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04-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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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J 404-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

    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选取原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件相关要求执行。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执行GB28662、GB28663、GB28664、GB 28665,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控制执行GB37822,水污染物排 放主要执行GB13456,厂界环境噪声执行GB12348,固体废物的鉴别、 利用处置适用GB5085.7、GB 34330、GB18597、GB18599等。配套的动力锅炉(非火力发电机组)执行GB13271。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要求执行的标准或限值严于上述标准的,从其 规定。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执行。

    7.2.3验收监测内容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风电场标准规范范本,厂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染物排放监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 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b)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 处理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须在验 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 c)“以新带老”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的,应对“以新带老”设施开展污 柔物排放监测。 d)抽测原则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 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 施总数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等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30%: 抽测设施数量不足10个的,至少抽测10个。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1

    表1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HJ404—2021续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无组板坏加热、磨辊作业、钢卷精整、酸颗粒物织排再生下料车间废气放废轧钢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车间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气涂层机组车间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pH值、总碑、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镍、总镉、总汞、总铊、流量钢铁联合企业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废水总排放口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流量烧结、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pH值、总砷、总铅、总铊、流量球团废水总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流量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pH值、总铅、流量废水钢铁炼铁废水总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石油类、非联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流量合企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氨氮、炼钢废水总排放口业总氮、流量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pH值、总砷、六价铬、点总铬、总镍、总镉、总汞、流轧钢量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废水总排放口油类、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流量雨水排放口apH值、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噪声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注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905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28662、GB28663、GB28664、GB28665、GB37822、HJ905等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HJ91.1、HJ/T92、HJ493、HJ494HJ495等要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GB12348、HJ819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O、废水★、厂界环境噪声>,注3:考核处理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同步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注4:在线监测设施满足HJ75、HI76、HJ353、HJ354、HJ355、HJ356等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注6: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7.2.3.2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环境空气监测应满足HJ194等要求,地表水监测应满足GB/T14581、HJ/T52、HJ/T91、HJ493、HJ494、HJ495等要求,地下水监测应满足HJ164等要求,海水监测应满足HJ442.8、HJ730等要求,声环境监测应满足GB3096、HI640等要求,七壤环境监测应满足HIT166等要求。8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8.1现场监测与检查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并对6

    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 伏态的主要指标。 a)记录各主要生产装置监测期间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 b)配套锅炉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蒸汽产生量、燃料消耗量、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消耗药剂名称 及用量等。 C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量、污水回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记 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 8.3监测数据整理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a 按照评价标准,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 标情况的判定,无需换算的贝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 b 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 c 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折算时)。 d) 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出口污染物量 (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需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按照GB13456中 的公式换算成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 达标的依据。 废水污染物以日均浓度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须按照 处理设施进、出 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水 量一致时,可直接用浓度值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 g 按照GB/T8170、HJ630的要求进行异常值的判断、 处理及数据修约。

    9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9.1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驳 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验收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报告( 学格式参见《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2。

    9.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况,按 水监测、噪声监测等分别说明采取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并列表说明所用仪器的名称、型 、相应的校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等,

    列表说明监测期间的实际工况、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以及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 要指标。

    9.3.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3.2.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3.2.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9.3.3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9.4.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4.1.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4.2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评价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 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4.3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申对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 物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 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9.5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报告附件为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证明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监测数据报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 资质证明等。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形成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建立档 案。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参见附录F。 验收意见应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 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 正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 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编写内容与要求参见《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亏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4和附录5。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项内容。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验收工作程序图

    图A.1验收工作程序图

    HJ404—2021附录B(资料性附录)验收资料清单表B.1验收资料清单资料种类资料名称备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如发生重大变动的环境保护资料2排污许可证0环境监理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要求的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工程监理资料环境保护部分与环境保护部分相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关的工程资料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文件工程竣工资料地理位置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关并标注主要生产厂区平面布置图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0固体废物贮存场、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厂区污水和雨水管网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图件资料固体废物贮存场或填埋场平面布置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应标注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置、距离全厂物料及水量平衡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生节点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11

    表C.6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8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工业建设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0.3.1地理位置及平面

    D.3.2项目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生产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产品、实际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以新带老”的要求等;分 期验收项目需说清分期验收内容。

    D.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调试期间消耗量。 配套锅炉、炉窑等,需列明燃料设计与实际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等

    D.3.4水源及水平衡、物料平衡

    简述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新鲜水用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 项目水平衡、物料平衡等主要以图表示。

    D.3.6项目变动情况

    列表说明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

    D.4.1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气治理设施

    D.4.1.2废水治理设施

    D.4.1.3噪声治理设施/措施

    D.4.1.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a)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类别代码(属危险废物的需列明)、产生量、利 用处置量、利用处置方式等;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 关资料。 b 说明固(液)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情况,附相关照片。 C 涉及固(液)体废物储存场的,说明储存场地理位置、与厂区的距离、类型(如山谷型或平 原型)、储存方式、设计规模与使用年限、输送方式、输送距离、场区集水及排水系统、场区 防渗系统、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场区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

    D.4.2其他环境保护设

    .4.2.1环境风险防范讠

    a)说明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效容积,边沟、重点区域防渗工程、地下水监测(控)井数量

    位置,雨水收集系统及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切换阀位置与数量、切换方式及状态, b) 燃料气等储运系统的自动控制与泄漏检测系统设置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数量、安装 置、常设报警限值,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

    .4.2.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

    简述废气、废水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如废气采样平台建设、通往采样平台通道 孔等: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是否联网等。

    D.4.2.3其他设施

    简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提出的“以新带老”设施、关 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落实情况。

    D.4.3环境保护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D.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表E.1钢铁工业建设项目推荐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1.1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单位、环 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 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 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F.1.2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 测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 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 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D113号)。 F.1.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 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 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格式、内容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4。

    F.1.3形成验收意见

    镀铬标准F.2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如实记 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 竟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 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5。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除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就项目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并保存相关公开记录证明。 a)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口期。 b)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口期。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d) 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 查。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且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二 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4.3.1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

    F.4.3.2注意事项

    a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 b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 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C 平台信息填报提交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保持前后一致,完成提交后所有填报内容仅有 次修改机会。 d 若提交后发现相关内容有误,应在平台上提交修改申请并附说明材料,待申请通过后,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应建立项目验收档案、存档备查。验收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a)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b) 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或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 c)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境保护部分)(若有)。 d)工程竣工资料(环境保护部分)。 e) 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要保 密的除外)。 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等;自行开展监测的别墅标准规范范本,应留存相关的采样、分析原始记录、 报告审核记录等;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还应留存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关 键材料。 g) 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可留存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 专长介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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