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7T 40-202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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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周围有市政污水管道的,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通过污水管道排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 不具备排人污水管道条件的,可采用贮粪池、抽粪车抽取粪渣等方式处理。 7.3.2粪便应按GB7959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水冲式贮粪池的粪便应及时清掏,粪池内的粪便 不超过粪池容积的四分之三。 7.3.3三格式化粪池不应取用一、二池的粪液施肥,不应向二、三池倒入新鲜粪液,第三池的粪水可 直接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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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配备必要的与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的标志标牌等。标志标牌无破损、干净无尘灰。 8.1.7设置文化墙、公示栏等,及时清除影响村庄风貌、与环境不协调的墙体广告、违规牌匾、废旧 广告牌等。 8.1.8店面招牌、广告、宣传语等应大小适宜、色彩协调
8.2.1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村庄格局电力弱电图纸、图集,合理布局。 8.2.2村内道路结构、形态、宽度应自然合理,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破损道路应及时修 复。 8.2.3村主干道应全面硬化,次干道宜全面硬化,宅间道路应平整。 8.2.4宜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车位数量满足当地需求。 8.2.5乡村道路交通标识应符合GB5768(所有部分)的要求。 8.2.6主干道应安装路灯和节能灯具。次干道和宅间道可根据需求设置路灯。路灯设置间距宜不大于 50m,规格统一、美观整齐,与周围建筑风格相协调。
3.3.1应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对街道、村道、学校等公共用地的绿化进行统一规划, 8.3.2以农户庭院为单位,结合农户意愿、地方特色开展庭院绿化。 8.3.3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对乡村道路、渠道、河流两岸开展路渠绿化。 8.3.4利用村庄周围闲置土地、废弃土地和沟坎坡地,营造成片的用材林、经济林或风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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