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37-2020 武汉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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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 637-2020 武汉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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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施工准备阶段工作内容
岩土工程6. 1.1 现场踏勘
6.1.2资料收集与复核
a)建设单位与工程各方签订的合同: b)污染地块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突发污染事 故应急预案、土壤污染状况复核方案应在编制完成后报环境监理审查备案,环境监理机构依据 HJ25.4、HJ25.6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开展审核; c)与工程相关的会议纪要、技术文件专家意见及行政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d)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a)施工单位进场前核查方案边界、布点、检测指标等合理性; b)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修复方案的相符性; C)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6.1.3参加工程设计交底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修复工程设计交底,由修复方案设计单位明确工程各项事宜,并解答环境 出的疑问。会议结果应形成交底记录,由参会各方签字确认。
6.1.4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环境监理机构可在签订合同、收到修复方案后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 制完成后必须经环境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环境监 理工作方案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的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作为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制内容可参照附录D中D.1
6.1.5监督开展污染状况核查
如施工单位开展地块核查,环境监理机构应开展监督,主要包括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核查方案开展开 挖边界核查,核实采样点位、采样深度以及检测指标全面性,
施工单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见附录E表E.9)。环境监理重点 审核修复工程规模、修复范围、总平面布置、施工工艺和配套的二次污染防控措施与修复方案相符性, 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环境监理审核工作流程见附录A图A.1。
6. 1.7 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及2种及以上修复工艺,且施工时间超过1年 几构应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 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修复工程特点,基于可操作原则编制,重点描述重点修复工艺和分项工程 内容、工作方法、处理问题的方式。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可参照附录D中D.2。
6.1.8开展施工前环保和安全宣贯工作
6.1.8.1环境监理机构在施工前应开展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环保宣贯工作,指导施工单位进场前建立 完整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6.1.8.2环境监理机构应配合工程监理机构开展施工前安全教育,明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危险因 素及防护措施,以及预防重大环境影响因素导致的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6. 1.9核实工程开工条件
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具备开工条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见附录E表E.10) 境监理机构根据环境监理合同约定协助建设单位重点审核施工单位以下工作完成情况: a)审核修复工程各项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b)施工单位地块污染状况核查工作已完成; C)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满足环保要求: d)工程现场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已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e)核实地块与环境敏感区位置关系,生态环境影响范围、程度,判断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评估变 化带来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若环境影响不可接受,环境监理机构应指导施工单位提出解 决措施,经专家论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f)其他相邻的污染地块与本工程地块边界问题已落实; g)环保和安全施工宣贯已到位,
6.2施工阶段工作内容
6. 2. 1主要任务
6.2.1.1施工阶段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核实工程修复 达标情况。监理要点见附录B。
2.1.2在施工阶段,由于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环境监理工作内容时,环境监理 负责修改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和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经环境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
6.2.2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
进入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修复效果评估单位 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详见9.5节。
6.2.3复核修复区域的现场放样工作
6.2.3.1坏境监理机构配合工程监理权 儿构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检查施 核放样范围是否符合修复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确定的修复范围要求。 5.2.3.2施工单位开展修复范围核查后发现原修复范围与修复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出入的 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见附录E表E.17),由相关单位确认签字后重新确定修复 范围。
6.2.4核实地块平面布置
6.2.5监督工程修复达标情况
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判断修复达标情况,基坑开挖到位情况。未 达到修复目标的,环境监理机构应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施工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的整改计 划,报环境监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按计划实施整改。环境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整改工作直至达 标为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开展了环境检测的,应填报《施工控制检测结果报验单(见附录E表 E.14)》。
6.2.6监督修复后土壤和地下水的处置
6.2.6.1环境监理机构对修复达标的土壤和地下水处置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在处置修复达标 的土壤和地下水前应制定实施计划,报环境监理机构审核备案。
6.2.6.1环境监理机构对修复达标的
6.2.6.2土壤和地下水用于地块内时,应重点检查处置位置和处置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涉及土壤 外运或地下水排放时,应重点监督土壤外运地点、外运量、最终填埋位置地理坐标以及地下水排口位置、 排放方式、排放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7监督污染物的运输过程
环境监理机构应监督污染物(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的运输(包括场内 短驳、运输和外运)过程,包括车辆运输资质、转移与运输路线、运输车次和运输量,重点检查每一车 次(或其他交通工具或运输机械)的装运类型和装卸点位置,做好记录并留存视频、图片资料。运输前 由施工单位填报《运输票签单》(见附录E表E.15),由参与运输各方进行签字确认,
6.2.8异地集中式修复
若工程涉及异地集中式修复, 土壤和地下水的运输和分类堆放 集、留存视频、图片资料。环境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污染土壤转运计划,异地修复后的 地下水应开展检测,环境监理机构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达到修复目标。
6.2.9二次污染控制
环境监理机构应跟踪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若需要开展补充监测,应 测方案,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此外,环境监理机构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各修复设施、辅助设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环保措施是否按照要求落实。
6.2.10施工过程环境安全管理
6.2.11特殊情况的环境监理
6. 2. 12 整改与停复工
6.2.12.1在施工过程中,若环境监理机构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发送《环 境监理业务整改通知单》(见附录E表E.3),施工单位需提出书面的整改计划,填写《环保问题处理 意见单》(见附录E表E.11),报环境监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按计划实施整改,完成整改后,施工单 应填报《环境监理整改消项单》(见附录E表E.12)。环境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整改工作直至 达标为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开展了环境检测的,应填报《施工控制检测结果报验单(见附录E 表E.14)》。整改流程见附录A图A.2。 6.2.12.2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停工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下达停工指令,发送《停工 通知单》(见附录E表E.4),施工单位需提出书面的整改计划,填写《环保问题处理意见单》(见附 录E表E.11),报环境监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按计划实施整改,完成整改后,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 审表》(见附录E表E.10)。停复工流程见附录A图A.3。
6.2.12.2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停工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下达停工指令,发送《停工 通知单》(见附录E表E.4),施工单位需提出书面的整改计划,填写《环保问题处理意见单》(见附 录E表E.11),报环境监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按计划实施整改,完成整改后,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 审表》(见附录E表E.10)。停复工流程见附录A图A.3。
6.2.12.2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停工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下达停工指令,发送《停工
6.3竣工收屋阶段工作内容
6.3. 1参加工程预验收
工程预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机构按照HJ25.5的要求核实修复达标情况,核实工程 各项环保措施、设施落实情况。在预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送《环境监理整改通 知单》并督促其完成整改,
3.3.2.1环境监理机构应与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充分沟通,配合其开展工程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包括阶 段性修复效果评估和竣工修复效果评估。 6.3.2.2由于修复工程施工特性,隐蔽工程和阶段性修复效果评估参考竣工收尾阶段工作程序和内容。
6.4环境监理文件归档
环境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环境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环境监理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 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其施工档案管理工作,在环境监理服务期满后,负责将环境监理档案资料移交 位。
6.4.2环境监理归档文件内容
环境监理归档工作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环境监理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b)管理部门相关批复文件; c)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d)环境监理会议纪要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e)监测资料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f)相关单位往来函件、收发文件台账记录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g)环境监理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和阶段报告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h)环境监理日志、巡视、旁站等工作记录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i)环境监理工作用表单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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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 整理归档 k)环境监理工作视频、图片资料,
7环境监理机构职责、人员组成与配套设施
7.1环境监理机构职责
负责环境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的沟通 负责完成现场环境监理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生态 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下的环境应急处理的工作指导。
7.2环境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
2.1环境监理机构人员
环境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应包括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环境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员,且专业配套,数 量满足环境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各级监理人员应明确监理职责,熟悉 污染地块相关资料。
7.2.2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7.2.2.1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2.2.1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或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b)持有省级及以上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c)担任过2项及以上工程的环境监理工程师或主持过2项及以上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修复效果评 估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修复工程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 不得超过3项。《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见附录E表E.1)。
a)确定环境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b)主持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审批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环境监理机构规章制度; c)指导环境监理工程师开展环境监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环境监 理人员,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调整环境监理人员: d)主持环境监理工作会议; e)组织编写并签发环境监理月报、季报、总结报告; f)签发环境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申请; g)提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变更建议和处理意见: h)主持或参与工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i)参与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j)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预验收、修复效果评估; k)组织整理环境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7.2.3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2项及以上工程的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时,应配备总环境监理工程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7.2.3.1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2项及以上工程的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时,应配备总环境监理工程 师代表。
a)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
b)持有省级及以上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c)担任过环境监理工程师或参与过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7.2.3.3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主要职责:
.2.3.4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 a)确定环境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b)主持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审批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环境监理机构规章制度; c)调换、调整环境监理人员: d)除“业务联系单”和“整改意见单”外,签发环境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审核签署施工单位 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申请; e)主持工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f)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
7.2.4环境监理工程师
2.4.1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或中级以上环保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b)持有省级及以上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c)合同签订之日5年内具有环境监理从业经验。
7.2.4.2环境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a)参与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组织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b)组织、指导和监督环境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c)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修复工程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文件,并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报告; d)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自检数据及结果。 e)定期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环境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汇报和请示; f)负责项目环境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组织编写环境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环境监理月报 环境监理季报、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7.2.5.2环境监理员主要职责
a)参与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b)复核或从工程现场直接获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c)开展旁站、巡查工作,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 d)负责编制环境监理日志和有关环境监理记录,参与编写环境监理月报、环境监理季报、环境监 理总结报告; e)核实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相关原始记录; f)环境监理员也可由环境监理工程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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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环境监理设施和设备
建设单位应提供合同约定的 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环境监理 妥善保管和使用设施,在完成环境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环境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配 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土壤、环境空气、水质、噪声等常规监测设备和工具,
依照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通过资料核对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在工程各个阶段对修复达标 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
境监理机构对施工区域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
环境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采取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环境监理机构旁站监督 土壤环境监测采样按照HT25.2要求进行
环境监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环境监理会议,包括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环 境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和现场协调会等。会议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环境监理工程师主持,相 关单位派人员参与。
为掌握日常施工造成的二 复过程现场 环境监测,辅助环境监理工作。 单位开展
环境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单位及其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
环境监理机松来用环境监理业务联系单 工或复工指令单等文件形式进行主体工程实施情况和二次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管理。《环境 务联系单》见附录E表E.2,《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见附录E表E.3,《环境监理停工通知单 录E表E.4,《环境监理复工通知单》见附录E表E.5,《环境监理业务回复单》见附录E表E
3.9跟踪检查和资料闭合
9. 1 工作记录制度
9.1.1环境监理且志
环境监理人员应针对每日的工程概况进行记录,并形成环境监理日志。环境监理人员应遂项认真填 写,重点记录现场施工状况、二次污染控制状况、往来信息、环境事故、存在问题及相应处理措施等工 作情况。环境监理日志是环境监理机构重要管理文件,必须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环境监理日 志》见附录E表E6
9.1.2现场巡视和旁站记录
环境监理机构应记录巡视和旁站检查的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状况、二次污染控制状况、发现的门 出的环境监理指令和建议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见附录E表E.7,《环境监理见证取样记录 录E表E.8。
9.1.3会议/会商记录
环境监理机构对修复过程开展二次污染控制监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采样、监测、结果和分机
环境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修复工程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文件申环境保护报 进行审核。
9.3.1环境监理定期报告
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度,按实际情况编写环境监理工作月报、李报或年报等定期报告。定期 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主体工程概况; b)二次污染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c)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d)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e建议。
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度 按实环情究 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主体工程概况; b)二次污染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c)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d)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e)建议。 录D中D
.3.2环境监理专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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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突发性环境氵 青况编制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 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应震
9.3.3环境监理阶段报告
环境监理阶段报告应对已经完成的修复工作进行总结,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环境监理机构 应根据下列工程节点编制环境监理阶段报告: a)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涉及到多地块时,单独地块完成修复工作时; b)污染地块修复工程采用连续性技术组合时,单独一项修复技术实施完毕时; c)其他修复工程重要节点
9.3.4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在开展工程修复效果评估前,环境监理机构应对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环境 结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编制内容可参照附录D中D.4
环境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下发《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等形式, 通知建设单位采取纠正或处理措施。环境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 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施工现 场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应致函给环境监理机构。环境监理机构应做好函件往来的 台账记录。
9.5.1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
9.5.1.1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召 开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由环境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作交底,明确环境监理的关 注重点与监理要求。环境监理就会议结果形成交底记录,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环境监理三方签字 确认。第一次工地会议还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向环境监理单位告知各自的环境保护负责人,便于工作 沟通。
9.5.1.2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建设单位或代表就其施工期间的工程管理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成员名单进行说明,对施 工期间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b)环境监理机构介绍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就环境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工作职责和环 境监理程序进行说明; c)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施工期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进行说明; d)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期主体工程计划和二次污染控制措施,并对所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进行说明; e)修复效果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方案交底,明确工程阶段性和竣工后修复效果评估程序,以及工程 实施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需配合的工作内容
9.5.2环境监理例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例会,并由环境监理 责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例会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a)检查前阶段施工事项的落实情况,总结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b)检查分析修复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锻件标准,提出下一阶段施工进度目标、落实措施; c)检查分析主体工程质量和二次污染控制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d)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e)其他有关事宜。
9.5.3 现场协调会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或环境监理 根据修复工程情况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 议对具体施工活动进行协调和落实,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以纠正,
为保证和控制环境监理的工作质量,环境监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环境 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环境监理应严格按照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并对工程期间发生的 况进行详细记录。环境监理相关报告应执行内部多级审核制度
9.8应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是环境监理在现场发生环境紧急事件应采取的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环境监理应 开展修复工程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审核。发生应急事故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以及生态环境、公安、卫生等行 政主管部门等事项,并应明确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环境监理应结合工程实际建立环保信息管理体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对文件分类、归档等方 规定,对环保信息进行及时梳理和分析阀门标准,指导和规范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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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A (规范性)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关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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