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4月9日word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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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4月9日word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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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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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工程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成果文件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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