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346-20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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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总平而布置应结合场址地形、气候条件和地质情况确定。

    3.1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场址地形、气候条件和地质情况确定: 3.2总平面布置应结合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6.1.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布设应根据村庄的格局、地形地貌等因素,科学合理、应收尽收。 6.1.2敷设重力管网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非重力污水收集系统。

    煤矿标准规范范本6.2农户庭院污水收集系统

    6.2.1主要收集庭院内厕所、厨房、洗涤和洗浴等污水。敷设方式应考虑衣户的生活习惯、庭院布局、 污水处理方式等因素。 6.2.2宜将厕所粪便污水与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及洗浴污水分开收集,根据处理模式选择分散或集中 处理。

    6.3村庄污水收集系统

    3.1村庄污水收集系统包括接户管、支管、干管、检查井和提升泵站等设施。农户庭院污水经接户 进入支管再汇入干管,汇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2利用村内地势差和废弃沟渠收集农村生活污水时,须采取封闭、防冻和防渗措施。

    7.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选择地理式或室内采暖等其它保温处理的建设形式。 7.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重要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按二级负荷等级 设计。 7.1.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配备自动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宜设置远程监管系统

    处理厂统一处理。 2.2在居住分散、地形复杂、不便于管道收集的地区可采用分散污水处理方式。 2.3在居住集中、具备建设管网条件的地区可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方式。

    7.3.1污水处理系统可以包含预处理单元、生物处理单元及生态处理单元。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 据适用性原则,选取适合本地区的工艺和设备。 7.3.2污水处理级别应根据污水水质、水体对排入水的水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根 据工程经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可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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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分级与推荐处理工艺对应表

    7.3.3典型工艺模式

    7.3.3典型工艺模式

    7.3.3.1分散污水处理,见图1

    7.3.3.1分散污水处理,见图1

    7.3.3.2集中污水处理,见图2。

    7.3.3.2集中污水处理,见图2。

    7.3.3.2集中污水处理,见图2。

    图1 分散污水处理模式

    图2集中污水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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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根据用途功能要求,采用消毒处理。 7.4.2农村生活污水的消毒技术可采用紫外线或含氯消霉剂及其它能达到消毒目的的技术。 7.4.3各种消毒剂的投加量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生物处理出水的加量,以有效 氯计为5mg/L~10mg/L,

    7.5.1采用生物法处理污水产生的剩余污泥应定期处理和处翼。 7.5.2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污泥处 理设施与处置方式,应满足GB/T51347及GB4284等规定,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 7.5.3污泥处理量包括污水预处理系统的污泥产量和生物处理系统的剩余污泥产生量。污泥产生量估 算可按照GB50014、CJJ124进行。 7.5.4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可将污泥返回到化粪池或厌氧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存储,定期处置 污泥量较多不能达到农用标准时,应与城镇污泥一并处理,

    设备和施,以减少臭气产生量。 7.6.2无需经常人工维护的设施,如沉砂池、初沉池和污泥浓缩池等,宜采用固定式的封闭措施控制 臭气:需经常维护和保养的设施,如格栅间、泵房的集水井和污泥脱水机房等,宜采用局部活动式或简

    鼓风机、水泵等附属设备容易产生震动和 设计时应考虑防噪声措施,安装时应该注意其安装 位置,并安装在预先筑好的设备基础上。

    8.1.1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GB50141的有关规定水电标准规范范本

    8.1.1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GB50141的有关规定, 8.1.2管道的施工应符合GB50268的有关规定。 8.1.3设备的施工应符合GB51221的有关规定 8.1.4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GB50204的有关规定。 8.1.5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GB50203的有关规定。 8.1.6施工管理应符合GB/T50326的要求,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8.2.1构筑物验收功能性试验可按GB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8.2.2管道功能性试验可按GB50268的有关规定执行。 8.2.3设备功能性试验可按GB51221的有关规定执行。 8.2.4 验收项目应包括设施处理前后的水质水量指标。 8.2.5 5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应执行《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8.2.6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进行归档,

    8.2.1构筑物验收功能性试验可按GB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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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明确的管理模式,清晰的贵任体系、以及运行资金保障体系。 9.1.2采用属地自行运行管护模式,需强化运营主体工作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专业专职技 术人员。 9.1.3采用第三方运行管护模式,可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连片打包,经 一运行管理。 9.1.4采用建设运行一体化模式,是将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行捆绑,由承建方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 行维护。

    9.2.1工程设计或施工单位在工程峻工验收之后、正式交付之前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及时 将施工资料及系统运行管理要求等一并交付。 9.2.2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指标,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等内容螺丝标准,定期对相关设备进 行保养、检查和维护,预防设备发生功能障碍和敌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9.2.3按照HJ91.1要求,定期对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9.2.4应建立健全资料保存的规章制度,保存的资料应包括基础资料和运行管理资料。资料应完整、 准确、客观、清晰,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9.2.5定期对污水收集系统进行检查与维护,及时进行堵塞疏通及配件更换

    表A.2畜禽饲养用水定额(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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