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033-2021 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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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98的规定。 6.3.2 设备布置、网络与布线、智能化等设计应符合GB50174的要求。 6.3.3 应采取以下方式做好防雷措施: a 应将避雷接地、电器安全接地、交流接地、直流接地统一为一个接地装置,避免不同的接地之 间产生反击; b) 选择安装避雷器,进行电源线路的过压保护; C 对进出机房的所有通信线路进行防雷处理,保护机房的安全。 6.3.4 机房应保持恒温恒湿。夏季李: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冬季:温度(20土2)℃,相对湿度 50%。 6.3.5 监控系统应覆盖公共区域和出入口处、机房内机架间、核心机房、控制中心、动力机房,并24h 开启,同时配有专业人员随时巡视,
6.4.1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67的要求。 6.4.2车库内行车道与坡道面层应采取限制车速措施和防滑措施,并在柱子、墙阳角凸出构件等部位 采取反光式材料防撞措施。 6.4.3车库出入口处应设置过渡照明,并按白天和夜间两种模式进行转换。车库内照明分布均匀,避 免眩光。 5.4.4暴露在车库出人口处的防爆波活门门,平时应安装防护网,不许随意打开。 6.4.5车库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机动车升降梯不许替代乘客电梯作为人员出入口, 并设置安全出口警示标识。 6.4.6人员疏散通道及出入口、配电室、值班室、控制室等处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 符合GB5130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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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早期人防坑道消防安全责任由使用方承担,使用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早期人防坑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7.1.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市政图纸、图集,接受本地区消防管理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 门的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7.1.3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本单位的建设、管理、经营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按 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安排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1.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实行租赁、委托管理、或以其 它形式经营使用的早期人防坑道,当事人在签订使用协议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7.1.5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建立巡查、检查记录,保 障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7.1.6发生安全事故的,需配合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好调查处理工作。 7.1.7使用方应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7.2.1使用方应定时巡视检查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组织整改并予以消除。遇有突发 事件时,应即时启动应急预案。 7.2.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早期人防坑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行 攻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7.3.1使用方应参照GB/T29639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与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 7.3.2使用方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拥挤踩踏、触电、热力管线泄漏、雨水倒灌等事故制定综合应 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7.3.3定期组织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1次。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 应急指挥能力,熟悉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职责。 .3.4使用方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 工作,保存完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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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 人员。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救缓机 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消防救缓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6使用方要每日进行防火安全巡查、检查。要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要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 处置的要及时报告。防火巡查、检查要填写记录,相关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4.7使用方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工程使用前要对员工培训,而后至少每年 进行一次培训,公共人员聚集场所的员工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 .4.8使用方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 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7.5.1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4的规定。消防电源及配电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7.5.2在早期人防坑道内安装、设计、敷设用电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应使用符合国家 标准的电器产品。 7.5.3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所有电气线 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各种线管、线槽及金属桥架内均不能有接头;横穿通道的导线应 采取固定保护措施路桥工程表格,不能外露。 7.5.4照明灯具、动力线和电气设备设施维护及安装工作人员应执证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操作、 维修,不许擅自拉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不许在消防设施和电气开关处堆放物品。 7.5.5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空调电源插座、一般电源插座与 照明,应分路设计,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并有局部等电位连接。插头和插座应有接地保护, 并保持接触良好。 7.5.6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动作电流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户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应超过25个,并装 设脱扣电流不应超过15A的断路器;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总电源进线断路器, 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7.5.1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4的规定。消防电源及配电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7.5.2在早期人防坑道内安装、设计、敷设用电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应使用符合国家 标准的电器产品
7.5.5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空调电源插座、一般电源插座与 照明,应分路设计,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并有局部等电位连接。插头和插座应有接地保护, 并保持接触良好。 7.5.6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动作电流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户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应超过25个,并装 设脱扣电流不应超过15A的断路器;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总电源进线断路器, 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7.5.7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一般不小于30cm,高热灯具不小于50cm;
防讯及排水措施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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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讯及排水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应保证散开式出入口的地面雨水排水设施完备,排水畅通; b 应保证早期人防坑道内部的地面排水设施完好,排水畅通; C 每年或汛期来临前应对工程口部及内部的集水并进行检查,清除并内淤泥及杂物,保证其有效 容积; d 每年或汛期来临前应对排水沟、地漏及排水管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不得有杂物堵塞,确 保排水畅通; e) 每季度应对雨水并内的排水泵进行维护检修,排水泵的流量、扬程和电机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每月应至少启动一次排水泵。应保证雨水排水设备电力供应连续不间断,且排水泵控制箱的自 动手动/转换开关应始终设置在自动位置; 在汛期应增加对排水设施的检查频率;接到台风、暴雨警报后,应复核检查雨水排水设施的可 靠性,重要工程宜配置移动抽水泵; 在有雨水倒灌可能的出入口处,无固定排水设施的洗消污水集水井汛期应增设移动排水设备。
9.1室内空气根据平时使用功能应符合GB/T17216的规定。 9.2内部环境干净、整洁、美观,物品放置有序。保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9.3允许噪声值根据平时使用功能应符合GB50118的规定。对于噪声或振动较大的设备保温标准规范范本,应设于专用 机房内,并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吸声、消声措施。噪声值的监测检验方法按GB/T18204.1的规定 执行。 9.4应配置与其经营场所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各种业态场所的照明应符合GB50034和GB50225的规 定。
10.1在装饰装修或改造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动原有主体结构,防火要求应严格执行GB50222、GB50098 及相关规定,并保证节能、绿建及防水层等不被破坏。 10.2装修设计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做到安全使用。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作业所在的防火分区 不得投入使用 0.3装修不能擅自减少、改动、拆除或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识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 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消火栓的门 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10.4使用电焊等动火作业的,要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0.5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10.6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不许在早期人防坑道上方和两侧50m范围进行取土、采石以及其他 影响早期人防坑道使用或降低早期人防坑道防护能力的作业。 10.7装饰装修与 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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