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3-2017 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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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43-2017 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标准
建筑幕墙结构体系中受力构件间、受力构件与主体、受力构件与面板的连接 附件及紧固件,包括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装配
2.0.11功能性构造functionalconstructid
建筑幕墙结构体系中为达到某种功能要求而设置的结构形式,包括密封、防 水、防火、防雷、沉降、位移等。
iso标准2.0.12安全性鉴定
依据相关技术法规、标准、规范,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分析 验算、评估,对其在鉴定后的目标使用年限内,幕墙的面板和支承构件及其连接 构造是否具有必须的承载能力,金属构件及连接件是否产生影响承载力的锈蚀 防火、防雷构造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所作的审查与综合判断
3.0.1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临近道路、厂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 员通道的建筑立面和部位。 3.0.2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或受委托单位应建立安全维护档案资料,包 括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 1技术资料应包含建筑幕墙竣工图、建筑幕墙结构计算书、建筑幕墙使用维 护说明书、预拉力张拉施工记录、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幕墙主要材料质 量证明(合格证、复检记录、质保证书)等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管理资料应包含《既有建筑幕墙基本概况表》(附录A)、《既有建筑幕 墙材料登记表》(附录B)、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制度、既有建筑幕墙安 全检查计划、既有建筑幕墙日常报修及处理记录、既有建筑幕墙例行安全检查及 维修记录、既有建筑幕墙定期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既有建筑幕墙专项定期安全 检查及整改记录、既有建筑幕墙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检查及处理记录、既有 建筑幕墙局部改造资料等文件。 3.0.3既有建筑幕墙正常使用期间,安全维护责任人或受委托单位应按下列规定 进行安全检查: 1例行安全检查 既有建筑幕墙的第一次例行安全检查应在交付使用日起6个月内完成。例行 安全检查的时间间隔可根据《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确定,但最长不 应超过6个月。通过例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既有建筑幕墙正常使用期间出现的缺 陷,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2定期安全检查 既有建筑幕墙的第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日起满6年,若交 付使用日早于峻工验收日或交付使用后未完成工验收,则按交付使用日起算。 此后每5年进行一次; 当既有建筑幕墙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对已取得安全性鉴定报告且幕
墙整体鉴定等级为Asu或已按照安全性鉴定报告要求完成全部问题处理的,每3 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否则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定期安全检查结果,分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评定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 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3专项定期安全检查 对施加预拉力的索杆张拉结构,第一次专项定期安全检查时间为工程峻工验 收日起满4年,此后每3年进行一次; 对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装配的不同部位,第一次专项定期安全检查时间 为工程竣工验收日起满10年,此后每3年进行一次; 若交付使用日早于竣工验收日或交付使用后未完成竣工验收,则按交付使用 日起算。 当既有建筑幕墙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对已取得安全性鉴定报告且幕 墙整体鉴定等级为Asu或已按照安全性鉴定报告要求完成全部问题处理的,上述 两个专项定期安全检查的时间间隔为2年,否则时间间隔为1年。 根据专项定期安全检查结果,分析评定专项检查项目的安全状况,对存在的 安全隐惠提出处理意见。 3.0.4既有建筑幕墙正常使用期间,发现开启窗出现变形、下坠、不稳固等异常 现象的,或幕墙玻璃、石材等饰面板存在破裂、松脱、坠落伤害事故风险的,应 立即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处理和维修。 既有幕墙建筑在室内及外围周边举行特别重要的大型公众活动前,安全维护 责任人或受委托单位应组织进行专项的例行安全检查。
1当遭遇强风装击后,应按例行安全检查的方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受损部 位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维修、更换或提出进一步处理意 见。 2当遭遇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上地震、火灾等灾害或突发事故后,应对受损部 位及事发现场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按定期 安全检查的程序对受损部位及事发现场进行检查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
3.0.6在进行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时,遇到例行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 项定期安全检查及安全性鉴定时间重叠等情况,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1例行安全检查与定期安全检查时间重叠,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例行安全 检查顺延一个时间间隔; 2例行安全检查与专项定期安全检查时间重叠,例行安全检查与专项定期安 全检查同时进行: 3例行安全检查与安全性鉴定时间重叠,只进行安全性鉴定,例行安全检查 延一个时间间隔; 4定期安全检查与专项定期安全检查时间重叠,定期安全检查与专项定期安 全检查同时进行; 5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定期安全检查与安全性鉴定时间重叠,只进行安全性 鉴定,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定期安全检查顺延一个时间间隔, 6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之后,例行安全检查的周期从定期安全检查完成日起 重新计算; 7在进行安全性鉴定之后,例行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定期安全检 查的周期从安全性鉴定完成日起重新计算。 3.0.7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应具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现场用的检测仪器 和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准或检定。
4.0.1例行安全检查的项目包括:
1幕墙面板; 2室外构件; 3开启窗; 4受力构件; 5雨水渗漏; 6不良行为。 1.0.2例行安全检查应全面检查建筑幕墙的外露缺陷、破损和危及安全的异常现 象,检查范围应为所有建筑幕墙外立面及所有室内可见面。检查时,宜以一个楼 层、一个区域或一户为一个检查单元。 4.0.3例行安全检查项目的不合格判定标准及检测方法见表4.0.3。
表4.0.3例行安全检查判定表
4.0.4例行安全检查时,按每个检查项目的“不合格判定标准”分别对检查单元 进行检查,发现的每处不合格项应按其所属类别用附录C《既有建筑幕墙例行安 全检查记录表》进行登记,并附上照片。完成每个检查单元的检查后,应按附录 D《既有建筑幕墙例行安全检查统计表》对该检查单元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统计 4.0.5例行安全检查项目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时,应及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维护 维修,并按附录E《既有建筑幕墙例行安全检查维护报告》把整个幕墙建筑发现 的不合格项进行汇总,并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若通过正常的维修仍无法使不合 格项达到合格的结果,应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作进一步的检查。 4.0.6例行安全检查的《既有建筑幕墙例行安全检查记录表》、《既有建筑幕墙 例行安全检查统计表》和《既有建筑幕墙例行安全检查维护报告》应存入安全维 护档案
5.1.1定期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维护档案资料复查和现场检查。 5.1.2安全维护档案资料按本标准3.0.2的规定进行复查,填写附录F《既有建筑 幕墙安全维护档案资料复查表》。 5.1.3现场检查项目分为幕墙面板、室外构件、开启窗、受力构件、连接构造、 功能性构造。 5.1.4定期安全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5.1.1定期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维护档案资料复查和现场检查。 5.1.2安全维护档案资料按本标准3.0.2的规定进行复查,填写附录F《既有建筑 幕墙安全维护档案资料复查表》。 5.1.3现场检查项目分为幕墙面板、室外构件、开启窗、受力构件、连接构造、 功能性构造。 5.1.4定期安全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委托 由委托单位提出定期安全检查的要求,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调查 检查单位进行资料复查和现场调查,初步核对安全维护档案资料,调查既有 建筑幕墙的实际使用环境, 3制订检查方案 检查单位根据调查的情况,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本标准的规定制订检查方 案,提交委托单位确认。 4安全维护档案资料的复查和评定 检查单位对安全维护档案进行复查和评定,并对漏缺的项提出需补充完善的 内容。 5现场检查和检测 检查单位根据委托单位确认的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和检测。 6分析评定 检查单位对调查、检查、检测的情况和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确定评定等级。 7安全检香评定报告
5.1.4定期安全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作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编制并提交定期安全检查评 定报告。
5.2安全维护档案资料复查及评定
5.2.1技术资料的复查内容包括:建筑幕墙峻工图、建筑幕墙结构计算书、建筑 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预拉力张拉施工记录、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幕墙 主要材料质量证明等。 5.2.2技术资料应按表5.2.2进行评定。
表5.2.2技术资料评定标准
5.2.3管理资料的复查内容包括:《既有建筑幕墙基本概况表》、《既有建筑幕 墙材料登记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制度、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计划、 既有建筑幕墙日常报修及处理记录、既有建筑幕墙例行安全检查及维修记录、既 有建筑幕墙定期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既有建筑幕墙专项定期安全检查及整改记 录、既有建筑幕墙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检查及处理记录、既有建筑幕墙局部 改造资料。 5.2.4 管理资料应按表 5.2.4进行评定
表5.2.4管理资料评定标准
5.2.5检查单位应对安全维护档案复查的情况给予说明,对评定为b的项提出需 完善的内容,对评定为c的项提出应收集、补充的具体内容。对复查评定为c的 项,委托单位必须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收集、补充并存档
5.3现场检查项目的评定
5.3.1定期安全检查现场检查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 5.3.2幕墙面板应按表5.3.2进行检查评定
5.3.1定期安全检查现场检查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a、b、c三个
5.3.2幕墙面板应按表5.3.2进行检查评定
表5.3.2幕墙面板检查评定标准
.3室外构件应按表5.3.3进行检查评定
表5.3.3室外构件检查评定标准
5.3.4开启窗应按表5.3.4进行检查评定
5.3.4开启窗应按表5.3.4进行检查
表5.3.4开启窗检查评定标准
5.3.5受力构件应按表5.3.5进行检查评定
表5.3.5受力构件检查评定标准
.6连接构造应按表5.3.6进行检查评定
表5.3.6连接构造检查评定标准
.7功能性构造应按表5.3.7进行检查评定
表5.3.7功能性构造检查评定标准
5.4.1检查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4检查单元划分、评定规则和抽样
1不同结构形式的幕墙应单独划分检查单元; 2同一结构形式的幕墙,按每5000m划分为一个检查单元,不足5000m 时单独划分为一个检查单元。 5.4.2子单元的评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单元评定项目中只有一个构件或构造时,该构件或构造的评定等级即为 该子单元的评定等级; 2子单元评定项目中有多个相同构件或构造时,应对每个构件或构造的等级 作出评定,以所有相同构件或构造中最低的评定等级作为该子单元的评定等级; 3子单元评定项目需要拆下构件或构造进行检测时,如该子单元有多个相同 构件或构造,只拆下其中一个构件或构造进行检测,并把该构件或构造的评定等 级作为该子单元的评定等级
5.4.3子单元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定期安全检查及评级完成后,应按照附录G《既有建筑幕墙定期安全检查 吉果汇总表》填报各项检查的结果和分析意见。 .5.2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应按照附录H《既有建筑幕墙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 告》的各项内容详细填写,检查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包含以下内容 1列出评定为b等级的子单元并给予说明:
2列出评定为c等级的检查单元,并对其逐一给出处理意见; 3对存在坠落伤害事故风险需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需作进一步处理或安 全性鉴定的问题应作重点说明。 5.5.3对安全性检查中评定为c等级的检查单元,委托单位应作全面复查,并按 检查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维修、加固或更换处理。 5.5.4定期安全检查结束后,《既有建筑幕墙定期安全检查结果汇总表》和《 有建筑幕墙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应存入安全维护档案
6.0.1专项定期安全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
1委托 由委托单位提出专项定期安全检查的要求,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调查 检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安全维护档案资料中与专项定期安全检查相关 的资料,调查既有建筑幕墙的实际使用环境。 3制订检查方案 检查单位根据调查的情况,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本标准的规定制订检查方 案,提交委托单位确认。 4现场检查和检测 检查单位根据委托单位确认的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和检测。 5分析评定 检查单位对调查、检查、检测的情况和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确定评定等级。 6安全检查评定报告 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作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编制并提交专项定期安全检 查评定报告。 6.0.2专项定期安全检查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a、c两个等级 6.0.3索杆张拉结构预拉力专项定期安全检查按不同规格及功能分项检查,评定 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索杆张拉结构实测预拉力与其设计预拉力之差超过设计值的土10%时,评 定为c等级; 2未出现上述情况时评定为a等级。 6.0.4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性能专项定期安全检查按不同部位分项检查,评定标 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附录A既有建筑幕墙基本概况表
附录B既有建筑幕墙材料登记表
建筑节能附录E既有建筑幕墙例行安全检查维护报告
附录L既有建筑幕墙(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市既有建筑幕墙 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了国内、国际的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为便于我市从事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 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 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标 准条文规定的参考。
1总则. 2术语. 37 :一般要求, .38 4例行安全检查. ..41 5定期安全检查, 42 6专项定期安全检查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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