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450.2-202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2部分 排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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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
6.1.1工业企业应对照《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及评估验收规程》《<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 2022年)>及配套技术要点》要求开展系统性的排查工作。 6.1.2专业化的工业园区(如专业电镀园区)可按工业企业形式整体开展排查工作。 6.1.3无生产性污(废)水的工业企业可按本部分“6.2生活小区类”开展排查工作。 6.1.4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中的公共排水设施排查要求可按本部分“6.4公共排水设施”开展 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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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工业企业内部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5 工业企业内部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雨水、污(废)水、中水回用等管网设置、分布、走向、分流等情况; 污(废)水的分质、分流、收集和预处理等情况: 雨水分质、收集和处理等情况; 排水管网完整性、破损、错接漏接、跑冒滴漏等情况; (预)处理设施设置、运行、日常监管等情况; 排放口、排水设施等标识标牌情况。 .1.6 属于重污染行业的工业企业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范本,还应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涉第一类污染物的污(废)水,单独收集、预处理和达标等情况; 含氰化物的污(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和安全性等情况; 含高浓度有机物、高盐、高热、高磷、高氨氮、难降解等污(废)水的预处理情况: 初期雨水池设置、分类收集、运行等情况; 应急池、应急设施、应急收集管网等情况; 明管敷设、架空敷设、防腐蚀、防渗漏等情况: 污(废)水、初期雨水等自动监测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 地下水监测井设置和定期监测等情况
雨水、污(废)水、中水回用等管网设置、分布、走向、分流等情况; 污(废)水的分质、分流、收集和预处理等情况: 雨水分质、收集和处理等情况; 排水管网完整性、破损、错接漏接、跑冒滴漏等情况; 一(预)处理设施设置、运行、日常监管等情况: 排放口、排水设施等标识标牌情况。 6.1.6 属于重污染行业的工业企业,还应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涉第一类污染物的污(废)水,单独收集、预处理和达标等情况; 含氰化物的污(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和安全性等情况; 含高浓度有机物、高盐、高热、高磷、高氨氮、难降解等污(废)水的预处理情况 初期雨水池设置、分类收集、运行等情况; 应急池、应急设施、应急收集管网等情况; 明管敷设、架空敷设、防腐蚀、防渗漏等情况: 污(废)水、初期雨水等自动监测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 地下水监测井设置和定期监测等情况
重点排查施工过程中各类污(废)水收集、预处理和排放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沉淀池、泥浆池、化粪池、隔油池等设置、运行及接管情况; 化学品使用、预处理等情况; 回用水的储存、利用等情况; (预)处理等相关标识标牌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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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查污(废)水处理、拦截设施、排放口的设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畜禽养殖类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纳管等情况; 水产养殖类尾水治理、排放口等情况; 处理设施、排水设施等标识标牌设置情况
6.4.1排水管网现状应包括位置、管径、标高、连接关系、管材、走向、接纳水质性状、排污口、管 道构筑物或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排查渗漏、混接、错接、破损、淤堵、错位等结构性和功能性问题, 判断管道是否满足现状排水需求,
道构筑物或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排查渗漏、混接、错接、破损、淤堵、错位等结构性和功能性问题, 判断管道是否满足现状排水需求。 3.4.2管网附属设施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井的形制与作用匹配情况; 井内接管符合相关设计和施工规范: 井底、井壁、井圈抹面光滑,无破损渗漏; 防坠网等安全措施情况; 井盖型制、状态情况; 井盖与井匹配情况; 雨水篦情况; 截流井挡墙高度合理性,是否短流等情况。 3.4.3泵站设施重点排查进、出水量,设施负荷、截留倍数(晴雨比)水质情况等。 6.4.4 公共排水管网排查应符合CJJ181有关规定要求。一般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管径DN3O0及以上管道宜采用CCTV检测: 管径DN300以下管道宜采用QV检测; 管内水位无法降低的,水位20%以下采用CCTV,20%~70%采用CCTV结合声纳检测,70%以上 的通过堵水让管内100%充满水后采用声纳检测: 管道混接可综合运用人工调查、仪器探查、水质检测、烟雾检查、染色检查、泵站运行配合 等方法排查。 6.4.5排水设施排查作业过程应符合CJJ61、CJJ6、CJJ68、CJJ181、CH/T1036以及《城市黑臭 水体整治一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
6.5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重点应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进、出水水质和水量情况; 处理负荷情况; 执行排放标准情况; 年达标天数/达标率; 污泥产生和处理情况; 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厂/站区域范围内雨污分流情况; 抗冲击负荷情况,必要时还应考虑事故应急池的建设情况
重点应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进、出水水质和水量情况; 处理负荷情况; 执行排放标准情况; 年达标天数/达标率; 污泥产生和处理情况; 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厂/站区域范围内雨污分流情况; 抗冲击负荷情况,必要时还应考虑事
6.1入河(海)排污口重点排查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排污口的类型、位置、排污水量和水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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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排污口标识标牌设置等情况。 注:一般按排放污(废)水的性质,可分为工业废水入河(海)排污口、生活污水入河(海)排污口以及混合污(废 水入河(海)排污口。 6.6.2入河排水口重点排查排水口标识标牌设置和水质情况。必要时开展水质监测。
7.1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排查记录表、排查成果图、排查报告(含复查整改情况、排 议)等部分。
3排查记录表见附录B。包括但不限于: 排水设施、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各个建设单元: 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 编号管理,对区域内所有排水户和检查井进行全覆盖编号,并形成表格目录备查。 4排查成果图编号、图例和标识要求见附录C。 .5排查报告应包括污染源排查的项目背景、排查范围、排查时段、排查方法、排查成果和排查结论。 a)排查成果要能够反映污染源的名称、位置、平面布置、水质水量、污水排放去向、内部排水 管网分布、污水连接管及外部排水管网分布、内部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缺陷类型、程度及分布、 内部雨污混接点位分布等问题。 b 应能形成“四张清单、一张图”(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调查成果图) 编排要求见附录D。 对区域内所有排水户、排水管网检查井、泵站、集中处理设施、排水口等进行唯一编号(编 号规则见附录C),“四张清单、一张图”以该编号为索引; 排查问题与该编号关联,贯穿排查、设计、整改、复查、运维全生命周期; 排查成果图、施工图、竣工图须在相同位置标记编号和问题描述; 可通过编号查询,明确排查信息、设计、整改报告对应,形成闭环管理。 c)应有明确排查结论和初步治理对策建议。 .6以建设单元为单位成册,镇(街道)、县可整合成区域图、表。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存档,并以排 <户编号为索引。 7责任主体单位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运行维护单位及相关技术专家对排查成果进行审查。 8排查成果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整理和归档,由各责任主体保管,待“污水
7.7责任主体单位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运行维护单位及相关技术专家对排查成果进行审查。 7.8排查成果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整理和归档,由各责任主体保管,待“污水 零直排”建成并正常运行后移交运行维护单位和运行维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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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排查成果图表内容要求
排查成果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d)排查对象基本信息(包括地址、经纬度、联系人、所属类型、编号等)及存在问题情况: e)调查区域范围内入河(海)排污口、入河(海)排水口等情况及存在问题; f)问题整改建议、责任单位及时间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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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统一编号及标识方法
各类管道及附属设施图例按照GB/T50106,未在标准中列出的其它类型管道、设备等可自行编制 明。
C.1.3问题描述及标识
用红色实心圆点在“一张图”上示意存在问题的位置,并对问题进行编号;以表格形式列
表 C.1问题描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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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问题描述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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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 排查信息汇总表 D.1排查信息汇总表 调查获得的信息经复核无误后,应进行编排并汇总,形成“污水零直排区”排查信息汇总表。可分 为问题整改汇总清单、管网问题及照片清单、全区域排水户清单、全区域检查井清单等。相关清单可按 表D. 1~表D. 4。
调查获得的信息经复核无误后,应进行编排并汇总,形成“污水零直排区”排查信息汇总表。 问题整改汇总清单、管网问题及照片清单、全区域排水户清单、全区域检查井清单等。相关清单 D. 1~表D. 4。
给水标准规范范本表 D. 1四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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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2管网问题及照片清单
表D.3全区域排水户清单
域内所有排水户无论有无问题,均应进行全覆盖编号和
表D.4全区域检查井清单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DB33/T 2450. 22022
1」GB/T50125一2010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2]CJJ68一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3]CJJ181一2012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4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一一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建城函(2016)198号) 5]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建城发(2019)193号) 6]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评估验收规程 (浙环函(2019)337号) 71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一2022年)及 配套技术要点(浙环函(2020)157号) 8】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浙治水办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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