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509.5-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5部分:学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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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3.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3.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3.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3.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5.3.7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3.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9 管理学校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5.3.10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志愿消防队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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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 器材及消防设施。 5.4.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体育标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5.4.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 现场等工作。

    5.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5.5.1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5.5.2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的工

    5.5.3应在岗在位,认真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 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通讯器材的通讯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 俏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或报告主管人员。 5.5.4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5.5.5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5.5.6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操作有关消防设施,并依照火警处置程序进 行处置,做好情况记录。

    6.2明火(动火)管理

    6.2.1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应苏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审批人应前往现场检查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 后,方可签批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工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 护。 6.2.2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移动的可燃物 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6.2.3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2.4学校的公共场所、可燃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使用蚊 香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6.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学物品的使用和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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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2学生实验时,老师应全程跟班指导。实验前应告知实验爆炸起火危险以及安全防范规程。

    6.4.1燃油、燃气设施的施工、安装应符合GB50494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4.2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 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 6.4.3燃油、燃气设备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6.4.4 学校建筑附设的厨房使用燃气时,应采用管道方式供气,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4.5定期检查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 6.4.6使用燃油、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6.4.7学校厨房的油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6.4.1燃油、燃气设施的施工、安装应符合GB50494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4.2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 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 6.4.3燃油、燃气设备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6.4.4 学校建筑附设的厨房使用燃气时,应采用管道方式供气,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4.5定期检查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 6.4.6使用燃油、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6.4.7 学校厨房的油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6.5.1增设的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 6.5.2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和设备,禁止过负荷运行。 6.5.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责。 6.5.4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6.5.5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5.6在室内使用高温电气设备或电器时,应有专人负责。 6.5.7学校建筑在使用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6.5.8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过载 护装置。 6.5.9集体宿舍、教学建筑、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6.5.1增设的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 6.5.2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和设备,禁止过负荷运行 6.5.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责。 6.5.4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6.5.5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5.6在室内使用高温电气设备或电器时,应有专人负责。 6.5.7学校建筑在使用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6.5.8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过载 护装置。 6.5.9集体宿舍、教学建筑、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7.1.1学校内校舍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规范。 7.1.2学校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 料堆场相邻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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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5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设置 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7.1.6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教学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7.1.7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 施。 7.1.8食堂操作间、可燃气体、液体储存间、锅炉房、配电室、实验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应与其 他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开口部位应设置乙级防火门、窗,且不应贴邻人 员密集场所。

    7.1.1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7.1.1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7.1.11集体宿舍值班室内应配置灭火器、喊话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 7.1.12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乙.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2.1学校应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

    a)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包括实验室、可燃物资仓库、空调机房、锅炉房、厨房等; b) 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集体宿舍、图书馆、体育馆、会堂、贵重设备室、档案资料 室; c 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室;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7.2.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 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7.2.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

    a)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b)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c)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7.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3.11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7.3.2学校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7.3.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7.3.4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7.3.5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 有效。 7.3.6学校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 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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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73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3.8食堂、图书阅览室、礼堂、报告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7.3.91 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7.3.10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7.3.11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7.3.12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7.3.13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 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7.3.14学校举办展览、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 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7.4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4.1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企业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并签订消防 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满足GB25201的要求。 7.4.2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可以委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 则企业进行检测。消防设施的检检测应满足XF503的要求。 7.4.3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可以将消防设施的定期检验报告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4.4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防范,主要消防设 施设备上应当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7.4.5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正确标识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 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7.5.1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以下制度和操作规程: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消防控制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程序;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g 消防控制室故障处置程序

    7.5.2.1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5.2.1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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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2.2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 值班记录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认真记录消防 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确保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

    7.5.2.4消防控制室应能实时掌握消防储水设施、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 气控制柜开关的工作状态等信息,发现消防设施工作状态不正常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室责任人,并通知 相关部门处理,以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泵进、出水 管阀门、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处于常开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 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7.5.2.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 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设置在手动状态 时,火灾发在时应具有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2.6严禁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经单位 全责任人批准。

    7.5.3火警处理程序

    7.5.4物品器材管理要求

    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一览表和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流程图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于消防控制 室的墙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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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学校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应每日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至少2h巡查一次。 8.2学校在工作时间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 源。

    8.3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8.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 放假和重要节庆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

    3.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

    8.5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b) 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d)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e) 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 fy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g 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h) 火灾隐惠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i)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i)教职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a) 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b) 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d)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e) 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 f)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g) 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h)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i)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2 教职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9.1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 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已确认的火灾隐患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 毕华后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9.2单位应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9.3在火灾隐惠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9.4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止的火灾隐惠和重天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止,并将火灾隐 患整改情况复函送达消防救援机构。 9.5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9.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 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 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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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标准,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 督导和工作考核,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并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 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10.2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0.2.1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

    10.3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0.3.1宣传教育和培训的范围

    10.3.2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及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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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3学校应当每半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 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措施、扑救火灾的方法、 火场逃生的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1034消防官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各查。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1.1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 预案。设有教学、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多个建筑或有多个功能、多个职能部门的学校,应编制 ,各功能建筑管理单位或部门以及重点部位应编制分预案、专项预案。 1.2预案应按照GB/T38315规定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预案的主要内容应符合GB/T38315

    散预案。设有教学、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多个建筑或有多个功能、多个职能部门的学校, 案,各功能建筑管理单位或部门以及重点部位应编制分预案、专项预案。

    11.1.2预案应按照GB/T38315规定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预案的主要内容应符合GB/T38315的规 定。

    11.2组织机构及职责

    11.2.1学校应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任总指挥,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副总指挥,消防工作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具体组织实施。指挥机构应成立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防 护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行动机构

    11.2.2各组人员组成和岗位职责

    8 指挥机构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指挥调动,协调事故现场,批准预案的后动与终止, 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等有关工作: 通信联络组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学校值班人员)及指定的现场教职员工组成,负责与当地 消防救援机构、学校周边联防单位以及其他涉及人员的通信、联络; 灭火行动组由微型消防站队员(志愿消防队员)和保安等人员组成,负责利用消防设施、器材 就地扑救初起火灾; d 疏散引导组由指定的教职员工组成,负责引导学生正确疏散、逃生: e 防护救护组由校医和具有医护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安全保卫组由保安人员或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组成,负责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保障组由学校后勤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和后勤保障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孔 a) 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 b) 各职能组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d)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e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f)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11.4预案的培训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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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应定期对预案中承担任务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承担任务的人员发生调整,新进人员应及时熟 悉预案内容。 11.4.2培训应使承担任务的人员熟悉预案的内容、自身的职责,以及应急演练和灭火疏散行动中的注 意事项。 11.4.3应根据日常巡查检查、预案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

    悉预案内容。 11.4.2培训应使承担任务的人员熟悉预案的内容、自身的职责,以及应急演练和灭火疏散行动中的注 意事项。 11.4.3应根据日常巡查检查、预案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

    [11. 5. 1目的

    11.5.1.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 度。 11.5.1.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11.5.1.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11.5.1.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1.5.1.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 度。 11.5.1.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11.5.1.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11.5.1.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1.5.2.1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负责教学、宿舍管理的部门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 练。 11.5.2.2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 灾模拟形式。 11.5.2.3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1.5.2.4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并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 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11.5.2.5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11.5.2.6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1.5.2.7 设置观察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演练参与人员的表现,演练结束讲评时做参考。 11.5.2.8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2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2.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 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 2.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 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2.3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应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应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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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应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2.5有关单位应主动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火灾调查。 2.6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2.7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a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环保标准,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13.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惠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惠整改制度; B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m)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3.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内容:

    a) 消防安全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 资料; C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f)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成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 本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13.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

    消防安全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 资料; C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f)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成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 本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

    农业标准DB15/T 509.52022

    a)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b) 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d)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f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g)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i)火灾情况记录; i)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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