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TCA 1-2019 PM2.5防护口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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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TCA 1-2019 PM2.5防护口罩
5. 1. 2 结构设评
结构设计应满足: & 口罩设计应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适合人体头面型,具有较小的死腔和较大的视野; D 部件的设计组成应不易产生结构性破损,佩戴时不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 C 口罩系带应可调,便于佩戴或摘除;应能将口罩牢固地固定在头面上,且不应出现明显压迫感 或疼痛; d 口罩主体遮盖口鼻与面部之间应有一定间隙,口罩周边应保证与面部密合; e 鼻夹柔软,可按佩戴者鼻梁高低调节与面部密合
按本标准6.7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 品的过滤效率应始终符合表2的要求。
按本标准6.8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排水标准规范范本,应符合
按本标准6.9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表4要求
5.5口罩系带与主体连接力
按本标准6.1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样品的死腔以吸入气中二氧化碳体积分数表示时,结果平 不大于1%。
限循各技不要求的而要,任进行实验至性能应查前,应对样品进行目外双检查。随并型卓取口 更换型口罩各要求检查2个样品,分别经过温度和湿度预处理,其中: a)样品表面不应破损、变形和有明显的其他缺陷; 6 部件材料和结构应能耐受正常使用条件及可能遇到的温度和湿度,按6.2方法经温度湿度预 处理后部件不应脱落、损坏和变形; c)系带应可调,可更换型口罩的系带设计应为可更换
按GB/T7573规定执行。样品不进行预处理,测试前样品密封保存。试样在口罩与人体接触面层裁 取。
6.5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
按GB15979中附录B的规定规定执行,测试前样品密封保存。
6.10口罩系带与主体连接力
按交货批号的同一品种、 检验批。 从每检验批产品中按测试要求随机 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当同一交货批的交 抽样数量加倍。
7.2.1外观质量判定
外观质量按6.1检测,2个样品均应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7.2.2内在质量判定 内在质量、过滤效率、总泄漏率、呼吸阻力、口罩系带与主体连接力、死腔测试结果分别满足5.1.1、 5.2、5.3、5.4、5.5、5.6要求,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7.2.2内在质量判定
外观质量、内在质量、过滤效率、总泄漏率、呼吸阻力、口罩系带与主体连接力、死腔全部合 定该批次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产企业应按照生产批次对口罩逐批进行出厂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7.4.1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7.4.2当原材料、工艺、结构设计发生变化时: 7.4.3停产超过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7.4.4周期检查,每年一次; 7.4.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4.6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7样本由提出检验的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从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以满足全 部测试项目要求为原则
产品说明应提供使用者必须了解的信息,包括: a)产品名称; b)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a)产品执行标准号; b)生产日期和:
使用范围与限制; d) 对于更换的部件,说明与口罩主体一起使用的方法; e 佩戴方法和佩戴气密性检查方法; f 储存方法; g) 对使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警示及注意事项,如: 1)适合性; 2) 面部发须可能导致口罩泄漏; 3)环境空气受到污染,如有害气体、缺氧等
8.2.1销售用包装应能保护产品抽样标准,防正使用前受到机械损伤和污染; 8.2.2产品包装应有团体标准特定标识,应给出结构类别。大小类别(大号、中号、小号)与级 F95)标记;
产品在储运中应保证密封、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注意防火、防雨、防酸、防碱、避免强光直 射。
A.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选择
a)使用前应检查口罩外观,如有破损、污染钢丝绳标准,不能使用: b)正确佩戴和坚持佩戴,只有离开空气污染区才可摘除口罩; c)使用后若可继续使用应妥善保存,保持清洁卫生; d)当口罩已被污染或阻力增大呼气不畅时应废弃。废弃的口罩不随意抛弃,应置入指定的垃
附 录B (资料性附录) 试验头模主要尺寸 本标准检测中使用的试验头模主要尺寸参加表B.1。
.1试验头模主要尺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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