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5891-2021 煤制烯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HG/T 5891-2021 煤制烯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5.2.1.1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189 的要求。 5.2.1.2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三同时”制 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政策和有关要求。 5.2.1.3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应独立设置。 5.2.1.4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氢等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的要求, 5.2.1.5建筑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 b)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GB18580~18588和GB6566的要求。 5.2.1.6 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5.2.1.7 绿化及场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场地内设置可避阴避雨的步行连廊; b) 厂区绿化适宜,优先种植乡土植物,来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以减少日常维护的 费用; c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5.2.1.5建筑材料应满足如下要
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2.2.2不同的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5.2.2.3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不低于50%。 5.2.2.4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5.2.3.1工艺路线应采用国家鼓励和推荐的先进技术快递标准,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未。 5.2.3.2应优先采用高效、低耗、环保型“三剂”及辅料等。 5.2.3.3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装置(单元)稳定运行,避免或减少非计划停工。 5.2.3.4硫回收装置应采用先进的硫回收技术,并满足GB31570或GB31571的要求。 5.2.3.5甲醇制烯烃装置应采用合适的再生烟气余热回收及烟气除尘设备(适用时)。 5.2.3.6设计时宜根据原料性质选择工艺及技术路线,满足对工艺节能、环保的要求。 5.2.3.7宜根据原材料路线、生产工艺、能效等设置生产设施确保源头控制。
5.2.3.8 气化装置宜采用大型加压气流床工艺。 5.2.3.9 官采用高效节能节水技术。
5.2.4.1应建有管理维护保养、更新及报废制度。现场客类运行记录完整、有效 5.2.4.2各类生产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对于现有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产品或设备应 按要求制订淘汰计划,并按计划进度进行淘汰更新。 5.2.4.3应根据生产工艺路线、能源利用水平等选用节能型设备,设备能效应达到相应标准中节能 评价值的要求
5. 2. 5 专用设备
5.2.5.1应根据生产工艺路线、能源利用水平等选择先进的煤气化、净化、甲醇合成及甲醇制烯烃 设备。 5.2.5.2应建有管理维护保养、更新及报废制度。现场各类运行记录完整、有效。
5.2.5.1应根据生产工艺路线、能源利用水平等选择先进的煤气化、净化、甲醇合成及甲醇制烯烃 设备。
5.2.5.2应建有管理维护保养、更新及报废制度。现场各类运行记录完整、有效。 5.2.5.3应根据原料煤煤质选用先进的气化炉
5. 2. 6 计量设备
5.2.6.1应依据GB/T20901、GB24789、GB17167、GB/T21367的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 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5.2.6.2计量仪器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准。 5.2.6.3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设有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配备、使用、检定、维修、报 废等)。 5.2.6.4应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台账(包括计量制度、计量人员管理、计量器具档案等)。 5.2.6.5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5.2.7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5.2.7.2污染物治理设施及主体项目应满足环保“三同时”要求。 5.2.7.3应做好日常生产废水的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能够满足要求的应急事故水池。 5.2.7.4应建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和效果评估工作。 5.2.7.5应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等管理,环保设施运行控制参数纳入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 5.2.7.6必要时应设置完善的特殊水质(煤气化废水、甲醇制烯烃废水等)预处理设施。 5.2.7.7废水暂存池等应符合GB/T50934等防渗技术规范的要求。
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5.2.7.2污染物治理设施及主体项目应满足环保“三同时”要求。 5.2.7.3应做好日常生产废水的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能够满足要求的应急事故水池。 5.2.7.4应建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和效果评估工作。 5.2.7.5应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等管理,环保设施运行控制参数纳入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 5.2.7.6必要时应设置完善的特殊水质(煤气化废水、甲醇制烯烃废水等)预处理设施。 5.2.7.7废水暂存池等应符合GB/T50934等防渗技术规范的要求。
5.3.1质量管理体系
5.3.1.1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的要求。 5.3.1.2质量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3.2.1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45001 的要求。 5.3.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3.3环境管理体系 5.3.3.1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 5.3.3.2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3.3环境管理体系
5.3.3.1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 5.3.3.2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3.4能源管理体系
5.3.4.1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 5.3.4.2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1应承诺并实施责任关怀,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 不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5.2宜定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5.3.5.2宜定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5.4.1.1应来取措施优化用能结构,降低煤制烯烃综合能耗。综合能耗计算应符合GB/T2589及 GB30180的要求。 5.4.1.2应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对影响能耗的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测和分析。 5.4.1.3应建立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制定装置、主要用能设备、建筑等的管理制度。 5.4.1.4应依据GB/T15587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5.4.1.5如有自备电厂,应提高锅炉供热及发电效率。 5.4.1.6应对煤制烯烃系统中有回收价值的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利用。 5.4.1.7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的 规定,对风机、泵类和压缩机等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 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
2589及 GB30180的要求。 5.4.1.2应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对影响能耗的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测和分析。 5.4.1.3应建立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制定装置、主要用能设备、建筑等的管理制度。 5.4.1.4应依据GB/T15587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5.4.1.5如有自备电厂,应提高锅炉供热及发电效率。 5.4.1.6应对煤制烯烃系统中有回收价值的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利用。 5.4.1.7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的 规定,对风机、泵类和压缩机等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 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
5.4.1.8宜根据工厂自然环境及周边条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并提高其 所占比例。 5.4.1.9 宜定期进行装置能量平衡测算,开展系统优化,实现能量梯级使用。 5.4.1.10 宜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5.4.1.11宜按照规范要求采用管道保温、保冷措施,降低热冷损失
5.4.1.8宜根据工厂自然环境及周边条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并提高其 所占比例。 5.4.1.9宜定期进行装置能量平衡测算,开展系统优化,实现能量梯级使用。 5.4.1.10 宜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5.4.1.11宜按照规范要求采用管道保温、保冷措施,降低热冷损失,
5.4.2.2应制定工业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有效实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具备条件的地 区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并符合GB/T7119及GB/ T37759的要求。 5.4.2.3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对水耗较大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 5.4.2.4应避免出现水、蒸汽等能源、资源物质的跑、旨、滴、漏现象。 5.4.2.5应减少水资源消耗,开展废水循环利用。 5.4.2.6宜开展工艺尾气资源回收利用。 5.4.2.7宜开展温室气体减排及综合利用,
5.4.3.1应制定并实施包括节能、节水、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5.4.3.2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5.4.3.3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宜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5.4.3.4宜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5. 5. 1 生产过程
5.5.1.1应对物料平衡、碳平衡和硫平衡进行评估分析。 5.5.1.2气化、净化、合成等生产过程应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等自动控制技术。 5.5.1.3宜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取得验收批复。 5.5.1.4宜开展智慧工厂创建
5.5.1.1应对物料平衡、碳平衡和硫平衡进行评估分析。 5.5.1.2气化、净化、合成等生产过程应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等自动控制技术。 5.5.1.3宜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取得验收批复。 5.5.1.4宜开展智慧工厂创建,
5.5.2.1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应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5.5.2.十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应引人生态设计的理念。
5.5.2.2宜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
5.5.3有害物质使用
HG/T 5891—2021
,3.1工厂生产的产品(包括原料和辅料)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漏, 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5.5.3.2宜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5.5.4.1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 5.5.4.2宜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5.5.4.3适用时,产品宜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
5.5.5可回收利用率
5.5.5.1宜接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 5.5.5.2宜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5.6.1.1所有污染物排放口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按要求设查来样口和图形标识牌。 5.6.1.2按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监测点位、项目、频次及采样和测定方法应满足国家和 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6.1.3按规定建立并保存环境管理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 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自行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5.6.1.4应制定开停工、检维修作业环境保护措施方案,有效管控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及 扬尘排放。
5.6.1.5应建有环保预警体系及监控系统。
5.6.2.1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并符合GB13223、GB14554、 GB 31570、GB 31571、GB 37822的要求。 5.6.2.2应控制无组织排放,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密闭采样、恶臭治理等,符合GB37822及 GB14554的要求。 5.6.2.3应完成罐区、装卸、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等源项的VOCs治理,并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 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要求
5.6.2.5物料应采用封闭料棚或密闭料仓等方式贮存,料仓上设置布袋除尘器或其
设施。汽车卸煤槽/火车翻车机采用喷水、水雾抑尘或封闭方式。输煤栈桥、输煤转运站的粉尘采用 封闭措施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原料煤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5.6.2.6在任何时候,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物质进入火炬都应能点燃并充分燃烧。
5. 6 3 水污染物
5.6.3.1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6.3.2厂内污水输送管道布设合理,应按要求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跑、冒、滴、漏。 5.6.3.3应对厂区浓盐水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5.6.4.1应全面分析、梳理固废(危废)产物、排污环节及现状,加强清洁生产工艺改造,进一步 提高原辅材料的利用效能,提升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周期,降低各类催化剂、检维修废油等危险废物的 产生量,实现固废(危废)源头减量化管控,并符合GB18484、GB18597、GB18598、GB18599 的相关要求。
应对固体废物严格实施分
5.6.4.3应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5.6.4.4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6.4.5外委处置危险废物的,应依法取得转移批准,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处置能力 的单位处置,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5.6.4.6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应达到100%。 5.6.4.7应根据条件合理设置渣场,鼓励废渣综合利用。 5.6.4.8应对蒸发结晶浓盐水杂盐进行无害化处置。 5.6.4.9宜对结晶盐进行资源化处置。
5.6.5.1应建立噪声源台账,对噪声敏感建筑物或工人长期工作场所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并 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5. 6. 6 温室气
5.6.6.1应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制定并实施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 5.6.6.2应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记录。 5.6.6.3宜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核查报告宜对外公布
5.6.7土壤及地下水
,7.1应加强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并制定风险防控方案
5.6.7.2应当按HJ942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 污染。
5.6.8.1厂(场)选址、布局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 5.6.8.2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6.8.3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5.6.9环境风险管理
5.6.9.1应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5.6.9.2应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 5.6.9.3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应急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地方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5.6.9.4应建立环保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开展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完善应急装备配备、物资储备和 应急队伍建设
工广应依据本标准附录A提供的方法计算或评估其绩效,并利用结果进行绩效改善,
用地集药化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能,计算方法见附录A.1A.3,满足 表1的要求。
生产洁净化指标包括煤制烯烃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煤制烯烃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煤制烯烃单 位产品耗水量、煤制烯烃单位产品COD排放量、煤制烯烃单位产品氨氮排放量、煤制烯烃单位产品 二氧化硫排放量、煤制烯烃单位产品烟尘排放量、煤制烯烃单位产品氮氧化物排放量、水重复利用 率、蒸汽冷凝水回收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5~A.14,满足表3的要求
5.7.5 废物资源化
废物资源化指标包含废水回用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15A.16, 4的要求。
5. 7. 6能源低碳化
能源低碳化指标包含加工吨原料煤(折标)碳排放量、煤制烯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煤制烯: 产品加工能耗,计算方法见附录A.17~A.19,满足表5的要求
煤制烯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程序包括企业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绿色工厂评价程序如图2所 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参见附录B。
图2煤制烯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程序
《煤制烯烃行业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工厂名称、地址、行业、法定代表人、简介等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业产业和生产经营 情况; b)工厂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下一步拟开展的重点工作等; 工厂的建筑、装置规模、工艺路线、主要耗能设备、计量设备、照明配置情况,以及相关标 的执行情况; d) 工厂各项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e) 工厂能源投入、资源投入、采购等方面的现状,以及目前正实施的节约能源资源项目; f 工厂生产烯烃产品的生态设计、能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情况,以及相关标准的落实 情况; g)工厂主要污染物处理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温室 气体排放及管理等现状,以及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h 依据工广情况和本标准,开展绿色工厂自评价; 其他支持证明材料,
《煤制烯烃行业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绿色工厂评价的目的、范围及准则; b) 绿色工厂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估情况、核查报告编写 及内部技术复核情况; c 对申报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人、生产过程与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 面进行描述,并对企业自评价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d 核实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检查相关计量设备和有关标准的执行等情况; e 对企业自评价所出现的问题情况进行描述; f 对申报工厂是否符合绿色工厂要求进行评价,说明各评价指标值及是否符合评价要求情况 描述主要创建做法及工作亮点等; g 对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h)评价支持材料。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煤制烯烃行业绿色工厂绩效指标计算方法
容积率为工厂总建筑物(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值,按 公式(A.1) 计算。
AzJzw+AzGzw R AYD
建筑密度(参照《工业项目建 为工厂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筑物占 (用)地面积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或设备、露天堆场及操作场地用地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 率,按公式(A.2)计算
建筑密度; aZJZw 工厂总建筑物占(用)地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米(m"); 2ZGZW 工厂总构筑物占(用)地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米(m"); AYD 工厂用地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米(m)。
A.3单位用地面积产能
单位用地面积产能为工厂产能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按公式(A.3)计算
n一—单位用地面积产能的数值,单位为吨每公项(t/hm) AYD 工厂用地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公项(hm")
......... (A...)
色物料使用率按公式(A.4)计算。
式中: e一绿色物料使用率; G;一统计期内绿色物料(主要指煤制烯烃工厂回用水)使用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M:统计期内煤制烯烃工厂新鲜水使用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A.5煤制烯烃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按公式(A.5)
式中: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 V 统计期内企业产生废水量(即进人企业自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 方米(m3); Q 统计期内煤制烯烃产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A.6煤制烯烃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
Va——统计期内企业向外环境排放的废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统计期内煤制烯烃产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A.7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耗水量
媒制烯烃单位产品耗水量按公式(A.7)计算。
Vui——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耗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 V;一统计期内企业耗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Q一—统计期内煤制烯烃产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A.8煤制烯烃单位产品COD排放量
L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统计期内企业向外环境排放的COD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Q一统计期内煤制烯烃产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1p—煤制烯烃单位产品COD排放量的数值,单位为干克每吨(kg/t); L,——统计期内企业向外环境排放的COD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Q一统计期内煤制烯烃产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A.9煤制烯烃单位产品氨氢排放量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氨氮排放量按公式(A.9)计算
71st 一煤制烯烃单位产品氨氮排放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Lst——统计期内企业向外环境排放的氨氮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Q统计期内煤制烯烃产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北京标准规范范本A.10煤制烯烃单位产品二氧化硫排放量
....- 相关专题: 绿色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