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473-2021 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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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26473-2021  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安全要求

    回转slewing 转台及臂架系统围绕转台中心线的回转运动。 3.1.34 支腿stabilizer 与起重机基座或底盘连接起辅助支撑作用,保持或增加起重机稳定性的结构。使用该装置时底盘 无需离地。 3.1.34.1 水平支腿stabilizerextension 能将垂直支腿从运输位置横向伸展至作业位置的支腿部分。 3.1.34.2 垂直支腿stabilizerleg 支撑于地面提供所需稳定性的支腿部分。 3.1.35 固定底座 staticfoundation 用于固定起重机的安装装置。 3.1.36 总起重力矩 total liftingmoment 净起重力矩和随车起重机自重产生的力矩总和。

    B/T26473—2021/ISO15442:2012

    检验检疫标准1随车起重机主要部件

    473—2021/ISO15442.

    图1随车起重机主要部件(续)

    额定起重量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液压油缸的工作压力; b) 液压油缸的承载面积; c) 运动学; 自重; e) 载荷组合; f) 起升载荷。 为了便于计算,额定起重量等于总起重量

    额定起重量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液压油缸的工作压力; b) 液压油缸的承载面积; c) 运动学; d) 自重; e) 载荷组合; f) 起升载荷。 为了便于计算,额定起重量 起重量

    4.2.1计算中应提供的信息

    计算中应提供以下信息: a) 起重机的类型和操作方法; b) 所有载荷或工作循环的设定值; C) 反应实际工作状态的承载系统信息,包括外形图和主要尺寸; d) 载荷设定条件,包括起重机最大倾角; e) 起升状态级别、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和应力历程级别或应力历程参数 f) 部件与连接材料; 承载部件的形状、尺寸和静态横截面值; h) 分别对各结构部件和重要连接处进行分析

    4.2.2.1自重动态效应

    B/T26473—2021/ISO15442:2012

    升降载荷时,起重机结构自重振动产生动态效应。此效应产生的载荷,应使用系数Φ乘以起重机 的自重载荷进行计算,用于起重机结构及其支撑结构的设计。对于载荷组合A1、B1和C1,$;应取1.1 和,中最小值,按式(1)计算

    对于载荷组合A2和B2,Φ应取0.95。 通常$,=1.1.但是当42小于1.1时不应超过Φ2值(见4.2.2.2)

    4.2.2.2总起重量的起升动态效应

    $=min(1.1,Φ2)

    当起升载荷或载荷离地瞬间在竖直方向有启停运动时,由于惯性力产生的动载增大的效应。此效 应产生的载荷,应使用系数Φ2乘以起升载荷进行计算。 应按式(2)计算:

    [52 = 92min + β2 X u

    表1 β,和中2mm值

    在载荷组合A1和B1中,Uhma 在载荷组合C1中,hmmx指各铰接处由液压机构同时驱动时的最高起升速度

    473—2021/ISO15442.

    注1:在载荷组合A和B中,假定同时动作产生的动态峰值不重合。动态峰值重合且叠加的情况(不太可能发生) 属于载荷组合C1。 注2:动态系数?能利用刚体动力学计算或者通过试验方法确定,

    4.2.2.3部分总起重量突然卸除产生的动态效应

    m 总起升质量; Am 突然卸除的部分起升质量; β=0.5 适用于用抓具或类似慢速卸载装置的起重机; 3=1.0 适用于用电磁吸盘或类似快速卸载装置的起重机

    4.2.2.4回转驱动加速/减速产生的动态效应

    应考虑以下载荷和力。 a)常规载荷: 1)自重(3.1.10); 2)总起重量(3.1.14); 3)动载荷; 4)离心力。 b) 偶然载荷: 1)作业风载荷; 2)其他气候和环境产生的载荷,例如温度载荷、雪载荷和冰载荷; 3)作用在爬梯、平台和扶手上的载荷。 c) 特殊载荷: 1) 试验载荷; 2) 由机械装置(如回转油缸行程到达终点)或安全装置(如急停、液压管路防爆阀)造成的突 然停止的运动而产生的载荷; 3)载荷突然卸载,如吊绳或吊索失效; 4)在各铰接处由液压机构同时驱动时的最高起升速度下,升降载荷时产生的动载荷

    4.2.3.2常规载荷

    .2.3.2.1回转驱动加速/减速产生的水平惯性力

    有效载荷及臂架自重产生的水平惯性力应按式(4)计算: Fri =m: X g X tana(α ≥ 3°) + . +

    Fhi 有效载荷或臂架自重产生的水平惯性力; m; 有效起升质量或臂架质量; g 重力加速度; 制造商说明书上规定的起重机最大倾角。 α最小值可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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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h 有效载荷或臂架自重产生的水平惯性力; m; 有效起升质量或臂架质量; 重力加速度; 制造商说明书上规定的起重机最大倾角。 α最小值可取3°。

    4.2.3.2.2离心力(见表3)

    起重机在回转运动过程中,应只计算由臂架系统自重、配重(如使用)和总起重量产生的回转离 不考虑4.2.2所述系数

    4.2.3.2.3垂直支腿力

    垂直支腿应能同时承载垂直力和水平力。 垂直支腿全伸且处在最不利的位置时,其所能承载白 应不小于作用在支脚盘上垂直力的5%

    4.2.3.3偶然载荷

    4.2.3.3.1风载荷

    风载荷应按照ISO4302计算。只需计算作业时的风载荷。 4.2.3.3.2作用在爬梯、平台和扶手上的力 见4.8.2。

    4.2.3.4特殊载荷

    特殊情况(如试验、液压管路破裂)下可能产生的

    4.2.4.1基本载荷组合

    应将载荷进行组合,以确定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承受的力。基本载荷组合见表3。 注:通常,载荷组合A包括常规载荷;载荷组合B包括常规载荷、风载荷;载荷组合C包括常规载荷、偶然载荷、特 载荷。

    4.2.4.2载荷组合类型(见表3)

    A1和B1指起重机在预期的工作状态下,回转时由任何单一液压机构驱动升降动作的载荷组合 其中A1不包括风载荷,B1包括风载荷。 A2和B2指起重机在预期的工作状态下,由带有抓具、电磁吸盘或类似的起重吊具因突然卸除部 分质量而产生的载荷组合,其中A2不包括风载荷,B2包括风载荷。 C1指在各铰接处由液压机构同时驱动时的最高起升速度下,升降载荷时产生的载荷组合。应考虑 夜压系统流量的影响。 C3指试验工况的载荷组合

    4.2.4.3载荷组合表3及应用

    表3给出了用于证明不会发生由于屈服产生机械危险和极限值引起弹性失稳的计算的基本率

    732021/1S015442.20

    组合。 应采用载荷组合A1和A2验证疲劳强度,并将所有分项安全系数(Y)设置为1.00。

    应采用载荷组合A1和A2验证疲劳强度,并将所有分项安全系数(Y)设置为1.00

    本表应仅适用于偶然载荷产生的力不超过回转驱动力的情况

    宜按照ISO20332评估钢结构的能力,也可采用与类似原则一致的其他先进、公认的标准。如标 采用基于许用应力计算方法,则表3所示的分项安全系数(,)应作为整体安全系数使用,范围应 1.5。根据ISO20332确定的疲劳工作级别,见附录O

    4.4随车起重机的布置

    当随车起重机安装在底盘上,需要满足稳定性要求时应提供支腿(见4.10.3)。

    4.4.1.1垂直支腿

    垂直支腿应有地面支撑装置(如:支脚盘)。 支脚盘应可适应至少10°的地面倾斜度。应确保每 却盘产生的最大地面压力小于4MPa。对于主支腿,应按式(5)计算最大地面压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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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dy一一考虑动载系数的回转中心处最大力矩; L一一回转中心与垂直支腿之间的距离; A一一支脚盘面积。 辅助支腿支脚盘尺寸应与主支腿尺寸一致,或者,应对整机装置进行详细的计算或支腿力的测量。 当垂直支腿上有翻转装置时,垂直支腿应配备能够承受可预见作用力的锁止装置(如:销),确保垂 直支腿在作业和行驶位置的安全(见4.4.3)。如果垂直支腿必须手动向上或向下翻转(旋转),则在支脚 盘处测得的任何支腿的最大翻转力不应超过250N。

    4.4.1.2水平支腿

    水平支腿上应有能显示其正确伸出的标记。手动操作的水平支腿应配备: a)手动操纵杆; b)作业和行驶位置的锁止装置(见4.4.3); c)防脱装置 当支腿液压油缸不能克服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力时,应在作业位置配备锁止装置

    应安装指示器(例如角度传感器),检测臂架系统是否处于运输状态,见4.6.7。 应配备锁止装置,防止安装在底盘上的起重机及支腿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不可控运动。 水平支腿的各个锁止装置应能承受水平运动方向上产生的2g加速度的力,而不出现永久变形

    4.4.3.2手动操作支腿

    每个手动操作水平支腿应配备两个独立的锁止装置将其锁止在运输位置,应至少有一种锁止装置 是自动操作的,如:弹簧偏心夹和自动弹簧插销。它们应固定在随车起重机或支腿上,并且加以防护,防 止无意碰掉。 应让操作员能清楚地看到手动锁止装置是在锁止或非锁止位置。支腿未锁止在运输位置时,应有 相应的警示,见4.6.7,

    4.4.3.3液压操作支腿

    除控制阀在中位关闭状态以外,液压操作水平支腿应配备自动液压式或自动机械锁止装置将其 运输位置。液压自动锁止装置选用的任何阀应符合4.5.6.1的规定。机械锁止装置的设计应能 锁止状态时试图伸展支腿的力,而不出现永久性变形

    4.4.4.1过载保护

    如果安装具有动力驱动的卷扬机构,起重机应配备额定起重量限制器。卷扬机构在额定起重量

    473—2021/ISO15442.

    制器(见4.6.3)的安全功能范围内,应确保卷扬机构不能因为起重机动作(如驱动臂架伸缩时)超载,起 重机也不能因为卷扬机构过载

    优先选用带绳槽的卷筒,以使吊绳准确的缠绕在

    4.4.4.3载荷意外下隆

    构应能防止载荷意外下降,如液压管路破裂或电

    4.4.4.4吊绳锚固

    4.4.4.4吊绳铺固

    4.4.4.5吊绳预紧力

    卷扬未承载时,应采用一定的方法保持吊绳具有一定的预紧力。

    液压系统及其元件应符合ISO4413的规定 液压元件和管路的通径应保证液压系统在设定的工作压力(包括试验压力)下操作时,不产生故障 和过高温度。 液压系统中的所有液压元件应相互匹配,并与特殊环境下液压油相互匹配。液压系统应有过滤装 置,确保液压油不受污染。 应有检查各液压回路压力的装置。 压力和流量控制装置或其附件应配备防篡改装置,防止未经授权修改压力或流量时可能造成危险。 如果修改或调整可能产生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方法锁

    泉在规定的转速时应能满足随车起重机液压系统规定的流量和压力的要求。泵的规格和额定转速 应与动力相匹配。 注:泵的规格选择见附录M。 泵应能适应液压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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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应满足液压油缸全伸及全缩的要求,并配备液

    每个压力回路都应配备自动装置(如:限压阀),可限制压力不高出工作压力的25%或者应能承 可预见的操作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最大压力。 溢流阀的最小设定值应满足:除原木起重机和废料回收起重机(见4.5.6.1和4.5.6.2)外,当起重 1.2倍的额定起重量时不能产生不可控运动

    4.5.5软管、硬管和管接头

    软管的最小爆破压力应是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锁紧阀和执行元件之间硬管原材料的最小爆破 力应为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 软管、硬管和接头应正确地安装与固定,并进行适当的保护,防止因摩擦、挤压而损坏。 压力超过5MPa或温度超过50℃、位于操作员1m以内的液压软管应加装防护装置。 任何可改变液压油喷射方向的部件或元件都能被认为是有效的保护装置。 用于承受15MPa以上压力的软管不应安装可重复使用的管接头。 液压软管用于可互换的连接时,应通过设计、识别或布置,避免出现错误连接及由此产生的危险,如 液压油缸的反向运动

    4.5.6液压管路破裂的预防措施

    4.5.6.1随车起重机(不含原木起重机和废料回收起重机

    所有起升回路应配备自动保护装置(如:平衡阀),以防止随车起重机在液压管路破裂时的不可控运 动。防爆阀应只用于补偿和压力传感回路。通过这些回路的流量不应超过3L/min。这些阀应与油缸 紧密连接并应符合下列之一: a)与液压油缸集成; b 用法兰直接安装到液压油缸上; 安装在液压油缸上或通过刚性管与液压油缸连接。 这些阀和执行元件之间的管路和接头的安全系数应为3(依据最大动态工作压力计算)

    4.5.6.2原木和废料回收起重机

    重量时最大下降速度的30%(见附录) 垂直支腿液压油缸应符合4.5.6.1的规定

    4.5.7臂架系统下沉率

    在臂架系统臂头测量,由于液压元件泄漏引起的下沉率每分钟不应超过工作幅度的0.5%,对于原 木起重机和废料回收起重机可为2%。 下沉率应在最大额定起重量和最大液压工作幅度(无手动伸缩臂)下测量

    回转机构应能承受最大回转力(见4.2.2),在最不利的运行条件下应能停止载荷运动并保持载荷

    4.5.9液压油缸的计算

    应根据动态工作压力进行计算,对应于屈服应力的

    4.6.2额定起重量指示器

    除原术起重机及废料回收起重机以外的所有随车起重机都应配备额定起重量指示器。 额定起重量指示器应能在起重量大于额定起重量的90%时,向操作员发出一种视觉或听觉报警信 号,或同时发出这两种报警信号。如果超过额定起重量或者当额定起重量限制器(如配备)运行时,还应 有单独的报警信号,向操作员和随车起重机周围人员发出过载警报。 接近额定起重量的报警信号和过载报警信号应有明显区别,能便使相关人员辨别。两种信号都应是 持续的。 工作幅度小于12m时宜有过载报警信号,无线遥控除外

    4.6.3额定起重量限制

    配备动力驱动卷扬机构的所有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达到或超过1000kg,或起重量产生的最大 净起重力矩达到或超过40000N·m的所有起重机都应配备额定起重量限制器。额定起重量应在臂 架系统水平时的各个工作幅度下测定

    额定起重量限制器应防止起重机任何部分结构(包括手动伸缩臂)或卷扬机构(如配备)的起重量超 过其设计极限。 对于原木起重机及废料回收起重机以外的所有随车起重机,不管支腿在任何可能的位置上,额定起 重量限制器还应防止倾覆力矩超过底盘的稳定力矩。 注1:“支腿任何可能位置”指支腿能够达到的任何位置,包含运输位置。 额定起重量限制器应防止载荷做危险的运动,但允许做有利于减少起重机力矩的所有操作。 注2:随车起重机额定起重量限制器见附录C。不同类型随车起重机危险运动见附录D。 如果起重机上未配备额定起重量限制器,则应按照4.5.4和4.6.5安装安全阀,防止结构和装置 过载。

    过其设计极限。 对于原木起重机及废料回收起重机以外的所有随车起重机,不管支腿在任何可能的位置上,额定起 重量限制器还应防止倾覆力矩超过底盘的稳定力矩。 注1:“支腿任何可能位置”指支腿能够达到的任何位置,包含运输位置。 额定起重量限制器应防止载荷做危险的运动,但允许做有利于减少起重机力矩的所有操作。 注2:随车起重机额定起重量限制器见附录C。不同类型随车起重机危险运动见附录D。 如果起重机上未配备额定起重量限制器,则应按照4.5.4和4.6.5安装安全阀,防止结构和装置 过载。

    4.6.3.2作业偏差

    额定起重量限制器在随车起重机的设计加速度内,回转中心处计算的最大总起重力矩处于100% (100十△%)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值取决于液压工作幅度,见式(6): △≤8+(0.5XR)≤20 ·(6

    式中: R 液压工作幅度,单位为米(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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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定起重量限制器宜在总起重力矩产生的压力使平衡阀或限压阀工作前运行。 注:随车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限制器限制起重力矩已获得普遍认可。在大工作幅度下,总起重力矩主要由随车起 重机自重产生,只有很少一部分由有效载荷产生。上述的额定起重量限制器偏差考虑了这个因素

    为避免额定起重量限制器启动后随车起重机锁止,可安装应急装置。此装置不应使随车起重机出 现不受控运动(如平衡阀意外开启)或影响底盘稳定性的运动。 安装的应急装置,应能清楚地识别,且只能由操作员操作,每次运行时间最多5s,间隔时间不少于 30S

    所有的随车起重机均应配备一个或多个溢流阀。 主溢流阀在随车起重机的设计加速度内(不包括随车起重机的卷扬机构),最大系统压力处于 100%11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4.6.6 水平指示器

    带有支腿的随车起重机应配备水平指示器,且能使操作员在下车操纵位置处清楚地看到

    对于在道路上行驶的安装在底盘上的起重机,出现以下情况应配备指示器提醒驾驶员: 随车起重机高度超过设定的最大值时,为便于运输,无论臂架系统是折叠状态还是放置于货物 平台或货物的顶部,应配备使驾驶员在驾驶位置处清晰可见的超高指示器; b)任何支腿未锁止或未固定在运输位置。 司机在驾驶位置应能看到指示器外墙标准规范范本,且指示器具有能通过司机的确认动作取消的声音提示功能

    4.6.8运动和性能限制器

    4.6.8. 1运动限制

    回转(如是非连续的)和臂架系统的动作限位应由液压油缸的行程或合适的限位器进行限定。

    4.6.8.2性能限制

    对于性能要求中速度的限制应包! 定在随车起重机的设计范围内

    应提供声音报警装置,如:报警器工程技术,用于随车起重机工作前的报警。除仅用于设置功能的操纵台 作员应能在每个操纵台控制声音报警装置

    起重机应配备可切断动力源、使随车起重机安全停止的控制装置。除了仅用于设置功能的操级 每个操纵台均应配备此装置,且应满足下列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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