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79.2-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2部分: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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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余水经处理,符合GB/T19923的规定,用于工业用水。 10.2余水经处理,符合GB/T18920的规定,用于城市杂用水, 10.3余水经处理,符合GB/T18921的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用水 10.4其它余水水质符合GB/T31962的规定,可排入城镇下水道。
余沙布点、采样及样品制备等应按HJ/T20的规定执行 用于一般混凝土或建筑砂浆骨料的余沙检测应按GB/T14684的规定执行,其它余沙检测按
11.1.2用于一般混凝土或建筑砂浆骨料的余沙检测应按GB/T14684的规定执行,其它
GB36600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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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余土 11.2.1余土的采样、制样方法应按HJ/T166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2余土污染物指标检测按CJ/T221的规定执行,I类余土检测按GB/T23486的规定执行,II类 余土的检测按GB/T25031的规定执行,IⅢI类余土检测按GB36600的规定执行
压力容器标准附录A (资料性) 河湖底泥运输车辆及标识 河湖底泥运输车辆及标识见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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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底泥运输车辆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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