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30-202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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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J 1230-202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

    5. 7.2 安全因素

    HL1230—2021

    密封点不可达的安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密封点位于AQ3028中定义的受限空间内; 密封点5m范围内或到达该密封点的路径上长期存在氧气浓度低于19.5%或高于23.5%(体积 分数)的环境; 密封点5m范围内或到达该密封点的路径上长期存在有毒有害介质 取样标准,且按照WS/T765,上述 环境中,“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最高浓度(MC)”中任意一项超 标; 密封点5m范围内或到达该密封点的路径上,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频繁出现或长期存在 密封点5m范围内或到达该密封点的路径上长期存在电离辐射,且超过GB18871中规定的可 豁免的源与豁免水平的环境; 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可接受风险

    5.7.3不可达密封点的控制指标

    泵、压缩机和搅拌器的轴封按“泵”、“压缩机”和“搅拌器”计数,机壳密封、冲洗管路等附件按 实际的密封点类型计数。

    阀门阀杆填料密封、阀盖密封以及阀体本身各部件之间的所有密封,计为1个“阀门”,上下游连 接法兰单独计数

    泄压设备分以下两种情况: 泄放口接入装置管网(如瓦斯管网),不按“泄压设备”记录,但泄压设备上放空丝堵,按“连 接件”计数,阀体各部件之间的连接,按“法兰”计数; 一泄放口开对大气,按“泄压设备”计数,同时取消阀座到泄放口之间的阀体各部件之间的“法 兰”计数。

    5.8.4取样连接系统

    取样连接系统分以下两种情况: 密闭取样:取样瓶长期与取样口连接,按“连接件”、“法兰”实际数量计数;取样口除取样操 作外不与取样瓶连接,按系统开口数量以“开口阀或开口管线”计数; 一开口取样:取样口没有丝堵,按“取样连接系统”和“开口阀或开口管线”分别计数;取样 带有丝堵,则按“取样连接系统”和“连接件”分别计数。

    5.8.5开口阀或开口管线

    开口阀或开口管线包括机泵进 连接系统、压力容器放空等, 1下游法兰或连接件不计数。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末端安装有盲板或丝堵,不再计“开口阀或开口管 阀门下游法兰或连接件以及封 堵均妆 “法兰”或“连接件”计数,

    5. 8. 6 法兰、连接件

    管线法兰、过滤器、止回阀、换热器封头、塔器人孔、机泵壳体等按“法兰”计数。所有螺纹连接, 如空冷器丝堵、压力表接头、仪表箱内连接件、加热炉燃料气连接软管接头等,按“连接件”计数。活 结接头本体按1个“连接件”计数,与管线螺纹相连的两部分按“连接件”分别计数。弯头螺纹管件按 两个“连接件”计数。三通螺纹连接按3个“连接件”计数,依此类推,

    对于无法纳入以上9类密封点计数的设备连接按“其他”计数,如储罐泡沫发生器、检尺口等

    5. 9. 1群组划分

    按照空间位置和工艺流程可将受控设备与管线组件划分为多个群组。如将分液罐划分为罐顶安全阀 群组、压力表群组、放空及人孔群组、液位计群组等,除空冷器外,每一群组包含的密封点不宜超过 30个,且在同一操作平台可以实施检测

    5. 9. 2群组编号

    5.9.3群组现场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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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采集的群组信息宜包括但不限于: 装置名称; 区域或单元; 平台; P&ID图号 群组位置描述; 群组工艺描述,

    现场采集的群组信息宜包括但不限于: 装置名称; 区域或单元; 平台; P&ID图号; 群组位置描述; 群组工艺描述

    5.9.4密封点标识与编号

    5.9.5密封点现场信息采集

    密封点现场采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密封点类型(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 兰、连接件等); 可达性; 公称直径(mm); 密封点定位描述; 物料状态。

    5.9.6密封点台账编辑

    密封点台账由基本信息和辅助信息构成,其中基本信息为必需项,辅助信息为可选项。基本信息涉 及密封点唯一性标识(编号)、密封点类型、定位、物料名称、物料温度(仅适用于工艺条件下呈液态 的VOCs物料)、物料状态、公称直径、是否保温和是否可达等内容;辅助信息主要涉及物料组分及含 量、工艺条件等信息。密封点检测台账参见附录B。

    6. 1. 1. 1基本要求

    开展常规检测应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另有规定,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执行。

    6. 1. 1. 2性能要求

    检测仪器应符合HJ733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仪器(标准配置,不加延长采样管线)响应时间不超过10s: 检测仪器或辅助工具应具有自动读取最大值功能; 具有响应因子数据清单。

    6. 1. 2 其他器材

    6. 1. 2. 1检测所需气体

    需要准备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校准气体,对于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需配备LDC1倍~1.1倍(以执行标准中较高LDC为 准)和10000μmol/mol~11000μmol/mol两种浓度的甲烷/空气有证气体标准物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不大于2%,包含因子k=2,且在有效期之内。对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其他类型检测仪器,按 相关标准要求配备: 零气,符合HJ733的要求; 燃料气(高纯氢气)。

    6. 1. 2. 2辅助器材

    检测用辅助器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气象仪,最高测量风速大于10m/s; 防爆相机,防爆等级符合应用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群组标识牌; 泄漏标识牌,

    6.1.3响应因子修正

    5. 1.3. 1响应因子获取

    响应因子获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a)VOCs物料为单一组分,可查阅检测仪器说明书或依据HJ733规定的方法,确定该组分500 μmol/mol~2000μmol/mol范围内任一浓度下的响应因子,作为该物料的响应因子。 b VOCs物料为多组分,采用6.1.3.2条中方法a)获得各组分的响应因子,按式(1)计算该物 料的响应因子。

    式中:RFm 物料合成响应因子; x—组分i的摩尔分数; RF 一组分i的响应因子; 物料中VOCs的组分数

    6.1.3.2响应因子应用

    按以下规则应用响应因子: a)RF.≤10,按以下情况进行应用: —RFm≤3,泄漏检测值无需修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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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SVm一经过响应因子修正后的泄漏检测值,μmol/mol; SV—密封点泄漏检测值,μmol/mol; RFm一一物料合成响应因子。 b) RFm>10,选择物料中RFm>10的组分或响应特性相近组分的气体标准物质为校准气体,按 6.1.3.1条得出响应因子,直到物料响应因子RFm≤10,按照6.1.3.2条中方法a)应用。 c)不在仪器制造商提供的响应因子清单中,且无法获取到相应气体标准物质的VOCs物料,可暂 不应用响应因子。

    6.1.4.1开机预热

    预热期间应保持仪器处于检测状态,管路、采样探头连接完好。预热时间按仪器说明书要求,无明 确要求的,预热时间不少于30 min。

    6.1.4.2气密性检查

    按照仪器说明书给出的方法,检查仪器采样管路的气密性。检查结果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无明确 要求的,可通过人为堵住仪器采样探头的方式检查,若仪器熄火或显示故障则证明气密性良好。

    1.4.3仪器零点与示值

    预热完成后,通入零气,仪器示值不应超过±10umol/mol,否则应调零;依次通入两种浓度的气体 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示值。按式(3)计算4A,取绝对值最大的4A,为示值误差。示值误差不大于±10%, 方可用于检测,否则需校准仪器。

    式中:4A—仪器示值误差,%; A—仪器示值,uμmol/mol; Asi 气体标准物质浓度,umol/mol。

    6.1.5现场检测要求

    5.1.5.1检测环境条件

    现场检测应在仪器说明书规定的能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下实施。雨雪或大风天气(地面风速超过8 m/s)不应进行室外检测。

    1.5.2环境本底值检测

    检测过程中,开放环境中的每套装置至少每天进行1次环境本底值测试。每次测试至少取5点,测 式点宜位于地面,如图2所示。其中1点位于装置地面中心附近,其余4点位于装置单元4条边的中点 附近。测试点距密封点应不小于25cm,将各点示值取平均,作为当日装置环境本底值;对于不规则边 界的装置,可以分割成多个矩形区域,按照上述方法分别测试,再对多个矩形区域环境本底值取平均, 作为装置单元的当日环境本底值

    在距密封点不小于25cm的位置,检测过程中发现仪器示值与已测得的环境本底值有显著不同(仪 器示值与环境本底值的差值达到或超过环境本底值的土300%),应按照HJ733规定的方法,测试该密 封点或群组的环境本底值。 装置单元设置在封闭环境中的(如车间或厂房)按照HJ733规定的方法,测试密封点或群组的环 境本底值,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实施检测,

    6. 1. 5. 3 检测与读数

    图2环境本底值检测位置示意图

    检测与读数按HJ733执行。同一密封点包含2个及2个以上检测部位的,按最大泄漏检测值记录

    6.1.5.4检测位置

    静密封(阀门、法兰、连接件、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等)检测,在确保检测人员安全利 吸入油污、液体的前提下,采样探头紧贴被测密封点密封边缘;动密封(泵、压缩机、搅拌器 则,采样探头距轴封不超过1cm。各类型密封点的检测位置见附录C。

    6.1.6检测仪器异常处理

    检测过程中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异常熄火,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处理。仪器故障导致的异常熄火,处 理后,按6.1.4.3条的要求进行零点与示值检查。由于氮气、VOCs浓度较高等原因导致的异常熄火,宜宣 用零气稀释后检测,泄漏检测值按式(4)修正

    SV=nxSV 式中:Sv—修正后的泄漏检测值,μmol/mol; SV稀释后的泄漏检测值,μmol/mol;

    6.2非常规检测或检查

    6. 2. 1基本要求

    企业在日常检申应采用6.2.2条的目视检查方法确认是否泄漏,在LDAR周期性检查申可 3条至6.2.6条等非常规检测或检查方法对不可达密封点、易泄漏密封点进行检测,对疑似泄漏 月常规检测方法进一步确认是否为泄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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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受控设备中的VOCs物料组分和含量,选择适合的光学仪器(如光学气体成像仪、傅里叶 象光谱仪等)。发现有明显来自密封点的烟羽,则该密封点为疑似泄漏点,

    将仪器调节到适合的检测频率,把接收器对准密封点扫描,在信号强度明显上升的方向,存在 量点。

    向密封点喷洒皂液后,发现皂膜膨胀,即为疑似泄漏点。皂液检测只适用于静密封点,且表面 是液凝固点和沸点之间。

    6.2.6其他仪器检测

    可以使用其他任何对VOCs有响应的仪器(包括催化燃烧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光离子化检测仪等) 铺助检测。检测前,按6.1.5.2条规定的方法,用该仪器检测环境本底值。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密封点 的泄漏检测值明显高于环境本底值,则该密封点为疑似泄漏点。

    6. 3. 1泄漏认定

    密封点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认定发生泄漏: 一发布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泄漏认定条件; 未发布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以下条件进行泄漏认定:(1)气体执行GB37822的“气态 VOCs物料”泄漏认定条件;(2)轻液执行GB37822的“挥发性有机液体”泄漏认定条件;(3)重液 执行GB37822的“其他”泄漏认定条件:(4)密封点存在渗液、滴液等可见的泄漏现象。

    发现泄漏点应及时系挂泄漏标识牌或作出相应标识。对于结构复杂或尺寸较大的设备与管线组 取在密封点上作标记、利用防爆相机拍照或其他方式记录泄漏具体部位。

    6.4.1连续式生产装置检测频次

    检测频次最低应符合: 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按照其检测频次规定执行; 未发布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且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未做检测频次规定的,执行GB37822 规定的检测频次; 当环境气象条件超出仪器使用温度范围时,可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变更相邻两轮次检测时 间间隔,全年检测频次不变,企业应按照申请答复意见开展检测。

    6.4.2间歇式生产装置检测频次

    对于间歇式生产装置或设备与管线组件,含有VOCs物料期间参照6.4.1要求进行检测;停产其 VOCs物料,则可豁免检测。

    6.4.3不可达密封点检测频次

    企业宜参照本标准6.1条和6.2条的要习 工况下的有机废气备用排空管线、应急 ,及处于阀盘关闭状态时的储罐罐顶呼吸阀实施现场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防止异常排

    泄漏点应在发现泄漏之日起5 首次尝试维修后仍然泄漏的,除符合7.2条 规定外的,应在发现泄漏之日起 元成修夏

    7. 2 延迟修复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泄漏点可延迟修复: 需在装置停车(工)条件下才能修复; 立即修复存在安全风险; 一其他特殊情况。 符合延迟修复条件的密封点应依据6.4条规定的检测频次进行定期检测,并应在下次停工检修结束 前完成修复,优先更换5.3条中的豁免设备与管线组件

    泄漏点首次尝试维修或实质性维修后,应在5日内完成复测。停工检修期间维修的延迟修复泄漏点, 应在装置开工稳定后15日内复测。 泄漏点维修后,泄漏标识牌应记录已维修并保持在原位置,直到复测表明该泄漏点修复后方可取下。 在装置或单元检修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标识牌遗失,延迟修复的泄漏标识牌应一直保留至修复为 正。 完成维修的泄漏点应按照6.1条的要求进行复测。复测泄漏点过程中,检测仪器的采样探头移动速 度不宜超过3cm/s

    3.1LDAR质量管理体系

    8.2项目建立的质量保证与控制

    8. 2. 1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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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应组织审核物料平衡表、PFD、P&ID等资料,并留有记录。审核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

    8. 2. 2人员要求

    密封点台账宜由现场信息 员应熟悉装置设备及工艺,能够准确 识别物料状态,并掌握密封点分类与 辨识等工作要点

    企业宜建立密封点台账质量控制指标,适时组织工艺员、设备员及现场信息采集人员、检测人员对 密封点台账进行审核。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在下一轮检测前完成整改。审核至少应在以下时间进行: 密封点台账建立后,首次检测前; 一装置检维修后的首次检测前; 生产工艺或设备与管线组件变更后的首次检测前; 其他可能导致检测台账变更的情况

    8.3现场检测的质量保证与控制

    每天开始检测前,应按照6.1.4条要求进行核查并记录,检测仪器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8. 3. 2 检测过程

    则过程中应按照6.1.5条要求进行检测并记录。

    式中:D一仪器示值漂移,%; A漂移核查检测仪器示值,μmol/mol; Asi一一气体标准物质浓度,μmol/mol。 示值漂移绝对值D,>10%时,应重新校准仪器后,检测以下范围的密封点: D,0(正向漂移),重新检测当日泄漏检测值在(LDC,LDC+D.XLDC)范围的密封点

    8. 4. 1记录管理

    企业应制定LDAR记录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归档、分类、保管、借阅和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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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记录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并根据装置的

    8. 4. 2记录类别

    线材标准8.4.2.1LDAR记录可分为项目建立记录、检测记录和维修记录等。

    有LDAR范围标注的P&ID; 现场信息采集; 密封点台账; 其他建立台账需要的信息。 8.4.2.3检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检测仪器台账; 校准气体台账; 仪器准备记录: 常规检测记录; 环境本底值检测记录; 非常规检测或检查记录; 零点与示值检查记录; 漂移核查记录; 校准报告。 8.4.2.4维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维修任务单; 维修记录; 延迟修复清单。 8.4.2.5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内审人员; 内审时间; 资料审核记录。 8.4.2.6企业应对以上LDAR记录内容进行

    企业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在首轮LDAR结束后编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 信息、装置基本信息、密封点信息(包括密封点数、不可达密封点数等)、现场检测信息(包括检测密 封点数、泄漏点数等)以及修复信息(包括首次尝试维修、实质性维修和延迟修复等)。LDAR首轮汇 总表参见附表D.1,LDAR首轮统计表参见附表D.2

    企业完成首轮LDAR后,应依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标准、规范,编制LDAR年度报告。 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各装置LDAR统计信息(包括密封点数、检测密封点次、泄漏点 三度平均泄漏率、累计修复泄漏点、累计延迟修复泄漏点数等),年度LDAR统计表参见附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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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项目建立、现场检测和泄漏修复工作流程图

    图A.1项目建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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