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21[19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0月18日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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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21[19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0月18日word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有效识别和控制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
本细则所称项目是指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
本细则所称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在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监理的工程监理企业。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项目考评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实施。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复核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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