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3T 1012-2021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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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5.1宗教活动场所中的剧场、礼堂、多功能厅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 总净宽度,应符合GB50016一2014中5.5.20的规定。 6.2.5.2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 和宽度。

    6.2.6.1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应以“3分钟到场”和“救早、灭小”为目标建设微型消防站,按 照相关标准配齐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灭火、破拆、通讯器材和个人基本防护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更新器材和设备,经常性开展演练,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6.2.6.2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不少干6人,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站长 应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经过火 灾扑救、防火巡查等基本知识培训,取得消防安全证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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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应组织开展1次消防检查,每半 设施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电梯标准规范范本,白天每2h巡查1次,夜间巡查不少于

    6.3.2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巡查主要包书

    用火、用油、用气、用电是否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违规烧香、点烛、焚纸,有无违规吸 烟、违规遗留火种、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是否按规定在岗,值班记录是否及时、完整、 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有效,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出现安全隐惠和 事故是否及时报告; 门窗上是否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是否违规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 杂物等。 .3.3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微型消防站物资器材是否完好; 用火、用油、用电、用气是否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县否运行正党

    6.3.3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检查主要包括下死

    6.4.1宗教活动场所应至少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 6.4.2消防演练的重点部位、方案报告、标志牌设置等组织要求应符合GB/T40248一2021的9.5.2.2~ 9.5.2.8的规定。

    3.5.1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实施火灾扑救。 6.5.2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后,应保护火灾现场,等待有关部门深入调查。 6.5.3火灾事故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6.5.4宗教活动场所应认真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发放消防刊物、播放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 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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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本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本宗教活动场所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常识; 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案例

    7.1.1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按照报批、建设、验收、登记等程序进行。建设许 可(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应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7.1.2建设工程管理小组应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在建设、维修施工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 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可(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应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7.1.2建设工程管理小组应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在建设、维修施工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 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7.1.3施工现场应符合JGJ146一2013的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规范施工行为。 7.1.4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GB/T12755的规定选用建筑压型钢板,不应使用不耐火彩钢瓦等不符合安 全规范的建筑材料,

    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独立突出建筑等应按照GB50057的规定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 节前检测避雷设施的性能。

    7.3.1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进行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应 每季度进行1次建筑安全巡查,每年进行1次建筑安全检查,

    建筑物外是否有墙皮或其他附着物脱(坠)落的现象; 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危及建筑安全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施工活动 是否有未经允许擅自在墙体凿孔、安装设备的情况; 建筑物是否存在被重物撞击的痕迹; 建筑物是否有白蚁出没。

    7.3.3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7.3.3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地基基础或者结构构件是否有下沉、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现象; 建筑物屋面是否有开裂、塌陷、漏雨等情况; 建筑物空间是否有被占用、改变既定功能的情况; 建筑物安全指示标识是否完好; 建筑物雷电防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4.1对巡查、检查发现的建筑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本宗教活动场所无法排除的,应联系具有 质的施工单位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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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经法定专业机构鉴定为危险建筑的,应采取下列措施处置: a. 解除危险前,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并张贴危险公告或警示标志,他人不应进入; b 采用适当技术措施后,能短期使用的建筑物,可观察使用,观察使用期限不超过5y,并有专 业机构全程安全监测,观察使用期满后应当重新鉴定; C 采用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建筑物,可以处理使用; d 减少使用荷载后能够安全使用的建筑物,可以变更使用; 无修价值的C级、D级建筑物,应立即拆除或立即停止使用

    5.1宜采用张贴图画、播放视频等方式宣传建筑安全使用、维护和应急救援常识。 5.2应每年举行1次建筑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场所制定的相关制度; 保障建筑安全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方法; 危险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加热电器,宜使用节 能灯。如需安装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电器安装技术规程,且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或 靠近可燃物。

    8.2.1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符合GB50168一2018第6章、第7章和第8章的规定。 8.2.2不应乱拉乱接电线。配线方式应以1座殿堂1个单独的分支回路,控制开关、熔断器、短路保 护装置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设在室外,并落实防雨、防潮等措施,不应使用铜丝、铁 丝、铝丝等代替熔丝, 8.2.3宗教活动场所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和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3.1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应每月进行1次用电安全巡查,每季度应进行1 安全检查。

    8.3.3宗教活动场所用电检查包括但不限

    一沿墙敷设的电线固定支架是否牢固,有无锈蚀、松脱现象:

    避雷器及上、下端引线是否接触良好; 一带有安全锁定装置的配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一巡查中发现的用电隐患是否已排除; 安全用电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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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1宗教活动场所内突发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实施救援。 8.4.2宗教活动场所内出现线路断裂落地等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设置警示标志并联系供电部门 抢修。

    电气安全基本知识; 电力警示标志: 日常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造成触电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常用触电急救方法与操作; 电气防火、防爆、防雷常识。

    提供餐饮服务的示教活数场所应遵守 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 接受市场监管、卫生、民宗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间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 行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应从事餐饮服务

    食品仓库或保管间应卫生整洁,做到“四勤”(即勤打扫、勤检查、勤整理、勤翻晒), 即无虫蝇、无鼠害、无蟑螂、无蜘蛛网和灰尘、无污水),“二分开”(即生熟分开、干湿分天 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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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加工处理区应与销售场地隔离,保持整洁、通风、卫生,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 染。用于加工食物的刀、墩、案、容器等工具,应生、熟分开使用,不应混用。餐厅应配备清洗、保洁 设备设施,餐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

    一次性聚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应依法进行食品留样,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 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每种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分别盛放在已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由 专人负责登记、管理,留样食品冷藏温度为0℃~8℃,留样时间48h以上

    9.7.1餐饮服务人员应按要求填写记录表格。 9.7.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周检查记录表格,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 9.7.3宗教活动场所应每月应至少开展1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自查的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法 律、法规和规章确定。 9.7.4出现食品安全风险后,宗教活动场所应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 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9.8.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防止事故扩大。 .8.2发现所提供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立即停止供应,并采取公告或其他有效通知方式告之 已食用者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10.1.1宗教活动场所应不定期开展自查,进行风险分析、评估。 10.1.2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评估表》(见附录A),确认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实施过程的各个环 节是否达到本文件的要求。

    10.2.1宗教活动场所主管部门应组织消防、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 须域专家,每年对场所进行1次安全风险综合评估。 0.2.2按照《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风险管控和检查指引手册》(见附录B),确认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管理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是否达到本文件的要求。 0.2.3综合评估应编制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的依据、评估人员、评估时间、评估过程、各项评 古结果、总体结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10.2.4综合评估的评估结果应通报给相关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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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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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评估表(第2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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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评估表(第3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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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评估表(第4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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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评估表(第5页/共7页

    仿古建筑DB 3203/T 10122021

    表A.1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评估表(第7页/共7页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风险管控和检查指引手册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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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管控和检查指引手册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风险管控和检查指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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