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14-2013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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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储存、配置、投料区; 2危险废液收集区; 3其他对人员可能产生化学灼伤的场所。 3.1.6紧急冲身洗眼器的服务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m,且在保护 半径内不应有障碍物。 3.1.7泵房、药剂配置、污泥脱水等区域,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 等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集水坑应根据废水性质采取防腐措施: 2当采用排水泵排除集水坑内的废水且集水坑内的废水具 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泵; 3集水坑内的废水应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4排水沟、集水坑散口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1.8废水收集、处理构筑物应防腐、防渗、防漏;当废水收集构 筑物直接埋地时,应采取监测废水收集构筑物渗漏状况的措施。 3.1.9废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水系统的管道材料及其接口形式应按废水水质、水温等 确定; 2当采用直埋敷设时,除应满足最小覆土及冻土深度要求 外,尚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且应设置检查口: 3当采用非通行管沟敷设时,管沟底宜设有坡度,并应坡向 沟内集水坑,坑内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管沟及集水坑应采取 防渗漏措施;
1.9废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水系统的管道材料及其接口形式应按废水水质、水温等 确定; 2当采用直埋敷设时,除应满足最小覆土及冻土深度要求 外线材标准,尚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且应设置检查口; 3当采用非通行管沟敷设时,管沟底宜设有坡度,并应坡向 沟内集水坑,坑内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管沟及集水坑应采取 防渗漏措施; 4当采用通行管沟敷设时,除应符合本条第3款要求外,沟 内还应设置照明和通风等设施。
3.1.10废水处理构筑物应采取防护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
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
3.1.11废水处理站可与生产主体建筑、综合动力站等合建,也口 单独建设
3.1.13废水处理站位置应根据生产厂区的总体规划
3.1.16废水处理站的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应满足运输最大
3.2.1设计废水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当生产工艺不能 提出废水排放量时,可按产品产量及类似企业进行估算,也可按全 厂工业用水量估算。
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常见废水可采用下列方法处理: 1 酸碱废水宜采用中和法: 2 含氟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法; 含砷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法和气浮法; 4 含磷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法和生化法相结合的方法; 5 有机废水宜采用化学法和生化法相结合的方法; 6 重金属废水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 范》GB50136的有关规定执行。 3.3.2 废水处理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高差。 3. 3. 3走 超越管线应合理布置,并应在所有处理构筑物的底部设置 维修放空设施。 3.3.4处理站中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采取降噪和减 振措施。 3.3.5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应采取除臭措施处理。 X 3.4 废水处理构筑物 I废水收集池之 3.4.1废水收集池的设计,宜根据废水流量、水泵能力和水泵工 作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效容积不宜小于0.5h的废水流量,并应大于最大一台 水泵10min的出水量; 2进水管管底不宜低于设计最高水位; 3池底应设集水坑,池底倾向集水坑的坡度不宜小于 0. 5 % ; 4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废水,应采取密闭、排除及处理 措施。
3.4.2废水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废水在生产周期内的变化
进水平均小时流量的6h~12h水量确定。 3.4.3 当废水含渣较多时,废水调节池宜设置搅拌设施。 3.4. 4 废水调节池的进水管,其管底不宜低于最高设计水位。 3. 4. 5 废水调节池的池底应设集水坑,池底应坡向集水坑,坡度 不宜小于0.5%。 3.4.6散发有毒、有害或臭味废气的废水调节池,应设置废气收 集和处理系统,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 准的规定。
3.4.7pH调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4.9沉淀池用于去除化学沉淀法产生的污泥时,除应符合现行
3.4.14废水的生物处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 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pH值应控制在6.5~8.0: 2 进入生化处理系统的废水,应限制有毒物质的含量。 Ⅲ排放池 3.4.15 排放池的容积宜按系统处理能力的0.5h水量计算。 3.4.16 排放池应设置在线监测仪表
事故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种废水处理能力6h的排 水量; 2当事故池与消防排水收集池合建时,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 次消防产生的排水量。
3.4.18事故水池内应设置与废水水质相适应的监测仪表
1废水水质满足排放要求时,可直接排放; 2废水水质不满足排放要求,但满足废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 求时,应限流进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废水水质不满足废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时,应采用预处 理措施或外运处理。
3.4.19废水处理的水泵及泵房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应按废水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耐腐蚀泵; 2 泵房地面应根据废水性质进行防腐处理 3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水泵房,应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 4废水收集池出水泵的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3.5.1生物活性污泥的产生量应根据有机物浓度、污泥产率系数 进行计算;物化无机污泥量应根据废水浓度、悬浮物、药品投加量 无机物的去除率等进行计算。 3.5.2污泥脱水设备应根据污泥性质、污泥产量、脱水要求等,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含水率不应大于80%
3.5.4污泥脱水前宜进行污泥加药调理,药剂种类应根
3.5.7生物活性污泥浓缩池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外,浓缩池的浓缩时间宜 按12h~16h设计,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应排入废水调节池, Ⅲ污泥机械脱水
3.6.1化学药剂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药剂储存间宜单独设置或靠外墙设置: 2化学药剂应按物理化学特性分类储存,物理化学特性不充 许同库储存时,应采用实体墙分隔; 3化学药剂储存、配置和投加场所应采取机械排风措施;当 所使用的化学药剂有较强的挥发性时,应经处理后排入大气; 4化学药剂的储存量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宜少于3d的用 药量; 5药剂配置槽的设置数量、容积等应经计算确定,每个工作
班次的药剂配置次数不宜超过
1应设置泄漏收集沟,泄漏收集沟的有效容积应大于最大载 货车的全部泄漏量及该区域20min的设计雨水量之和; 2泄漏收集沟内应采取确保泄漏化学品受控排出的措施。 3.6.4化学药剂的储存、卸货、配置、投加等场所以及保护堤、泄 漏收集沟,应采取防腐措施,
3.7.1废水处理系统运行应进行监测和控制。 3.7.2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运行管理 的要求确定监测和控制的内容
3.7.1废水处理系统运行应进行监测和控制。
3.7.3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应保证废水处理系统的安全和 可靠。 3. 7. 4 废水处理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Ⅱ仪 表 3.7.5废水处理进、出水口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和环境保 3.7.6废水处理系统各处理单元宜设置控制、运行管理所需的检 测和监测仪表。 3.7.7参与控制和管理的机电设备应设置工作与事故状态的检 测装置。 3.7.8废水处理系统宜对主要参数进行监测。 3.7.9废水处理站应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设置水量计 量、水位观察、水质观测、取样监(检)测的仪器、仪表。 3.7.10在线监测仪宜集中设置在单独房间。 Ⅲ控制 3. 7. 11 废水处理原水泵宜按调节池的液位变化自动控制运行。 3. 7. 12 废水处理工程宜采用集中管理监视、分散控制的自动控 制系统,并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 3.7.13废水处理设备自身的控制宜与系统控制相结合。 3.7.14废水处理站中央控制室面积应符合其使用功能要求,并 宜设置空调。
3.7.3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应保证废水处理系统的安全和 可靠。 3. 7. 4 废水处理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3.7.11废水处理原水泵宜按调节池的液位变化自动控制运行。 3.7.12废水处理工程宜采用集中管理监视、分散控制的自动控 制系统,并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 3.7.13废水处理设备自身的控制宜与系统控制相结合。 3.7.14废水处理站中央控制室面积应符合其使用功能要求,并 宜设置空调。
3. 7. 15废水处理站中央控制系统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
4废气污染防治 4.1一般规定 4.1.1散发有毒有害废气的工艺生产设备,应设置局部排风系 统;储存有毒有害工艺气体、易挥发液体原料、化学品的库房和配 送站,应设置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气体净化设施和排气简: 1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的局部排风系统; 2含有剧毒物质污染源的事故排风系统。 4.1.3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与设置高度,除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已有明确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工程总体设计和工艺布置 Y 要求; 2工艺废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应低于15m; 3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的排气筒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的排 气筒不应低手25m,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 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 4.1.4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的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 样方法》GB/T16157的有关规定;排放口标志牌的设置标志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的有关规定
4.1.1散发有毒有害废气的工艺生产设备,应设置局部排风系 统;储存有毒有害工艺气体、易挥发液体原料、化学品的库房和配 送站,应设置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
4. 1.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气体净化设施和排气筒
(表)已有明确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工程总体设计和工艺布置 要求; 2工艺废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应低于15m; 3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的排气筒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的排 气筒不应低手25m,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 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 4.1.4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的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 样方法》GB/T16157的有关规定;排放口标志牌的设置标志应符
4.1. 5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汽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 的25%,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0%: 2废气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安全疏散 通道;
3设置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废气净化装置,应采取防爆 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500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的有关 规定; 4含有腐蚀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29 的有关规定。
4.2.1废气污染防治处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废气种类和不相容”原则设置; 2 有毒废气处理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4.2.2 集气罩、排风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密闭式集气罩,应使罩内形成均匀负压; 2有毒有害物质集气罩的吸气口应布置在气流稳定的位置; 3排风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的 要求。 4.2.3排风系统管路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气管道的管材应按废气性质、废气浓度和废气温度等因 素选择; 2管路内易形成积液的排风系统,其排风管道应采取密封措 施,并应设置坡度和排液收集口:; 3含有粉尘的排风管道,宜沿排风气流方向垂直或倾斜向下 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45°;必须小坡度或水 平敷设时,排风管内的气流速度应保证粉尘不在管道内产生沉积, 且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观察口和清扫口; 4布置在寒冷地区的室外排风管道应采取防结露保温措施; 5输送高温废气的排风管道应采取隔热保温措施; 6排气筒的出口内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出口流速不得低
于该排气筒出口处平均风速的1.5倍,并不宜小于15m/s; 7排气筒应采取防雷措施。 4.2.4废气净化系统的选择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应根据工艺废气性质、组成、污染物浓度、排放标准等因素 综合确定; 2采用体外再生固定床吸附剂处理废气时,吸附剂更换周期 不应小于3个月; 3有毒废气宜进行源头处理; 4 处理剧毒物质的废气净化系统,应设置备用净化装置; 5 风机的备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4.2.5 废气净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艺流程应紧、合理,并应符合工程总体设计和总平面 布置的要求; XXY 2 废气净化装置宜靠近污染源集中布置; 3 在寒冷地区废气净化装置宜布置在室内。 4.2.6排风系统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风系统风机的供电负荷等级应根据所服务的工艺设备 的负荷等级确定; 2事故排风及有毒有害排风系统的风机必须设置应急电源。
5固体废物、废液收集和处置 5.1一般规定 5.1.1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不得混合收集、装运与堆存。 5.1.2固体废物、废液的处理设计应根据其数量、性质并结合地 区特点等,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处理方法。有利用价值时,应采 取回收或综合利用措施;无利用价值时,可采取无害化堆置、填埋 或烧等处理措施。 5.1.3固体废物、废液的临时贮存,应根据废物、废液的产出量、 运输方式、利用或处理能力等情况,设置堆场、贮罐等缓冲设施,不 得任意堆放。 5.1.4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作业场所、废水处理设施等排出的 各种固体废物、废液,应分类收集并进行处理,不得采取任何方式 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抛弃。 5.1.5固体废物、废液的综合利用,其工艺技术应可靠合理,并应 配置控制二次污染的措施。 5.1.6生产工艺应选择能进行清洁生产的原辅材料。 5.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执行, 5.1.8危险废物应采取防治措施。 5.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设施及场所,均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的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固体废物、废液收集和处
5.2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
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的危险废物宜分别单独贮存; 2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废物混合贮存时,不应产生化学反应 及有毒有害物质;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应按危险废物 要求单独贮存和处置。 5.2.2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区域购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废液贮存区域应设置于相对独立且地势相对较低的 场所; 2危险废液应采用罐体收集,贮存区域应设有防渗漏和在线 监测设施; 3危险废液贮存区域应设有漏液收集和其他应急处置设施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6.2条的要求 4危险固体废物的贮存区应采取防止扬尘、雨水淋溶物料而 造成污染物流失污染的措施: 5散发挥发性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应设置紧 急排风系统,紧急排风系统应采用应急电源。 5.2.3废液应按其不同性质分类收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液系统的储存容器、管道材料及其接口形式应按废液性 质确定; 丫产生静电的有机废液收集系统,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废液系统的储存容器、管道材料及其接口形式应按废液性 质确定; 2产生静电的有机废液收集系统,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电磁辐射、噪声污染防治
6.1.1电子工程的选址,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电磁辐射防治 措施: 1 建设场所附近已有架空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 2 建设场所附近已有广播、干扰发射台以及大功率电视信号 发射天线等的电磁辐射源。 6.1.2电子工程建设场所的工频电磁场强度不宜超过表6.1.2 规定的限值
表6.1.2工频电磁场强度限值
6.1.8射频和微波设备电磁辐射防护应采用局部屏蔽,但在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采用全室屏蔽:一 1局部屏蔽实施困难,并影响工作效率; Z 保证周围环境的电磁干扰噪声低电平。 6.1.9全室屏蔽时,应对工作间六面设置屏蔽体。遥控工作间屏 蔽室应设置屏蔽观察窗。对有人员操作的工作间应在屏蔽室内壁 敷设电波吸收材料或在室内设置移动式电波吸收屏。工作时设备 应连接假负裁,工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具
6.1.10电磁屏蔽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丝标准1防护电磁辐射用屏蔽室应与降低环境电磁干扰噪声的屏 蔽兼容。 2屏蔽材料应采用反射损耗率大或吸收损耗率大、耐电化腐 蚀性好、便于施工和价格便宜的金属材料
3屏蔽室不得跨越建筑物伸缩缝。 4应保证屏蔽壳体的导电连续,不得在屏蔽体上任意设置 孔洞。 5风管穿越屏蔽体处,应设置波导型电磁滤波器,滤波器匹 周应与屏蔽体连续满焊。滤波器与室外风管应通过非金属软管连 接,非金属软管的长度应为风管直径的2倍~3倍。 6穿越屏蔽室的气体管道应通过气体电磁滤波器引入屏蔽 室,气体电磁滤波器应焊接在屏蔽体上。气体电磁滤波器与室外 管道应采用绝缘连接器连接。 7穿越屏蔽室的水管应通过液体电磁滤波器引人屏蔽室,液 体电磁滤波器应焊接在屏蔽体上;液体电磁滤波器与室外管道应 采用非金属管道连接,其长度不应小于10m;当管道内输送的介质 为纯水时,其长度应为1m~3m。 8引入屏蔽室的电源线应装设电源滤波器,电源滤波器应装 在电源线引入屏蔽室处。对有源屏蔽室,滤波器应装在屏蔽室内; 对无源屏蔽室,滤波器应装在屏蔽室外。滤波器外壳应紧贴屏蔽 体,并应在该处与接地线相连。 9屏蔽门关闭时,所有弹簧片均应处于最佳接触状态,应保 证手柄转动时均能与门扇保持电气连接。 10屏蔽室接地引下线应采用单点接地,接地引线应控制在 1/4波长以内。接地线不宜与电力线平行敷设。对有源屏蔽和无 源屏蔽应分别设置接地引线,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2
6.2.1工厂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限值 规定。 6.2.2工厂主要噪声源,应位于城镇居民集中区的当地常年夏季 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6. 2. 3 噪声隔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主要噪声源宜低位 布置。 6. 2. 4 厂界环境噪声不能达到噪声设计标准时,应设置隔声 屏障。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防水标准规范范本,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X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50136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条则》GB1215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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