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5T 88-2021 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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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205/T 882021
5.3检验过程管理要求
5.3. 1检验前检查
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信息录入气瓶检验子系统并上传。上传的检验信息至少应包括 以下内容: a)检验单位; b) 检验人员; C 检验时间; d) 检验批号; e 检验结论; f 下次检验时间。
成后,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信息录入气瓶检验子系统并上传。上传的检验信息至少应包括
化工标准5.3.3检验信息应用
检验机构应利用气瓶检验子系统定期对用户送检周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送检周期合理调整检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监管部门应充分应用追溯系统,对气瓶制造、充装、检验环节进行全过程源管理。对制造单位开 展运行情况的检查,通过气瓶制造环节上传信息对气瓶产品数据公示信息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制造信 息上传和公示行为的监管。对充装单位开展运营情况的检查,通过异常气瓶充装分析、活跃气瓶分析 应检应报废气瓶数据信息分析,实现对气瓶充装过程的精准监管。对检验机构开展运营情况的检查,对 气瓶检验环节进行精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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