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527 2021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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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527 2021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5.4.6性能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智能运维系统的性能指标要求
矿山标准规范范本DB11/T5272021
表1智能运维系统的性能指标要求(续)
智能运维系统建设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进行。
6.1安全工器具配置和使用要求
1.1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满足工作需求的安全工器具: 一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等: 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防静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非金属材质梯子等; 检修工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工力、电工钳等; 测量仪表:红外温度测试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表、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6.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有效期的核查及外观检查,检查表面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 洞、断裂、有无老化迹象等;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追加试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 6.1.3安全工器具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充许当作其他工具使用,且不合格的安全工 器具不应存放在工作现场。部分安全工器具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或地面接触; b 绝缘手套、绝缘靴应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开存放,避免直接碰触尖锐物体; 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或专用袋内。 6.1.4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并登记在专用记录薄内,做到账物相符,一一对应并及 时地记录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情况,公用安全工器具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6.1.5无人值班配电室可根据智能运维操作队配置安全工器具的情况,合理配置无人值班配电室内的 安全工器具,智能运维中心应对绝缘工器具进行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绝缘工器具品类、数量、 投放日期、试验人员、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日期等。
b)绝缘手套、绝缘靴应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开存放,避免直接碰触尖锐物体; C)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或专用袋内。 6.1.4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并登记在专用记录簿内,做到账物相符,一一对应并及 时地记录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情况,公用安全工器具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6.1.5无人值班配电室可根据智能运维操作队配置安全工器具的情况,合理配置无人值班配电室内的 安全工器具,智能运维中心应对绝缘工器具进行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绝缘工器具品类、数量、 投放日期、试验人员、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日期等。
6.2标志标示配置和使用要求
6.2.1配电室内各种标示应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应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示。 6.2.2安全标示牌的悬挂位置和式样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6.2.3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2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表中未列 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6.2.1配电室内各种标示应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应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示。
表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号,且路名、编号应与模拟图板(屏)、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资料等保持一致 6.2.5配电装置前应标注警戒线,警戒线距配电装置应不小于800mm。 6.2.6配电室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6.2.7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6.3环境、安全防护要求
裂预警探测装置。 6.4.2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维修、报废和更新应按GB50444和XF95的要求执行。 6.4.3配电室应保持进出畅通,不应堵塞或占用,室内严禁烟火,对明火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严加管 理。 6.4.4配电室内非消防负荷配电回路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二级、三级配电回路安装有电气火灾 监控系统的,应接入到配电室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按附录D的要求执行。 6.4.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上下级数据接口兼容性。
7.1.1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电室设备设施的检修、改装、调整、试验、校验等工作,应填写工作 票。 7.1.2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修试 及基建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 7.1.3工作票的种类和票面格式使用应符合GB26860的要求。 7.1.4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应为同一人。工作许可人中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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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班成员之一,进行该工作任务所需现场操作及安全措施者)可与工作负责人兼 任。若相互兼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7.1.5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7.2.1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电室运行中,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或电气设备改变其工作状态时,应填 写操作票。 7.2.2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并应符合GB26860的要求。 7.2.3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7.2.4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图板(屏)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审核签名。 7.2.5操作时应执行唱票和复诵,每操作完一步,应在操作项目前划“√”。操作执行结束,在最后一步 下方加盖“已执行”章,章印不应掩压步骤项。作废操作票应在作废页“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 并在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 7.2.6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 a)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检查断路器、隔离开关的位置; b)拉、合接地刀闸,检查接地刀闸的位置:
乙.2.6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
a)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检查断路器、隔离开关的位置; 拉、合接地刀闸,检查接地刀闸的位置; C) 使用带电显示器进行验电,检查带电显示器显示是否正常; d) 验电、装拆接地线; e 恢复送电前,检查待送电范围内短路接地线已拆除,接地刀闸已拉开; f) 给上或取下控制回路、合闸回路或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熔断器,切换投退保护压板; 检查设备或线路运行正常。 2.7 事故紧急处理、自动程序操作、拉合断路器或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
7.3.1有人值班的配电室每班应至少巡视检查1次。 7.3.2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应根据电气运行环境、电气设备运行工况、负载等具体情况安排巡视检查,每 周至少1次。
7.3.3下列项目应列入巡视检查内容:
a) 整体运行情况检查:确认设备工作状态正常,电气运行环境正常,观察面板仪表及信号信息正 常,无异常声响,无异常气味,操作电源无异常等; 6 设备外观检查:确认连接点无过热无变色,绝缘无裂纹和明显老化,运行温度无异常,无闪络放 电痕迹,操作机构无异常等。 .3.4 出现以下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a 新装或长期停用设备、大修后设备、事故处理后的设备; b) 发现运行参数异常等可疑现象或已有缺陷的设备; C 重要节日、时段及重大活动等情况下。
7.4.1新建、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按GB50150的要求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 后方可投入运行。 7.4.2应按DL/T596的试验项目和周期要求,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7.4.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和定期校验周期应按DL/T995的规定执行。
7.4.5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要求如下
a)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GB26860的试验项目和周期等要求,进行首次使用前和使用中定期的试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安全带、安全绳、梯子等坠落防护装备的使用期限和检测要求应符合GB/T23468的要求。 7.4.6试验、调试和校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7.4.7应根据设备污移情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安排设备的清扫检查工作。一般情况下宜 每年一次,且宜在设备试验、校验和检修期间进行,清扫检查内容按附录E的要求执行。 7.4.8对巡视检查、试验、校验和清扫检查等发现的设备隐惠,应评估隐惠的危害程度,针对隐惠制定 措施限期进行处理。 7.4.9智能化运维的配电室应根据配电设备参数和实际运行状态适当调整设备的清扫和检修周期。
5.1智能运维中心负责对配电室设备运行数据、状态及环境进行实时监控,职责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容: a 负责工作任务下发与审核,保护定值的核对与修正、调度令的审核、指挥设备的操作及事故处理 等; b)负责实时监视,对监控数据巡视、浏览视频,分析采集数据,监测到设备故障缺陷时,应迅速、 准确对异常信号做出初步分析判断,根据情况通知智能运维操作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启动相应 的缺陷处理流程; C 根据预警信息及运行数据做好事故预判,发现配电室设备的运行管理数据达到或超过阅值时,应 做好记录,必要时通知智能运维操作队加强现场巡视; d 报警信息应实时同步至配电室负责人、智能运维操作队,并监视报警处理情况,故障消除后应与 智能运维操作队核对配电室内信号状态,并做好记录; e 负责组织事故分析、设备故障记录归档、对配电室设备的运行管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出具配电 室运行报告,配电室运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负荷情况分析; 2 电量统计分析; 3 预警信息分析; 4) 故障统计分析; 5 巡检记录及分析; 6 设备缺陷及异常分析。 5.2 智能运维操作队的工作职责应包含以下内容: a 负责配电室巡视、现场检查、责任区卫生、倒闸操作、故障隔离、与智能运维中心的调度联系, 组织抢修等工作; 每次工作完毕后,应将巡视记录、内容、结果及时上报智能运维中心及配电室相关负责人; C 智能运维操作队接到智能运维中心通知后应在不超过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接收到的任务,及 时上报处理结果; 出现下列情况,智能运维操作队的人员应留守: 1)智能运维中心对配电室全部或重要设备失去监视或控制; 2) 设备异常影响电网运行安全; 3)设备异常影响重要负荷范围较大。
负责配电室巡视、现场检查、责任区卫生、倒闸操作、故障隔离、与智能运维中心的调度联系、 组织抢修等工作; b) 每次工作完毕后,应将巡视记录、内容、结果及时上报智能运维中心及配电室相关负责人; C 智能运维操作队接到智能运维中心通知后应在不超过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接收到的任务,及 时上报处理结果; 出现下列情况,智能运维操作队的人员应留守: 1)智能运维中心对配电室全部或重要设备失去监视或控制; 2 设备异常影响电网运行安全; 3)设备异常影响重要负荷范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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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值班人员应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由值班人员上岗时随身携带或 由单位统一进行管理。 8.1.2值班人员应掌握与其工种、岗位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 布置、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和处置流程,掌握触电急救和心肺复苏方法。 8.1.3值班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人值班配电室 35kV电压等级的配电室,10/6kV电压等级且变压器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配电室,应安排专人 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应明确其中1人为值长。 b 无人值班配电室 1)采用智能化运维模式的配电室可不设专人值班,负责其运维管理的智能运维中心应安排全 天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应明确其中1人为值长,并应按所管理的配 电室数量、设备规模和用电负荷的级别等配置智能运维操作队的人员。 2)10/6kV电压等级且变压器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配电室,可不设专人值班,但应由电工 人员负责运行检查工作
3.2.11 值班人员上岗期间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和绝缘鞋。 8.2.2 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应有以下行为: a) 接班前及当班期间违反章程、违反劳动纪律; b) 利用供电企业停电期间,未经供电企业同意,在自已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装设短足 线、接地线或进行检修维护等工作; 约时停、送电; d 擅自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e 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2.3 非配电室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配电室设备区时应登记,值班人员应监护陪同。 3.2.4 进入电缆隧道、电缆井、电缆沟道、电缆夹层等作业时,应遵守DB11/852有关地下有限空间作 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9.1.1重大活动安全用电保障工作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开展。 9.1.2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重大活动安全用电保障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
9.1.1重大活动安全用电保障工作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产权、谁负责”
9.2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
9.2.1重要电力用户应在重大活动前对用电设施的运行状况、定期试验、重要负荷、电气运行人员配 置,以及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备品备件、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9.2.2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结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安全隐患。电力 安全保障实施阶段前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9.3.1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根据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制定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保卫专项措施、应急处置 专项方案等,对相关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保证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9.3.2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根据重大活动保障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用电设施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宜 为应急发电装备接入提前预留设备接口,应急发电车接入、停放困难的重要电力用户宜将接入点引出到追 宜发电车停放区域的固定接线端子箱
9.4.1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重要活动保障工作的整体安排,明确工作流程、各级保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 作标准。 9.4.2定期进行负荷和温度测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9.4.3应避免非必要的倒闸操作,确需进行倒闸操作时,应执行审批制度
附 录 A (规范性) 运行管理文件要求 表A.1给出了配电室运行管理资料清单,但不限于以下罗列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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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运行管理资料清单
DB11/T527—2021表A.1运行管理资料清单(续)序号类型具体资料倒闸操作记录*运行工作记录或值班日志*负荷记录*设备巡视检查记录*设备缺陷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记录*4记录事故处理记录*应急预案演练及评估记录*安全日活动记录*培训及考核记录*运行分析记录门禁登记记录*安全用具、仪表台账*消防器材检查记录**处为配电室必备的内容,其余为技术管理单位必备的内容。12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保证系统具备较长的
确保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数据传输等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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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应确保用户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安全,按照不同用户对安全的需求提供不同的安全等级保护,确 保用户的数据和隐私均受到保护。
系统应能够从其他信息系统获取数据,并且能够为其他信息系统提供数据集成接口。
系统应具备运行监测功能,对配电室内设备运行状态、运行参数和配电室运行环境情况进行监测,电 力用户可通过客户端实时获取配电室的运行状况,系统的运行监测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支持配电室主要运行状态、设备信息等的实时监测; b)应支持对监测内容进行可视化展示,并提供多样化的展现形式,
系统应具备预警功能,支持用户对配电室运行参数越限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追踪,支持对预警历史信 的查询与管理,系统的预警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预警内容应包括:开关状态变化、运行参数越限及环境状态异常等; b)预警发生时应能及时记录,必要时可进行预警信息推送; C)应提供历史预警信息按照条件设定检索查询以及打印输出功能
系统应具备报警处理功能,支持用户对配电室故障报警信息实时监测、追踪,支持对报警历史信息查 询与管理,系统的报警处理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报警内容应包括:设备故障报警、开关事故跳闸,运行值和环境状态参数越过对应的报警阈值 b)报警发生时应能立刻推出报警条文,宜伴以声、光提示; C)应提供历史报警信息检索查询以及打印输出功能。
B.2.4运行统计分析
系统应具备运行统计分析功能,用户可通过运行统计分析功能对配电室的运行数据进行查询、对比和 分析,系统的运行统计分析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支持对配电室内运行数据进行统计计算; b)应支持按照组合查询条件查询相应数据并通过图形、表格形式进行显示
系统应具备报表管理功能,用户可通过报表管理功能对负荷数据、电量数据、预警数据、报警数据进 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系统的报表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支持使用历史数据,按照设定周期,生成不同格式和类型的报表; b报表应支持打印输出的功能
B.2.6 基础信息管理
系统应具备基础信息管理功能,支持通过人工录入或系统交互等手段,进行创建和管理用户的基 记电室设备基础信息等操作。
系统应具备配置管理功能,支持通过人机界面对系统功能模块、用户权限和相关设备参数、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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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运维系统架构如下: a)数据采集层应用传感器采集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将数据传递至汇聚网关。汇聚网关对数 据进行处理后,通过传输层发送到系统平台层。 b)通信传输层负责数据和信息在数据采集层和系统平台层之间的传输,组网可以采用有线网络或 无线网络。 C) 系统平台层对数据进行处理,向用户提供各种业务应用,以可视化展示。 客户端属于系统平台层,是指一种向服务器请求,从服务器接收服务,为客户提供业务功能, 运行在计算机或智能手机上的软件。
B.4数据采集点设置要求
B.4.1数据采集点分类
能运维系统数据采集点分为以下三类:电气数据采集点、环境数据采集点、视频信息采集点。
B.4.2电气数据采集点设置要求
配电室电气数据采集点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高压系统设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应设置电气数据采集点;未装设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当项 目投资和现场技术条件允许时,可设置电气数据采集点; b)低压系统应在变压器主进回路、母线联络回路、用户自备电源进线回路等涉及系统整体运行方式 的重要回路上设置电气数据采集点; C)低压系统的无功自动补偿回路,应设置电气数据采集点; d)低压系统的重要负荷馈线回路,应设置电气数据采集点; e 低压系统的一般负荷馈线回路,当项目投资和现场技术条件允许时,可设置电气数据采集点; f) 应在配电变压器上设置电气数据采集点;当现场技术条件允许时,宜在直流站用电源设备上设置 电气数据采集点。 Q)电气数据采集要求依照B.5.1的规定执行
B.4.3环境数据采集点设置要求
B.4.4视频信息采集点的设置要求
气数据的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高压回路电气数据的采集应符合表B.1的要求
表B.1高压回路电气数据采集要求
当现场设备的技术条件允许时。
b)低压回路电气数据的采集应符合表B.2的要求
表B.2低压回路电气数据采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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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低压回路电气数据采集要求(续)
c)变压器设备电气数据的采集应符合表B.3的要求:
c)变压器设备电气数据的采集应符合表B.3的要求
表B.3变压器设备电气数据采集要求
d)直流站用电源设备电气数据的采集应符合表B.4的要求。
d)直流站用电源设备电气数据的采集应符合表B.4的要求。
表B.4直流站用电源设备电气数据采集要求
B.5.2环境数据采集要求
环境数据的采集应符合表B.5的要求。
表B.5环境数据采集要求
a仅当相关功能区域未被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覆盖时设置,且在箱式变电站内不设置。
B.5.3视频信息采集要求
视频信息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a)视频信息的采集范围应覆盖配电室的所有设备运行区域; b)视频信息宜在本地存储,存储时间不应少于7×24小时: C)箱式变电站可不对视频信息进行采集。
B.5.4监测电源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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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电源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智能运维系统数据采集层的汇聚网关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应通过UPS装置或具备同等功能的电 源装置供电,无法实现不间断电源供电时,应采用双路电源,经自动互投装置后供电; b)采用UPS电源供电的,UPS装置自身的容量应按其所带设备总用电容量的1.2~1.5倍配置同时电 池应急供电时间不应低于0.5小时
B.6.1数据采集层技术要求
汇聚网关和传感器之间使用工业总线、以太网或无线等方式组网。汇聚网关应支持多种常用通信规 约,汇聚网关作为主站,传感器作为从站。 汇聚网关应实现对开关量和模拟量数据的处理,汇聚网关应能够保存不少于15天的采集数据
B.6.2通信传输层技术要求
策网大与接八网大之使用有 汇聚网关与接入网关之间应 兆包,以避免网络链路丢失。上行通信的网络连接应具备自恢复功能。汇聚网关应能够自动补 丢失期间采集的数据。上行通信宜支持数据的加密和压缩
B.6.3安全技术要求
通信安全技术要求遵照GB/T37025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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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给出了安全标示牌的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在计算机显示屏上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 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所设置的标记可参照表C.1中有关标示牌的式样。标示牌的颜色和字样应符合GB 2893和GB2894的有关规定。
表C.1安全标示牌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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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1.1.1电气火灾监控(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系统应独立设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系统应作为子系统
D.1.1.3 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并应具备预警功能: a) 电气火灾监控器、接口模块; b)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 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d) 故障电弧探测器。 D.1.1.4 监控设备应具有实时监控报警和系统故障报警功能,实时显示监控数值和报警部位。 D.1.1.5独立式电气火灾探测器的监控节点数量应小于8,否则必须配置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并符合GB 14287.1的有关技术要求。 D.1.1.6监控设备所有操作应在监控设备的屏幕或面板上进行。监控设备或屏幕应设置在配电室总监控 台或方便操作的位置。 D.1.1.7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商业经营、营业场所的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或 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设备设施维护场所的未端回路应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D.1.1.8设置在低压配电线路的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GB/T31143和GB14287.1的有关规定; b)商场、超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C)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由器
D.1.2.1 实时监测
D.1.2.2 告警提醒
D. 1. 2. 3 远程控制
D.1.2.4历史记录
所有告警信息及控制均记录入日志,方便查询道
水质标准D.1.2.5数据分析
寸采集的数据进行各种模型分析,如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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