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68-2021 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防治技术规程(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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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二次供水污染防治

    2.0.1二次供水污染防治preventionofwaterpollutioninsec ondarywatersupplyworks 为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系统供水水质安全,防止管道系 统回流污染、设备设施的浸出物污染、外部污染物侵人污染、系 统内部环境造成的生物性污染、人为污染等而采取的工程技术 措施。

    进人到饮用水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或危害的物理、亻 学或生物物质。

    由虹吸回流或背压回流对生活给水系统造成的污染

    住宅标准规范范本由与水长期接触的设备设施的材料中析出的有害物质造成的 污染。

    由有害微生物及其毒素、寄生虫及其虫卵和昆虫等生物造成 的污染。

    氧气(或空气)通过高频高压电场,使氧转化为臭氧,并及 时与水混合,利用臭氧的强氧化作用,杀灭水中生物污染物的水 箱水处理设备。

    2.0.8紫外光催化氧化设备

    利用紫外光激发氧化剂产生具有强氧化活性的羟基自由基 与污染物作用从而降解污染物的水处理设备。

    2.0.9膜组件净化设备

    采用中空纤维膜的超滤或微滤分离方式,平均孔径不大 0.1um的过滤器,

    水龙头、供水装置或供水管中水流的最小横截面积。如果 条或两条以上管线供给同一出口,则有效开口应为单条管线截 面积之和与出口面积两者中的较小者。

    由2个独立作用的止回阀和1个泄水阀组成,能严格限定 道中的压力水只能单向流动的水力控制装置

    一种防止管道中的压力水逆向流动的2个独立止回阀串 装置。

    在给水管道内失压至某一设定压力时先行断流,继后产生 空时导入大气防止虹吸回流的真空破坏器

    可在给水管内压力小于大气压时导入大气,在不通水时与 气相通的真空破坏器

    2.0.15软管真空破坏器

    2.0.16密闭式水箱(池)closed water tank

    由可开启密封人孔、正负压安全阀、不锈钢箱(池)体、自 洁装置组成,可隔绝空气对自来水污染并保持水中余氯的常压贮 存水容器

    3.0.1二次供水工程应对回流污染、设备设施的浸出物污染、 外部污染物侵入污染、系统内部环境造成的生物性污染、人为污 染等进行预防和控制。 3.0.2二次供水污染防治应涵盖建筑二次供水系统中的存储设 施、清洗设施、加压设施、管网系统、阀门及附件、消毒及净化 设施、水质监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并应能纳入建筑及城市管 理信息系统。 3.0.3二次供水污染的预防及控制应贯穿于二次供水工程的全 过程,包括设备材料选择及制造、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质量验 收、运行维护各环节。 3.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改造和维护工作应由专业 机构及人员进行

    3.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改造和维护工作

    3.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改造和维护工作应由专业 机构及人员进行。

    4.1.1二次供水系统中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存储、加压、消毒 及净化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不得产生浸出物污染,且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 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 4.1.2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池)、加压设备、消毒 及净化设备以及供水管道、附件、防护材料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的产品,应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或通过相关 产品认证。

    1水箱宜选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不锈钢材料 制作,材质宜采用S30408、S31603奥氏体不锈钢,其机械性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的 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高碳低镍、耐腐蚀性差、易生锈的不 锈钢。 2组装式焊接水箱,装配焊接宜采用钨极氩弧焊,选用的 焊材成分应与水箱材质相匹配。组装式栓接水箱,装配采用的密 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 胶材料及制品》GB4806.11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材质的金属紧固件时,宜采用S30408螺栓与S31608螺母配合使 用,不宜配合使用同一牌号材料的螺栓与螺母。 3水箱应独立设置、构造合理、内外表面光滑洁净、箱板

    无明显划痕、内拉筋无毛刺,注水后不变形、不渗漏。 4水箱内部拉筋和支撑筋应为不锈钢板折制的角钢,材质 及机械性能应与水箱主体相同。内外检修爬梯材质应与水箱主体 相同,且应满足强度要求,焊接牢固。 5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应进行抗氧化处理。 6水箱顶板组焊、顶板与侧板接缝、人孔边沿焊接,应全 部满焊,不得漏焊。 7水箱人孔可设置于水箱侧壁第一层箱板上,并宜加设透 明视窗;人孔盖材质宜采用S30408奥氏体不锈钢,并应采用食 品级密封材料进行密封。 8水箱配管应采用与水箱主体同材质的成品不锈钢给水管 制作,且选用熔敷金属成分相匹配的焊材进行焊接。 9水箱内壁设计最高水位下方200mm以上的内壁、顶板、 附件及配件宜涂刷食品级环氧树脂涂料。 10当水箱底部设置锅形收集仓时,水箱出水管应连接在锅 形收集仓的最低处且应有向上弯曲的鹅颈管段,水箱泄水管应连 接在出水管最低处。 1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水池,内壁、顶部和底部宜选用 S30408奥氏体不锈钢板材焊接内衬或聚乙烯(PE)板片拼接内 衬全包覆。聚乙烯内衬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乙烯 (PE)树脂》GB/T11115的有关规定,内衬片材的物理性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GB 18173.1的有关规定。 4.2.2二次供水加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供水加压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负压管网增 压稳流给水设备》GB/T26003、《罐式叠压给水设备》GB/T 24912、《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恒压供水设备》GB/T37892、《管 网叠压供水设备》GB/T38594、《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 评价值》GB19762、《压力容器》GB/T150、《电气控制设备》

    GB/T379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流体输 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277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 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的有关规定。 2水泵腔体、叶轮、外套筒、进出水段等全部过流部件宜 采用S30408不锈钢材质,泵轴宜选用S31608牌号的不锈钢材 质。水泵叶轮宜采用激光一次性整体焊接。 3加压设备配置的管道、工艺管件、法兰(盲板)等,宜 选用不锈钢材质。 4加压设备的生产应具备独立的生产车间或专用固定的生 产场地,并应与碳钢制品的储存及加工严格隔离,且保持环境清 洁、干燥,严格控制灰尘。 5加压设备的不锈钢管道切割、开孔、焊缝清理、研磨, 均应使用专用设备和工具,不得与碳钢、镀锌钢、低合金钢加工 共用。不锈钢管道、管件、零部件、焊接工件等在生产周转过程 中,应配备必要的防污染及碰伤的专用吊夹具及运送工具,加压 设备应在铺设有橡胶或木质垫板的防护措施下进行组装,且不得 与地面接触。 6加压设备管道、管件和法兰的连接宜采用氩弧焊,工件 焊接应采取背面气体保护,焊接熔深不应小于管道或管件的壁 厚,焊缝成形应均匀,不应有气孔、咬边、裂纹或烧穿。焊缝应 做好残余应力消减及抗氧化处理。 7加压设备的工艺结构、整体布局及部件安装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的要求,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的连接应紧固可靠,紧 固件应无松动、缺损等现象。 8加压设备外观应平整均匀,不应有磕碰、划伤、局部变 形等缺陷。表面处理光亮洁净,不应有起泡、剥离、裂纹、流 痕等。 9加压设备基座应有防腐措施,设备基座与水泵铸造基板 应物理隔离。成套设备使用的金属紧固件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

    质,并宜采用S30408螺栓与S31608螺母配合使用。 10加压设备配置的稳流补偿罐宜采用S30408奥氏体不锈 钢材料制作,选用的焊材成分应与稳流补偿罐材质相匹配。罐体 焊接应采取背面气体保护措施,设备罐体、管道管件等宜采用电 解哑光磨砂工艺进行表面处理。 11压力水容器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制作,焊接材料应 与压力水容器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压力水容器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T150的有关规定。隔膜 式气压给水设备的橡胶隔膜应采用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制 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 材料及制品》GB4806.11的有关规定。 4.2.3箱式泵站的设备及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内二次加压设备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要求。 2箱式泵站整体型防护箱体宜选用不锈钢板、冷轧钢板或 其他具有阻燃、防潮、耐侵蚀性能的新型环保材料制作,箱体外 观不应有明显的裂纹、起泡、凹陷、变形等缺陷。 3采用冷轧钢板制作的箱体,箱体内外均应做静电喷涂防 腐处理,且表面涂层不应有炫目反光,颜色应均匀一致。 4不锈钢箱体宜采用S30408奥氏体不锈钢或根据环境耐侵 蚀性能要求选择适用的不锈钢材料。箱体表面焊接处应打磨平 滑,抛光至无焊痕且处理与箱体面一致,箱体内面焊接处应做好 抗氧化处理。 5箱体应采用型材框架,宜选用能够保证结构强度和耐侵 蚀性能强的结构型材。 6箱体底板应为一体式,箱体底部连同箱体内加压机组底 座宜安装橡胶剪切隔振器,应具备水平度调节功能。 7箱体的正门应设置暗装机柜门锁,应具有防锈、防撬 防盗功能,宜加装无源智能门禁锁等远程控制安防措施,面板上 应有醒目耐久的安全警示。

    8箱体顶部应采用人字形的防雨水、隔热防护措施,并与 箱体连接牢固。箱体内宜加装厚度为10mm的隔音棉防护。 9箱体的侧板应采用内置孔插销固定,后侧面应采用圆形 三角锁固定,两侧面的中上部位置处应设置有外翻防雨散热百叶 窗孔。箱体内宜设置防结露和强制通风装置。 10箱式泵站宜安装视频采集装置。 11箱式泵站宜设置余氯(总氯)、浑浊度、pH等水质在 线监测设施。 12箱式泵站应获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 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3.1消毒及净化设备的制作材料应能够承受消毒及净化过程 中产生的物理、化学、微生物腐蚀作用。 4.3.2紫外线消毒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排水紫外线 消毒设备》GB/T19837的有关规定。 4.3.3紫外线消毒器宜选用S30403或S31603奥氏体不锈钢材 料制作。消毒器套筒受紫外线照射面应为高亮度镜面密闭反应腔 体,筒体承压不应小于0.6MPa。 4.3.4紫外线消毒器应选用低臭氧型紫外线灯管,紫外灯运行 寿命不应低于12000h,且采用的石英套管对253.7nm紫外线的 穿透率不应小于90%。消毒器灯管的布置应使受紫外线照射面 上的紫外线强度分布均匀,不得有照射死角,在任何条件下有效 紫外线剂量不应低于40m/cm。同一型号消毒器的零部件应保 证其互换性,严禁改变设备灯管配置。 4.3.5紫外线消毒器应设有灯管点燃指示、累计使用时间指示 和紫外线辐照强度的相对指示,宜设置自动清洗及在线监测和报 整功能

    4.3.1消毒及净化设备的制作材料应能够承受消毒及净化过程 中产生的物理、化学、微生物腐蚀作用。 4.3.2紫外线消毒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排水紫外线 消毒设备》GB/T19837的有关规定。 4.3.3紫外线消毒器宜选用S30403或S31603奥氏体不锈钢材 料制作。消毒器套筒受紫外线照射面应为高亮度镜面密闭反应腔 体,筒体承压不应小于0.6MPa。 4.3.4紫外线消毒器应选用低臭氧型紫外线灯管,紫外灯运行

    命不应低于12000h,且采用的石英套管对253.7nm紫外线的 透率不应小于90%。消毒器灯管的布置应使受紫外线照射面 的紫外线强度分布均匀,不得有照射死角,在任何条件下有效 外线剂量不应低于40mJ/cm。同一型号消毒器的零部件应保 王其互换性,严禁改变设备灯管配置。

    4.3.5紫外线消毒器应设有灯管点燃指示、累计使用时间

    4.3.6水箱臭氧自洁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

    标准》GB28232的有关规定

    示准》GB28232的有关规定。

    4.3.7应选用外置式水箱臭氧自洁器。水箱臭氧自洁器设备表 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易于操作,运行使用中应 避免形成死水层。

    氧发生器采用高频高电压电源,控制器内严禁遗漏零散物件、线 头及金属屑等,设备运行期间严禁打开控制器箱(柜)门。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17219的有关规定,配套紫外线灯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城镇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GB/T19837的有关规定,

    应器外表面喷涂应均匀、无裂纹、无划痕。反应器钛合金管内 二氧化钛涂层应均匀、无皱纹、无明显堆积等缺陷,在水环境 长期使用应无脱落

    的过滤器,水中杂质不得进入设备内。设备和所有管路及连接 在正常使用时应无渗漏现象,不得在系统没有水的情况下启动 备运行。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应小于45dB。

    4.3.13膜组件应选用使用寿命长、亲水性好、通量大,且化 性能好、无毒、耐腐蚀、抗氧化、耐污染、酸碱度适用范围宽 滤膜材料。

    4.3.14膜组件外观应光滑平整、无毛刺、损伤、污

    划痕、裂痕等明显缺陷。整体式膜组件各过滤单元应设置为开启 式结构,便于滤膜维护、更换。

    4.4管道、阀门及附件

    4.4.1二次供水系统管道的选择应根据敷设场所条件和敷设 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应选用不污染水质、耐腐蚀、构造连接 便、接口耐久不渗漏的管材。

    4.4.2当采用奥氏体薄壁不锈钢给水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薄壁不锈钢给水管道应整体匹配适用材质相同的不锈 钢管材、管件、附件、阀件等产品,当与其他材料的管材、管 件、附件相连接时,宜采用法兰连接并使用橡胶垫片进行物理 隔离。 2不锈钢管材与管件不得与水泥、砂浆、混凝土直接接触, 应采取防止卤化物腐蚀管道的措施,宜选用覆塑薄壁不锈钢管或 在管外壁套塑料膜或缠绕防腐胶带。对于耐氯化物侵蚀、耐腐蚀 性能要求高的场合,理地敷设的薄壁不锈钢给水管宜优先选用 S31608奥氏体不锈钢。 3应根据输送水中充许的氯化物含量,合理匹配材质成分 适用的薄壁不锈钢管道系统。 4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流体输送 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2771、《薄壁不锈钢管道技术规范》 GB/T29038、《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第2部分:连接用薄壁 不锈钢管》GB/T19228.2、《不锈钢环压式管件》GB/T33926 及现行行业标准《薄壁不锈钢管》CJ/T151、《薄壁不锈钢卡压式 和沟槽式管件》CJ/T152、《建筑用不锈钢焊接管材》JG/T539的 有关规定。

    4.4.3当采用球墨铸铁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及燃气用球 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的有关规定。 2直管应为离心或连续铸造工艺生产,管件应为机压砂型 金属模、树脂模、消失模铸造工艺生产。直管、管件、橡胶密封

    圈等接口部件宜为同一品牌。 3直管和管件的内、外表面在出厂前应涂覆防腐材料,涂 层应均匀并粘结牢固。外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管 外表面锌涂层》GB/T17456的有关规定;内防护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球墨铸铁管和管件水泥砂浆内衬》GB/T17457、《球 墨铸铁管和管件聚氨酯涂层》GB/T24596的有关规定。

    4.4.4当采用铜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给水铜管宜采用TP2牌号硬态铜管,管径小于 DN25的铜管宜采用半硬态铜管: 2宜整体使用铜管及铜质管配件; 3理地铜管宜采用覆塑铜管: 4铜管与钢制管道或设备的连接件应为铜合金制品; 5铜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 GB/T18033的有关规定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GB/T1874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8742.3 的有关规定。

    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8742.3 关规定。

    4.4.8当采用钢塑复合管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塑复合

    4.4.8当采用钢塑复合管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塑复合 管》GB/T28897、《给水涂塑复合钢管》CJ/T120、《钢塑复合 压力管》CJ/T183、《钢塑复合压力管用管件》CJ/T253的有关 规定。

    4.4.9当采用抗细菌塑料管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抗菌塑料管抗细菌性能》JC/1939的有关规定。 4.4.10二次供水系统阀门的选择,应根据管道材质、管径、承 受压力等级、使用温度、使用部位等因素确定。阀门的材质应耐 蚀,且经久耐用,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或全塑阀 门等。

    4. 4. 11 倒流防止器宜采用铜合金或不锈钢材质,阀体表面应

    整洁净,流道表面过渡光滑。其阀杆及与水接触的紧固件应为不 锈钢材质,控制泄水阀动作的导管材料其机械物理性能不应低于 紫铜,橡胶密封件应为丁睛、三元乙内等橡胶材料。选择使用倒 流防止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减压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中间腔空气隔断型倒流防止器》CJ/T344、《双止回阀 到流防止器》CJ/T160的有关规定。

    腐蚀。选择使用管道过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用三通过 滤器》GB/T 14382的有关规定。

    《橡胶密封件110℃热水供应管道的管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 GB/T27572的有关规定。选择使用真空破坏器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真空破坏器》CJ/T324的有关规定。 4.4.14水锤吸纳器主要零部件宜采用铜合金或不锈钢材质。选 择使用水锤吸纳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 CJ/T300的有关规定。 4.4.15二次供水系统设置选用的水表,其整体制造材料应能抗 腐蚀,材料强度和耐用度应满足水表的特定使用要求。水表内所 有接触饮用水的零部件应采用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 制造。选择使用水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 水表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GB/T778.1、《外壳防 护等级(IP代码)》GB/T4208、《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CJ 266的有关规定。

    5.1.1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 原则,满足使用安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规定,并应符 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运行监控等 要求。

    5.1.4当生活用水采用自备并和水箱(池)等目备水源时,应 有确保水质卫生安全的措施,并应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后方可 使用。

    5.1.5二次供水系统应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设置水质在线监测

    5.1.7二次供水系统与用水设备连接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回流污 染措施,不得与排水、中水、雨水回收利用、城市再生水等非生 活饮用水系统直接连接。

    5.1.8医疗机构、公共建筑等场所的二次供水设施应采取防止 交叉感染的措施。

    5.1.8医疗机构、公共建筑等场所的二次供水设施应采取防正

    1.9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宜分别独立设置二次供水系统,居 用水系统应为独立系统,应与非居民、特种用水等其他用水系

    表5.1.12防回流设施选择

    5.1.13当采用空气间隙作为防回流措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并宜符合 下列规定: 1宜根据出水水嘴、阀门或管道出水口的有效开口复核最 小空气间隙,

    2当出水口内边缘与一面侧壁的距离小于有效开口直径的 倍,或与相邻两面侧壁临近侧壁的距离小于有效开口直径的 时,宜加大最小空气间隙。

    5. 2存储及加压设施

    5.2.1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加压供水设备不应有开口部位。当必须有开口时, 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 2当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应在水泵吸水总管设置倒流 防止器。 5.2.2二次供水系统的存储及加压设备用房应独立设置,并应 采取下列措施: 1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及维修的需要; 2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窗户及通风孔 应设防护格栅,窗孔洞应设置防止蝇、鼠等进人的措施。当设置 在地下室时,房间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 3符合防晒隔热要求,室内温度不应低于5℃,并不宜高 于40℃; 4室内的空气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5泵房内电控设备应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供水设施 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6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或 涂覆; 7室内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潜在危险的措施,应设置独 立的排水设施,并应有防淹报警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 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在发生水灾时,排水设施的排水能 力应确保二次供水系统设备及管道的本体最低点距积水的高度不

    防用水水箱(池)应分开设置。 5.2.7生活饮用水箱(池)应设置消毒装置,有效容积应符合 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且贮水更新时间不宜超过48h。当水箱 (池)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座),并 能独立工作。 5.2.8二次供水生活饮用水箱(池)的进水管、出水管、溢流 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管宜在水箱(池)最高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最 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 25mm,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人水箱 (池),管口处为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的 措施;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箱(池),其进水管不 受本款以上要求限制,但仍宜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箱(池)。 2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1m, 并采取防止空气进入出水管的措施。出水管宜在水箱(池)外安 装不锈钢过滤网或Y形过滤器,安装位置应便于不锈钢过滤网 或Y形过滤器的维护。 3水箱(池)进水管、出水管的设置位置应防止因水箱 (池)内水流短路、滞留时间过长等因素产生潜在的水质风险, 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进水管、出水管应在水箱(池)外安装阀门,严禁将水 箱(池)进水管与出水管直接连通形成水流短路。 5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采取防止生物进人水箱(池) 的措施。 6溢流管径应大于进水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溢水。位 于水箱(池)外的溢流管管口应安装两层不锈钢滤网,滤网规格 宜不小于100目。溢流管严禁与排水系统、设备及其他管道直接

    连接,与排水沟最高水位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2.5 倍,且不应小于200mm。 7泄水管应设在水箱(池)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O。 水箱(池)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严禁 与排水系统、设备及其他管道直接连接,与排水沟最高水位的空 气间隙不应小于泄水管直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200mm。 8通气管根数和通气量应根据水箱(池)运行、布置、通 风要求和按保障水质安全等因素加以确定,通气管数量不宜少于 2根,并应采取防止生物进入水箱(池)污染水体的措施。在通 气管管口处安装不少于一层不锈钢滤网,滤网规格宜不小于100 目。通气管上可安装空气过滤装置。 9水箱(池)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孔边沿 应高出顶板面不小于100mm,边沿应为卷边防护,圆形人孔直 径不应小于700mm,方形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700mm。 10应设置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 11室外地面水箱外扶梯应设置安全防护门,材质的耐腐蚀 性能不宜低于S30408奥氏体不锈钢,防护门应加装锁具。 12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箱(池),管口处为淹 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不存在虹吸回 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其进水管不受以上要求限制: 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箱(池)。 13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5.2.9二次供水系统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罐,不宜采用补气式气 压罐。当必须采用补气式气压罐时,应安装空气处理装置。气压 罐应设置放空管并延伸至排水沟或集水井,放空管管口最低点与 排水沟最高水位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放空管直径的2.5倍,且不 应小于200mm。 5.2.10二次供水系统设计可采用密闭式水箱(池)、自动冲洗 西

    5.3.1二次供水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用水特征、运行维护水 平等因素,结合当地水务部门的要求采取保障水质的消毒及净化 措施。经消毒及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5.3.2消毒剂不应对人体健康及环境产生潜在的危险和不良

    .. 净化设备,并宜优先选用不耗电、使用寿命长、易维护的膜组件 净化设备。

    5.3.4消毒及净化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5.3.5采用氯消毒时,管网末梢水中氯残留浓度不应小于

    5.3.5采用氯消毒时,管网末梢水中氯残留浓度不应小 0.01mg/L;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管网末梢水中二氧化氯残 浓度不应小于0.01mg/L。

    5.3.6采用臭氧消毒时,管网末梢水中臭氧残留浓度不应小 0.01mg/L。臭氧发生器产生的臭氧应以负压方式投加到水中』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标准》GB28232的有关 定,并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

    紫外线消毒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排水紫外线消毒 备》GB/T19837的有关规定,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纟 检测功能,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5.3.8水箱臭氧自洁器、紫外光催化氧化设备应预留操作

    5.3.9膜组件净化宜采用微滤、超滤膜处理工艺,设计参数 通过试验或相似工程运行经验确定

    5. 4管道、阀门及附件

    5.4.1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小区给水主十管或条件许可的 城镇供水管网单独引入,并应独立计量。 5.4.2小区二次供水主十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二次供水管网 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分段。 5.4.3二次供水管道系统应避免出现死水区并宜采取可使管道 内水流动更新的技术措施。当具备实施条件时,宜采取下列 措施: 1具有经常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采取环状配水方式敷设。 2配水干管内经常有水流通过时,宜采取设置局部环状管 网、增加配水十管局部水流阻力等措施,带动局部环状管网内水 的更新。 3管道最末端采取自动泄水措施。 5.4.4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穿过毒物污染区; 2不得埋地敷设于被溶剂、燃料、有机化合物或其他有害 物质污染的土壤中; 3通过腐蚀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采取隔热和防冻措施,室外明设 管道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5.4.5二次供水管道与排水管道理地平行敷设时,给水管宜敷 设在排水管的上方,在室外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1.0m,在建筑 物内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0.5m。二次供水管道与排水管道理地 交叉敢设时给水管应敢设在排水管的上方垂直净距不应小王

    1具有经常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采取环状配水方式敷设。 2配水干管内经常有水流通过时,宜采取设置局部环状 网、增加配水干管局部水流阻力等措施,带动局部环状管网内 的更新。

    3管道最末端采取自动泄水措施 5.4.4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穿过毒物污染区; 2不得理埋地敷设于被溶剂、燃料、有机化合物或其他有害 物质污染的土壤中; 3通过腐蚀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采取隔热和防冻措施,室外明设 管道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5.4.5二次供水管道与排水管道理地平行敷设时,给水管宜敷 设在排水管的上方,在室外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1.0m,在建筑 物内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0.5m。二次供水管道与排水管道埋地 交叉敷设时,给水管应敷设在排水管的上方,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0.15m,且接口位置不应重叠。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4.6上行下给式给水系统的上部用户给水支管应采取防止出 现负压吸气的措施。

    5.4.4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在排水管的上方,在室外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1.0m,在建 物内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0.5m。二次供水管道与排水管道埋 交叉敷设时,给水管应敷设在排水管的上方,垂直净距不应小 0.15m,且接口位置不应重叠。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4.6上行下给式给水系统的上部用户给水支管应采取防止 现负压吸气的措施。

    5.4.7埋地金属管应做防腐处理。埋地金属管、钢

    5.4.9二次供水系统的防止回流污染措施应根据回流性质、 流污染的危害程度选择,设置等级、类型应符合本规程 5.1.12条的规定。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同一设置点处, 应重复设置防回流设施

    应重复设置防回流设施。 5.4.10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等其他非生活饮用水贮水箱 (池)充水或补水时,其进水管出水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 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回用水系统的 贮水箱(池)充水或补水时,其进水管出水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 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 150mm。补水管应从水箱(池)上部或顶部接入,严禁采用淹 没式浮球阀补水。浮球阀的浮球、连接杆应采用耐腐蚀材质 5.4.11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应在用水管道和设备的下列部位设 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 或建筑物,且与城镇供水管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 2从城镇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进水管上。 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连接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 时,向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 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4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单独接出消 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5从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 出水管上。

    5.4.12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连接下列含有有害健康物

    毒有害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等设施的连接管上。

    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 验室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人管上设置有空气间隙 的水箱,水箱应设置在防护区外。水箱进水管出水口不得被任何 液体或杂质所淹没,且出水口最低端高出水箱溢流水面的最小空 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5.4.13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 水管道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应在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措施: 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 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应设有空气间 隙,且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直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 管上。 2当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采用地下式或自动升 降式喷头时,在其管道起端。 3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的连 接处。 5.4.141 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维护、不会冻结的场所。 2不应安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3具有排水功能的倒流防止器不得安装在泄水阀排水口可 能被没的场所。 4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排水口 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5.4.15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安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2大气型真空破坏器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 3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进气口下沿的位置高出最 高用水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 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

    5.4.15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安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2大气型真空破坏器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 3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进气口下沿的位置高出 高用水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n 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

    不小于50目,下列部位应设置供水管道过滤器: 1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液压控制阀等阀件前。 2叠压供水设备的进水管处。 3消毒及净化设施的进水管处,对于紫外线消毒器也可设 在出水管处。 5.4.17生活饮用水管道配水至卫生器具、用水设备等给水设施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水件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配水件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 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小便槽等 采用没有空气间隙的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4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内。 5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小便槽,且立管离大便槽、 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6生活给水管不宜穿越洗槽,不宜敷设在卫生间及厨房 降板回填层内。 7敷设于吊顶、隔墙、架空地板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采 取措施避免有机溶剂的腐蚀或污染。 5.4.18二次供水系统管网的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水管网循环立管上端和下端应设阀门,供水管网应设 检修阀门。 2管网最低端应设排水阀,排水阀处不得有死水存留现象 泄水管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泄水口应有防污染措施。 3管道最高处应设排气阀,排气阀处应有滤菌、防尘装置。 4水表及阀门应以防止污染、易于操作、不易损坏及方便 维护管理为原则,阀门不应被水浸泡,阀门井、水表间应设防止 水漆措施排水措施,应满足人员安装及维修的需要

    5减压阀、安全阀、倒流防止器及过滤器等设置场所应有 门接排水的措施。

    5.5.1二次供水系统应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可在线监测余 氯(总氯)、浑浊度、pH等指标,具备条件时可增加监测温度 溶解氧、总有机碳(TOC)、高锰酸钾指数(CODMn)等指标。 5.5.2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应采用人工采样监测和在线监测相结 合的方式。 5.5.3人工采样监测水质取样口不宜少于2个,宜分别在水箱 进水总管和出水总管上设置取样口。采样指标、方法及频次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的有关规定。 5.5.4在线水质监测点宜设置于二次供水水箱(池)或二次供 水加压设备的出水管上

    5.5.5水质在线监测仪宜选用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

    准检验方法》GB/T5750规定的检测方法原理一致的产品上海标准规范范本,性 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CJJ/T271的有关规定。 2应具有国内计量器具证书或有资质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3工作电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HG/T2050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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