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21-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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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221-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1.0.1为提高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水平,规范施工技术 要求,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施工。 1.0.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engineering
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及污泥处理构筑物综合管廊标准规范范本,包括厂区内酉 程的建造及其工艺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工艺设备等工科 装与调试。
2.0.2污水处理构筑物
污水处理及污水再生处理工艺中各个处理单元的人工建造物 和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污水进水闸井、进水泵房、各类沉淀池和生 物池等。
2.0.3污泥处理构筑物
sludge treatment structure
污泥处理系统中的各个处理单元的人工建造物和附属设施, 包括污泥浓缩池、污泥消化池等。
2. 0. 4工艺管道
process pipeline
与污水、污泥处理工艺相关的构筑物及各广房之间的连接 包括污水管、再生水管、污泥管、空气管、沼气管、臭气收集管 管等,
2.0.5厂区总图管线
污水处理厂厂区除工艺管道外的各种管线,包括厂区给水、排 水、燃气、热力及供电等管道和线路,
2.0.6 :厂区配套工程 auxiliary engineering
auxiliary engineering
为污水处理厂生产及管理服务的附属工程,包括厂区内各类 地面建筑工程及道路、给水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2.0.7地下式污水处理厂
将污水处理、再生水、污泥处理构筑物建于地表以下的污水处理厂
3.0.2承担城镇污水处理工施 应的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 3.0.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3.0.4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管理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的有关 规定,编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 序和重要部位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活动; 2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总体施工顺序,并应按地基基础、主 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特点制定施工平面布置 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监测和环境保护等 内容。 3.0.5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 件、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施工方 安必西书下得伟用园实明全林用海法的产品
件、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 案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用、淘汰的产品
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其 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并应按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规定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0.7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进场后,应按种类、规
3.0.8对施工工况变化大、结构复杂、地基及环境条件特殊的构 (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应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采取保护和控 制措施。
3.0.9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双 料、新设备,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方可使用。 3.0.10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自检、互检和交 接检,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GB50334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的有关规定。
3.0.1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中,必须对所有隐蔽工
3.0.12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 3.0.1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和联 机调试,并应经调试检查合格。 3.0.14城镇污水处理广工程的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 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
3.0.1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控 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 的污染和危害。
构从优和向用环境进们 复核;当保留的结构中存在裂缝或变形时,应采取处理措施; 2设备拆除前,应熟悉设备性质及设备安装情况,并应针对 不同设备制订拆除方案;设备拆除时,应先断开电源、水源;每个部 位、每台设备拆出的零配件应单独包装,并应做好标识牌; 3对部分拆除的构(建)筑物,拆除前应先划出施工区域,并 应设置防护围挡,必要时应对保留部分采取加固措施; 4施工中应由专人负责监测拆除构(建)筑物的结构状态,并
应做好记录; 5既有构(建)筑物和新建构(建)筑物衔接时,应对衔接界面 进行处理,砌体结构界面应按规定留槎和接槎;钢筋混凝土结构界 面应垂直于结构构件和纵向受力钢筋,有防水要求的结构,界面应 做成阶梯状; 6拆除含有有毒有害气体管道、池体前,应制定应急预案; 7构(建)筑物、设备、管道等的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的 有关规定。
4.1.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测量与监测仪器和量具应经计
4.1.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测量与监测仪器和量
4.1.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测量与监测仪器和量具厂 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和量具的精度应符 测量与监测工作的规定。
工要求,并应编制施工测量方
4.1.3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对所 交桩进行复核。开工前,应对与已建构(建)筑物衔接的平面位置 及高程进行校测。
4.1.4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图纸、施工总平面
设场区内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且应满足所有租 筑物施工测量的需要
期保存的地点,且应进行加固保护
程师确认。相邻单体工程结合处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应在施工前 进行联测。
(建)筑物的轴线、边缘线、标高线布设安装的基准线。 4.1.8开槽铺设管道、厂区道路等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 不宜少于1个;非开挖施工管道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 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
确监测项目和报警值,并应编制施工监测方案。 施工蓝测前应进行测点初始值读测:监测时,监测频率应 进度密切配合,并应针对不同工法和不同施工步序分别制 频率。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2.1测量人员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平面坐标及高程控制网 构(建)筑物的主要轴线的基准线、基准点等控制桩,并应根 桩测设构(建)筑物的相关轴线和开挖线
4.2.2圆形构(建)筑物可采用极坐标法测
点进行外围控制;矩形构(建)筑物可依据轴线平面图进行放 阶段测量控制。
据主轴线测放出垫层边线。
4.2.8应确定和校核预留洞、预理件与轴线的关系,并应
高、壁厚、内外半径等进行控制测量。
4.3.1设备安装前应对相关的设备基础、预理件、预留孔的位置,
4.3.1设备安装前应对相关的设备基础、预理件、预留孔的位置、
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测。
4.3.3设备应在构筑物未加载的情况下进行测量安装
4.3.4设备找正、调平的定位基准的面、线或点确定后,其找正、 调平应在确定的测量位置上进行校核,且应做好标记,复检时应在 原来的测量位置进行复验。
4.3.5设备安装后应进行复
4.4.1管线工程施工前,管线中心及高程、井室等应设置控制 基桩。 4.4.2 管道开槽时,应先引测水准点,并应控制槽底标高。开挖
4.4.3管道采用顶管施工时,顶管施工测量应建立地面与
1坡度板应不易变形,设置应牢固; 2对于平面上成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 15m;对于曲线管道,坡度板设置间距不宜大于5m;井室位置、折 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3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4.5.1构(建)筑物施工过程的监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不同施工阶段、不同施工工况条件下,施工构(建)筑物及 部近既有构(建)筑物、管线和交通设施的变形测量; 2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沉降监测、基坑护坡或支护位移及
沉降监测、重要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监测等; 3地基基坑回弹观测和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 4其他因特殊需要进行的监测。 4.5.2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观测点,并应在施工的不同阶段对 构(建)筑物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4.5.3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进行观察和监 测,数据应及时反馈并指导施工。 4.5.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采取 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增大或基坑出现 流沙、管涌、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 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 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 情况。 4.5.5施工过程中应对预留孔洞、预埋件及预埋管进行监测,发 现移位应立即采取措施。 4.5.6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和《建筑
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和《 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5.1.1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士工程勘察资料, 2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构(建)筑物、管线和交通设施 资料; 3工程设计图纸; 4 专项施工方案及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 5.1.2地基与基础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地质和水 文条件、周边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3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场地的整理及施工平面规划。 5.1.4天然地基基底不得超挖,基底表面应平整。 5.1.5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应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并应加 强施工过程的监测和保护。 5.1.6地基处理和工程桩施工过程的现场应进行安全管理,作业 人员应听从指挥,不得无指挥作业。
5.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处理方式的选择; 2 工程材料、配比的确定; 3 施工工艺和顺序的要求; 4 施工工艺参数的选定; 5 施工机具的规格、数量; 6 地基强度及承载力的施工检验方法和要求:
7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5.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地基处理施工前,宜进行地基处理试 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及现场条件等调整、优化施工方案。 5.2.3地基处理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应填写施工 记录。 5.2.4地基处理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 70的有规定
5.3.1工程桩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施工前,应根据
设计要求和工程桩施工方式进行试桩,并应根据试桩结果及现场 条件等调整、优化施工方案。工程桩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桩基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顺序、参数的要求; 检验方法和要求; 6 给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布置; 7劳动力计划; 8 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5.3.2工程施工前,应复核测量基准线、基准点等控制桩,且 位应按基准线、基准点放线,并应对已复核的桩位进行保护。基 线、基准点等控制桩应设在不受桩基施工影响的区域。 53.3入柱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3沉入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桩设备、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应根据桩型的具体情况、 工程地质、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选择。 2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密集桩群,应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工; 2)当一侧耻邻建筑物时,应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
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 械式接头; 5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宜保持孔内水位高于护筒底角 0.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1.5m~2.0m;处理孔内事故或暂停钻 进作业时,应将钻头提出孔外; 6成孔深度达到设计高程后,应对孔径、孔深和孔的倾斜度 进行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清孔: 7水下混凝士应连续灌注;在灌注水下混凝土过程中,应测 探孔内混凝土面的位置、测量导管理人混凝土深度;水下混凝土初 始灌注时,导管一次理入混凝士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小于0.8m;正常 灌注时,导管理深宜控制在2m~6m;不得将导管提出混凝土面; 8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及检验情况填写成孔、泥浆 检验、沉渣检验、清孔检验、水下混凝士灌注及充盈系数等记录; 9灌注桩施工应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耳应做好废浆渣土的 处理。 5.3.5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对桩高程、成桩位置等进行测量 并制作桩位图,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桩身完整性、桩承载力等 检验。 5.3.6剔凿多余桩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不应损伤桩顶预留纵筋及桩身混凝土; 3 桩顶浮浆应清除十净; 4 士层和桩头清除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垫层的施工。 5.3.7工程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基技术规范》IG厂94的有关规定。
1 桩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不应损伤桩顶预留纵筋及桩身混凝土; 3 桩顶浮浆应清除干净: 4 土层和桩头清除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垫层的施工。 5.3.7工程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
5.4.2 基坑开挖前应付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周围及地下设施应已进行勘查,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 措施; 2 基坑边坡或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应已进行检验,并应检验 合格; 3 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应经审批通过: 4止水雌幕、降排水和施工平面布置等应已符合设计要求和 开挖条件; 5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应对工程材料、施工 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检验; 6 施工监测、应急处置预案的准备工作应完成; 7构(建)筑物的轴线、几何尺寸应进行复核。 5.4.3基坑开挖前,如需降水,施工降排水不得对周围构(建)筑 物和环境造成影响。
5.4.4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遵循对称平衡、分层分段(
时挖土、限时支撑和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和严禁超挖的 原则,并应减少裸露时间和防止扰动。当发现地质、水文与地勘报 告不符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调整设计方案
5.4.7当基坑开挖完成后,不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预
5.4.8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计要求进行支撑;支撑完成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开挖
5.4.10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按监测案要求,对基坑边玻或支护 结构、坑底隆沉、降排水等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5.4.11基础及地下设施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 坑回填;回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分层填筑井压实, 5.4.12基坑工程应根据施工和检验情况填写边坡、支护、土方升 挖、支撑等施工记录,
,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 J180、《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和《建筑 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
5.5.4设备基础内遇有安装管道用的各种沟槽,在安装设备基础 模板时,混凝土沟槽与基础混凝土宜同时施工。
5.5.4设备基础内遇有安装管道用的各种沟槽,在安装设备基础
1孔模上、下端应采取固定措施,并应由专人监护; 2预留螺栓孔的边缘至设备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预留螺栓孔孔底至设备基础底面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预留螺栓孔内部截面尺寸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5.61 设备基础的预理地脚螺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位置应准确;
5.5.7设备基础的预埋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与锚固钢筋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 对锚固筋的数量及焊接质量进行检查; 2短边尺寸大于400mm的水平预埋件应在板面中部开设 排气孔; 3预理件应安装固定牢固后浇筑混凝土;在混凝土基础顶面 安装小型预埋件时,应在混凝士表面拍实抹平后做好定位标记。 5.5.8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G8的有关规定。 5.5.9地脚螺栓、预埋件、预留孔模附近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 得移位、损坏。 5.5.10预留地脚螺栓孔、设备底座与基础之间的灌浆施工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灌浆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宜选用流动性、自密性和稳 定性好的灌浆材料;当灌浆材料采用细石混凝土时,其强度等级应 比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 2灌浆前应将基础表面冲洗干净,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充分润 显;地脚螺栓孔灌浆前1h应吸十积水; 3灌浆应在设备找正、找平、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4模板应根据灌浆方式和灌浆施工图支设,模板应支设严 密、稳固; 5灌浆层应一次连续完成灌浆并捣实,地脚螺栓在施工中不 应歪斜,且不得影响机械设备的安装精度。
1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 活下列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 条件; 2)编制依据; 3)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 4)厂区内构筑物施工顺序、各单体构筑物施工顺序; 5)各单体构筑物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6)各单体构(建)筑物之间的衔接措施,连接管道(渠)、井 室、管廊等附属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7)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8)构筑物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 9)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要求,关键工序和重 要部位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10)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等; 11)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涉及设备安装的预留孔洞、地脚螺栓、预理件及设备基础 等应进行过程复核,并应由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安装单 位及设备供货单位等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地下池体结构施工时,应检查雨水及现场地下水位的变化 清况,当池体结构自重不能满足抗浮要求时应采取抗浮措施。 4池类构筑物大体(面)积混凝土浇筑宜避开高温季节和
时段。 5构筑物涉及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根据气温、使用的材 料和现场条件进行热工计算,并应确定浇筑顺序及养护措施,且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的有关 规定。 6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工艺设计、运行功能、设备安装的 要求。 6.1.2构筑物的防水层、防腐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层、防腐层施工应在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 设备尚未安装前进行; 2防水层、防腐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涂装层厚度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要求时,涂料类材料的涂刷不应少于一底二面; 3施工前应进行基层表面处理,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基层表面应平顺整洁、无浮浆,预埋件应进行 除锈、防锈处理; 4突出池壁的管件、出水口、阴阳角等部位,应在大面积涂装 前做附加层且应平缓过渡; 5防水、防腐涂料应涂刷均匀,涂层不应有脱皮、漏刷、流坠 皱皮、厚度不均、表面不光滑等现象;防水砂浆涂装应密实光洁,砂 浆层不应出现裂缝、起砂、空鼓和表面不平整等现象; 6防水层、防腐层施工脚手应稳固可靠,作业现场应采取通 风、防火、防毒等措施。 6.1.3构筑物结构与管道连接部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埋管、预埋件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与结构连接的管道应采取防差异沉降的措施;伸缩补偿装 置的安装应保持松弛、自由状态,滑动支架安装应无滞阻现象; 3管道穿墙部位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防水要求的套管与 管道空隙应进行防水处理,
6.1.4池类构筑物施工完毕交付安装前,必须进行满水试
压构筑物满水试验合格后,尚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的有关规定外,尚
1通风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并应具有防潮、防 、防蛀的性能; 2通风工程的紧固件应采用耐腐蚀件,管道支、吊架的紧固 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 3通风系统中的金属风管、水管、钢结构及钢连接件均应按 设计要求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4通风工程的环境监控系统应与消防监控系统配合; 5穿越结构墙、板的管道应设套管,金属套管应与结构钢筋 绝缘;管道穿过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时,应采用不燃材料 将管道外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6设备、部件及管材运人现场后,应有防潮、防冻及特殊要求 下的保护播施。 6.1.6构筑物施工应做好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的衔接,且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施工前土建专业应会同安装专业对交叉部位、重叠部位进 行核对,并应确定施工顺序; 2施工前应确认设备安装所需的预埋套管、预留洞口及预埋 件的位置;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移动、防碰撞等控制措施; 3施工前应列出所有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构筑物顶面、底板 侧壁等结构,土建施工单位应与设备安装单位确认安装位置及要 求,并应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6.1.7构筑物的冬期、高温、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筑物务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
6.1.7构筑物的冬期、高温、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筑物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方 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
2高温大气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人模温度不应大于35℃;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覆盖,并应进行保湿养护; 3雨雪天不宜浇筑混凝土;如需施工时,应采取确保混凝土 质量的措施。 6.1.8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构筑物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6.1.8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构筑物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6.2.1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模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及支撑系统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施工设 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受力要求;不得在模板支撑系统上 搭设脚手架; 2)模板及支撑系统安装时,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 形状、尺寸和位置应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 筑、养护; 3)圆形构筑物侧壁模板可根据水平施工缝位置分段支设, 或采用一次安装到顶分层预留操作窗口的施工方法,且 宜先安装内模,后安装外模; 4)预埋件、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5)吊模施工时,吊模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 牢固; 6)安装池壁结构模板及其支撑时,应对混凝土底板采取可 靠的保护措施; 7)模板支撑架坐落在土层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对土层进行验 算;模板支撑架坐落在混凝土结构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士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对混凝 士结构进行验算。 2 钢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下料应精确计算; 2)钢筋保护层垫块的强度应满足受力要求,支撑筋的强度 和刚度应满足受力要求: 3)钢筋绑扎应牢固,绑扎钢丝不应少于两圈,扎扣及尾端应 置于钢筋内侧; 4)底板架立筋和侧壁对拉筋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钢筋的保 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5)变形缝止水带安装部位、预留孔洞处的钢筋应预先成型, 安装应位置准确、尺寸正确、安装牢固。 了 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施工前,模板、钢筋、止水带、预埋件、预留孔 洞及预理件等应全部施工完毕,经检查应符合设计和施 工方案的要求,并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2)混凝十应以变形缝为单元,分段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 宜控制在500mm以内,且不得产生冷缝;浇筑大面积底 板混凝土时,可分组连续浇筑;浇筑倒锥壳底板混凝土 时,应由低高,分层交圈连续浇筑;浇筑侧壁混凝土时, 应分层交圈连续浇筑; 3)预理件、预留孔洞、变形缝止水带下部、腋角下部及钢筋 密集处的混凝士应充分振捣密实: 4)吊模部位混凝土浇筑时,应先将吊模部位底板混凝土捣 实整平,待混凝土沉实后,方可浇筑吊模部位混凝土; 5)混凝士浇筑完成后,应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养护时间不得 少于14d,并应保持混凝士处于湿润状态; 6)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除符合本款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
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4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根据施工和检验情况填写 板安装及检验、模板拆除、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沉降和位移 记录。
记录。 6.2.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 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出厂的预制构件应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 出厂检验合格标志;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预制构件运输到现场后,应按结构受力要求进行堆放,并 按安装位置进行编号; 3构筑物预制构件在安装前,应对构筑物的基础和预制构件 进行验收; 4构筑物预制构件在安装时,安装影响范围应设置警戒保护 这域,安装中应有专人指挥; 5构件应按设计要求位置起吊,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临时 固定措施; 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根据施工和检验情况填写构件吊装 与拼装、混凝士浇筑及养护、沉降和位移观测等记录。 5.2.3 预应力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筋端头锚垫板和螺旋筋的理设位置应准确; 2 承压板表面与混凝土表面应平整,预应力筋与锚垫板面应 垂直; 3 构筑物同一截面有多个固定端时,应错升布置: 4 张拉端在结构肋部固定时应平稳过渡,且端部的直线段不 应小于300mm; 5预应力筋绕过洞口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曲线平缓过渡; 6振捣混凝土时,振动棒不得碰撞预应力筋孔道和端部预埋 件,张拉端和锚固端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6.2.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7预应力缠丝应在装配式结构水池壁板接缝的混凝土达到 设计强度70%后进行; 8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和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环 可预应力筋宜采取同一环内的数段预应力筋同时、同步两端张拉: 9预应力结构应根据施工和检验情况填写预应力张拉、预应 力孔道灌浆、缠丝预应力筋水泥砂浆保护层喷浆等记录。 6.2.4现浇混凝土施工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 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壁与底板相接处的施工缝应设置在侧壁,且距底板不宜 小于300mm;当底板与侧壁设有腋角时,施工缝应设置在侧壁,且 距腋角不宜小于200mm; 2侧壁与顶板相接处的施工缝应设置在侧壁,且距顶板距离 宜为150mm~300mm;当有腋角时,宜设置在腋角下部; 3侧壁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4地面以下构筑物或设计水位以下的结构,施工缝处宜设置 高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正水带。 6.2.5施工缝处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浇筑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MPa;
1已浇筑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MPa; 2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十 净,然后铺设净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 水涂料等材料,再铺30mm~50mm厚与混凝土浆液成分相同的 水泥砂浆,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3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十净,再涂刷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应及时浇筑 混凝土; 4采用遇水膨胀止水条(胶)时应与施工缝表面接触紧密;应 选用缓胀性能的遇水膨胀止水条(胶),其7d的净膨胀率不宜大于 最终膨胀率的60%,最终膨胀率宜天于220%; 5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或预埋注浆管时,应定位准确、固定
6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使新旧混凝士紧密结合。 6.2.6构筑物变形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带的中心位置应与伸缩缝中心位置一致,安装应平 顺;伸缩缝相两侧端面的模板应安装牢固、位置止确、封堵严密; 2伸缩缝处钢筋网安装定位应设加强措施,施工中钢筋网不 得碰触止水带; 3伸缩缝相邻两侧的混凝土宜先后浇筑施工,后续施工一侧 混凝土在浇筑前,应在伸缩缝端面安装并固定填缝板; 4伸缩缝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且不得碰撞止水带; 5传力杆变形缝施工时,传力杆安装应固定可靠、位置准确; 混凝土浇筑时应先浇筑并振捣密实传力杆下部的混凝土,校正传 力杆位置后再浇筑传力杆上部的混凝土。 6.2.7构筑物设有后浇带时,后浇带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浇带设置位置、构造形式和界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封闭后浇带前,其两侧的混凝土结构养护时间不应少子 14d;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施工缝处应清理干净,且应无积水,新 日混凝土界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有关规定; 3封闭后浇带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其两侧混凝土结 构,耳宜米用微膨胀混凝土: 4后浇带的混凝土连续养护不应少于14d。 6.2.8泵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其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各类构(建)筑物、管线的 基础等情况进行实地查,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2应复核泵房及各单体构筑物、进出水流道、管道的位置、坡 度和标高; 3施工顺序应根据泵房的结构形式确定; 4流道、渐变段等外形复杂的结构、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深基 坑或沉井、高大模板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止水带的中心位置应与伸缩缝中心位置一致,安装应平 顺;伸缩缝相邻两侧端面的模板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堵严密; 2伸缩缝处钢筋网安装定位应设加强措施,施工中钢筋网不 得碰触止水带; 3伸缩缝相邻两侧的混凝土宜先后浇筑施工,后续施工一侧 混凝土在浇筑前,应在伸缩缝端面安装并固定填缝板; 4伸缩缝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且不得碰撞止水带; 5传力杆变形缝施工时,传力杆安装应固定可靠、位置准确; 混凝土浇筑时应先浇筑并振捣密实传力杆下部的混凝士,校正传 力杆位置后再浇筑传力杆上部的混凝土
14d;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施工缝处应清理干净,且应无积水,新 日混凝十界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有关规定; 3封闭后浇带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其两侧混凝土结 沟,耳宜米用微膨胀混凝土: 4后浇带的混凝土连续养护不应少于14d。 5.2.8泵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其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各类构(建)筑物、管线的 基础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2应复核泵房及各单体构筑物、进出水流道、管道的位置、坡 度和标高; 3施工顺序应根据泵房的结构形式确定; 4流道、渐变段等外形复杂的结构、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深基 坑或沉井、高大模板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泵房地下部分采用沉井法施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6流道模板安装前宜进行预拼装,曲面、倾斜面层模板底部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7闸槽安装位置应准确,闸槽定位及理件固定检查合格后 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8泵基础与底板混凝土可分开浇筑,接触面应按施工缝的要 求进行处理; 9泵房地上建筑的施工应待地下结构施工完毕后进行,耳应 做好下部结构的成品保护,泵房地上建筑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 10应采取控制泵房与进、出水构筑物和管道之间的不均匀 沉降的措施。
6.3.1污泥处理构筑物结构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
.3.1污泥处埋构筑物结构的施L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有 关规定,卵形构筑物的混凝土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系统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使用前应验收合格。 2模板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施工前应根据结构形式、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等条 件设计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强度、刚 度及稳定性应满足受力要求; 2)卵形构筑物最大直径以下宜先安外模,后安内模或吊模: 以上部分宜先安内模,后安外模,并应采取避免模板上浮 和下滑的措施; 3)卵形构筑物每块模板拼装后应及时进行校核,内外模板 立采用止水型对拉螺栓进行固定;封模前,应对钢筋及预 应力筋、预埋件、锚垫板、预理埋管和预留孔洞等进行验收: 4)模板拆除时,不应对结构形成冲击荷载
3钢筋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形构筑物钢筋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 处理卵形消化池工程技术规程》CJJ161的有关规定: 2)圆筒形构筑物的底板或顶板钢筋安装时,应先安装环向 筋,后排放径向筋,环向筋、径向筋应连接成整体;侧壁钢 筋可采用环形梯架对内外两层钢筋进行拉结; 3)预留洞口开设及洞口加固筋的安装应在侧壁结构钢筋网 安装绑扎后进行: 4预应力筋布放和环形锚具槽定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预应力筋应在钢筋安装绑扎牢固后安装; 5构筑物孔洞等特殊部位钢筋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处理。 4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应分层交圈、对称、连续进行,且不得产生冷 缝;分层浇筑高度不宜大于300mm; 2)混凝土浇筑时,不得踩踏和碰撞预应力筋,预理件等; 3预留孔洞、预理管、预理件、张拉端、锚固段及钢筋密集处 混凝士应充分振捣密实。 2构筑物保温及饰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状保温材料施工时,板块上下层接缝应错开,接缝处嵌 应密实、平整。 2现浇整体保温层施工时,混凝土表面应干燥、洁净;喷涂保 施工时,喷涂厚度应均匀、密实、平整。 3采用轻钢龙骨饰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中明确其保温细部节点的构 造,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2)钢龙骨架应根据现场池体尺寸在工厂加工成型,现场进 行拼装; 3钢龙骨安装完成后,应对焊缝、预埋件等部位进行除锈
1板状保温材料施工时,板块上下层接缝应错开,接缝处嵌 料应密实、平整。 2现浇整体保温层施工时,混凝土表面应干燥、洁净;喷涂保 温层施工时,喷涂厚度应均匀、密实、平整。 3采用轻钢龙骨饰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中明确其保温细部节点的构 造,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2)钢龙骨架应根据现场池体尺寸在工厂加工成型,现场进 行拼装; 3钢龙骨安装完成后,应对焊缝、预理件等部位进行除锈、
防锈处理; 4)饰面板应根据现场龙骨尺寸进行加工;饰面板应在保温 层验收合格后安装:饰面板安装可自上而下进行; 5)饰面板安装固定后,板间缝隙应先填泡沫条后再满打密 封胶。
6.4.1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 第6.2节、第6.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扰动的地基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有抗渗要求的小型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其混凝土宜一次浇 筑成型; 3进出水堰、口、孔、槽等结构宜采取预制装配或分次浇筑方 式施工; 4与已完成结构衔接施工前,应调正预留钢筋;施工中,钢筋 接头应牢固可靠,混凝土结合面应按施工缝要求进行处理: 5塘体结构、管渠结构等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 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6.4.2构筑物栏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先进行现场放样,并应精确计算出各种杆件的 长度; 2应按杆件的长度下料,其构件下料长度充许偏差应为土1mm 3应选择合适的焊接工艺;首次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接工艺 在施焊前应通过焊接工艺试验验证; 4焊接时构件之间的焊点应牢固,焊缝应饱满,焊缝金属表 面的焊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 等缺陷; 5杆件焊接组装完成后应进行抛光并做防锈处理,外观应光 洁平顺。
7.1.1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土建工程应已具备安装条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 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设计混凝士强度等级的75%;预理 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设备随机技术文件要求编制施工方案 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3应根据设备情况预留运输通道,运输道路应畅通; 4起重运输机械应具备使用条件,所需各种工具、仪器均应 备齐; 5与设备安装关的设备安装布置图、安装图、基础图、总装 配图、主要部件图设备安装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应已齐全。
住宅楼标准规范范本7.1.2设备开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升箱主要参加单位应包括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商;设备开箱后,应填写设备开箱记录,参 与各方应签字确认; 2设备及主要装配件的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设备上的铭牌应完整,设备应无缺件,涂层完整,设备表面 应无破损、锈蚀现象; 4设备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齐全、完整,数量应与装 箱单相符; 5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书、试验、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 等技术文件应完整; 6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海关报验单。
7.1.3设备基础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验收时,应会同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设备安装施 工单位一起进行: 2基础施工单位应在基础上画出标高基准线及基础的纵横 中心线,重要设备的基础应有沉降观测点、中心坐标; 3设备基础不得有裂纹、蜂窝、孔洞、露筋等永久性缺陷; 4应按设计文件对基础的尺寸、位置及预留地脚螺栓或预留 孔的位置、基础的各部位尺寸进行复测,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设备 技术文件的要求;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的有关规定; 5验收完毕应填写设备基础交接记录。 7.1.4设备运输及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运输前,应对路面的宽度、承载能力、弯道及沿途障碍 等进行调查核算; 2细长或薄壁的设备运输时,应采用适当的胎具、包装或加 固措施; 3设备吊装前应编制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现场监理单 位审核后施工;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大型设备吊装方案应 进行专家论证: 4一般设备可采用钢丝绳绑扎于设备吊耳处进行吊装;无吊 耳的钢构类设备及较精密设备应采用吊装软索进行吊装,无吊耳 设备的吊点选择应征得设备制造商的同意。 7.1.5设备就位、垫铁、灌浆、附件安装、单机调试等应符合设备 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当设备安装说明书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 关规定。 7.1.6安装的设备、零部件和主要材料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和
1基础验收时,应会同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设备安装施 工单位一起进行; 2基础施工单位应在基础上画出标高基准线及基础的纵横 中心线,重要设备的基础应有沉降观测点、中心坐标; 3设备基础不得有裂纹、蜂窝、孔洞、露筋等永久性缺陷; 4应按设计文件对基础的尺寸、位置及预留地脚螺栓或预留 孔的位置、基础的各部位尺寸进行复测,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设备 技术文件的要求;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的有关规定; 发迎术接拉
煤炭标准7.1.6安装的设备、零部件和主要材料应符合工程设计的
7.1.7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
备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7.1.8起重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的有关规定。 7.1.9水泵及风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7.1.10设备安装精度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满足设计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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