,仅监测颗粒物 b氮氧化物和苯并(a)芘排放执行GB16297。 若化铁炉为电加热,仅监测颗粒物。 d未规定执行GB25465的地域,氮氧化物排放执行GB16297 e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中有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要求的,应加测相关因子,如 苯并(a)花等。

    7.2.3.2环境质量监测

    不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环境空气监测 应满足HJ194、HJ691等要求,地表水监测应满足GB/T14581、HJ/T52、HJ/T91、HJ493、HJ494、 HJ495等要求,地下水监测应满足HJ164、HJ1019等要求,海水监测应满足HJ442.8、HJ730等要求, 声环境监测应满足GB3096、HJ640等要求,土壤环境监测应满足HJ/T166、HJ1019等要求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 状态的主要指标。 a 记录各主要生产装置监测期间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 b 炉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燃料消耗量等,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量、污水回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记 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a) 按照评价标准,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浓度后再进 标情况的判定,无须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 b)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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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折算时)。 d 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出口污染物量 (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 e 废水污染物以日均浓度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须按照 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水 量一致时,可直接用浓度值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 f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需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按照GB25465中 的公式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 是否达标的依据。

    9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9.1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客 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报告(表) 推荐格式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2。

    9.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况,按气监 测、水监测、噪声监测等分别说明采取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并列表说明所使用仪器的名称、型 号、编号、相应的校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等,

    9.3.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3.2.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废气、废水、,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以新带老”设施监测结果,评价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3.2.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根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数据,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 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若不符合,应分析原因,不具备 监测条件未监测的应说明原因。

    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景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壤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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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应分析原因。对于无评价标准的监测因子,只需 创结果,不评价。

    9.4.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4.1.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4.1.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废水等环境保护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门审批决定要求。

    9.4.2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评价项 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

    9.4.3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固 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 以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9.5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报告附件为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证明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监测数据报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 资质证明等。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形成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建立档 案。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参见附录F。 验收意见应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 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 正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 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编写内容与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4和附录5。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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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验收工作程序图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验收工作程序图

    图A.1验收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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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验收资料清单

    表B.1验收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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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C.1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2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储运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3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4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5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6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7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噪声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8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9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 他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

    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储运工程建成情况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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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

    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依托工程自查内容

    表C.5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HJ254—2021续表注1: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其他要求,注2: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应符合HJ2033相关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处置设施和措施应符合GB37822等相关标准要求,注3:排气筒参数,包括排气筒数量、位置、高度、内径。注4: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GB15562.1要求的情况。注5: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指符合GB/T16157、HJ75、HJ76、HJ/T397等要求的情况。表C.6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污染源类别自查内容1.废水来源、产生量、处理方式、处理设施名称及工艺(设计指标)电解铝生产系统的空压机和电解槽烟气排烟废水处理达标率及循环利用情况等:机冷却系统、铸锭循环水除油设施、整流机组2.废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直接排冷却系统、阳极组装频炉冷却系统,以及阳/放或间接排放)、受纳水体基本情况:阴极生产系统的搬烧循环冷却系统、成型循环3.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仪器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联网及运维情况冷却系统等产生的循环排污水等;4.废水处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时间、加药量、调试检修等运行记录;脱硫废水5.废水总排口、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口位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生活污水6.冷却水产生量、处理率、处理方式及循环利用等情况;7.雨水排放口数量、位置、受纳水体基本情况;其他废水8.环境保护投资情况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废水注1: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其他要求。注2: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GB15562.1要求的情况,表C.7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噪声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噪声源自查内容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数量、位置、运行规律及治理设施/电解铝和阳/阴极炭块生产系统的各类风机、空压机、措施(如隔声、消声、减振、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排烟机、各类破碎机、振动筛、冷却塔等布置)等表C.8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固体废物类别自查内容残阳极、磷生铁化铁炉炉渣、导杆一般清刷废铁片,阳/阴极炭块生产系1.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处置方式,委托处固体统的废冶金焦、废耐火砖,以及废理处置相关协议包装袋、烟气脱硫石或其他固2.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符合GB18599相关要求的情况;废物废、袋式(电袋)除尘器产生的破3.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符合GB15562.2要求的情况等旧布袋、污水处理的污泥等电解槽捞渣和大修渣、铸造扒渣、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措施、转移方式及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单位的资质、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危险二次铝灰、废机油,阳/阴极炭块废物生产系统的焦油、废导热油、废机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GB18597相关要求的情况;油等3.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符合GB15562.2要求的情况:4.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其他要求的情况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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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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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地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建设、审批等过程及审批文号等信息 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 明确验收范围,如分期验收应说明本次验收范围;叙述验收监测工作组织方式与实施计划

    b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相关文件

    0.3.1地理位置及平面

    简述项目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等情况,附项目实际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 地理位置图标明项目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 置与距离。 平面布置图重点标明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噪声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也可在图上标明。

    D.3.2项目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生产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产品、实际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以新带老”的要求等;分 期验收项目需说清分期验收内容

    D.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 配套燃煤锅炉的,需列明燃料设计与实际煤种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等

    D.3.4水源及水平衡

    项目水平衡、硫平衡、氟平衡等主要以图表示

    简述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并附项目实际建成的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排污环节示意图

    D.3.6项目变动情况

    列表说明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实 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 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

    D.4.1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气治理设施

    a)列表说明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规模、设计指标、排放方式(有组 织、无组织),排气筒高度与内径尺寸、排放去向、监测点设置或开孔情况等。 6 简要说明废气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主要废气治理工艺流程示意图,附废气采样平台、采 样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等照片。

    D.4.1.2废水治理设施

    a)列表说明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处理能力、设计指标,废水回用量 排放量、排放规律(连续、间断)、排放去向等。 简要说明废水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图、全厂废水(含初期雨水)流 示意图,附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总排口及在线监测设施照片。

    D.4.1.3噪声治理设施/措施

    列表说明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数量、位置、 运行方式及治理设施/措施(如隔声、消声、减振 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附噪声治理设施照片

    D.4.1.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a)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类别代码(属危险废物的需列明)、产生量、利 用处置量、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等;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等相关资料。 b) 说明固(液)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情况,附相关照片。 C 涉及固(液)体废物储存场的,说明储存场地理位置、与厂区的距离、类型(如山谷型或平 原型)、储存方式、设计规模与使用年限、输送方式、输送距离、场区集水及排水系统、场区 防渗系统、污染防治设施、场区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等。

    D.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D.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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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重点区域防渗工程、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效容积。燃料气等储运系统的自动控制与泄漏检 测系统设置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数量、安装位置、常设报警限值,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

    .4.2.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

    简还废气、发求排放规范池化及监测设施建津设情 如废气米样平台建设、通往采样平台通道、 采样孔等: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联网情况等。

    D.4.2.3其他设施

    简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提出的“以新带老”设施、关停或拆除现有工 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落实情况

    D.4.3环境保护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其他等,列表说明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环境保护投资额及环境 保护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列表说明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决定、设计、实际建设情况

    安监测内容类别及监测因子等,列表说明验收执行标准及限值。

    按监测内容类别,列表说明验收监测点位、因子

    D.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应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监测数据的代 表性。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均按照HJ8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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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1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单位、环 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 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 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 则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学士标准规范范本,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 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 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F.1.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 测报告(表)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产 洛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 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 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格式、内容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4。

    F.2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如实记 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 竟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 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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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除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就项目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并保存相关公开记录证明。 a)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b)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C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d 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竣工资料,并接受监督检 香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且公示期满后 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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