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06-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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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06-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
a)污染物排放监测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染物排放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 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b)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
HJ406—2021处理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须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C“以新带老”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的,应对“以新带老”设施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d)抽测原则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等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30%,抽测设施数量不足10个的,至少抽测10个。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1。表1乙烯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工艺加热炉(含裂解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水处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其他特征污染物“E含卤代烃有机废气*处理进口非甲烷总烃有组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氢、溴化氢、氯气、其他特征污染物“织排进口非甲烷总烃放废其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其他特征污染物“废气气bD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危险废物楚烧炉“排气筒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英类锅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苯并(a)芪、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放废其他特征污染物“气苯并(a)芘、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烷基汞、总铬、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价铬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废水总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总钒、总铜、总锌、废水总排放口总氰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他特征污染物“、流量雨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噪声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注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905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16297、HJ/T55、HJ733、HJ905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HJ91.1、HJ/T92、HJ493、HJ494、HJ495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GB12348、HJ819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O、废水★、厂界环境噪声^。注3:考核处理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同步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注4:在线监测设施满足HJ75、HJ76、HJ353、HJ354、HJ355、HJ356等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注6: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5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确定 废气中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时,应在出口监测相关因子;相关排放标准未规定处理效率的,可不测进 口, °危险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等应满足GB18484相关要求。 d不适用于HJ/T255的锅炉按本表执行。 锅炉燃料为煤时,监测此因子。 生产装置的原料中含卤代烃时,监测此因子。 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监测此因子
7.2.3.2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公路标准规范范本,包括 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环境空气监测 应满足HJ194、HJ691等要求,地表水监测应满足GB/T14581、HJ/T52、HJ/T91、HJ493、HJ494、 HJ495等要求,地下水监测应满足HJ164、HJ1019等要求,海水监测应满足HJ442.8、HJ730等要求 声环境监测应满足GB3096、HJ640等要求,土壤环境监测应满足HJ/T166、HJ1019等要求。
8.1现场监测与检查 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并对 涉及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 8.2工况记录要求 C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 状态的主要指标。 a 记录各主要生产装置监测期间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 b) 配套锅炉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蒸汽产生量、燃料消耗量、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消耗药剂名称 及用量等。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量、污水回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记 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 8.3监测数据整理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a 按照评价标准,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 标情况的判定,无需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 b) 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 C 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折算时)。 d) 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出口污染物量 (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 e 废水污染物以日均浓度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须按照 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水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a 按照评价标准,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 标情况的判定,无需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 b 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 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折算时)。 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出口污染物量 (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 e 废水污染物以日均浓度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须按照 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水
量一致时, 可直接用浓度值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 按照GB/T8170、HJ630的要求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
9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9.1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验收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报告(表 推荐格式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2。
9.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况,按气监 测、水监测、噪声监测等分别说明采取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并列表说明所用仪器的名称、型号 编号、相应的校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等。
9.3.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B.2.1污染物排放监测
9.3.2.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根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 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若不符合,应分析原因,不具备 监测条件未监测的应说明原因。
9.3.3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主壤等环境质 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应分析原因。对于无评价标准的监测因子,只需列出 监测结果,不评价
9.4.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4.1.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4.1.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9.4.2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评价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 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 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4.3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固 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 “以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9.5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9.4.2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示准要求。 9.4.3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固 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 “以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9.5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报告附件为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证明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监测数据报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 资质证明等。 10后续验收工作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形成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建立档 案。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参见附录G。 验收意见应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 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 正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 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编写内容与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4和附录5。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9.4.3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9.5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乙烯工程产品名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验收工作程序图
图B.1验收工作程序图
HJ406—2021附录C(资料性附录)验收资料清单表C.1验收资料清单资料种类资料名称备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如发生重大变动的环境保护资料2排污许可证环境监理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要求的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工程监理资料环境保护部分与环境保护部分相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关的工程资料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文件工程峻工资料地理位置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y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并标注主要生产厂区平面布置图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0固体废物贮存场、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厂区污水和雨水管网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固体废物贮存场或填埋场平面布置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图件资料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应标注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置、距离总物料加工流程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水平衡图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生节点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11
资料性附录D由表D.1~表D.9共9个表组成。 表D.1 乙烯工程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D.2 乙烯工程储运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D.3 乙烯工程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D.4 乙烯工程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D.5 乙烯工程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D.6 乙烯工程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D.7 乙烯工程噪声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D.8 乙烯工程固体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D.9 乙烯工程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D.3乙烯工程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HJ406—2021表D.4乙烯工程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依托设施建成情况及依托可行性表D.5乙烯工程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污染源类别自查内容1.燃料类型、来源及含硫量;2.废气名称、废气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3.炉型、单台加热炉的额定功率(热负荷),炉膛温度等参数;工艺加热炉4.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监测因子、联网情况;5.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设施:6.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1.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废水处理有机废气2.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产生的废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的情况;收集处理设施3.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4.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卤代烃有机废气处1.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去向;2.卤代烃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理设施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1.污染物种类、非甲烷总烃设计处理效率、排放规律、排放去向:挥发性有机物回收2.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汽车、铁路、船舶)及分装设施的密闭情况及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或治理设施治理设施设置情况;3.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治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4.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1.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其他有机废气处理2.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设施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1.燃料类型、来源及含硫量:2.炉型、处理规模、工艺流程;3.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危险废物焚烧炉4.废气治理设施类型、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5.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监测因子、联网情况:6.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1.燃料类型、来源及含硫量;2.炉型、单台锅炉额定功率或容量;3.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去向:锅炉4.废气治理设施类型、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5.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监测因子、联网情况;6.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1.废气名称、废气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其他废气排放源2.废气治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1.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无组织废气排放源2.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GB31571等相关要求的情况注1: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其他要求。注2:排气筒参数,包括排气筒位置、高度、内径。注3: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GB15562.1要求的情况。注4: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指符合GB/T16157、HJ/T397、HJ75、HJ76等要求的情况。13
HJ406—2021表D.6乙烯工程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排水系统或设施类型(含油污水系统、含盐污水系统、含碱污水系统、污染雨水系统、循排水系统环冷却水排污水系统、余热锅炉排污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等)及各类废水/雨水排放走向等1.污水预处理设施收纳并处理废水类型、废水产生量;2.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预处理设施3.预处理设施工艺及其流程、主要技术参数(处理能力、设计指标等);4.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等1.污水处理场收纳并处理废水种类、各类废水水量、水质;2.直接进入外排废水监控池的废水种类、各类废水水量、水质;3.污水处理场处理规模、工艺及其流程、主要技术参数、污泥处理设施;4.废水排放量、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去向:污水处理场5.直接排入环境的,自查受纳水体名称、水环境功能目标等:6.间接排入环境的,自查收纳污水处理场名称、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接管要求等:7.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8.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监测因子、联网情况1.雨水监控及排放设施设置情况;2.雨水排放口数量、位置、受纳水体基本情况;雨水监控及排放设施3.雨水排放口采样条件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设置情况;4.雨水排放口闸板阀设置情况注1: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其他要求。注2: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GB15562.1等要求的情况,表 D.7乙烯工程噪声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污染源类别自查内容机泵、加热炉、空冷器、风机及压缩机、冷却塔、催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数量、位置、运行规律及治理设施/化裂化主风机放空、火炬放空、蒸汽放空、装置停工措施(如隔声、消声、减振、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管线/塔等蒸汽吹扫放空等布置)等表 D.8乙烯工程固体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固体废物类型自查内容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节点、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处置方式:般工业固体废物2.委托利用处置相关协议;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或处置设施符合GB18599相关要求的情况等1.危险废物的类别代码、产生量、利用处置量、贮存量及具体去向;2.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措施、转移方式及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单位的资质、久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危险废物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GB18597相关要求的情况,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符合GB18484相关要求的情况:4.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其他要求的情况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14
表D.9乙烯工程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货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3.1地理位置及平面
E.3.2项目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生产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产品、实际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以新带老”的要求等;分 期验收项目需说清分期验收内容。
E.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 米源、 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 配套燃煤锅炉的,需列明燃料设计与实际煤种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等。
E.3.4水源及水平衡
简述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新鲜水用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 建设项目水平衡主要以图表示。
E.3.6项且变动情况
列表说明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
E.4.1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E.4.1.1废气治理设施
E.4.1.2废水治理设施
E.4.1.3噪声治理设施/措施
E.4.1.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a)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类别代码(属危险废物的需列明)、产生量、利 用处置量、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等: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等相关资料。 b 说明固(液)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情况,附相关照片。 C 涉及固(液)体废物储存场的,说明储存场地理位置、与厂区的距离、类型(如山谷型或平 原型)、储存方式、设计规模与使用年限、输送方式、输送距离、场区集水及排水系统、场区 防渗系统、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场区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
E.4.2其他环境保护设
.4.2.1环境风险防范设
a)大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自动控制与泄漏检测系统设置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
统及泄漏紧急处置措施,火炬处理能力、点火方式。 b 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事故污水(含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和泄漏物料应急储存设施,包 括生产装置围堰及罐区防火堤设置情况,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效容积。事故紧急截断设施, 包括雨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切换阀、事故污水(含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进入污水处 理设施的切换阀、废水总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的切断设施等。与园区/区域事故污水环境风险 防控设施的联通设施建设情况及状态。 c)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重点区域防渗、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情况等。 d)应急设备、物资、材料配备情况等,
.4.2.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
E.4.2.3其他设施
E.4.3环境保护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E.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应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监测数据的代 表性。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均按照HJ819执行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推荐监测分析方法
表F.1乙烯工程推荐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G.1.1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单位、环 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 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 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 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工 G.1.2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 测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 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 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D113号)。 G.1.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 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 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格式、内容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4。
G.1.3形成验收意见
食品添加剂标准G.2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如实记 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 竟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 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5。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且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峻二 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G.4.3.2注意事项
a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 b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 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C 平台信息填报提交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保持前后一致,完成提交后所有填报内容仅有 次修改机会。 d 若提交后发现相关内容有误,应在平台上提交修改申请并附说明材料,待申请通过后,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应建立项目验收档案、存档备查。验收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a)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b) 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或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 c)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境保护部分)(若有)。 d)工程竣工资料(环境保护部分)。 e) 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要保 密的除外)。 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等;自行开展监测的,应留存相关的采样、分析原始记录、 报告审核记录等;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还应留存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关 键材料。 g) 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可留存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 专长介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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