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2373-2013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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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2373-2013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32013
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
5.2.1对于水泥工业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平板玻璃工业玻璃熔炉(纯氧燃烧除外)、陶瓷工业的喷 雾干燥塔及炉窑和砖瓦工业干燥焙烧窑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 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基准氧含量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 依据。各类炉窑的基准氧含量按表4的规定执行
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DB37/23732013
5.2.2对于平板玻璃工业纯氧燃烧玻璃熔窑应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气量及相应时间 内的玻璃出料量,按照公式(2)计算基准排气量(3000m/t玻璃液)条件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 乍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气量、产品质量的监测、统计周期为1小时, 可连续采样或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气量数据,玻璃出料量数据以企业统计报表 为依据。
一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 一一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Q°一一实测玻璃熔窑小时排气量,m/h; 一与监测时段相对应的小时玻璃出料量,t/h
6.1本标准由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 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 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3本标准颁布后,新制定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限值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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