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A 20012-2021 含藻水给水处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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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以含藻水为原水的水厂应在常规处理工艺前设置预处理 工艺。 5.1.2预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及后续常规处理工艺,采用 化学预氧化、粉末活性炭吸附或生物预处理等工艺或组合工艺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预氧化的氧化剂应根据原水水质、规模、净水工艺 运行成本等条件选择投加氯、二氧化氯、高锰酸盐、臭氧等。 2预氧化药剂投加点应在水源厂(站)或水厂进水端,宜 优先在水源厂(站)投加,条件具备时宜设预氧化反应池。当 有其他药剂需要投加时,其投加点的具体位置不应对其他药剂的 投加产生不利影响和干扰。 3预氧化药剂投加量应根据水源水质、净水工艺、预氧化 目标以及水质安全等条件确定。有效氯投加量宜为1.0mg/L~ 1.5mg/L;臭氧投加量宜为0.5mg/L~1.0mg/L;高锰酸钾投加量 宜为 0.5mg/ L~1.5mg/L。 5.1.3含藻水水源在短时间内致嗅物质超标时,应采取如下 措施: 1当水厂无预臭氧工艺的,应采用粉末活性炭吸附预处理 工艺; 2当水厂有预臭氧工艺的,应根据致膜物质含量,采用 加大预臭氧投加量或采用粉末吸附与预臭氧结合的预处理 工艺; 3粉末活性炭的投加点应尽可能前移,有条件可在取水口 投加,接触时间宜在30min以上;投加点不应对其他药剂的投加

    5.1.1以含藻水为原水的水厂应在常规处理工艺前设置预处理 工艺。

    5.1.3含藻水水源在短时间内致物质超标时密封圈标准,应采取

    取除尘防爆措施。 5.1.5粉末活性炭可采用干式或湿式投加。 5.1.6当高氨氮、高有机物的含藻水,水温不低于5℃时,可 采用生物预处理,并宜通过试验确定主要设计参数。 5.1.7生物接触氧化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0h~2.5h,曝气 的气水比宜为1 :1~2:1,宜采用穿孔管曝气。

    5.1.7生物接触氧化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0h~2.5h,曝气 的气水比宜为 1 :1~2 :1,宜采用穿孔管曝气。

    5.1.7生物接触氧化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0h~2.5h

    1 滤料粒径3mm~5mm、滤料厚度宜为2m、滤速4m/h~ 6m/h; 2气水比宜为0.8:1~1.5:1,可采用穿孔管或单孔膜扩 散器曝气; 3气水反冲宜先气冲洗,再气水联合冲洗,最后水冲洗; 气冲强度宜采用10L/(ms)~20L/(m·s),冲洗历时宜采用 3min~5min,水冲洗强度宜采用10L/(m·s)~15L/(m·s), 冲洗历时宜采用8min~12min。 5.1.9当处理含有带气囊的蓝藻藻种为主的原水时,可采用罐

    5.2混凝、沉淀(澄清)

    5.2.1混合及絮凝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 标准》CB50013的有关规定。气浮工艺的混凝时间宜小于混凝 沉淀工艺的混凝时间。 5.2.2混凝剂的选择及投加量应根据原水试验结果或参照相似 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

    速宜采用6.0mm/s~10.0mm/s,沉淀时间宜为2.0h~4.0h。当原

    水浑浊度较低时,沉淀时间宜采用较高值。 5.2.4上向流斜管沉淀池的液面负荷宜采用5.0m/m·h)~ 6. 5m / (m . h)。 5.2.5澄清池清水区的液面负荷宜采用2.0m/(m·h)~ 3. 0m3 / (m . h)。 5.2.6采用高速澄清池时,清水区的液面负荷宜为10m/(m。 h)~25m3 /(m . h)。

    5.3.1气浮池接触室的上升流速宜为10mm/s~20mm/s,水力停 留时间不宜小于1min;分离室液面负荷宜为5.4m/(m·h)~ 10m3/ (m . h)。 5.3.2矩形气浮池的单格宽度不宜超过10m;池长不宜超过 15m;有效水深宜采用2.0m~3.5m。 5.3.3气浮池应设置刮渣、排渣以及排泥设施。 5.3.4微气泡产生方式宜采用加压溶气水减压释气方式。 5.3.5溶气罐溶气压力宜采用0.2MPa~0.4MPa。溶气水回流比 宜为6%~10%,当含藻量高时,宜采用11%~15%。 5.3.6浮沉池的工艺设计应同时满足气浮和沉淀工艺设计参数 的规定。 5.3.7气浮滤池的液面负荷应同时满足气浮和过滤工艺设计参 数的规定。

    5.3.1气浮池接触室的上升流速宜为10mm/s~20mm/s,水力停

    5.3.9采用穿孔集水管(板)收集气浮出水时,集水干管、集 水支管及集水孔口的结构尺寸应满足均匀集水的要求,同时应采 取有效措施保持气浮池水位稳定。当采用堰出水时,应设置穿孔 整流板。

    5.3.12气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应进行处理处置,不得直接

    5.3.12气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应进行处理处置,不得直接

    5.3.13气浮池应设置适宜的排渣周期 5.3.14排渣池调节容积不应小于接受的所有气浮池的一次排渣 量。根据浮渣的特性,宜采用上部排泥、下部排水的方式。 5.3.15浮渣的浓缩宜采用气浮法,也可采用机械法。 5.3.16采用气浮工艺的水厂污泥脱水宜采用板框压滤,当采用 离心脱水时、宜投加石灰调理

    5.3.15浮渣的浓缩宜采用气浮法,也可采用机械法。 5.3.16采用气浮工艺的水厂污泥脱水宜采用板框压滤,当采用 离心脱水时,宜投加石灰调理。

    离心脱水时,宜投加石灰调理

    5.4.1对含藻水的过滤,应采用较低的滤速、较厚的滤层。滤 池的滤料组成及滤速,应根据进水水质、滤后水水质要求等因 素,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滤池的运行经验确定,也可按照 表5.4.1选用。滤池的承托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 计标准》GB50013的有关规定

    表 5. 4. 1 滤池滤料的组成及滤速

    5.5.1臭氧氧化工艺的气源装置、臭氧发生装置、臭氧气体输 送管道、臭氧接触池、臭氧尾气消除装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有关规定。 5.5.2臭氧设计投加量宜根据待处理水的水质状况并结合试验 结果确定,也可参照相似水厂的经验选用,预臭氧投加量宜为 0.5mg/L~1.0mg/L,接触时间3min~5min;后臭氧投加量宜为 1.0mg/L~2.0mg/L,接触时间8min~15min。 5.5.3采用臭氧氧化工艺的净水厂出厂水中的漠酸盐和甲醛含 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 规定。当原水溴离子含量较高时,应采取阻断溴酸盐生成途径或 降低溴酸盐生成量的工艺措施

    5.6.1当采用臭氧一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时,池型选择及 主要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主要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臭氧投加量、炭池接触时间或炭层厚度宜采用较 5.6.2当采用不设滤池直接进行膜处理时宜采用较低的 系统的设备配置应满足短周期物理冲洗的要求

    50013,臭氧投加量、炭池接触时间或炭层厚度宜采用较高值。

    5.0.1溶气释放器安装前应对溶气罐及管道进行清洗,确保 有易堵的颗粒杂质。

    6.0.1溶气释放器安装前应对溶气罐及管道进行清洗,确保没

    溶气释放器产生的气泡直径范围应为20μm~60μm; 溶气罐的溶气效率应≥80%。 6.0.3 气浮工艺设备的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溶气回流水的设备应能满足设计参数范围的调控要求; 2 刮渣机械应运行可靠。

    1溶气释放器产生的气泡直径范围应为20μm~60μm; 2溶气罐的溶气效率应≥80%。 6.0.3气浮工艺设备的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溶气回流水的设备应能满足设计参数范围的调控要求; 2刮渣机械应运行可靠。

    7.0.1存在藻类暴发风险的水厂,应制定专项应对预案。当水 源藻类暴发,致使净水厂进水中含藻量大幅升高、异嗅异味严重 时,净水厂除采取紧急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外,应加大预氧化剂、 混凝剂、助凝剂(聚丙烯酰胺等)、粉末活性炭的投加量,根据 生产运行情况,适当调节混凝时水的pH值。

    藻类暴发时,膜工艺应缩短物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3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 4《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17219 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I338

    含藻水给水处理技术规程

    T/CECA20012—2021

    《含藻水给水处理技术规程》T/CECA20012一2021,经中国 勘察设计协会2021年8月25日以第86文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我国在含藻水给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运行维护 中的实践经验。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含藻水给水处理技术规 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 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1.0.1说明制定本规程的目白

    1.0.2本条规定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本条规定了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

    3.0.1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尚无对藻类数量的限值

    但水源水质的其他项目应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3.0.2关于含藻水给水处理工艺流程选择原则的规定

    自前含藻水给水处理工艺一般包括常规工艺、预处理和深度 处理工艺,工艺流程主要根据水质情况,主要指藻类种群、总数 和叶绿素数量,采用不同的组合。对水质复杂或水质变化较大的 水源,水处理工艺选择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试验,保证 选择的水处理工艺流程经济、高效、运行及管理方便。

    0.3关于含藻水处理工艺的规

    表1国内部分水厂工艺流程

    3.0.4本条规定了含藻水处理中涉水设备和材料的卫生要求。

    3.0.4本条规定了含藻水处理中涉水设备和材料的卫生要求

    3.0.4本条规定了含藻水处理中涉水设备和材料的卫生要求。

    0.1关于选择取水口位置的规

    取水口选择的一般规定包含建立水源保护区、避免处于泥沙 淤积区等,确定取水口位置时,应对水源水文特征、湖底或库底 地质及底泥、浮游生物及漂浮生物、长年主导风向、河流入湖库 口、排水口等进行全面地调查分析论证,使所取之水藻数量较 低、水质较好。 在富营养化湖泊中,越靠近污染源或河口的富营养化程度就 越高;离湖岸越近,受地表径流的污染越大,水质就越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一2018规定:一 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 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划分按照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划分,具体为①小型水库和单 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 全部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②小型湖泊、中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 不小于300m水域范围内的区域;③大型水库、大中型湖泊为取 水口半径不小于500m水域范围内的区域。

    4.0.2关于湖库取水的规定。

    不同于河流和地下水,湖库型水源地有其自身独有特点,如 易富营养化:水中悬浮物易沉积:深水湖库易形成稳定垂向水温 分层;浅水湖库易形成风生流、水平环流和垂向环流等。这些特 性都与藻类的生长繁殖及空间分布有密切关系。因此采用分层取 水时,在不同季节,可从不同水深取得较好水质的原水。

    4.0.3关于设计最低水位时取水口上缘淹没深度的规定

    不同藻类水中分布不同,如蓝藻常聚集在表层,而绿藻大多 分布在上层,硅藻在绿藻之下,故取水时应根据水体中藻类的种

    类及其活动的深度范围选择合适的深度。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取 水时带表层水中大量的藻、浮游生物和漂浮生物,避免受冰层 妨碍。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各地已建成投产的取水口上缘淹没深 度大都大于1m。故本条规定设计最低水位时取水口上缘的淹没 深度不宜小于1m。

    湖泊、水库水中死亡的浮游生物等残骸大都沉积于湖、库 底,致使底泥有机质成分的含量增高。底泥有机质发生厌氧分 解,使得接近底泥的底层水中H2S、CO2等含量增加,底部泥沙 也会发生变迁。根据调查,各地取水口下缘距湖、库底的高度均 大于 1m。据此,本条规定不宜小于 1m。

    4.0.5关于取水口设置拦藻措施的规定

    湖泊、水库水源取水口半径100m范围内,可设置拦截设施 滤布)或其他形式的水华物理隔离区,并应采取机械捞藻等措 施。水体中藻类大多分布在水深20m范围内,如蓝藻、绿藻在 最上层,硅藻多分布于深层。为了防止在水流和风的作用下,藻 类对取水口的影响,可设置水面上的拦截措施。按照《生活饮用 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的规定,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 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考虑到实施条 件牛,本条规定可在100m范围内设置。

    4.0.6关于取水口设置在线监测措施的规定

    5.1.1关于预处理工艺设置原则的规定

    含藻水水源一般呈微污染状态,尤其是季节性藻含量升高, 影响水厂常规净水工艺的正常运行。因此,规定应设置预处理 设施。

    5.1.2关于预处理工艺的说明

    预处理可考虑预氯化、臭氧预氧化、高锰酸钟预氧化以及粉 末活性炭等方式去除微污染物质。常年藻含量较高、受有机污染 以及氨氮污染的水源可考虑设置生物预处理工艺。 臭氧预氧化剂因制备系统较复杂、设备费用较高,一般与臭 氧生物活性炭工艺联用,较少单独使用。其他化学预氧化药剂的 采用也与许多因素相关,因此,无论采用何种预氧化药剂都需要 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药剂投加与进出水水质有着密切关系,在 水源受污染程度较大时投加氯,可能会产生其他有害物质影响出 水水质,因此,投加药剂应根据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不得影响 出水水质。 预氧化药剂投加点关系到净化效果。选择投加点时,要结合 工程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药剂之间投加点的相互位置。为节省药 剂投加量,应考虑药剂的接触时间,投加点宜设置在水源厂 (站)。各种预氧化药剂与混凝剂、吸附剂等会有相互抵消的作 用,反而降低去除嘎味、除藻及助凝的效果,应考虑药剂之间投 加的时间间隔,充分发挥各种药剂的作用。《室外给水设计标 准》GB50013一2018中规定,高锰酸钟钾先于其他水处理药剂投 加的时间不宜少于3min。 预氧化药剂的投加量要结合工艺目标,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

    定。必要时可通过试验确定投加量,并保证水质安全。 用于去除有机微污染物、藻和控制嗅味的高锰酸钾投加量 般为0.5mg/L~1.5mg/L。投加次氯酸钠等含氯氧化剂时一般按 照有效氯确定,有效氯投加量宜为1.0mg/L~1.5mg/L;二氧化 氯投加量宜为0.5mg/L~3.0mg/L;臭氧投加量宜为0.5mg/L~ 1. 0mg/ L。

    5.1.3关于粉末活性炭投加的有关;

    投加粉末活性炭,能有效地去除含藻水的异嘎、异味、藻毒 素以及氯消毒副产物,能明显地提高常规工艺的除藻效率。我国 有多座湖泊、水库水厂已经积累了使用粉末活性炭的经验。因 此,规定粉末活性炭作为短时间的吸附剂。 粉末活性炭的投加点应尽可能前移,有条件可在取水口投加 以增加与水的接触时间。由于水源的水质条件差异较大,因此, 在确定粉末活性炭投加点和投加量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试验。 粉末活性炭宜加于原水中,进行充分混合,接触10min~ 15min之后,再加氯或混凝剂。除在取水口投加以外,根据试验 结果也可在混合池、絮凝池中投加。粉末活性炭的用量范围是根 据国内外生产实践及试验资料确定

    5.1.4关于粉末活性炭装卸、储存和投加的环境及设施

    粉末活性炭储存和投加车间的耐火等级及与其他建筑物的 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 有关规定。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应设防护罩,并满足防爆要求。 间应设置通风、防尘、集尘设施。

    5.1.5关于粉末活性炭投加的规定。

    当采用湿式投加时,应先配成浆状,搅拌均匀后再投加。投 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进行搅拌试验,并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适当 调整。

    .1.6有关采用生物预处理的夫

    采用生物预处理工艺的前提条件主要是原水的可生物降解性

    和水温,因此,必须充分重视评估原水进行生物预处理的可 行性。 在生物预处理单元设计之前,宜先用原水做该工艺的试验, 试验时间宜经历冬夏两季。原水的可生物降解性可根据BDOC或 BODs/COD的值判别。 对4座湖泊、水库的水,用相同规格的人工填料系统地进行 生物预处理的中试结果表明,当BODs/COD的平均比值为 0.21~0.45时,藻、氨氮、嗅阈值、耗氧量的平均去除率分别 为:89.2%、82.6%、49.7%、26.3%;当B0Ds/COD的比值为 0.08,填料上不能挂膜,藻、氨氮、嗅阈值、耗氧量的去除率分 别低至:45.8%、38.7%、20.5%、12.4%。国内5座水厂长期 试验结果也表明,BOD/COD比值大于0.2时,效果达到预期目 标。因此,规定该比值大于0.2。 使用人工填料(悬浮球、YDT、PWT等)生物接触氧化池 陶粒生物滤池等生物预处理工艺处理含藻水,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般为:藻(65%~90%)、藻毒素(70%~85%)、氨氮(80% 95%)、耗氧量(20%~42%)。但生物预处理要求水温不能太 低,低于5℃时生物的活性较差,对氨氮、耗氧量的去除效果不 甚明显。因此,规定水温不宜低于5℃。

    现有规范水力停留时间为1.0h~2.0h,经调研,国内外多座 水厂的生产运行或中型试验资料表明,生物接触氧化水力停留时 间为1.0h~2.2h以及穿孔管曝气气水比为1:1~2:1时,生物 接触氧化的效率高,并且运行稳定。因此此条规定水力停留时间 宜为1.0h~2.5h,曝气的气水比宜为1:1~2:1。

    本条的颗粒滤料主要指人工陶粒滤料,参数的确定主要参考 国内的中试及有关的生产运行数据。 粒径3mm~5mm、厚度2.5m的下向流颗粒滤料生物预处理 池,曝气的气水比为 1 : 1 左右、滤速为 4m/h~6m/h 时,藻和

    耗氧量的去除率分别为55%~85%、17.2%~27.3%。滤池采用 气水反冲洗,冲洗周期为3d~7d。

    未加压的藻细胞直径4μm~5μm,细胞内存在大量的柱状气 囊,气囊的长度为300nm~650nm,横断面为六边形,这种气囊 为藻类提供浮力,使藻类不能下沉,经过加压后蓝藻气囊破裂, 蓝藻失去浮力而快速下沉,如果再辅以后续混凝沉淀,将会取得 较好的蓝藻去除效果,去除率可达95%以上,在0.7MPa压力作 用下未发现藻细胞破裂,藻液泄漏问题,这种处理方法与氧化处 理比较,减少了氯消毒副产物。通过采用加压罐加压或深井循环 的方式,加压处理过程总体能耗很低。 在高邮市罗氏沼虾养殖基地示范工程中,深水井循环处理能 使蓝藻气囊在深水水压作用下破裂,失去气囊浮力的蓝藻不能再 悬浮于水面生长,而是下沉到水底衰亡。在蓝藻生长初期开始循 环处理,蓝藻将不能繁殖生长,从而控制了蓝藻的爆发。经过深 水井循环处理后叶绿素a浓度下降了69%,藻细胞总数下降了 92%,主要控制了微囊藻的生长,微囊藻比例由初期的43%下降 为14%。

    气浮工艺的混凝时间宜为5min~10min。

    5.2混凝、沉淀(澄清)

    混凝剂的种类及用量关系到水厂的处理效果及运行费用。 了合理选择混凝剂投加量,可根据参照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 验或试验结果确定。

    5.2.3关于平流沉淀池基本设计参数的规定

    平流沉淀池的水平流速和沉淀时间,一般随原水水质、混凝 效果、整流设备和水温等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现将国内外取 用湖泊、水库水的水厂平流沉淀池的水平流速列于表2。

    表2国内外部分水厂平流沉淀池设计参数

    国外有一些含藻水水厂,平流沉淀池的水平流速为6mm/s~ 10mm/s:沉淀时间为冬天3h~4h,夏天2h。参考国外资料并根 据我国各地湖泊、水库水水厂的运行情况,同时考虑到沉淀池出 水水质标准的提高,故条文规定平流沉淀池的水平流速宜为 0mm/s~10mm/s,沉淀时间宜为2h~4h。当原水冬季存在低温低 浊现象时,水平流速宜采用较低值。

    5.2.4关于上向流斜管沉淀池的液面负荷的规定

    液面负荷值与原水水质、凝聚剂、沉淀池出水水质要求、斜 管直径及长度等有关。据调查,各地湖泊、水库水厂斜管沉淀池 的液面负荷大都在《室外给水设计标准》CGB50013一2018规定 的5m/(m·h)~9m/(m:h)的范围。考虑到含藻水较难沉 淀的特点以及沉淀池出水水质标准的提高,故本条规定上向流斜 管沉淀池的液面负荷宜为5.0m/(m. h)~6.5m/(m.h)

    5.2.5关于澄清池清水区液面负荷的规定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一2018中规定,机械搅拌澄 清池清水区的液面负荷宜采用2.9m3/(m:h)~3.6m/m。 h),脉冲澄清池清水区的液面负荷宜采用2.5m/(m:h)。 3.2m3/(m·h)。国内湖泊、水库水的水厂,澄清池的清水区液 面负荷一般为2.5m/(m.h)~3.2m/(m.h)。国外澄清池推 荐的清水区液面负荷,美国为1.3m/(m·h)~3.0m/(m。 h),日本为2.09m/(m·h)~3.35m/(m·h),欧洲某国为 1.44m/(m·h)~2.88m/(m·h),根据池型和原水水质选

    取。根据湖泊、水库水的澄清特点并结合国内外资料,本条规定 澄清池清水区液面负荷宜为2.0m/(m·h)~3.0m/(m·h)。

    .2.6关于高速澄清池的规定。

    自前,在城市给水工程中有较多使用不同形式的高速澄清 池,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增加了高速澄清池工艺单 元。高速澄清池主要指机械混凝且有污泥外回流的沉淀形式,其 中沉淀区设置斜管。污泥的外回流一般采用3%~5%的回流比。 因此,根据目前实际应用情况制定有关的参数。国内部分水厂采 用高速澄清池的主要设计参数见表3。

    3含藻水水源水厂高速澄清池设计

    5.3.1关于气浮池接触室上升流速及分离室液面负荷的规定。

    5.3.1关于气浮池接触室上升流速及分离室液面负荷的规定。

    气浮池接触室上升流速应以接触室内水流稳定,气泡对絮粒 有足够的捕捉时间为准。根据各地调查资料,上升流速大多采用 20mm/s。某些水厂的实践表明,当上升流速低,也会因接触室 面积过大而使释放器的作用范围受影响,造成固液分离效果不 好。据资料分析,上升流速的下限以10mm/s为适宜。 又据各地调查资料,气浮池分离室液面负荷采用7.2m3 (m·h)较多。贵阳市金华水厂气浮池液面负荷10.2m/(m. h),据此本条规定“一般可采用5.4m/(m:h)~10m/(m。 h)”

    5.3.2关于气浮池的单格宽度

    为考虑刮渣机的安全运行及水流的稳定性,减少风对渣面的 干扰,池的单格宽度不宜超过10m。 气浮池的泥渣上浮分离较快,一般在水平距离10m范围内 即可完成。为防止池末端因无气泡顶托池面浮渣而造成浮渣下 落,影响水质,故规定池长不宜超过15m。 据调查,各地水厂气浮池池深大多在3.0m左右。实际测定 在池深1m处的水质已符合要求,但为安全起见,条文中规定 有效水深一般可采用2.0m~3.5m”

    由于采用刮渣机刮出的浮渣浓度较高,耗用水量少,设备七 交简单,操作条件较好,故各地一般均采用刮渣机排渣。 3.4关于微气泡产生方式的规定。

    国外资料中的溶气压力多采用0.4MPa~0.6MPa。根据我国 的试验成果,提高溶气罐的溶气量及释放器的释气性能后,可适 当降低溶气压力,以减少电耗。因此,按国内试验及生产运行情 况,规定溶气压力一般可采用0.2MPa~0.4MPa。 回流比应根据原水浑浊度大小以及气泡黏附絮粒的难易程度 决定。气浮池运行研究结果表明,溶气水回流比6%~7.4%时除藻 效率不高,高藻季节需要11%~15%。本条规定溶气水回流比一般

    5.3.6关于浮沉池的规定。

    10%,含藻量高时溶气水回流比

    浮沉池工艺设计构筑物必须能够切换运行气浮工艺或沉淀 艺。作为气浮工艺运行时,气浮工艺的分离区须满足气浮工艺 计要求;作为沉淀工艺运行时,须满足沉淀池的设计要求。

    照明标准规范范本5.3.7关于气浮滤池的规定。

    气浮滤池具有气浮及过滤两种功能,运行需满足气浮及过滤 工艺同时运行的参数要求。

    3.8关于加压溶气水的规定

    5.3.9关于穿孔集水管(板)的

    为提高气浮池集水系统的均匀性,集水十管、集水支管及 水孔口的结构尺寸可参照快滤池大阻力配水系统设计要求按下 核算。

    (f/w1 )2+(f/nw2)2 ≤0. 29

    5.3.10关于溶气水的控制方式的规定。

    5.3.12本条规定了浮渣不能直接排入水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规定:排放水污 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气浮池浮渣直接排人河中会造成河道污染,而且浮渣中有机 成分的腐烂ZJM0标准规范范本,会影响河流水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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