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89-2021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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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统计调查人员应使用统一下发的程序和数据审核方法,或者在此基础上增加本地化定制后 始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和程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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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计算机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a)账页审核:录入过程中遇到超过计算机控制的数量时,应认真核对,属于录入错误的立即改正, 属于记账错误的与调查户核实后改正,情况属实的,可强行通过。每录完一页,应认真核对计 算机的合计与账页的合计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重新检查。录入错误、账页合计错误应进行修 正,保持计算机合计与账页合计的一致性。调查人员应及时完成电子记账的错误数据退回、未 编码数据补码、超界数据核实等账页复核工作,最迟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b)一次性调查表审核:审核季、年报一次性调查表是对季、年末一次性填写的社区基本情况、县 (市、区)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收支情况C表、住户家庭基本情况和居住情况、住户成员及劳 动力从业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等进行单项审核,由事先编辑好的逻辑关系审核公式 完成; C 报表审核:根据报表审核公式,对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发现的错误,进一步核实原始 数据; 修正: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对数据进行修正。原则上应据实修正原始账页资料或一次性调查表 资料,不应直接更改分户报表和汇总报表数据。核实修正原始数据应有调查户事前或事后的签 字或手印确认手续。
在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处理平台中城市轨道标准规范范本,根据上传、录入的原始账页数据和一次性调查表 过制表公式生成住户分户报表和汇总报表
5.7.1在首次上报原始数据的同时,要对汇总结果进行增长(或下降)因素情况的分析,并按统一规 定的撰写格式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5.7.2首次上报原始数据后,如果接到上级业务部门的查询,须尽快对查询内容进行核实,如果根据 核实情况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正,必须重报原始数据。
5.8.1采用公正、透明的评估原则。评估后的分市县住户调查的全省江汇总结果,在人均水平和增长速 度上应与国家统计局审核反馈的全省数据相衔接。 5.8.2建立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各行业职工人数及收入情况,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 及退休后工资待遇,个体劳动者及下岗失业人数,社会救助等情况。 5.8.3建立住户家庭基本情况台账,包括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耐用消费品、网购、收入情况和社会 保障情况等。按时上报编报说明。
住户调查数据由江苏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共同进行审核评估,以联合发文形式反馈。未经江 总队和省统计局评估的数据外墙标准规范范本,不应对外提供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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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 应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外提供分户原始资料(包括流水账) 6.3用于抽样的原始资料、账本和调查问卷等均应妥善保管,区统计局账本和调查表均由泰州调查队 充一保管,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存放于户、村、乡镇三级。纸质资料至少保存3年,电子资料长期备 分保存。 6.4调查数据应备份保存。季报和年报的数据文件永久保存,且应保存两套以上。 6.5积极开发利用调查资料,定期对外公布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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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操作流程图见图A.1
附录A (规范性)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操作流程图
图A.1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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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 [3】江苏省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苏调办字(2017)142号)
....- 质量标准 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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