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417-2021 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管理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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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417-2021 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管理通用要求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力防范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下内容: 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背景审查,并定期对其行为进行评估;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 调整工作岗位: 一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加强寄递物品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 一明确各级风险等级防护区域和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巡查的要求和措施: 明确安检设备的使用位置和启用规范; 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定期开展各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保障各系 统的正常运行; 一对保安员和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一应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范或应急处置演练; 建立分级督查制度,对保安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履职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维护安防设施设备: 定期对保安员和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通过安全背景审查,经专门培训和实习后,配合保安员和专(兼) 职安全员等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应定期开展乘客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
5. 3. 1 应急预案
5.3.1.1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针对运营过程中和为运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名 类预案,应根据不同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制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用于应对可 能遭受的恐怖袭击或危害的紧急情况,并及时根据形势变化对其进行修订。
钢结构标准规范范本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内部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发布、新闻报道、事后处理与奖惩、保障措施、应急培训和演练 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儿种类型客运运营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风险制订细化应 急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城市公共客运单位由运营突发事件类型、针对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的 具体位置、场所和岗位制订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由运营单位根据安全防范风险等 级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方案应具体、简单、有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 应急预案应包含如下文件:工作人员信息详表、应急联络通讯表、应急装备(设备)分布图 单位平面图、结构图、管线图、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等,
3.2.1组织单位应在启动实施应急演练前制定应急演练的实施计划,组建演练组织机构,确定 练的部门和人员,宜聘请专业人员或专家指导。 3.2.2根据演练参与人员的熟悉程度,疏散演练实施宜由有实施组织方案向无实施组织方案过 提前通知演练时间向不通知演练时间逐步过渡
2.2根据演练参与人员的熟悉程度,疏散演练实施宜由有实施组织方案向无实施组织方案过渡, 是前通知演练时间向不通知演练时间逐步过渡。 2.3应急演练应按方案计划定期实施,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不同场景和环境下的疏散路线; 逃生方式与防护; 应急设施与防护装备的使用; 信息报告与报警; 一应急指挥; 疏散组织、人员集合与清点; 医疗救治; 综合保障措施; 奥情管理。
5.4.1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根据防护区域和部位的分布、面积、人员数量及风险等级等情况配备安保 力量,明确保安员数量, 5.4.2保安员除应按照GA/T594的规定外,还应熟悉防护单位、防护部位和区域的地理环境、消防通 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5.5.1防护装备分为个人装备和公用装备。应急用品装备配置应按照防护区域和部位的面积和分布情 况据实配置。个人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 行分散布点,便于快速领用。 5.5.2应配置对讲机、防暴棍、强光电筒、防割手套等,并根据防范需要配置防刺背心等个人装备。 5.5.3应配置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防暴头盔、防爆毯、防爆罐或防爆球等装备。其中 防爆毯、防爆罐、防爆球应符合GA69、GA871、GA872的规定。
6.1.1实体防护系统应满足防护对象的防范要求,与防护对象的公共安全特性和运
1.1实体防护系统应满足防护对象的防范要求,与防护对象的公共安全特性和运营特性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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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于扰消防和救援设施
6. 2. 1基本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的防护应符合GB51151一2016第5章、第6章、GB/T26718一2011第14章的规定。
6. 2. 2 基础设施防护
车站应配置人流隔离阻挡装置,安装数量应与客流量相匹配。
6.2.3客运载体防护
车司机室应设置独立的防护阻挡装置
门机室应设置独立的防护
6. 3. 1基本要求
市路面交通的防护应符合.JT/T961一2020中6.2
6.3.2基础设施防护
城市路面交通基础设施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机(用)房,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城市公交收银点钞区,城际客运票房,应设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枢纽站乘客进出口及城际客运站乘客进出口应设立安全检查点,行李托运处应设金属探测仪 候车区(厅、室)应设人车分离装置,检票处、出入口过道、站台护边、站道两侧、客流密 集处应设围墙和栅栏; 客运载体停保基地、枢纽站、城际客运站、加油区、加气区、充电区等区域应设周界围墙或 栅栏; 枢纽站乘客进出口、城际客运站乘客进出口、客运载体停保基地等区域,行包寄存设施安装 应距离重要部位不小于30m。
6.3.3客运载体防护
城市路面交通中的客运载体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大型载客车辆驾驶区域应设置防护阻挡装置; 客运载体应设灭火器、应急锤,并符合GB34655、QC/T1048的规定
6. 4. 1 基本要求
6.4.2基础设施防护
城市水上交通基础设施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上客运船舶集中靠泊区、维(检)修区、加油区应设防冲撞设施; 非开放区域的入口处设立安全检查点,配备金属探测仪等安检设备; 设备机(用)房,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收费处,物资仓库,客运站调度室,广播室 应设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客运站点出入口区域,行包寄存设施安装应距离重要部位不小于30m。
6.4.3客运载体防护
客运船舶在客船区的船首和主甲板两航应设防冲撞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电子防范除应符合GB51151一2016第4章、第5章、GB/T26718、GA1467的规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车站出入口等重要区域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 车站内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等区域安装摄像机: 运营列车客室、列车司机室安装摄像机; 车辆段内涉及行车安全的维修维护工位安装摄像机; 安检区设置音视频采集设备和紧急报警按钮; 电子巡查系统采集地点包括运营列车客室,车站通道、站厅和站台公共区,行车线路,列车 车辆段,列车停车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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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区设置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2城市轨道交通电子防范宜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售票厅(亭)、站厅和站台公共区、车站通道、车站出入口、运营列车客室、站场段的车 站附属商业区等区域实现乘客流量及人员密度感知的功能; 在车站客运控制管理的非开放区域通道口安装具有人脸、指纹等生物特征识别功能的人员身 份信息鉴别系统
城市路面交通技术防范除应符合JT/T961一2020第6章、JT/T113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枢纽站乘客进出口、主要交通要道,进站大厅,候车区(厅、室),电梯轿,检票处,售 票处,行李托运处、提取处,设备机(用)房,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客运载体停保 基地,加油区,保安岗亭、城市公交收银点钞区、危化品仓库,加气区、充电区,城际客运 票房等区域安装摄像机,视频录像应有余备份; 客运车辆安装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至少能覆盖客运车辆车相、乘客上下门或通道、驾驶室 等区域,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体貌特征,视频图像采用本地存储,支持实时上传; 城市公交客运车辆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营运车内及前侧道路,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 示营运车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及前侧道路状况; 出租客运车辆内视频信息采集支持平台控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视频信息的采集、压缩、 存储、上传及检索功能;对营运过程实施全程录音录像并存储;支持卫星定位,视频数据应 与位置、速度、方向、时间等信息关联;视频图像中叠加相关车辆、驾驶员等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车牌号、营运证、时间、位置、速度等;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支持与监 控中心进行实时联网传输; 售票处、检票处、驾驶区、监控中心、保安岗亭、城市公交收银点钞区、城际客运票房、设 备机(用)房,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危化品仓库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设备机(用)房,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危化品仓库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候车区(厅、室)进出口、枢纽站乘客进出口、城际客运站乘客进出口、行李托运处设置防 爆安全检查系统。
城市水上交通的电子防范除应符合GB/T34316第4章、第5章、第6章、JT/T961一2020第6章、JT/ 84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客运站出入口及出入口外15m范围内公共区域、客运站内主要通道、售票处、候船区(厅 室)、客运站安检区、行李寄存区、登船通道、船舶集中靠泊区、加油区等区域安装摄像机, 视频录像应有穴余备份; 机舱,控制站,设备机(用)房,监控中心,水、电、通信等动力控制室,物资仓库安装入 侵和紧急报警装置; 客运站安检区、候船区(厅、室)进出口、客运站进出口、行李寄存处设置防爆安全检查系 统; 城市水上交通客运载体应安装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营运船内及船航内通道,监控图像 应能清晰显示船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及船舶周边水域状况,视频图像采用本地存储并支持实时 上传; 一 城市水上交通客运载体增加的各类视频监控、电子信息等控制系统,其线路布置及电力负荷 等需满足船舶检验技术法规要求,
城市公共客运安全防范系统应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独立设置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实现其管理范围内 各电子防护子系统的集成以及集中控制和统一管理。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一实现对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安检、出入口控制等各电子防护子系统的联动控制与协 同管理,平台集成的各子系统能根据应急预案进行联动; 具备权限管理、存储管理、检索与回放、设备管理、统计分析、系统校时、指挥调度等功能; 具备对各类智能分析的结果进行报警提示的功能,以辅助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预留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联网的接口; 各级平台应能独立工作,发生单站点故障或网络通信故障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正常运行; 用于城市公共客运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的传输、交换、控制协议符 合GB/T28181和GA/T1400.4的相关规定
8.2.1城市轨道交通
1.1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分析应具有以下功能: 对违规行为、异常行为进行分析预警,并实时上传报警信息,与相关技术防范系统和实体防 护系统进行联动; 对人员特征信息和人体行为信息进行识别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 对乘客流量进行日常监测,形成全局态势展示,对异常客流、人员聚集等进行预警对异常情 况进行预警; 对安检工作人员离岗等异常工作状态进行监测预警; 对安检历史流量按时段统计分析预警,形成数据模型,辅助调整安检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段; 对行包携带违禁品进行智能分析,对违禁品种类进行预警; 对安检物品与所属人员进行关联; 对特定人员、人员异常行为进行预警。
8.2.2城市路面交通
8.2.2.1城市路面交通智能分析应具有以下功能: 对违规安全行为、异常行为进行分析预警,并实时上传报警信息,与相关技术防范系统和实 体防护设施进行联动; 对人员特征信息和人体行为信息进行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 对乘客流量进行日常监测,形成全局态势展示,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 对驾驶员历史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并预警; 一对异常驾驶行为进行识别和预警; 对出租车行车过程中的交通事故、乘客开门引起的交通事故等事件分析,对出租车运营过程 中威胁、危害驾驶员或乘客的人身安全事件等进行预警。 3.2.2.2城市路面交通智能分析宜具有以下功能: 对自动车辆防撞、驾驶员疲劳行为、客运车辆违章行驶进行预警; 乘车信息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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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城市水上交通
8.2.3.1城市水上交通智能分析应具有以下功能:
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开、密度超限、闯入禁区、逆行、船牌遮挡、超载、违规载货等违法 行为进行预警; 一对目标船舶进行跨区域自动接力跟踪与抓拍,并对船舶异常行驶进行预警, 一对驾驶员历史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并预警; 一对异常驾驶行为进行识别和预警。 2.3.2城市水上交通智能分析宜具有乘客和乘船信息统计分析的功能,
8.3. 1可视化管理
1.1可视化管理的智慧应用应具有以下功能: 对客流量、线路、站点、禁限带物品、保安员等要素进行可视化展示; 对防护目标所在的不同防护区域和部位以不同区域区分显示; 对防护区域和部位的安防设施器材位置进行显示,包括人防器材、电子防护设施等: 一支持三维或增强现实等展现模式,辅助应急指挥与救援决策。 1.2宜具有对不同属性的保安员的实时位置进行显示的功能,
8. 3. 2 协调联动
应急指挥的协调联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对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物资等信息进行管理,并根据不同风 险等级对各类资源进行统一协调; 能实现火灾报警系统与电子防护各子系统间联动,并能实现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进行联动 满足应急疏散的要求; 建立跨部门应急处置通讯交互机制
9. 1. 2 安防信息
安防信息的收集应包括以下要素:
入侵和紧急报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时间、报警地点、报警类型、可识读报警属性信息 及关联信息等; 视频监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集时间、采集地点、视频及图像格式、视频及图像数据、存 储地址等; 出入口进出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含进出时间、进出地点、识读方式及关联信息等; 电子巡查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集时间、采集地点、识读方式、上报事件内容、可识读 巡查属性信息及关联信息等; 防爆安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集时间、采集地点、人员类型、违禁物品类型、识读方式及 关联信息等。
9. 2. 1基本要求
信息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 存储设备应能完整记录指定的视频图像数据、操作日志等基础信息和技术防范信息,存储容 量设计应综合考虑数据信息的存储格式、周期长度、数据更新等要求,确保存储的信息质量 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存储设备能够支持信息的及时保存、多用户检索和数据导出; 存储系统具有用户权限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管理和自我诊断等功能
9. 2. 2 存储地域要求
信息存储设备放置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温度、湿度、照明等应满足设备正常运 行的要求; 信息存储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应急通信,关闭电源、供水、供气和其他设施的应急开关和 阀门应位于应急出口或设备室附近; 一对人员访问存储区域进行管理,配备相应的区域出入管理方案; 一信息存储系统的供电设计符合GB/T15408的有关规定; 一 信息存储设备区的防雷与接地防护设计符合GB50343的有关规定。 2.2.2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视频的存储设备宜在各线路控制中心、列车车辆段、列车停车场、车站 车等区域分别独立设置。
9.2.3存储期限要求
9.2.3.1信息储存管理的期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信息数据保存应不少于360d; 一安防信息数据除应符合本标准7.1.2的要求外,其余存储期限应不少于180d。 9.2.3.2数据存储使用上限不宜超过介质的额定使用时间或读写次数,若超过,则需要及时进行存储 数据转移、介质报废和更新处理
4.1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系统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50348—2018中6.6.4、GB/T22239—
DB33/T 2417—2021 DB33/T2359的规定 9.4.2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信息系统应依据GB/T22240的规定进行安全保护等级定级。
DB33/T2417—2021 DB33/T2359的规定。 9.4.2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信息系统应依据GB/T22240的规定进行安全保护等级定级。
10.1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组建智慧安防管理工作团队,统筹协调与系统运行有关的机构、人员等各项 资源。 10.2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确认智慧安防系统的运行环境、运行内容及效果,其中对电子防护系统运行 效果参照附录B的规定。 10.3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建立与智慧安防管理工作相关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更新制度,依据GA 1081的相关规定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及时排除故障和设施设备更新,保持良好运行状 态。 10.4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结合城市公共客运运营情况及其外部环境,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智慧安防 系统进行整体使用评估,评估内容可参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在运营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及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规范性) 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划分 防护区域和部位可见表A.1,安全危害等级可见表A.2,受威胁的可能性等级可见表A.3,安全防范 风险等级划分表可见表A.4。
防护区域和部位可见表A.1,安全危害等级可见表A.2,受威胁的可能性等级可见表A.3,安全防范 风险等级划分表可见表A.4。
表A.1防护区域和部位
民用航空标准表A.2安全危害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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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受威胁的可能性等级
表A.4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划分
附录B (资料性) 电子防护应用效果 城市轨道交通电子防护应用效果可参照表B.1,城市路面交通电子防护应用效果可参照表B.2,城市 水上交通电子防护应用效果可参照表B.3。
化工标准表B.1城市轨道交通电子防护应用效果
表B.3城市水上交通电子防护应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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