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574-2021 机械安全 安全防护的实施准则.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最大间隙防护方法用于防止指尖触及危险区。 采用最大间隙防护方法时,要求如下: a)最大间隙应是相邻表面之间的最大距离; b)最大间隙不应超过4mm。
5.4安全开口防护方法
当工件被视为安全防护的一部分时,任何开口都应防止人员触及已识别的危险 采用安全开口防护方法时,要求如下: a)当工件到位时,剩下的开口应足够小,以防止操作者的任何身体部位进人危险区; b 如果因工件不到位而可以接近危险区时硬度标准,则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件不到位时启动机器循环。这 类措施应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减小水平
5.5安全位置防护方法
安全位置的确定应根据附录C计算得出, 采用安全位置防护方法时,要求如下: a)对于从工作平面无意中接近危险区的情况,应使得危险区足够高和/或足够远: b)如果已识别的危险的位置明确,则应采用封闭、隔离等方式限制接近危险区
GB/T 30574—2021
如果需要观察危险区,则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足够强度的透明防护装置或者金属网。选择金 禹网时,金属网的颜色应比被观察区的颜色深,如金属网选择黑色, 机器修理、改造或移动位置之后,应按照GB/T15706一2012中第5章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修 理、改造或重新安装的防护装置仍然有效
6.2.1在操作机器或发生危险之前,应确保固定式防护装置已正确安装。 6.2.2固定式防护装置的固定方式应与具体应用场合相适应,常用的固定方式包括焊接、粘
日件连接等。 3如果选用紧固件固定,为确保只能通过专用工具才能拆卸固定式防护装置,不应采用一字螺 螺钉、蝶形螺母、卡扣等可通过普通工具就能打开的紧固件, 4对于通过紧固件固定的固定式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应采取措施确保在拆除固定式防护装置 紧固件始终保留在固定式防护装置上。宜采用GB/T8196一2018中附录A给出的防脱式紧固件
6.3.1对于活动式防护装置的活动部分,如果其打开后可接近危险区,则应采取以下措施: a)活动部分联锁,此时活动式防护装置应满足联锁防护装置的要求; b)牢固固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改装 如果不能联锁或防止未经授权的改装,则活动式防护装置的固定方式应与具体的应用场合相适应 且能将风险减小至风险评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SZIC 6.3.2活动式防护装置不应朝向危险或危险区打开
6.4.1可调式防护装置应:
随时可调; 在给定操作期间,保持调整后的状态; 在操作机器或发生危险之前,正确安装和调整; 只有经过授权才能调整。 65.4.2可调式防护装置的操作者和维护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应了解可调式防护装置的用途
6.5.1联锁防护装置应不能自主关闭并激活联锁回路,若是以弹簧的弹力使防护装置保持打开状态, 则联锁回路的设计应通过人工手动重启。 6.5.2联锁防护装置关闭时,联锁装置不应触发机器的危险运动,只应在手动重启之后才能触发。 6.5.3联锁防护装置打开时,应立即触发停机指令。联锁防护装置应能始终防护着其所防护的危险状 态,直至联锁防护装置关闭为止。 5.5.4联锁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应符合7.2的规定。 5.5.5在危险状态终止之前,应防止联锁防护装置被打开;并且在联锁防护装置打开时,确保人员在危 险状态终止之前,无法触及危险区。 6.5.6如果联锁防护装置采用的是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则该联锁装置应符合7.2.2的规定 6.5.7联锁防护装置应至少有一个强制断开模式的联锁装置
GB/T305742021
保护装置的安全功能应通过机器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来实现。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SRP/CS)的性能等级(PL)和类别应符合GB/T16855.1一2018中4.5和 第6章的规定。有关确定SRP/CS所需性能等级(PL.)的示例见GB/T16855.1一2018中附录A。
7.2.1联锁装置的一般要求
7.2.1.1联锁装置的设计和选择应符合GB/T18831一2017中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 7.2.1.2除非联锁装置仅用于防止意外启动,否则联锁装置安装和运行应确保在达到安全状态之前,人 员不能从上方、下方或周围接近危险区。 7.2.1.3联锁装置及其操动件(如果有)应牢固安装,确保其位置不变,并防止未经授权的改装 7.2.1.4联锁装置及其操动件不应作为对准机构、机械停机装置或行程未端停机装置,除非联锁装置专 门设计用于此类用途。 7.2.1.5防护装置、围栏、机器运动部件在接近或者被拆除而允许接近危险区时,应启动联锁装置并触 发保护停机指令,直至防护装置、围栏或机器部件被恢复到原位。 7.2.1.6应对联锁装置进行维护,如检查联锁装置本体或操动件是否损坏、凸轮位置是否变动等,以确 保其能正确实现联锁功能
7.2.2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
零速断路器; 安全状态监控系统; 一来自安全控制/驱动控制的信号; 一计时器 7.2.2.3若风险评估结果认为有必要,应采取在被防护区内部解锁的措施,如逃生解锁。 7.2.2.4“动力解锁装置应具备
7.3.1.1使能装置的设计与构造应确保当人员处于危险区时,机器能够进行有限的受控运动
使能装置的设计和构造不应产生下列危险: 切割、刺破; 挤压; 一辐射; 一电磁干扰; 电击。 7.3.1.3使能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遵循人类工效学原则(力、姿势等)
GB/T 30574—2021
7.3.1.4使能装置应采用 放或压过其中间使能位置时,应触
.3.1.4使能装置应光 器运行。使能装置的释 放或压过其中间使能位置时,应触发危险运动或情况的即时停机指令 使能功能只应从位置1开动到位置2时才能激活 注:位置1释放或未操作)处于关闭状态,位置2中点)处于开启状态,位置3(操作过中点)处于关闭状态。当从位 置3返回到位置2时,不启用此功能。 7.3.1.5使能装置不应受环境条件的影响。 7.3.1.6使能装置的元件、组件和模块的设计和构造应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减小水平
7.3.2安装、操作与维护
.3.2,!便能装直在安装、操作和维
2.1使能装置在安装、操作和维护时应遵循制造商的建议正确操作。 对于使能装置作为安全防护被旁路时的补充防护措施,应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并具有资质的人员 全操作规程才能操作使能装置
7.3.2.2使能装置的选择应防止
未经授权的选择; 一在使用中取消选择使能装置。 7.3.2.3机器控制系统应确保只有一个驱动控制器或工位在使用使能装置时能启动机器运行。 注:使能装置不启动机器运动,其功能只是启动驱动控制器或在工位启动,以限制机器功能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7.3.2.4对于多人处于危险区的场合,如果采用使能装置对其进行安全防护,则每个人均应配备各自的 使能装置。此外,每个选定的使能装置在能够启动机器运动前应同时操作,且需要释放并再次操作所有 先定的使能装置才能启动机器运动。 7.3.2.5应确保每个使能装置都遵循制造商的建议和用户制定的规程进行检验、检查或调整。所有必 要的调整、维修和维护均应在启动机器运动前完成, .3.2.6当使能装置在机器循环过程中被中断时,使能装置应向机器控制系统发出即时停机指令。在 机器开始或继续运动以前应以正常启动方式重新启动。 7.3.2.7使机器回到正常模式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危险区以外,确保不能在危险区内触及,并且在危险 区内没有人员存在以前不应回到机器的正常模式
GB/T 305742021
7.4.3安装、操作与维护
7.5.1.4使用单循环模式的双手操纵装置,应具不
GB/T 30574—2021
7.5.1.5当选择双手操纵装置(操作者工位)时,应给操作者提供指示其双手操纵装置处于已被选用还 是未被选用状态的方式
7.5.2安装、操作与维护
7.5.2.1双手操纵装置的操纵执行器与最近的危险区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根据附录C计算得出的最 小距离,以使操作者在危险运动停止前不能触及危险区。 7.5.2.2操作者应不能使用同臂上的手和肘部(或其他部位)操作操纵执行器。 示例:以不小于550mm的直线距离分开操纵执行器 7.5.2.3如果采用双手操纵装置对一个以上的操作者进行安全防护,则每个操作者均应具有各自的操 纵执行器,并且只有每个操作者同时操作操纵执行器,才能启动机器循环, 应给每个操作者提供指示其手动控制器处于已被选用还是未被选用状态的方式。 未选定双手操纵控制工位造成危险或危险状态,则应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5.2.4为确保操纵执行器正常工作,应定期测试或检验下列会导致其不能正常工作的影响因素: 一弹簧磨损或破损情况; 一是否存在杂质、污物或其他环境因素的影响; 一驱动器的动作有否缓慢、粘滞或卡住现象; 一停机时间是否与设定的时间一致; 是否存在错误的导通条件。 其他方面的测试或检验,以及有关测试和检验记录的要求见9.2。 7.5.2.5接口或机器控制系统的部件、组件或模块的设计和构造应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性能等级
7.6.1压敏垫与压敏地板
7.6.1.1一般要求
7.6.1.1.1压敏垫与压敏地板的设计与试验应符合GB/T17454.1一2017中第4章和第7章的规定。 7.6.1.1.2压敏垫或压敏地板应通过视觉或听觉信号方式指示其是否探测到其表面上有人员存在。宜 是供指示灯(通常为红灯或绿灯)、显示器或仪表等指示压敏垫的运行状态。指示灯或其他指示装置可 能与压敏垫或压敏地板是一个整体 注:考虑到存在红绿色盲者,对于需要提供指示的场合,采用诸如明确定位、图形、标记或闪烁等指示方法可能更为 有效。 7.6.1.1.3压敏垫或压敏地板的最大响应时间不应受其物体分辨力或环境变化的影响, 压敏垫或压敏地板的制造商应给出包括压敏垫或压敏地板输出装置的最大总响应时间。 7.6.1.1.4压敏垫或压敏地板本身不应产生诸如下列危险: 切割或切断; 滑倒或跌; 电磁干扰; 电击。 7.6.1.1.5压敏垫或压敏地板的部件、组件或模块的设计和构造应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性能等级,
.6.1.2 安装、操作与维
7.6.1.2.1应采用下列方式或方法(但不限于)对压敏垫或压敏地板的调整或配置予以控制
采用钥匙操纵控制器; 将控制器用带锁的盖子盖住; 采用需要工具或密码才能访问的控制器 调整或配置宜只能由授权人员执行。 调整或配置可使用诸如下列功能或方法: 抑制; 配置; 复位功能; 物体分就士的调数
GB/T 305742021
采用钥匙操纵控制器; 将控制器用带锁的盖子盖住; 采用需要工具或密码才能访问的控制器。 调整或配置宜只能由授权人员执行。 调整或配置可使用诸如下列功能或方法: 抑制; 配置; 一复位功能; 一物体分辨力的调整。 .6.1.2.2人员应不可能在不躁踏压敏垫或压敏地板有效敏感区的情况下,从其上部、下部或周边进入 危险区。这些区域应通过防护装置等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来保护。 有效敏感区应具有足够的长度和宽度,使其能够探测到进人危险区的任何人员。 如果人员可以处于有效敏感区和危险区之间,压敏垫或压敏地板宜与补充防护联用以防止人员暴 落于危险区。
7.6.1.2.2人员应不可能在不踩踏压敏垫或压敏地板有效敏感区的情况下,从其上部、下部可 危险区。这些区域应通过防护装置等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来保护。 有效敏感区应具有足够的长度和宽度,使其能够探测到进人危险区的任何人员。 如果人员可以处于有效敏感区和危险区之间,压敏垫或压敏地板宜与补充防护联用以险 露王危险区
7.6.1.2.3压敏垫或压敏地板的位置应确保其有效敏感区能够防止人员在机器循环的危险限
应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可以重新定位安装压敏垫或压敏地板。 防止压敏垫或压敏地板意外移动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加固边缘; 修整边缘确保安全; 采用紧固件固定; 凹槽; 加大压敏垫或压敏地板的尺寸和重量。 7.6.1.2.4在机器循环的危险阶段当探测到压敏垫或压敏地板的有效敏感区上有人员时,压敏垫或压 敏地板应能通过触发机器控制系统的即时停机指令来保护人员,并应在启动或继续机器运动前对机器 控制系统进行手动复位 操作者应确保在压敏垫或机器控制器复位以前以及启动机器危险运动之前没有人员在安全防护 区内。 复位装置应安装在安全防护区域的外面并且不能在安全防护区域内触及。只有经过检验确认安全 防护区域里没有人员后才应对压敏垫或机器控制装置进行复位。 7.6.1.2.5对于压敏垫或压敏地板在连接处使用感应条组合在一起连接的场合,应确保感应条下没有 异物阻碍其启动。 7.6.1.2.6压敏垫或压敏地板不应只通过指示人员处于相对危险的一个安全位置,就允许或能够启动 成继续机盟的危险运动
注:基于下列三个主要原因,压敏垫或压敏地板不被用作使能信号: 在压敏垫或压敏地板上放置重物会旁路预期的安全功能: 压敏垫或压敏地板控制器的故障会导致虚假的使能信号: 为防止其他人员暴露于危险中,在压敏垫或压敏地板上的每一个人需要同时启动机器的危险运动
7.6.2.1一般要求
压数边的设计、试验与验证付合 压敏边具有的最低物体分辨力应足以探测到处于其有效敏感区上任何位置的人。制造商应
GB/T 30574—2021
标明启动压敏边所需的给定面积上力的量值或压力值。 如果未被旁路或抑制,当压敏边探测到有人员存在时应改变其输出状态。 注:当压敏边被抑制时,其输出状态可能不改变,
如果未被旁路或抑制,当压敏边探测到有人员存在时应改变其输出状态。 注:当压敏边被抑制时,其输出状态可能不改变。 .6.2.1.3压敏边应通过视觉和/或听觉信号指示是否探测到有效敏感区的触发信号。 宜提供指示灯(通常为红灯或绿灯)、显示器或仪表等可视手段用来指示压敏边的运行状态。可视 装置可以与压敏边是一个整体或是接口/机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 注:考虑到存在红绿色盲者,对于需要提供指示的场合,采用诸如明确定位、图形、标记或闪烁等指示方法可能更为 有效。 7.6.2.1.4压敏边的最大响应时间应不受其物体分辨力或环境变化影响。制造商应给出压敏边的最大 向应时间。
7.6.2.2安装、操作与维护
7.6.2.2.1应采用下列方式或方
采用钥匙操纵控制器; 将控制器用带锁的盖子盖住; 采用需要工具或密码才能访问的控制器。 调整或配置宜只能由授权人员执行。 调整或配置可使用诸如下列功能或方法: 抑制; 配置; 复位功能; 物体灵敏度的调整,
6.2.2.2 应提供安全防护装置或补充防护措施以防止人员通过压敏边有效敏感区的上部、下部或周边进人 危险区。 如果人员能处于有效敏感区和危险区域之间,压敏边宜与补充安全防护措施联用以防止人员暴露 千危险中
7.6.2.2.3压敏边本身不应产生新的危险,如
安装时压敏边与机器部件之间的接口产生的挤压危险; 电击危险。 应经常检查压敏边的敏感区,若发现敏感区有损坏的情况,在其修复或更换之前不应使用压敏边 当压敏边与一个移动构件和一个固定构件或另一个移动构件一起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确定移动构件的最大停止距离: 一压敏边应具有超过移动构件最大停止距离的凹陷尺寸。 注:停止距离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压敏边和控制器的响应时间。 7.6.2.2.4压敏边的敏感区应牢固安装在固定或运动的物体上以便能探测到出现在危险区的人员并启 动停机指令。 对于在对人员的伤害发生前,运动物体的动量或力不能停止的场合,不应使用压敏边进行安全 防护。 用户应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方可重新安置敏感区。 7.6.2.2.5在机器的危险运动过程中,当压敏边的敏感区探测到有人员存在时,压敏边应通过触发停机 指令来保护人员,并应在启动或继续机
7.7有源光电保护装置
GB/T305742021
感区以探测是否有人员存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本身不应产生危险。其设计和构造应确保没有 如对人员产生伤害的危险:
宜采用指示灯(通常为红灯或绿灯)、显示器或仪表等可视装置用来指示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运行 状态。可视装置可能与有源光电保护装置是一个整体或是接口/机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 注:考虑到存在红绿色盲者,对于需要提供指示的场合,采用诸如明确定位、图形、标记或闪烁等指示方法可能更为 有效。 7.7.1.6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最大响应时间不应受到物体分辨力或环境变化的影响。 制造商应给出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最大响应时间。 7.7.1.7光电和区域扫描存在感应装置不应受到环境光或其光源特性变化的影响,从而导致响应时间 增加或物体分辨力变化 7.7.1.8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部件、组件或模块的设计与构造应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减小水平。 7.7.1.9区域扫描存在感应装置应提供一种方法或操作模式用于检验探测范围或区域的大小、形状和 探测能力。
GB/T 30574—2021
最大安全防护范围; 规定安全防护范围内的最低物体分辨力; 以角度表示的最大视场; 范围测量允差; 以物体反射率与距物体距离之比的相对值表示的探测能力。 更多信息见GB/T19436.1和GB/T19436.2。 注:此类存在感应装置是基于漫反射原理工作的。当物体进人检测区域时,将传输的光反射回存在感应装置的区 域扫描装置,然后确定物体的位置
7.7.2安装、操作和维护
7.7.2.1应确保人员不能通过有源光电保护装置感应区的上部、下部或周边进人危险区而暴露于危险 中。应提供安全防护装置或补充保护措施以保护这些区域。 注:可能需要有源光电保护装置与附加安全防护措施联用以实现本条要求。 7.7.2.2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有效感应区应具有足够的高度、宽度和深度以使进入危险区的人员能够 被探测到。 如果人员能够处于有效敏感区和危险区之间,则有源光电保护装置宜与附加安全防护措施联用以 防止人员暴露于危险中。 当人员能够通过敏感区时,这被视为是边界安全防护。
机器表面; 工具; 工件; 手动工具; 辅助设备; 工装夹具等, 对于物体被放置在区域扫描存在感应装置界定的敏感区内的场合,应确保: 物体后面不存在阴影; 移除物体应经过检测方可进入危险区 注:使用合适的测试棒测试与最低物体分辨力对应的每一种设置。 .2.4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安装不应产生新的风险,如: 有源光电保护装置和机器运动部件之间产生的挤压危险; 一跌纤危险; 电击危险; 头顶或其他撞击危险; 热危险。 当存在上述危险时,可能需要附加安全防护措施。 .2.5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确保其有效敏感区能防止人员在机器循环的危险阶段 区。 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最小距离应按附录C和GB/T23821计算。 射频存在感应装置的有效敏感区不应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 天线;
工具; 工件; 手动工具; 辅助设备; 工装夹具等, 对于物体被放置在区域扫描存在感应装置界定的敏感区内的场合,应确保: 物体后面不存在阴影; 移除物体应经过检测方可进入危险区 注:使用合适的测试棒测试与最低物体分辨力对应的每一种设置。 7.7.2.4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安装不应产生新的风险,如: 有源光电保护装置和机器运动部件之间产生的挤压危险; 一跌纤危险; 电击危险; 一头顶或其他撞击危险; 热危险。 当存在上述危险时,可能需要附加安全防护措施。 7.7.2.5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确保其有效敏感区能防止人员在机器循环的危险阶段进人危 险区。 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最小距离应按附录C和GB/T23821计算。 射频存在感应装置的有效敏感区不应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 天线; 邻派机械和设
GB/T305742021
感应场物体分辨力的调整; 诸如湿度、温度等环境因素。 在机器用于生产之前,宜检查射频存在感应装置以确保其有效感应场能保护人员在安全距离以内, .7.2.6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有效敏感区在机器循环的危险阶段被中断时,有源光电保护装置应通过 启动机器控制系统的即时停机指令来防止人员暴露于危险中。机器启动或继续运行以前应需要重置到 正常启动状态。 当人员能够穿过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有效敏感区时,有源光电保护装置应触发机器控制系统的即 时停机指令,并应在危险状态发生之前需要手动复位有源光电保护装置或机器控制器。操作人员应确 保在复位有源光电保护装置或机器控制器之前,或启动机器危险运动以前,安全防护的区域内无人员 字在。 复位装置应位于安全防护区域之外,并使其在安全防护区域内不能被触及。只有经过检验确认安 全防护区域里的人员已清空或无人,才能对有源光电保护装置或机器控制系统进行重置。 .7.2.7应提供敏感区被屏蔽的指示。对于固定的屏蔽,应能识别所屏蔽的区域。应提供补充安全防 护措施,以防止通过固定屏蔽的区域进人危险区。 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屏蔽功能通过禁用一个或多个通道,使敏感区的一部分不敏感,从而使特定的 中断被忽略。有源光电保护装置可提供固定屏蔽或浮动屏蔽。 浮动屏蔽允许屏蔽区在敏感区内移动。当使用浮动屏蔽,并且物体分辨力提高时,敏感区相对危险 距离应设置得较远些。 若配置了固定屏蔽,则屏蔽区就不再移动或改变了。识别屏蔽区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有源光电保护装置中的指示器; 固定屏蔽区的标志或标记; 如果物体的运动或移除能被探测到并发出了停机指令,此时处于屏蔽区物体的物理位置。 补充安全防护的方式可能包括: 完全填充固定的屏蔽区以限制进人危险区 基于最差条件的物体分辨力的距离安装有源光电保护装置; 提供替代的安全防护以防止进入危险区, .7.2.8射频存在感应装置不应受到诸如环境条件、零件及其零件箱的摆放、操作者工位的地面条件或 工程车的运动等机器周围环境变化的影响。 .7.2.9在测定的从最近识别的危险至探测范围或区域的距离中应包含区域扫描存在感应装置测量范 围的综合允许误差。应对该探测区域进行识别和检测,以确保区域扫描存在感应装置能够探测到进入 深测区域的人员。当区域扫描存在感应装置安装完成、更换后或探测区域发生变化时,应检验有效敏感 区域的大小和覆盖范围 当区域扫描存在感应装置水平安装时,宜在地面上清晰标示出探测范围或区域,并应通过使用编程 装置或使用合适的测试棒物理识别探测区的边界,对探测区的实用性进行检验。 区域扫描存在感应装置不宜用作对人手或手指的安全防护
小充保护措施是对第5章、第6章、第7章所述的安全防护的补充。
.2.1 急停装置的一般要
GB/T30574—2021
如果急停装置集成到机器 功能的性能应满足GB/T16855.1一2018 中第5章的要求。 急停装置的类型包括: 按钮操纵装置; 拉绳(拉线)操纵装置; 没有机械防护装置的脚操纵装置; 杆操纵装置; 推杆操纵装置
8.2.2. 1一般要求
急停装置应由单人手动启动,并立即触发停机指令。 急停指令要求如下: a) 中断所有危险运动模式中的所有其他功能和操作; b)尽快切断发生险情的机器致动器的电源,且不应造成其他危险; c)如果装置没有闭锁功能,则应有复位功能; 复位时不应重启机器的危险运动; e 持续到复位为止。只有在已启动指令的位置才能进行复位。指令复位不应重启机械,但只允 许重启。 注1:复位装置能够复位急停装置或拉绳/拉线装置。复位装置通常是一个扭转或拉拽动作。 所有急停装置和急停指令复位之前,应不能重启机器。 应提供连接附加急停装置的预防措施。 急停指令应为0类或1类停止。停机指令类别的选择应依据风险评估确定, 注2:0类停止是通过立即切断机器致动器电源的一种不受控停止;1类停止是使用机器致动器能够完成的,当停止 后再切断电源的一种受控停止, 0类或1类停止应通过切断相关电路的操作,并应转换为人控其相关的启动功能 如果0类或1类停止会导致失控的运动或危险,机器致动器应具有保持或制动功能, 紧急停机指令的接口连接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及其电路的安全性能产生不良影响。 机器致动器电力的最终断开应采用按照有关安全标准设计的用于安全相关功能的机电器件或固态 装置。 继电器用于完成0类停止功能时,应是非记忆(非闭锁)继电器。 急停致动器应为红色,而且其红色不应取决于致动器的照明
8.2.2.2按钮型急停装置
按钮型急停装置应是自锁式,且具有直接开启操作功能。 按钮式急停装置应为红色。按钮周围背景和用作急停装置的断开开关致动器应为黄色。 按钮操作装置的致动器应是掌型或蘑菇头型,当按下时应引起紧急停机。 急停装置不应是平的或膜式开关或基于触摸屏(HMI)或平板显示器上的软件应用的图标
8.2.2.3拉绳或拉线式急停装置
拉绳或拉线式急停装置应: 提供驱动后需要手动复位的闭锁功能; 具有直接开启操作:
检测拉绳或拉线的松弛状态或是否存在断裂危险 具有对任何方向的力作出反应的能力。 注1:红色是拉绳或拉线式急停装置的致动器的颜色 注2:红色是拉绳或拉线以及识别拉绳或拉线的任何标志或标识的颜色。
8.2.2.4脚踏式急停装置
脚踏式急停装置应是自锁式,且具有直接开启操作功能, 脚踏式急停装置的致动器应为红色 致动器不应有机械防护装置,并应在按下时引起紧急停机, 脚踏装置的底座应是防滑的或永久安装的。 用作急停装置的脚踏式装置致动器的周围背景宜为黄色。 注:红/黄组合颜色是紧急停机和紧急关闭装置的专用色
8.2.2.5杆式操作急停装置
式操作急停装置应具有直接开启操作功能 杆式操作急停装置的驱动器应为红色
8.2.2.6推杆操作急停装置
GB/T 305742021
推杆操作急停装置,应是自锁式,且有直接开启操作功能。 推杆操作急停装置的驱动器应为红色。 推杆的致动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驱动过程中不应出现弯曲、偏转和断裂等现象,并应满 足预期使用要求。 如果使用限位开关,开关的机连杆或致动器应是柱塞或键控杆臂,并应将其安置在主动工作模式 下。有关本质安全设计方面的考虑见GB/T15706一2012中6.2
8.2.3安装、操作和维护
B.2.3.1一般要求
急停装置不应用于替代本质安全防护措施。 急停装置应是可持续操作的、明确可辨、清晰可见且易接近的 急停装置的致动器(包括拉绳/拉线装置的绳或线、脚踏式装置、杆操作装置的致动器)的颜色应为 红色 按钮周围背景和用作急停装置的断开开关致动器的颜色应为黄色, 急停装置应安置在每个具有过程控制的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位置,以及经风险评估需要紧急停机 的其他位置 急停装置应不设防护措施。如果有必要对急停装置的无意操作进行防护,宜采取不妨碍对致动器 有意操作的其他防护措施。 对于能断开电缆或无线操作的操作者控制工位的设计不应使急停装置被误认为是激活的,或不具 有急停装置。 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的适当的时间间隔,但周期不宜超过一年,对急停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进行测试或检验
.2.3.2按钮式急停装置
代紧急停机操作的安装应确保其畅通无阻,且可以
宜防止障碍物落在或留在装置上或其后面,阻碍驱动。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装置的物理设计、安 装、培训、标牌等
8.2.3.3绳索或拉线式急停装置
绳索或拉线式急停装置应: a) 有刚性的安装点,包括支撑点; 易触及且在其驱动长度上可见; c) 不通过导管或其他管道走绳/线; d) 将开关或绳/线的锚点牢固安装在能够承受绳索恒定张力的表面上; e) 安装后能够对风险评估确定的任何方向的力作出反应(不适用于主绳、线向下拉); 尽量减少摩擦力和方向变化; g) 遵循制造商的建议操作完成下列各项 1)最大绳长; 2)绳/线支架的定位; 3)张力调整方法的类型(如弹簧和螺丝扣); 4)绳/线的类型和设计; h)提供绳/线的恒定张力。 不宜使用没有机械制动、限制行程且连接在绳/线上的重物,或人员的拉力可以拉动的重物,以避 共不可靠的驱动。 在锚点使用重物或弹簧时,需要注意限制拉力和行程
8.2.3.4脚踏式急停装置
脚踏式急停装置应: a)易接近且是可见的; b)采用下列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继倒风险: 1)保护或固定电缆; 2) 位于人员活动或通行区域之外; 3)色彩与环境有较大的对比度; 4)安装在行走面以上。
脚踏式急停装置应: a 易接近且是可见的; b)采用下列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继倒风险: 1)保护或固定电缆; 2) 位于人员活动或通行区域之外; 3) 色彩与环境有较大的对比度; 4)安装在行走面以上。
8.2.3.5杆式操作急停装置
对于杆式操作急停装置: a) 应易接近且是可见的; b) 如果没有黄色背景,应明确标识; 如果没有闭锁功能,则应具有复位功能,而且复位装置应位于与杆式操作急停装置相同的 位置
8.2.3.6推杆式急停装置
对于推杆式急停装置: a) 应易接近且是可见的; b) 应确定启动方向; c)其本身不应产生危险。
GB/T 305742021
机器全生命周期内,对于可预见需要接近的十预区域或位置,如安装、进料和维护等,如果无法从地 面、地板或平台直接接近机器,应设置安全便捷的固定式接近设施,如楼梯、阶梯、工作平台、固定式直 梯等。
8.4.2优选的接近设施
机器全生命周期内,对于可预见需要接近的十预区域或位置,如安装、进料和维护等,如果无法从地 面、地板或平台直接接近机器,应设置安全便捷的固定式接近设施,如楼梯、阶梯、工作平台、固定式直 梯等。 接近设施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 a)从地面或地板直接接近; b)坡道或楼梯; c)阶梯或固定式直梯。 注:固定设施的选择及接近的一般要求见GB/T17888.1一2012中第6章
8.4.3接近设施的要求
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 工作平台和通道应符合GB/T17888.2的规定; 楼梯、阶梯和护栏应符合GB/T17888.3的规定; 固定式直梯应符合GB/T17888.4的规定
8.5.1停机性能监控系统 安装和使用应确保在机器的停机时间已经恶化到在安全距离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时,仍能防止后续的 正常机器循环的启动。 全系统停机性能和最小距离应按GB/T19876一2012中5.1和5.2确定。 注:突发失效时,停机性能监控可能无法防止重复。 3.5.2停机性能监控应能表明停机性能已经恶化到超过了规定的参数值。 8.5.3停机性能监控的元件、组件或模块,其设计和构造应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安全性能水平(降低风 险)。 8.5.4 如果停机性能监控安装到采用安全防护的机器上,下列情况下应重新计算安全距离: 循环停机点或上停机命令点被重新调整; 停机性能时间或角度被重新调整。 由于上述情况导致停机时间发生改变时,可能需要改变上极限位置,重新调整停机性能监控或停机 机构。调整后,宜重新计算安全距离。需要时,宜重新定位安全防护装置以确保机器的安全运行。 安全防护的安装位置应不大于重新计算的安全距离。 以下因素可能影响停机时间: 离合气源供给; 平衡器气源供给:
.5.4如果停机性能监控安装到采用
GB/T 30574—2021
停止液压机器时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为避免液压增压过度的安全阀设置; 装置重量要求; 机器循环速度: 刹车磨损; 离合器磨损调整; 尾气排放限制; 伺服电机驱动调谐。 应对停机性能监控的调整或配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方法包含但不限于: 使用钥匙操作控制器; 检测位于可封闭封盖下方的控制器; 检测需要工具或密码进入的控制器。 注: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执行调整和配置
8.6过程故障的检测和监测设备
因安全相关目的而用来停止机器或过程的过程故障检测和监测设备满足下列要求: 此类设备或机器控制系统在检测到故障后应防止机器运动或循环意外继续; 检测到故障后,此类设备应能在操作者的工位上重新启动机器系统; 此类设备宜适用于探测部件弹出、错送、过载或其他类似故障。 是安全防护装置,但可以减小引人危险的可能性
8.7零速(监控)装置
当需要提开或确保安全防护装置的止确操 只有在合理地排除直接驱动负载的解耦时,才能使用驱动电机的监控: 应在皮带或链条驱动的负载上监控负载侧 零速(监控)装置的速度监控电路的设计和构造应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性能等级
8.8安全块、滑动锁、链锁、锁销和限位/闭锁销
试验、检测与鉴定8.8.1.1一般要求
安全块、滑动锁、链锁、锁销和限位/闭锁销或其他限制危险运动机构应与机器联锁,以防止机器危 险运动的启动,并且其设计、构造和安装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a)该机构安装就位后应能承受机器启动时所能产生的机器和工具构件的满负荷工作力; b)与机器联锁,以防止机器从其配载位置移出时启动危险运动,其设计和构造应能承受最大预期 负荷。
构造机装置所用的材料在额定负荷下不应失效。 基于预期的最大负荷,这些装置的安全系数最小应为2。 注1:安全系数的取值通常综合考虑额定负荷、机器致动器、静态或动态工况、锁定机构的设计和构造以及滥用或误 用的可能性而定, 注2:安全系数的取值通常还考虑所使用的材料,以及制造过程中的不一致性(如空隙、工艺偏差、壁厚变化、缺陷 等)。
....- 机械标准 安全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