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T 097-2021 能源生产企业碳账户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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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企业法人为界,识别、 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应避免重 或漏算。如核算主体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 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参照利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执行。企业厂界内生活耗能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获取优先级如表1所示,
表1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获取优先级
5.3.1主体二氧化碳排
固定资产标准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计算公式见式(1)
武中: E燃烧 一核算主体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吨二氢化碳(tCC
E=E能统+E过程+E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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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核算主体购入的电力消费的排放量,吨二氧化碳(tCO.)
6.3.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计算公式见式(2)
式中: AD; 第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吉焦(GJ): EFi 第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GJ);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活动数据计算公式见式(3)
D= NCV,X FC,
(GJ/104Nm); 其中,燃料消耗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耗实际测量值来确定,年平均低位发热量、碳排放因子、单位 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参照GB/T32151.1计算
5.3.4购入电力产生的
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计算公式见式(4)
6.3.5核算期内购入电量计算
6.3.6电力排放因子计算
E=AD电力XEF电龙
电力排放因子应根据企业在生产地址划分,选用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进行
7能源生产企业碳账户碳排放评价方法
价指标包括:单位供电/供热碳排放强度、供电效
7.2碳账户碳排放评价方法
7.2.1单位供电/供热碳排放强度基准对标评价
适用企业:燃煤机组企业、燃气机组企业
7.2.1.2单位供电/供热碳排放强度对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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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供电/供热碳排放强度对标率: 综合基准值=供电基准值(tCO,/MWh)/3.6 手度供电占比+供热基准值×年度供热占比
企业年度综合碳排放强度=年度供电碳排放量(tCO,)/(年度供电量(MWh)×3.6)×年度供电量占 比+年度供热碳排放量(tCO)/年度供热量(GJ)×年度供热量占比
.2.1.4供电/供热碳排
供电碳排放量=碳排放总量×供电量碳排放占比;供热碳排放量=碳排放总量×供热量碳排放
7.2.1.5供电/供热碳排放占比
.2单位供电/供热碳排放强度年度变化评价方立
7.23机组供电效率评价方式
7.3碳排放评价等级划分
碳排放评价以能源生产企业单位供电/供热碳排放强度对标率、单位供电/供热碳排放强度年度变化 率及供电效率为评价维度,以计算分级为评价方式。根据计算所得的对标率情况赋予深绿、浅绿、黄色、 红色的贴标结果,深绿代表碳排放强度状况优秀、浅绿代表碳排放强度状况较良好、黄色代表碳排放强 度状况中等、深绿代表碳排放强度状况偏差。具体见表2、表3、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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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供电/供热碳排放强度基准对标评价等级划分
单位供电/供热碳排放强度年度变化评价等级划分
表4机组供电效率评价等级划分
航空标准能源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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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能源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
表A.1能源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
注2:对碳氧化率:《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等
附录E (资料性) 基准值
管接头标准DB3308/T 0972021
附录C (资料性) 样式与字号
表 C.1样式与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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