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1T 63-202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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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形成 会议纪要: 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整改火灾隐惠,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加强消防安全警示宣传,组织开展全员消防教育培训: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定期开展演练; 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变更、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 养等情况; 1 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 2. 6 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计划并组 织实施; b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按照规定实施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装修CAD图纸,管理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 位,维护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及时发现和消除本部门范围内的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 理人报告;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

    5.2.8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熟悉建筑内部布局,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 按照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消防电源、有关阀门处于正常运 行状态; C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d)做好运行、操作、故障和维护管理记录。

    5.2.9特种作业人员

    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a)持证上岗,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前履行审批手续; b)落实作业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c)发生火灾后立即报火警,实施初起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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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0志愿消防队员

    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a) 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悉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消 防设施、器材; C 协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 发生火灾时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 场等工作。

    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应至少明确下 小义务和职责 理局 a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b) 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发现火灾隐患和其他不安全 吸时报告; d)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存在 危险因素、 欧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e) 有权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提出建 对存 的尚题提出 批评、检举、控告; f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 人: 全 紧急情况,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市地 3 5.3应急队伍建设 5 5.3.1专职消防队 5.3.1.1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消防 法规的要 建立单位专职 承担本单位的火灾预防、扑救及应 急救援工作。 新 5.3.1.2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 特 准、队伍管理等应满足灭火救援任务需求, 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5.3.2志愿消防队 5.3.2.1重点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等 的消防组织 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志愿消防队应单独设置执勤(值班)、器材 存放等用房。 条件单独设置的,宜在满足使用功能和执勤 出动需要的前提下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5.3.2.2器材库内应设置灭火防护服及器材放置架,灭火防护服叠放及装备器材放置应符合战备要求。

    5. 3. 1专职消防队

    5.3.1.1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消防

    5.3.1.2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

    5. 3. 2 志愿消防队

    5.3.2.1重点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志愿消防队应单独设置执勤(值班)、器材存放等用房。无条件单独设置的,宜在满足使用功能和执勤 出动需要的前提下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5.3.2.2器材库内应设置灭火防护服及器材放置架,灭火防护服叠放及装备器材放置应符合战备要求。 5.3.2.3志愿消防队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配备灭火救援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质量应符合相关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5.3.2.4志愿消防队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应符合GBZ221的规定。 5.3.2.5志愿消防队员应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鼓励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 的灭火救援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3.2.6志愿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编配应满足值班备勤需求,主要由消防安全管理员(正、副队长) 班(组)长、战斗员等岗位人员组成

    5. 3.3微型消防站

    5.3.3.1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 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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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3.2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应符合《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见附录B)要求。

    5.4.1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费用保障制度,并形成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消防安全费用的提取; b 消防安全费用的使用; 消防安全费用使用统计分析; d 消防安全专款专用要求; e 消防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等。 5.4.2 重点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中应确定必要的消防安全费用,消防安全费用的预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年度消防安全费用纳入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日常维护等财务预算计划,或单独 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算计划: 技术改造等较大的消防安全投入费用经过技术论证,并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保存论 证记录; 消防安全投入费用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批准后,制定各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每半年至 少对费用使用情况及方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统计,并保存记录; d 各项消防安全投入费用计划、方案项目,验收时应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参加; e)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投入费用预算计划的使用情况、效果进 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或列入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6.1.1重点单位应制定每年度的消防安全目标,并形成文件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6.1.2重点单位应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目标制定相应的方案,明确各层级有关职能、职责、权限和时限 5.1.3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应定期统计分析,并保存相关数据、资料和统计分析结果的记录。 6.1.4消防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应每年进行汇总,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总结。

    6.2.1重点单位应根据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形成文件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批准后下发执行。 6.2.2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计划需变更时,应经单位消防安全责 任人批准。

    6.3.1法规、标准的识别

    6.3.1.1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法规和相关标准管理的制度,明确法规及标准识别、获取和合规性评价 的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和适用性评价的要求,规定动态更新要求和合规性评价要求。 6.3.1.2法规、标准的识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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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清单应注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名称(含文号和标准号)、颁布实施时间、颁布部门、 适用条款、适用部门等内容。 b) 及时跟踪、收集清单所列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行有效文本(含电子文本),并采取可行的 途径为各部门所获取,并应向在单位内长期工作的相关方推送。 6.3.1.3法规、标准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结合单位实际,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转化为单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等文件 每年合规性评价中,重点对文件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D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宣传、贯彻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 关宣传活动,并保存记录;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每个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和 其他要求的培训,并保存记录; d 组织员工学习与本岗位工作相关 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6. 3. 2 规章制度

    6.3.2.1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

    6.3.2.2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规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d)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具 e) 消防(控制室)值班管 f)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 j) 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k)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管理制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n)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o)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6.3.3.1重点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要求,编制适 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6.3.3.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在投入使用前应先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随工艺或设备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并保证使用者持有效版本。 6.3.3.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可单独制定,也可与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整合发布, 6.3.3.4由外来务工人员组成的部门、班组应按本单位部门、班组对待,组织其学习岗位消防安全操 作规程、开展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等。对派遣机构持有相关操作规程,应经过本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 6.3.3.5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要求等, 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和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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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了解火灾发生时各行动机构人员的工作任务及各方之间应 做到的协调配合,掌握必要的灭火技术、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效果应进行考核和评估。 6.5.7 重点单位应当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使员工具备下列消防应急能力: a 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预防火灾、逃生自救等基本技能; 熟悉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的位置; ) 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火灾隐惠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排除火灾 隐惠; d 主动在工作场所劝阻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e 发生火灾时,迅速逃生自救和引导其他人员安全疏散,参加有组织的初起火灾扑救。

    0.0.1 重点单位应险建立滑防安 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6.6.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 6.6.3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 6.6.4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并报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6.6.5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 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

    6.7.1重点单位应制定相关方消1 的资格审查、选择、作业人员培训 进行管理。 6.7.2重点单位不应选择不具备 别服务行为消防安全风险,并采取 6.7.3对于到单位现场工作的相 防安全要求、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职

    6.7.4相关方在一个服务期内首次进场作业前,重点单位应对其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消防安全告知交 底,然后由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交底和培训记录。交底和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本单位相关消 防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火灾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应急处置要求。 6.7.5作业过程监督检查应包括相关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作业现场所在部门的现场监督,监督检 查应规定内容、频次,并保存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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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T门应按照GB25201、XF503、DB53/T270(所有部分)、DB53/T67(所 有部分)等标准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建 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7.1.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以文件形式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药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 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 7.1.4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 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 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 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7.1.5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 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7.1.6重点单位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 确,存档备查; 7.1.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未配备具备从业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管理人员的,应当 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维护管理。 7.1.8重点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在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技术服 务的范围、内容、标准、保养周期、时限、保障条款及责任、权利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7.2.1重点单位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 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

    7.2.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照GB/T15566.1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指示标志和引导标志,消防标志应符合GB13495.1 的规定; 确保疏散走道、避难走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走道、避难走道和 楼梯间; C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 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e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Ⅲ范围 内不应设置台阶; g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得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 h 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疏散楼梯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 散指示图,注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 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应仅供人员通行,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 确认发生火灾后,电影院、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区域的电子屏幕、电视以及楼宇电视、广告 屏幕的画面、音响,应能切换到火灾提示模式,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K 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设置门禁系统时,应保证火灾时能向疏散方向直接开启, 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DB5301/T6320211)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时,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7.3灭火和救援设施7.3.1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禁止在消防车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7.3.2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破坏环建筑立面防火构造。7.3.3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室内外的相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7.3.4室外消火栓不得被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3m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机动车辆。7.3.5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7.3.6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落实下列维护管理职责:a):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杀牌,并定期维确保鲜明醒目;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c)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转弯半d)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e)防车通行;f)定期向管理对象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g)于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7.4智慧消防建设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7.4.2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7.4.3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7.4.4系统建设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功能,不得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不排斥消防设施其他检查、测试的技术与方法。7.4.5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构)筑物,应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动态采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7.4.6系统的应用功能应满足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具备消防专业性。7.4.7系统产生的火灾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记录信息等应不支持修改和删除。7.4.8信息采集装置的数据传输协议,应符合GB/T26875.3的有关规定。7. 4.9系统的数据交换传输协议,应符合GB/T26875.8的有关规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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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10系统传输网络应确保其传输的可靠性,采用合适的传输方式。 7.4.11系统建设期间,需要临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7.4.12系统验收应包括主要设备的验收和系统集成验收,应按项目标的进行全面测试,功能、性能应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7.4.13系统的运行维护应与建筑消防设施统一管理,应确保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 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a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6) 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 d)财产集中的部位; e)人员集中的部位

    8. 2 总体管理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应从管理的民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着手,做好制度管理、立牌管理、教育 管理、档案管理、日常管理、应急备战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 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 C 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 d 加强对重点部位员工的消防教育,提高其自防、自救的能力; e) 将重点部位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并定期组织演练,

    B8. 3. 1目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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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8.4.1重点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消防工程 质量。 8.4.2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符合GB50720的规定。 8.4.3对建筑物进行局部装修的,重点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 安全责任。 3.4.4装修、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到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重点单位应组织协调好相关方的配合工作, 并具体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3.4.5重点单位应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4.6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 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国家规定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告 知承诺制的地区或单位,从其规定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扩大经营面积、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性质的, 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申请变更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

    3.5.1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遵守消防救援局发布的《大型商业综合 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规定。 8.5.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遵守XF654的规定。 8.5.3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遵守XF1131的规定。 8.5.4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遵守XF/T1245的规定。 8.5.5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遵守XF/T1463的规定。 8.5.6城市轨道交通的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遵守XF/T579的规定。 3.5.7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遵守WS308的规定。

    9.1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9.1.1 重点单位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 a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 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C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d 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e)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9.1.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C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DB5301/T63—2021d)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e)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f)i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9.2用火、动火安全管理9.2.1重点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9.2.2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b)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施工营业区域进行火分隔;c)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d)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e)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件规程;f)演出、放映场所不应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攀放各类焰妞g)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h)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i)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j)厨房的燃油、燃气管道9.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9.3.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9.3.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标准。9.3.3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9.3.4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9.3.5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9.3.6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9.3.7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9.3.8不应向公共场所、下水道、地下工程、公共水域、普通废弃物处理场所倾倒、处置、遗弃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使用流动油罐车、加气车在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进行加油、加气作业。9.3.9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16

    DB5301/T63—202110.1消防安全检查10.1.1重点单位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10.1.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防火巡查记录表”和“防火检查记录表”,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10.1.3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并采取防范和整改措施,10.1.4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10.1.5防火巡查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月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10.1.6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10.1.7防火检查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b)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d)灭火器材配置有效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e)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f)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i)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j)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m)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10.2火灾隐患整改10.2.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a)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c)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d)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e)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f)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10.2.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惠,应当及时予以消除。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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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3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下列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止并督促落实,违规情况以 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a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d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f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名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h)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 i)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 0. 2. 4 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 a)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 消防安全责任人; b)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 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 c)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引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 d)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 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 0.2.5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 门以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0.2.6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 复函,报送消防救援机构。

    11.1.2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 也有关文件对预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以正式文本的形式发放到每 一名员工。 11.1.3预案修订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单位和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性质、功能分区的改变及日常检 查巡查、预案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确保预案适应单位基本情况。

    11. 2. 1 组织

    发季节或有重大活动保卫任务的单位,应组织全要素综合演练。单位内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适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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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2单位全要素综合演练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可以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给予业务指导,地铁、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应适时与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联合演练。 11.2.1.3组织专项消防演练,应在消防归口职能部门指导下进行,保证专项演练能够有机融入本单位 整体演练要求。 11.2.1.4演练应确保安全有序,注重能力提高

    11.2.2.1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假想起火部位,明确重点检验目标。 11.2.2.2设定假想起火部位时,应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演练目标,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11.2.2.3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应急演练,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11.2.2.4设置观察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演练参与人员的表现,演练结束讲评时做参考。 1.2.2.5组织演练前,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1.2.2.6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控制措施,加强人员安全防护,防止造成人身伤害。 1.2.2.7疏散路径的楼梯口、转弯处等容易引起摔倒、踩踏的位置应设置引导人员,小学、幼儿园、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应直接确定每个引导人员的服务对象。 11.2.2.8演练会影响顾客或周边居民的,应提前一定时间做出有效公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惊慌。

    11.2.3.1从假想火点起火开始至演练结束,均应按预案规定的分工、程序和要求进行。 11.2.3.2指挥机构、行动机构及其承担任务人员按照灭火和疏散任务需要开展工作,对现场实际发展 超出预案预期的部分,随时做出调整。 11.2.3.3对演练过程进行拍照、摄录,妥善保存演练相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 1.2.3.4演练结束后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总结讲评,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表现 好的方面予以肯定,并强调实际灭火和疏散行动中的注意事项。 1.2.3.5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总结讲评会议,全面总结消防演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形 成书面报告,通报全体承担任务人员,

    11.3.1现场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通过火灾报警按钮或通信器材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告火警,使 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11.3.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火情的,应立即通过通信器材 通知一线岗位人员到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向单位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 急程序。

    a 准确做出判断,根据火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b 通知各行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 C 将发生火灾情况通知在场所有人员; d 派相关人员切断发生火灾部位的非消防电源、燃气阀门,停止通风空调,启动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水泵和防烟排烟风机等一切有利于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的设施设备。

    .4.1重点单位应建立火灾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严格执

    11.4.1重点单位应建立火灾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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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充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人火灾现 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1.4.3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11.4.4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存期、记录销毁、记录的归档等 12.1.2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安 存部门及保存期限等;清单内容 12.1.3对于长期使用,且需规 12.1.4记录可采用书面形式, 隐患整改、事故处理或安全检查 12.1.5记录填写应标明填写人 经上报归档后需要修改的,应办 12.1.6计划、评价等需批准的 手续,但均需保存授权批准的相 12.1.7各类记录应明确保存部 要求;其中事故处理记录、火灾 12.1.8对已到保存期限的记录 统一销毁,并保存销毁记录

    2.4.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O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法律文件; C 特殊消防设计或针对性技术措施的相关文件; d 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 8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士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g) 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 h)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i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j 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及其 K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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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0.2.4.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 保养合同; C 消防安全例会记录; d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 火灾隐惠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f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g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举办大型活动期间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记录; J 火灾情况记录; k)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1.1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规定考核职责、考核内容、考核周期和方法、考核结 果的奖惩等要求,并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执行。 3.1.2考核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目标及指标的完成情 。 3.1.3考核工作应体现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原则,实行动态考核;每年应根据当年管理目标调整考 核内容和奖惩方法,形成本年度考核指标一览表。 3.1.4考核方法应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考核的资料应保存,并公示考核结果 3.1.5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责任人员应给予相应处理

    13.2.1重点单位应每年编制年度消防工作总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核后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总结中应至少包括年度消防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中长期规划的实现情况、年度目标 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内容。 13.2.2重点单位应根据消防工作考核、评定结果,对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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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建筑面积在1000m(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A.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

    A. 2. 1 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 A.2. 2 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 A. 2. 3 学生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寄 A.2.4 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 A.3 国家机关 A.3.1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 A.3.2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A.4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线 A.4.1 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A. 4. 2 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A.5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A.5.1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 A.5.2 民用机场。

    A.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站):县级以

    A.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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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A.8.2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 A.8.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A.8.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A.8.5经营管道燃气的单位。 A.8.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存放总量达200kg以上的化工商店。

    8.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8.2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 8.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8.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8.5经营管道燃气的单位。 8.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存放总量达200kg以上的化工商店

    A.9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 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 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暖通空调图纸、图集A. 10 重要的科研单位

    A.11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A.12.1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烟草、化工、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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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或场所管理方建设,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建设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承担管 理责任。

    a)厂(场、园、院)区占 b)其他重点单位,应建立 3.1.5 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遵行 可到达单位任意地点的场地,并 便于出动的区域; b) 靠近主要疏散出口; 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 B.1.6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名 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 设置。 B. 1. 7 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 关规定。 B.1.8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构

    B.2.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满足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 器材装备,有条件的可选配消防车辆,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 B.2.2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的配备不应低于表B.1的规定。

    门窗标准规范范本表B.1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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