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02.6-202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6部分: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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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02.6-202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6部分: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环境监理单位依照相关管理和技术文件,对修复工程实施各个阶段工作内容、涉及二次污染防 长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和核实,
环境监理单位对修复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
环境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环境监理会议, ,包括环境监理现场启动会、环境监理例会、专题 会议和现场协调会等。会议由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的环境监理人员主持,土壤污染修复相关单 立参加。会议重点记录参会单位和人员、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要求等。
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DB4401/T102.6202
图1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为掌握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情况,环境监理单位应通过有资质的环境监 行环境监测,在日常工作中也可通过使用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进行快速检测,辅助开展环境监
5. 7 环境监理且志
环境监理人员针对每日的环境监理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填写《环境监理日志》(见附录C.1),重 点记录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修复工程内容实施情况、修复设施运行数据、监测记录、往来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存在问题及相应处理措施等工作情况
环境监理单位在环境监理工作中签发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见附录 C.2)、《环境监理工作通知单》(见附录C.3)、《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见附录C.4)、《工程变 更环境监理确认单》(见附录C.5)等。
6. 1. 1 准备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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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单位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委托后,开展组织准备、设施设备准备和 备,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通过参加修复方案技术交底会议等形式了解修复工程的技术 工艺要点。
6. 1.2 组织准备
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环境监理单位、修复施工单位应通过委托合同等方式,明确环 竟监理单位及各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障开工、停工、整改、复工等环境监理指令的有效落实,以 顺利推进环境监理工作。 环境监理单位可设置环境监理项目机构,代表其实施环境监理工作,
6.1.3设施设备准备
环境监理单位根据修复工程类型、规模和二次污染防治要求配置监理设施设备,包括开展工作
6. 1. 4人员准备
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工作需求配置环境监理人员,包括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并 月确各环境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 a)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 1)确定环境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指导环境监理人员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2)主持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编制环境监理方案,签发修复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文件; 3 处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变更,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 4 检查环境监理日志,主持编写环境监理报告。 b)其他环境监理人员 1)参与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及报告等相关文件、负责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环境监理工作,填写环境监理日志。 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宜具备环境类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 个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环境监理人员开展工作前,应根据修复工程特点开展相关培训。
6.1.5收集相关资料
环境监理单位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b) 前期按照HJ25.1、HJ25.2、HJ25.3、HJ25.4、DB4401/T102.1、DB4401/T102.2等完成的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等技术文件; C 地块及周边环境资料。
6. 1.6 现场踏勘
6.2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环境蓝理单位 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 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修复 环境影响分析结果,编制修复工程环境监 理方案。环境监理方案中应包括环境监理工作依据、组织机构及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 环境监理要点等内容。 环境监理方案的编制大纲见附录A,环境监理工作要点见附录B。
3.3主要修复过程环境
6.3.1召开环境监理现场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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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工程开二 、修复施工单位参加的 环境监理现场启动会。环境监理单位应就环境监理方案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各节点的环境监理要求和各 单位的配合事项。会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会各单位确认。必要时,工程监理单位和效果评估单 位也应参加现场启动会,
6.3.2确认工程开工条件
环境监理单位审核确认修复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可签发《环境监理工作通知单》,准许修复施工 单位开工。 a 修复方案已备案,各项开工环保手续已落实; b) 施工现场二次污染防治设施已落实到位: c) 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已到位,环保培训已完成; 主要修复材料及设备已到场,并满足开工需要; 其他的开工相关条件已具备。
6.3.3检查修复区域的现场放样范围
环境监理单位根据修复施 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 现场检查修复施工单位的放样范围是否满足修复范围要求。
6.3.5核查环境敏感区域
环境监理单位应核省修 意影响是否可以接受。如判断修复 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不可接受,应要求修复施工单位对修复工 欠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调整,确保环境安全。
6.3.6监督核查修复工程内容落实情况
环境监理单位应重点针对修复技术和工艺参数等,监督核查修复工程内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a 核查修复设备、材料、药剂等与修复方案的一致性,监督修复设施、单元系统和其它构筑物的 建造过程: b 检查修复技术工艺参数,常见工艺参数见DB4401/T102.2; C 核验进场药剂,并督促修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存放、使用; d 核查二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是否满足修复方案及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监督污染土壤开挖过程,核查污染土壤的开挖范围、开挖方式与修复方案是否相符; f 核查土壤和地下水(如有)分类暂存情况是否符合修复方案要求,包括暂存地点、暂存方式、 暂存时间等: 跟踪监督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实施过程,核查修复流程及主要环节、关键工艺参数与修复 方案的相符性。 监督雨季期间做好基槽的截洪和排水,必要时可设置集水池(坑)
6.3.7监督隐蔽性工程实施
环境监理 集、留存影像资料。重点包括: 监督污染区域定位和放样应满足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确定的范围要求: b 监督土壤污染修复过程中的防渗设施建设,污染土壤和似污染土壤暂存区、化学品和油品暂 存区、修复设施 (车间)的地面应做好硬化防渗处理: C 监督阻隔填埋区的建设位置、 谷甲 型式等应与土污染修复方案一致: d 核查土壤回填在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后开展,监督基坑回填土壤落实逐层铺摊、逐层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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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签发《环境监理工作通知单》,提出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组织开展隐蔽工程 的书面建议 其他隐蔽性工程的环境监理可参照上述情况开展。
6.3.8监督污染地下水治理修复后的去向
环境监理单位跟踪监督修复后地下水(或受污染水体、废水等)去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 规范和修复方案的要求;涉及到外排时,重点检查排放口位置、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对排放的达标情况 进行取样监测等。
6.3.9监督修复工程中污染介质的运输过程
括场内短驳、运输和外运等)过程,包括运输车辆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转移与运输路线,运 输车次和运输量等,重点检查每车次(或其他运输机械)的装运介质、类型以及装卸点位置、车辆冲洗 情况,并采集、留存影像资料。 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污染土壤外运联单管理的落实情况,核实联单内容是否包括污染土壤运输量、 出场时间、接收时间、运输车辆信息等,并会同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等签字确认。环境 监理单位可利用运输车辆定位系统等手段监控污染介质去向。
6.3.10异地修复的环场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理
重点检查污(废)水类别、污染物类型、处理 处理能力、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平面布置、排放去向等。
4.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检查修复方案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废气类别、排放方式、污 方式、处理能力、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平面布置等
6.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检查修复方案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噪声类型及主要声源分布、施工时 桑措施等。
6.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检查修复方案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固体废物种类、属性、来源及 生量,督促做好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6.4.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检查修复方案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污染土壤暂存区、修复车间、 运输路线、输送管线等的防渗、防漏措施,督促在污染土壤暂存区、修复车间周边设置挡土墙、截水沟、 出入口缓坡或其他有效措施。
6.5.1环境监测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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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单检应对 可能产生的 次污环 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评价工 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如工程实施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及周边 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应会同修复施工单位 分析原因,督促其对修复工程及其二次污染防 应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6.5.2大气环境监测
大气环境监测要求如下。 a)监测项目 大气环境监测一般包括污染土壤清挖、运输、暂存、修复、回填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无组 织排放和修复设施(车间)污染物集中排放等内容。 结合现有标准检测方法,大气监测宜包括颗粒物和地块修复目标污染物等指标,必要时加测恶臭和 有毒有害中间产物。 b)监测点位和频次 根据修复工程功能分区及工程进度,在地块边界上风向和下风向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测点,在有代表 性的环境敏感点位置设置环境空气监测点,在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设置固定源排放废气监测点。 根据修复工艺、工程进度、污染物排放规律、天气情况等确定监测频次,在不利条件下适当增加监 测频次。施工期无组织排放和固定源排放废气原则上至少每15日1次,施工期间不少于2次,并在正常施 工时段开展监测;在修复工程实施前、修复工程完成后至少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各1次。监测频次可根 据修复方案适当增加,鼓励采用智能化在线监测手段。 c)评价方法 敏感点大气环境评价采用GB3095,固定源和无组织排放依据DB44/27第二时段的相关标准要求进 行评价,恶臭评价采用GB14554。上述标准中未列明的,可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对于相关标准均未 步及的地块特征污染物或有毒有害中间产物,必要时可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或修复工程实施前检测 值进行对比分析。
3.5.3污(废)水监测
污(废)水监测要求如下。 a)监测项目 对土壤污染修复过程产生的基坑水、清洗废水及地下水治理修复后的外排水、回用水等进行监测 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和地下水目标污染物,必要时加测有毒有害中间产物。 b)监测点位和频次 如修复工程中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则废水监测点位布设于废水处理站出水口,无废水处理设施的在 废水排放口(回用设施)布点;对于处理后外运的废水,在其暂存区布设采样点,原则上取样点设在水 面下0.5m处、距底深度不应小于0.5m 至少在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修复工程完成后各监测1次,涉及到批次排放或回用的,在每批次排 放或回用前进行监测。 )评价方法 废水评价标准根据废水排放去向和回用用途,相应选择DB44/26和GB/T18920、地下水修复目标值 (风险筛选值)、GB/T14848、GB3838等进行评价
3.5.4地下水环境监测
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如下。 a)监测项目 采取原位注入等方式修复污染土壤,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应进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指标包 括土壤和地下水涉及的修复目标污染物,必要时包括有毒有害中间产物。 b)监测点位和频次 地下水环境监测对象主要为地块边界内的浅层地下水,必要时可扩展至边界外地下水径流下游汇集 区。在可能发生二次污染且地质结构有利于污染物向深层土壤或地下水迁移的区域,则对深层地下水进 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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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位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可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下水可能受到二次污染区域、地下水流向下 游布设监测点位,地下水流向上、下游各至少1个点位。如现场已经存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原有地下 水监测井,可以利用。 应在修复工程实施前、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测,修复过程中每季度不少于1次。 c)评价方法 根据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采用GB/T14848进行评价,GB/T14848中未作出规定的污 染物参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中地下水修复目标值(风险筛选值)进行评 价。
噪声环境监测要求如下。 a)监测项目 以修复工程施工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为主,必要时可对周边有代表性的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监测 项目包括等效连续A声级、最大A声级等。 b)噪声监测点位和频次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不少于4个,原则上布设于土壤污染修复区域边界四周;修复区域周边邻近区域 存在环境敏感点的,应布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必要时考虑垂直方向上的影响。 监测频次至少在修复工程实施前、实施过程中、修复工程完成后各监测1次;涉及夜间施工的,昼 间夜间各监测1次,并应确保在修复工程正常施工期间开展监测。 c)评价方法 声环境评价可采用GB3096、GB12523等相关标准,
6.6现场环境管理的监理
环境监理单位应检查监督修复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环境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 包: a) 检查施工现场信息公开和标识设置的合法合规情况: b) 检查修复施工单位的现场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C) 检查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d 督促做好固体废物的规范化暂存,并按照固体废物属性合法合规处理处置
6.7特殊情况的环境监理
6.7.1特殊情况分类
6.7.2雨季和大风天气的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a 督促修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做好排水措施,在污染土壤基坑周边设置截水措施,做到雨污分 流;对于未通过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的基坑应督促修复施工单位加强苦盖,防止造成二次污 染; 对污染壤暂存区和修复区、药剂堆放区、污染治理设施等区域进行检查,督促修复施工单位 做好防雨和防溢流等预防措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降雨,督促修复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污染土壤苦盖等相关措施; d 遇大风时,通知修复施工单位停止土方回填、转运作业,落实相关二次污染防范措施,防范扬 尘、污染物向周边扩散等二次污染情况
6.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环境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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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突发环境污染事 采取措施降低事件影响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环境监理单位确 境事件报告单》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主 资任人)报告,书面告知其及时向所在 管部门报告
6.7.4修复工程变更的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单位发现修复工程的规模、工艺及设备、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等与修复方案不符,存在较大二次污染隐惠时,环境监理单位向修复施工单位及 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递交《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必要时向修复施工单位下达《环境监 理工作通知单》,责令整改。在收到修复施工单位的复工申请后,环境监理单位检查整改完成情况,确 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环境监理工作通知单》予以复工。 如工程发生涉及污染土壤接收单位、修复工艺、处置方式、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的变更,环境监理 单位应出具建议或意见,土地使用权人(主壤污染责任人)或修复施工单位协调相关单位的意见后办理 相应的变更手续。属非重大变更的,环境监理单位应书面报告土地使用权人,要求修复施工单位进行相 关论证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填写《工程变更环境监理确认单》进行书面确认。属重大变更的,在前述工 作的基础上,还应书面告知主地使用权人(主壤污染责任人)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 环境监理单位应视工程变更情况,及时调整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实施后续环境监理。 发生工程少
6.7.5环境监理问题的处置
图2修复工程变更处理流程图
环境监理单位如发现地块存在开工建设与修复工程无关的项目等涉嫌违法行为,应及时书面告知土 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修复过程中,如收到群众环保投诉,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修复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环境监理单位对于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视情签发《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环境 监理工作通知单》,要求修复施工单位立刻纠正或采取处理措施,并抄送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 人),督促修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修复工程现场整改处理流程见图3;修复工程停工及复工处理流程 见图4。 修复工程应停工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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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因修复工程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c 环境监理单位已下达整改通知单,但修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持续整改不到位的; d其他需要停工的情形。
图3修复工程现场整改处理流程图
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合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含阶段性效果 平估)工作,提供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环境监测资料、隐蔽性工程环境监理过程 的影像资料等。
图4修复工程停工及复工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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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修复工程完成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就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修复工程 环境监理报告,
.2.1 环境监理报告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分项工作承担者,环境监理单位应 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审定人员,上述人员均应亲笔签字确认。 7.2.2环境监理报告应加盖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和环境监理单位的公章,
7.3环境监理报告大纲
环境监理报告大纲见附录D。
环境监理单位应做好环境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并替督促修复施工单位做好修复工程相关档案管理工 作。 环境监理档案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环境监理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环境 监理方案、环境监理会议纪要、环境监理日志、环境监测资料、相关单位往来文件、环境监理报告、 环境监理工作记录文件、环境监理工作表单、环境监理工作过程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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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项目背景 A.1.2修复工程概况 A.1.3地块概况 A.2工作依据 A.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A.4工作程序 A.5工作方法 A.6工作内容 A.6.1环境监理准备 A.6.2修复实施过程环境监理 A.6.3环境监测方案 A.7环境监理要点 A.7.1土壤异位修复 A.7.1.1土壤清挖环节 A.7.1.2土壤短驳或运输环节 A.7.1.3土壤暂存环节 A.7.1.4土壤修复环节 A.7.1.5土壤待检堆放环节 A.7.1.6修复后土壤回填或外运环节 A.7.2土壤原位修复 A.7.2.1修复区域确认环节 A.7.2.2修复设施构建环节 A.7.2.3修复设施运行环节 A.7.2.4修复设施拆除环节 A.7.3地下水修复 A.7.3.1地下水注入环节 A.7.3.2地下水抽提环节 A.7.3.2地下水地面处理环节 A.7.3.3地下水排放环节
附录A (资料性)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房地产标准规范范本DR4401/T 102.6202
附录B (资料性) 环境监理要点 土壤和地下水原位修复环境监理要点见表B.1,土壤异位修复环境监理要点见表B.2,地下水异位修复环境监理要点见表B.3
表B.1土璃和地下水原位修复环境监理要点
表B.2土壤异位修复环境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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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3地下水异位修复环境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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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 环境监理工作的基本表格示例 环境监理日志见表C.1,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见表C.2,环境监理工作通知单见表C.3槽钢标准,突发环境 事件报告单见表C.4,工程变更环境监理确认单见表C.5。
....- 技术标准 土壤标准 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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