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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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3836.12021

    广播电视影视标准装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例如端子、标志和保护装置)的一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注:典型电池结构示例见图1

    标引序号说明: 一单体电池盒/电池盒; 2电池盒。

    容量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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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池盒batterycase 单体电池盒cellcase 作为电池结构整体一部分的电池外壳。 注:可为密封式、阀控式或排气式。 3.7.17 可更换电池包 replaceablebatterypack 包含一个或多个互联单体电池,与整个保护单元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可更换的电池组件。 注:典型可更换电池包结构示例见图3

    图3典型可更换电池包

    呼吸装置breathingdevice 允许外壳内部的气体与周围大气之间进行交换并保持防爆型式完整性的装置。 3.9 绝缘套管bushing 用于将一根或多根绝缘导体或裸导体穿过外壳壁的装置。 3.10 电缆引入装置 cablegland 允许将一根或多根电缆或光缆引入Ex电气设备外壳内部,以保持相应防爆型式并提供一定程度 应力释放的装置。 注:电缆引人装置术语的图解见图A.1。

    按照GB/T4208或GB/T4942.1(适用时)规定的数字分类前加符号IP,用于设备外壳以提供

    弹性体elastomer

    微小应力就能产生显著变形,解除应力以后能迅速地大致恢复到原先尺寸和形状的高分子材米 注:该定义适用于室温试验条件

    微小应力就能产生显著变形,解除应力以后能迅速地大致恢复到原先尺寸和形状的高分子材米 注:该定义适用于室温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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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设备ExEquipmer

    爆炸性环境explosive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蒸气或粉尘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食 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dustatmospher

    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dust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粉尘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 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gas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 行传播的环境。 3.36 试验用爆炸性混合物 explosive test mixture 规定的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试验的爆炸性混合物。 3.37 瓦斯firedamp 煤矿中自然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 注: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但通常还包含一些少量的其他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和氢气,有时还有乙烷和一氧化 碳。在煤矿中,术语“瓦斯”和“甲烷”常作为同义词使用。 3.38 熔断器fuse 一种装置,当通过该装置的电流超过规定值,并持续足够的时间,该装置中一个或多个经特殊设计、 特殊配比的部件熔断,断开其所接入的电路,从而切断电流。 3.39 衬垫gasket 设置在外壳接合面中,提供防护等级以防止固体外物或水进人的可压缩元件。 3.40 气体gas 在相关的温度和压力范围内不能与液态或固态达到平衡的气态的物质。 注:这是对科学定义的简化,只要求物质在环境温度和压力下在其沸点或升华点之上 3.41 杂混物hybridmixture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可燃性粉尘形成的混合物。 注:按照GB/T3836.12,术语“粉尘”定义为包括可燃性粉尘和可燃性飞絮。 3.42 接合面joint 外壳两部件相对应的面或两外壳连接处配合在一起的部位。

    保护等级levelofprotection

    与设备保护级别相关联的防爆型式的再分,用于区别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 注:例如,本质安全型"i"再分为保护等级"ia”"ib”"ic”,与EPLGa、Gb、Gc(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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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限温度limitingtemperature 设备或设备部件的最高允许温度,等于按下列条件确定的两个温度中的较低温度: a)最高表面温度; b) 所用材料的热稳定性。 3.45 故障malfunction 设备或元件不执行其预定防爆功能的情况。 注:本文件中所指的故障可由多种原因造成,包括: 设备的一个(或多个)零部件或元件的失效; 外部干扰(例如冲击、振动、电磁场); 设计错误或缺陷(例如软件出错); 电源或其他工作干扰; 操作人员对设备失去控制(尤其是便携式设备)。 3.45.1 预期故障 expected malfunction 在实际运行中正常出现的十扰或设备故障。 3.45.2 宰见故障 raremalfunction 可能出现但仅在罕见情况下才会出现的故障类型。 注:两个独立的可预见故障,单独出现时不产生点燃危险,但共同出现时产生点燃危险,它们被视为一个罕见故障 3.46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temperature 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但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工作时,Ex设备的任何部件或任何表面所达到的最 高温度。 3.47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n explosivegas atmosphere 在GB/T3836.11规定的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热表面点 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注:该术语可与“自燃温度”相互替换使用。 3.48 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ignitiontemperature of adust layer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粉尘层在热表面上发生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注:粉尘层的点燃温度能通过GB/T3836.12给出的试验方法测定。 3.49 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clou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最易点燃的粉尘空气混合物在热表面上被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注:粉尘云的点燃温度能通过GB/T3836.12给出的试验方法测定。 3.50 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 设备在电气上和机械上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制造商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使用的运行状况。 注1:制造商规定的范围可能包括持续运行条件,例如,在工作周期内运行。 注2:电源电压的变化在规定范围内和任何其他运行容差都属正常运行。 注3.对由机正常运行的规定是基于工作制(按 GB/T755.S1.S10)

    操炸性环境用设备分为4.2、4.3和4.4中的类别

    生环境用设备分为4.2、4.3和4.4中的类别。

    工类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注:I类设备的防爆型式考虑了瓦斯和煤尘的点燃以及地下用设备增加的物理保护措施。 用于煤矿的设备,当其环境中除瓦斯外还可能含有其他爆炸性气体时,应按照I类和Ⅱ类相应可煤 性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试验

    I类电气设备还应符合附录I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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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设备用于除煤 Ⅱ类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特性可进一步再分类。 Ⅱ类设备的再分类: ⅡA类:代表性气体是丙烷; ⅡB类:代表性气体是乙烯: ⅡC类:代表性气体是氢气和乙炔。 主1:以上再分类的依据是可能安装设备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 (MICR)(见 GB/T 3836.11)。 主2:对设备外部非金属材料,再分类是基于外表面区域静电放电风险(见7.4.2)。 主3:标志ⅡB类的设备适用于ⅡIA类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ⅡIC类的设备适用于IⅡA和Ⅱ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

    Ⅲ类设备用于除煤矿之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Ⅲ类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可进一步再分类。 Ⅲ类设备的再分类: ⅢA类:可燃性飞絮; ⅢIB类:非导电性粉尘; IⅢIC类:导电性粉尘。 注:标志IⅢB类的设备适用于ⅢA类设

    4.5特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

    设备可按某一特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试验,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信息应记录在防爆合格证 在设备上进行相应地标志。

    通常情况下,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应为一20℃~十40℃,此时不需要附加环境温度标志。但当设 备预计使用在不同于以上环境温度范围时视为特殊情况,标志应包括符号T。或Tmb及上限和下限环 竞温度,如果不可行,符号“X”应指明包括上限和下限环境温度的特殊使用条件。见29.3e)和表1。 注:环境温度范围可缩小,例如一5℃≤Tm≤15℃

    5.1.2外部热源或冷源

    如果设备用物理方法与一个单独的外部加热源或冷却源(如被加热或被冷却的工艺容器或管道)相 连或受其影响,则外部热源或冷源的额定数据应在防爆合格证和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中进行规定。 注1:外部的热源或冷源常被称为“工艺温度” 注2:这些额定数据的表示方式将根据冷、热源的性质和安装方式发生变化。对大于设备的冷、热源,通常以最高或 最低温度表示就足够。对小于设备的冷、热源,或对通过热绝缘材料进行热传导的冷、热源,采用热流量表示 可能是合适的。或者,额定数据通常表示为设备上规定的可触及部分的温度。 注3:最终安装时可能需要考虑辐射产生的热的影响。见GB/T3836.15。

    如果本文件或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要求在设备的任何部位测定设备的工作温度,则温度测定应在额 定情况下,设备处于最高或最低环境温度和相应的最大额定外部热源或冷源时进行。如果要求工作温 度试验,则应按照26.5.1的规定进行。 对EPLDa级设备,在测定工作温度时应施加5.3.2.3.1中所施加的同样的粉尘层。 对有粉尘层的EPLDb级设备,在测定工作温度时应施加5.3.2.3.2b)和c)所施加的同样的粉尘层 当Ex元件的温度范围依赖于与防爆型式有关的一种或多种结构材料的工作温度范围时,Ex元件 允许的温度范围应在限制条件中指明。见13.5。 注:由制造商给出的电气设备的额定数据包括环境温度、电源和负载特性、工作周期或工作类型,通常如标志中 所示。

    5.3.1最高表面温度的测定

    额定外部热源的情况下,接照26.5.1的 定。

    5.3.2最高表面温度的限制

    5.3.2.1I类电气设备

    对于I类电气设备,其最高表面温度应按照第24章的要求在相关文件中规定。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150℃,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 450℃,当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煤尘时(例如防尘外壳内部)

    5.3.2.2Ⅱ类电气设备

    则定的最高表面温度(见26.5.1)不应超过: 规定的温度组别(见表2);或 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或 如果适用,拟使用环境中的具体气体的点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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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Ⅱ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

    境温度及不同的外部热源和冷源可能有一个以

    5.3.2.3Ⅲ类电气设

    5.3.2.3皿类电气设备

    最高表面温度应按照26.5.1,在最少200mm的粉尘层包围设备所有面的情况下测定 注:超过200mm粉尘层厚度不会产生需要考虑的更高温升

    3.2EPLDb级最高表面

    EPLDb级最高表面温度可按下列三种配置之一测定。 a EPLDb级无粉尘层的最高表面温度测定。 按照26.5.1测定的无粉尘层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 b) EPLDb级对于规定粉尘层的最高表面温度测定。 除上述a)中要求的最高表面温度外,也可按照26.5.1对规定的包围设备所有面的粉尘层厚度 测定最高表面温度(最高表面温度标志前缀T规定粉尘层厚度)。最大规定粉尘层厚度不应超过 200mm。 注1:超过200mm粉尘层厚度不会产生需要考虑的更高温升。 C EPLDb级对于具有规定设备方向的粉尘层的最高表面温度测定。 如果说明书中给出一个或多个特定方向,应按照26.5.1在能堆集粉尘的面上覆盖粉尘层的条 件下试验(对每个方向,最高表面温度标志前缀T,),且合格证编号应接29.5d)增加后缀“X” 以指明这一特殊使用条件 注2:粉尘层堆积可能达到50mm的设备的附加使用信息在GB/T3836.15中给出

    .2.3.3EPLDc级无粉尘层的最高表面温度测定

    5.3.3I类或Ⅱ类电气设备的小元件温度

    对于超过温度组别充许温度的小元件,例如晶体管或电阻,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应视为 求:

    GB/T3836.1—2021a)当按照26.5.3试验时,小元件不应引起可燃性混合物点燃,并且由较高温度引起的任何变形或损坏均不应损害防爆型式;b)对于T4组和I类,小元件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c)对于T5组,表面积(不包括导线)小于1000mm的元件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50℃。表3按元件尺寸评定温度组别I类不包括导线的总表面积Ⅱ类T4组粉尘除外Fmm?最高表面温度最大消耗功率最高表面温度最大消耗功率℃W℃WF<2027595020≤F≤1000200按表4按表4F>1 000按表4按表4表4元件表面积≥20mm时评定温度组别最高局部温度"/℃设备类别4050607080IⅡI类1.31.251.21.11.0最大消耗功率/WI类(粉尘除外)3.33.223.153.073.0局部温度是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元件周围的空气温度(不是元件表面温度),考虑了来自元件本身和其他附近元件的热量,以及相关外部热源,对于电位器,其表面应是电阻元件的表面,而不是电位器的外表面。试验时,应考虑整个电位器的安装布置、散热及冷却所产生的影响。温度应在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流过电流的印制导线上进行测量。如果这将导致比10%印制线阻值还小的电阻值时,则应在10%印制线阻值时进行测量。5.3.4I类或Ⅱ类电气设备光滑表面的元件温度对于总表面积不大于10000mm的元件,其表面温度可以超过Ⅱ类电气设备上标志的温度组别,或I类电气设备的相应最高表面温度,如果这些表面不会出现点燃危险,则安全裕度为:a)Ⅱ类T1、T2、T3组为50K;b)Ⅱ类T4、T5、T6组为25K;c)I类为25K。该安全裕度应依据类似元件的检验经验,或通过电气设备在具体温度组别的代表性爆炸性混合物中进行试验来保证。注:光滑热表面有时允许在引起周围环境自燃前有更高的表面温度。在进行试验时,安全裕度可通过提高环境温度或增加元件最大消耗功率的方法来达到。对甲烷,第二种方法更实用。6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要求6.1总则本文件的要求和第1章所列一种或多种专用标准的要求是对适用的相关工业标准安全要求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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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本文件不要求验证对这些相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注2:如果Ex设备或Ex元件承受特别不利的使用条件(例如野蛮装卸、湿度影响、环境温度变化、化学剂影响、腐 蚀等),这些宜由用户对制造商提出要求。如果要求验证,本文件没有对检验机构确认不利条件的适合性进行 规定。当接线端子、熔断器夹、灯座和带电连接件上的振动效应可能影响安全时,宜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符 合专用标准规定的除外,Ex设备或元件在一20℃低温条件应用的信息见GB/T3836.33。 注3:通常用说明书来识别设备适用的特殊不利条件

    设备应承受26.4规定的试验。防止冲击的护板应只有用工具才能拆卸,并且在规定的抗冲击试验 时应保持位置不变,

    6.3设备外壳打开时间

    可被打开的外壳,其打开的时间应比下列要求的时间更长: 内装电容器,当充电电压为200V或以上时,放电至下列剩余能量所需时间: ·1类或ⅡA类电气设备:0.2mJ ·ⅡB类电气设备:0.06mJ; ·ⅡC类电气设备:0.02mJ,包括仅标志Ⅱ类的电气设备; ·Ⅲ类电气设备:0.2mJ。 或者,如果充电电压低于200V,剩余能量为上述能量的2倍。或 b)内装热元件的表面温度降至低于电气设备指定的最高表面温度所需的时间 否则,应设下列之一的警告标志: 外壳开启延迟时间标志按照29.13a)的规定;或 外壳开启标志按照29.13b)的规定。

    6.4外壳中的环流(如大型电机

    如果外壳的防护等级取决于外壳接合处的衬垫,而且在安装或维护时要打开接合处,衬垫应粘附或 固定到配合面之一上,以防去失、损坏或错误安装,衬垫材料本身不应粘附到其他接合面上。当接合处 在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前打开和重关闭时,应验证衬垫材料仍粘附或固定,且未粘附在另一接合面上(见 26.4.1.2)。 如果用胶粘剂固定衬垫,胶粘剂应符合7.1.2.4规定的粘结剂要求,且在其连续运行温度(COT)内 使用,

    6.6电磁能和超声波能辐射设备

    能量等级不应超过6.6.2或6.6.3的规定值。 主:I类和II类中使用较高功率辐射源的其他指南见CLC/TR50427.TR的结果是基于远场条件

    射频为9kHz~60GHz的连续发射和脉 超过热起燃然时间的脉冲发射的或功率,不应 5的值。不应允许用户对程序进行设定或对软件进行控制

    注1:表5和表6中,由于有较大的安全系数,同样的数值适用于Ma、Mb、Ga、Gb、Gc、Da、Db和Dc设备。 注2:表5和表6中,Ⅲ类采用I类的数值,并不是基于试验结果, 注3:表5和表6中,如果用户没有调整最大值,这些数值适用于正常运行条件。不必考虑由故障引起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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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LMa、Mb、Ga、Gb、Gc、Da、Db、Dc级设备单一超声波源的输出参数不应超过下列值: a)对气体和粉尘: ·10MHz; · 连续源:声压级(SPL)170dB(参考声压20uPa); ·脉冲源(平均间隔1s):平均声压级(SPL)170dB(参考声压20μPa)。 注:声压级(SPL)170dB(参考声压20μPa)代表声强10W/cm,与以前的0.1W/cm相比有较大放松。 b)对液体: ·10MHz; ·连续源:功率密度40W/cm; ·脉冲源(平均间隔1s):平均功率密度40W/cm。 D>入时,用计算功率密度; D≤入时,用 计算功率密度。 式中: P 声功率或电输人功率; D 发射面直径(如果发射面是矩形则为短边长度); 入 液体中的波长 如果多个超声波源叠加,强度的总和也应符合阈值,

    标准血压6.6.4激光、灯具或其他非发散连续波光源

    激光、灯具或其他非发散连续波光源(如LED灯具、手电筒、光纤发射器/接收器)的要求,在 GB/T3836.22中规定

    本章和26.7规定的要求应适用于与防爆型式有关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注1:与防爆型式有关的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一些实例包括,“e"型外壳或“t"型外壳盖的密封圈、“d”型或“e” 缆引入装置的填料、电缆引人装置的密封圈、“e”型开关执行机构的密封件等。 注2:在本文件的一些补充或修改部分中,本章的“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要求适用于与防爆型式有关的非外 件,如"d型绝缘套管和“e"型端子

    本章和26.7规定的要求应适用于与防爆型式有关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注1:与防爆型式有关的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一些实例包括,“e”型外壳或“t”型外壳盖的密封圈、“d”型或“e”型电 缆引人装置的填料、电缆引人装置的密封圈、“e"型开关执行机构的密封件等。 注2:在本文件的一些补充或修改部分中,本章的“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要求适用于与防爆型式有关的非外壳部 件,如“d"型绝缘套管和"e"型端子。

    按照第24章规定的文件应说明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材料。

    7.1.2.2塑料材料

    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7.1.2.3弹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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