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219-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散装运输和管线输送气体 基本要求.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SN/T 3219-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散装运输和管线输送气体 基本要求
审查报检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4.1的要求
5.2.1产品的安全数据单(SDS)是否齐全,相应内容是否一致并符合4.1c)、4.1d)和4.1e)的要求。 5.2.2产品危险公示信息是否符合4.4的要求。 5.2.3如需实验室检测,则按4.5进行抽样。 5.2.4重量鉴定可按照《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GB/T8927、GB/T13894、GB/T1827 GB/T19779的要求进行,对船舱的计重可按照SN/T2389.4的要求进行。管线输送气体和通过管 装卸货的散装运输气体,可按照GB/T18603的要求进行重量鉴定。
对抽取的样品按4.2.1和4.3.1要求检测
6.1按照第5章检验,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6.2对检验合格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6.3对检验合格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出具《人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 6.4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如经标签整改等技术处理,能够 符合货物运输、销售及使用安全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可视情况,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 6.5对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危险化学品, ,出具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按照第5章检验,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对检验合格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对检验合格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出具《人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 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如经标签整改等技术处理,能 货物运输、销售及使用安全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可视情况,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 对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出具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SN/T3219201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名录
表A.1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名录
SN/T 3219—2012
SN/T 32192012
镀铬标准签发人(授权签字人): 签发日期:
表D.1安全数据单示例—压缩氢
....- 出口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