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015-2021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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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化处理产物用作相应用途的替代材料时,具体指标按相应替代材料的检测方法进行,
玻璃化处理产物作为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时,出厂前应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按照单线年生产能力的不同,按如下规定进行编号: 一年生产能力大于10万t的,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一年生产能力大于1万t同时小于10万t的,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一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t的,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 玻璃化处理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生产中断前后生产的玻璃化处理产物应单独进行编号。
8.2.1玻璃化处理产物需经企业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接本文件要求进行检验,符合第5章中检验项目要 求的玻璃化处理产物方可出厂。 8.2.2玻璃化处理产物出厂检验项目为5.1和5.2全部指标,5.3规定的检测项目可与使用方协商 确定。
取样按HJ/T20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 续取样,也可在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 品,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勾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范本,按四分法缩 分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
8.4.1检验结果符合第5章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4.2若其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玻璃化处理产物进行利用时可袋装或散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GB/T41015202
玻璃化处理产物作为替代材料进行利用时 与贮存应符合相应用途替代材料的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酸溶失率的测定方法
判断产物的玻璃化程度
A.2试验用试剂和材料
A.3.1破碎设备:颚式破碎机、锤子、研磨器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破碎研磨工具。 A.3.2密封浸出瓶:耐腐蚀的玻璃、高密度聚乙烯或聚丙烯瓶,具有适当的形状和容量以便最大限度地 减少空间。其中,玻璃瓶必须配备惰性材料瓶塞, 1.3.3pH计:在25℃时,精度为±0.05pH。 1.3.4室温温度计:精确至±0.5℃。 A.3.5实验天平:可以称量100g,精确至0.01g。 1.3.6过滤器:孔径为0.45μm的微孔滤膜。 A.3.7搅拌器:翻转式或摇摆式搅拌,20r/min A.3.8鼓风干燥箱:可控制温度(110±5)℃。 A1.3.9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A.4.1样品采集与保存
按照8.3的规定进行取样,按照
样品破碎前需要进行十燥。对于粒径大的颗粒通过额式破碎机、锤子或研磨器降低粒径肉制品标准,确保样品 题粒至少95%质量可以通过1mm孔径的筛网。如果超过该粒径的材料部分大于5%的质量,则应将 大于1mm的整个部分分离并再次破碎,选取125um以上的样品进行检测
将通过1mm筛的样品混合均匀,然后将样品置于鼓风干燥箱中,温度设置为(110士5)℃,时间
GB/T 410152021
2h,十燥后取出移人十燥器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检查性烘十,每次加热30min,直至 恒重(指连续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0.02g)。滤膜的干燥过程同样品。 称取恒重的试验样品质量为(100士5)g,精确至0.01g。其中,试验样品干质量记为m。,滤膜的干 质量记为m
首先将密封浸出瓶清洗十净并十燥,称取试验样品放入浸出瓶中,向浸出瓶加入1L浸提剂,浸提 剂pH值介于4.6~4.8,然后将密封的浸出瓶置于翻转式或摇摆式搅拌器上,搅拌(6士0.5)h,搅拌完毕 后静置等待过滤。试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浸出剂的pH值并记录该值,建议在浸出阶段开始后 30min、60min、180min以及试验结束时检查pH值。其中,至少在浸出阶段开始后30min及试验结 束时进行两次pH值检查。 为了使试验有效,浸出阶段pH值应控制在4.5~5.5,通过添加醋酸溶液或氢氧化钠溶液调节 pH值。
利用真空或加压过滤的方式,经0.45m的微孔滤膜,通过过滤分离包含在浸出瓶中的固相和液 相。转移浸出瓶中残留固相时,应使用浸提剂冲洗。 当浸出瓶中的残留固体全部被转移到滤膜上,分别用100mL试验用水冲洗滤膜上的残留固体 3次。冲洗完毕后,将含有残留固体的滤膜放人鼓风干燥箱中,温度设置为(110士5)℃,时间2h,干燥 后取出移人干燥器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检查性烘干,每次加热30min,直至恒重,称 量。其中,含残留固体的滤膜干质量记为㎡2
体育标准酸溶失率按式(A.1)计算
mo 式中: PM 玻璃化处理产物酸溶失率; m 玻璃化处理产物试验样品干质量,单位为克(g); m1 酸溶试验前滤膜的干质量,单位为克(g); m2 酸溶试验后滤膜及残留固体的干质量,单位为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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