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104-2022 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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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104-2022 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
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23/T3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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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 定edi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改善人类生活环境,结合黑龙江省油田所处地区自然环境条件、环境质量要 求及含油污泥处置技术水平,对《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DB23/T1413一2010)进行修订 ,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油田含油污泥经处置后污染物控制、监测与判定规则等内容。
DB23/T31042022
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
DB23/T 31042022
油田作业区域 石油天然气(包括页岩气和页岩油)勘探、开采、集输等活动占用的特定区域及区域内道路
石油天然气(包括页岩气和页岩油)勘探、开采、集输等活动占用的特定区域及区域内道路
4.1.1企业应采用清洁化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含油污泥产生量。 .1.2处置含油污泥的场所应有接收和防漏措施。 4.1.3现场接收的含油污泥,应及时装入具有防渗漏功能的容器中,并及时安全转运或处理处置 4.1.4含油污泥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应满足GB18597、HJ2025的有关规定。
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的技术原理, 改变含油污泥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性质,实现 减少含油污泥数量、缩减含油污泥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因素
4.3油田含油污泥污染控制限值
处置后的泥渣,进行利用时污染物控制限值应达到表
表1油田含油污泥经处置后泥渣利用污染物控制限值
油田含油污泥经处置后的泥渣,达到本标准文件污染物控制限值要求消防标准规范范本,在油田作业区域内用于通井 路和井场建设、筑路和铺路、作业场地地面覆盖、围堰等材料的活动;或者在油田作业区域外用于物济 仓储用地、工业厂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固体废物填埋场封场等材料的活动。
5.1样品采样、制样和保存
样品采样、制样和保存应按照HJ/T20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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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置后泥渣样品的污染物浓度应采用表2规定的检测
麦2油田含油污泥经处置后残渣样品污染物浓度检
油田含油污泥经处置后,其检测结果必须满足表1所对应的所有控制限值要求机电标准规范范本,如有一项不满足则判 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利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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